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观察者网重发崔之元的《从欧美金融危机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文,认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考,在今日仍有启发意义”。而崔之元先生在该文最后也说:“希望这篇短短的注记可以引起更多人对米德感兴趣,也许这最终将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
的确,明确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是当今中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中国现在要深化改革,却不知道改革的具体目标是什么,这实在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左派要求发展国企而消灭私企,右派要求消灭国企而发展私企,而党和政府则把国企和私企混在一起,美其名曰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那个正确?在笔者看来,都错误!那么又该怎样化解当前中国的这种左右之争,国企和私企之争呢?显然,唯有统归于真理,真理是唯一的。而真理在于:建立符合逻辑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开以来,中国一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思想和原则来建设整个国家。但正如崔之元先生在文章中所说的:“大多数西方的评论家,无论其立场是左还是右,都认为中国越来越像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缺乏内在逻辑,最多只是起到一个装饰意识形态门面的作用”。显然,西方评论家的这种认识是对的。
当前中国经济的基本现实明白地摆在那里,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具体实现了怎样的社会主义目标等都是无法否认的客观现实。显然,那种把仅存的、少量的、仍然弊端重重的国有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并认为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可以长期、永久地存在,并可以形成一种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模式”,实现什么中华民族崛起的思想,明显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一直就是以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理论、制度和道路的,然而35年后的今日中国,种种现实与问题却只是让我们更加没有自信、更加失去了自信!一句流行的俗话:“不改革没有出路,改革就是死路”,形象生动的说明了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困境与处境!
改革开放前后60多年的国有经济实践,早已证明国有经济的问题与弊端所在。把这种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混合起来,搞成一种混合市场经济的做法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既不能解决国有经济的问题,也不能解决社会经济的发展问题,更无法解决让共产党可以继续执政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问题。
这种以“国有”和“私有”相混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错误、行不通、不符合逻辑的,是当今中国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弊端的产生根源。它既不能实现民众期望的共同富裕目标,也无法解决目前中国所面临的一系列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可以说,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经济危机、经济增长、贫穷与失业、阶级分化与斗争、官僚腐败、官民对立等等都根源于这种国有与私有混合的基本经济基础。而且,经济的“国有化”与“市场化”本身就是矛盾和冲突的,即便国有化只在少数领域和小范围内存在,或以某种资本化的形态存在也都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市场经济要求产品生产的所有者必须是可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有实际经济利益需要,互相完全独立的自然人;而国家则是公权力中心,国有经济的所有者在各个方面都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政府决策智囊团出台的“‘383’改革方案”充分显示出这种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混合而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尴尬境地和必将被淘汰的结局与命运。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这种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自相矛盾现象。如果中国的党和政府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和制度,就必须对之进行真正的发展与完善,使之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充分自洽与符合逻辑,可以真正解决一系列现实社会问题,可以科学有效地指导中国的发展与建设才行。
当前中国的执政精英们再不能自欺欺人了,广大的人民群众也不能再被欺骗了。民众们可能被愚弄一时,却不会被欺瞒一世。不管目前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过去取得什么成绩、发挥了什么作用;到了今天,它以其根本不利于普通民众利益的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混合的特点,已无法再取信于人民,不能再作为“凝聚共识、团结进取”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了。继续坚持这种矛盾重重、漏洞百出的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显只会葬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事业,葬送整个中华民族的前途和未来。
观察者网重发的崔之元这篇《从欧美金融危机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章,其实就证明了当前中国的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缺乏内在逻辑”的,是不科学、不能持久的;不但会葬送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也会导致“苏东剧变”现象的最终发生,并最终会导致整个中华民族的一种大灾难,并使中国陷入像一种像印度那样的境地、状态和发展水平。
首先,陈锦华告诉江泽民的这个结论是并不成立、不符合逻辑的:“既然在西方经济学领域中其影响力仅次于亚当?斯密的帕累托对社会主义也很感兴趣,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使是在西方经济学中也是有意义的”。事实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是有价值和意义的,但显然决不是一个西方经济学家对社会主义感兴趣就能证明和体现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提法才是科学、正确、符合逻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求,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逻辑相一致时才是正确的。
在文章中,崔之元先生“试图为陈锦华对江泽民的答复做一个延伸”。无疑,崔先生是想以西方经济学的视角,来证明现今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有效性。然而,他是怎样“延伸”证明的呢?“迂回地从2007-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谈起,看看美国‘暂时国有化’措施的经验教训是否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此,笔者要很遗憾地对崔之元先生说:这种证明或逻辑是不成立的,美国的案例恰恰说明了这种以“国有化”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无法持续、不能长久的,是缺乏内在逻辑的。
首先,美国危机时的国有化政策的“暂时性”是有道理的,符合逻辑的。因为,私有经济体制的内在动力在于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资本家通过对利润的追逐所实现的生产创造。资本主义的生命力、生产力和驱动力都在于此。在这一根本驱动力之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将自成体系,排除一切障碍,按照自己的逻辑、方式和体系运转。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方式下,要让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动调整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不能去阻碍这只手发挥正常的作用。为了让这只手发挥正常的作用,“国有化”就必须是“暂时性”的。
从美国以“国有化”方式来应对金融危机的具体方式来看,其“国有化”的目的意义在于维持资本主义体系的内在动力与健康,其操作手法是相当细腻、有效、科学的。这种国有化的意义在于“纠偏”,而非“阻挠”或“替代”,这种作用的不同是意义非凡的。这正如格林斯潘自己所说的:“国有化使得政府能够将有毒资产转移至坏账银行而避开对这些有毒财产如何定价的问题。”崔之元先生很好的总结了这种“国有化”(即将公共资金注入私人银行)措施的妙处:“一是银行不愿意把它们的有毒资产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不良资产救助计划’;二是购买这些有毒资产需要很长的时间以至于不能很快地使经济恢复健康状态;三是根据巴塞尔协议所允许的银行股权资本的杠杆比率,将公共资金以股权资本的方式注入私人银行,即‘国有化’,比用公共资金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有毒资产更有效”。
但与此同时,美国财长保尔森为什么要强调“我们想要避免任何带有国有化色彩的方式”?因为:“购买普通股虽然有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但普通股是带有投票权的,而我们想要避免任何这类带有国有化色彩的方式。于是我们倾向于优先股,因为优先股没有投票权(除了在某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而且即使在普通股价值大跌的情况下也可以全额赎回(保尔森,2010,第291页)。”
但“这种特殊的国有化形式,