《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对于这一决定的解读,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占压倒优势的是国有经济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被简称为“国退民进’,并进一步被演绎为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允许和鼓励私有经济全面进入法律未禁止的非竞争性领域。另一种边缘化的观点,则是主张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这本来就是中央决定中的表达。
“国退民进”的依据,是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效率低下。刘浩在研究对公有制经济效率的认识误区时指出:大量描述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经济的退出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的文献,基本的结论是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上升;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有制的比重有所下降,集体经济的比重上升。一个共同的解释就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关于所有制效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996年之前,这之后,学术界已经广为接受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结论。
然而,这里存在着新的问题。一是现有的效率研究是否存在内在缺陷,导致研究结论不反映实际经济运行状态?二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是否由公有制所引起?三是私有制(民营制)的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一定高于公有制,也就是“国退民进”是否能够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研究的回顾,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企业效率的规范研究,有所谓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公地悲剧(过道理论)等多种学说。运用这些理论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国内主流经济学界,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以理性人假说为研究前提,二是假定私有产权效率最高。
理性人追逐私利最大化,无法解释不增加个体福利和效用前提下的协作和效率提高,早已被管理科学和行为科学研究证明其解释力苍白,并代之以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社会人假设。个体理性可能导致群体非理性,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者的共识之一。制度经济学坚持习惯本位原则,认为习惯的解释力优于理性,并为此与主流经济学家争论了一个世纪。
前者无法解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1960〜198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为6%,而资本主义国家同期同一指标是4.6%,也无法解释1952〜1975年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3.9%,而美国在技术发展水平提高更快的1973〜1995年间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4%;后者无法解释同样是私有化,大型跨国公司从总部到几万、几十万职员的冗长委托代理链条,能够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而恰是委托代理链条相对较短的中小型企业破产倒闭率相对高。
实证研究不支持“产权私有论”
学术界长期、多角度地实证研究,给出了两个基本结论:公有制和国有制的效率是低的或者是呈下降趋势的;低效率或效率下降不是由公有产权引起的,具体原因莫衷一是。
雎国余等指出企业目标是决定企业行为的关键因素。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的目标成为了企业的目标,而我国的国有企业具有利润目标和多重非利润目标,如充分就业、高积累、劳动者社会保障等。这种多重非利润目标,可以解释国有企业低效率的根源。
与这一研究不谋而合,张铁男等对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证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和福利最大化两个矛盾目标,导致社会成本远高于非国有企业,生产成本相同,社会成本不同,竞争力产生差异。董晓媛等用包含700家国有企业的面板数据分析认为,国有企业低效率并非因产权属性而“天生”注定,而是因其承担了一系列相对非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的政策性负担”所致,关键是要解决冗员率上升问题。
上述研究是承认国有企业低效率的, 但不支持“产权论”。而工业经济运行数据,难以支持低效率结论。从表1看,1990年之前,国有工业企业的资金利税率一直保持两位数,并且在1985年之后加速下降;成本降低率则在1980年以后开始出现负数。从表2看,公有制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率高于非公有制企业。
建筑业实证效率随改革而降
建筑业是传统竞争性产业,在竞争性领域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我国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1997年以后稳定在6.6%左右的水平上,2003年和2004年更上升到超过7%,地位重要,值得作为样本加以考察。
建筑业“国退民进”的改革,依据也是国有建筑业企业的低效率。这一依据同样遇到了不利的证据。杨德钦等运用增长函数法、高金窑采用成本-价格指数模型、关柯等运用拉斯贝尔指数化模型,对建筑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加速变化的1990〜2000年数据实证分析发现,建筑业全要素生产率为负数并总体呈下降趋势,杨德钦等的研究还表明建筑业规模报酬递减。而郭伟等采用生产函数法研究1985〜1997年期间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数据,得出规模报酬递增的结论,与建筑业总体结论不相一致。
傅仁璋指出,国有建筑业税后利润率与营业税率相同,因此利润恰好够纳税;1997年国有建筑业就业人数没有增长,而同一年民有建筑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1990年到1997年,非国有企业总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在提高;结论是国有建筑业企业低效率,国有经济要全面退出建筑业。这里,研究者把政策导向引起的结果,当做了应当制定这种政策的因。
建设部“十五”计划前期研究课题组分析认为,建筑业短期行为、掠夺性经营、恶性竞争、质量大滑坡源自1984年开始的改革不配套,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国有企业仍有优势”,据此提出了“国有经济逐渐退出建筑业”的政策建议。这类令人困惑的研究,成了建筑业推行“国退民进”战略的理论依据。
从正反两方面的实证研究结论看,建筑业的效率在下降,国有建筑业的效率也在随着改革的进行而同步下降,但是仍高于非国有建筑业。这与工业的实证研究结论一致。
“伪比较优势”掩盖效率实质
对效率进行实证研究,可靠的基础数据是基本前提。来自于官方文献和实地调研的数据,无疑是权威的。然而,目前的研究侧重于价值量指标,而且较少注意到数据背后可能隐藏的东西;或者注意到了,由于难以进行数据转换处理而加以忽略。
例如,夏小林对浙江的调研表明,有六大问题在私营部门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约率低且不平等条款严重;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任意拖欠、克扣、压低职工工资;严重超时劳动、超强劳动,强迫工人进行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同时,减少了社会劳动力就业机会;事故、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中,非公有制企业占90%,事故受害者的赔偿难,生活非常困难;社会保障参保率很低,职工一旦失业,就会产生“向何处去”的问题;非法使用童工并令其违法加班问题十分突出。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私企参加医疗保险的雇工占被调查企业全年雇佣工人总数的14.5%,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8.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为6%。
无疑,建立在这些“天生”不平等的“伪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增长数据,是不可比的数据,掩盖了效率的实质;采用不可比较的基础数据研究所得的效率,也很难揭示现象的本质。即使在此基础上,仍然难以得出私有制效率高于公有制的结论。
寻找数据以支持结论不是个例
现有的实证研究,是注目于经济增长的。通过对研究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主张私有化的研究,既没有严谨的逻辑演绎,又缺乏足够的实证支持。有些研究采用了实证方法,又因为使用单一的价值量指标,并且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之间缺乏可比较性,反映增长的数据背后所隐藏的支配因素尚未被考虑进来,而难以反映经济运行的真实状态。目前实证研究的局限主要有:
1. 以总量增长、结构变化来反映效率。许多文献采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个数、总产值、就业人数、增加值、增加值增长率、利润总额等指标来展开研究。利润率是一个可靠指标,但是由于基础数据不可比,使得研究结果失去可信性。而其他几个指标只能反映结构变化、总量增长,可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也可能是资源投向的变化、政策调整的结果。不赋予必要前提而简单使用这些指标,没有可比性,没有意义。
2. 微观个案研究多,缺乏宏观对比研究;内部对比研究多,缺乏对企业或产业发展的外部效应的量化分析。
3. 价值指标多,缺乏实物量指标研究;价值指标研究中,单一指标研究多,既缺乏综合衡量指标,又缺乏多个指标多角度对比。
4. 重视总价值、总产出,忽略产出对需求的满足。例如,房地产业是竞争性行业,从价值产出看,私有制效率优于公有制;从实物量产出看,公有制效率优于私有制;从满足市场需求看,公有制效率远优于私有制。
总起来看,实证研究中的主要局限是数据和指标可比性差,以偏概全。我们固然不能要求一个学者或一篇文献的研究面面俱到,但是学者应当清楚研究的假设前提,研究结论的局限性和适用性,并十分谨慎地提出政策建议。结论和拟提的政策建议在先,然后设计一个利于得到结论的指标,寻找支持结论的数据,最后才是分析论证,这在经济学领域不是个别现象。
对私有化政策建议的质疑
从逻辑不严谨的规范研究所得结论出发,或者从基础数据不具备可比性、研究成果互相矛盾的实证研究结论出发,有些学者提出了私有化的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建议,叫做国企改制、国退民进。这些建议已经成为政策选择。然而,学术界对此并不完全赞成。
纪玉山认为,从市场竞争原则来看,企业是否退出竞争性领域,不是看它的所有制性质,而是看它的经营效率高低,能否靠自身力量在竞争中生存。强迫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不准确、不合适的,是对国有经济的歧视。
程恩富则论证了国有经济的六大功能,认为假如国有经济全部退出显性效益大、盈利率较高或获利较容易的竞争性行业,无疑会形成和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因此主张国有经济在内部改革上突破,而不是退出竞争性领域。
纪宝成指出,“产权明晰”并不等于私有化,“私有产权效率论”不仅在理论上有致命的逻辑缺陷,而且与世界范围内的改革实践不相符,新古典的效率标准难以真正把握国有企业的效率本质;据此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应当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在中小企业中也有存在的合理基础。
从实证研究结论的矛盾和实证数据的局限来看,上述对私有化政策建议的质疑是成立的。既然不存在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证明公有制经济效率低于私有制,或者企业效率低的根源在于公有制;那么,主张私有化的建议仅从效率角度看也是不可取的。
结论:公有制当继续发展
源于自由资本主义的产权私有化的规范研究,或者缺乏严谨地逻辑演绎,或者其假设无力解释经济现象,都存在着内在缺陷。以这一类研究成果为依据,来判定公有制效率低,应当进行以产权私有化为指向的所谓“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并据以做出政策选择,是不成立的。
实证研究不支持“产权私有化论”。第一,支持国有企业效率低的个案研究,所揭示的原因集中在政策负担和社会成本上,不支持“产权注定”说。第二,实证研究的结论相互矛盾,微观个案研究倾向于公有制效率低,历史数据对比研究和宏观研究则倾向于公有制效率高于私有制。第三,提倡私有化的实证研究,通常采用有大量假设前提限制的效率指标,模糊假设前提,使用建立在“天生”不平等的“伪比较优势”基础上的、不可比较的基础数据,研究结论掩盖了效率的实质。
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部门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要坚持公有制不动摇。在一般性竞争领域中,公有制也不应当退出,而是要继续发展。并且,坚持公有制(特别是其中的全民所有制),与企业的规模大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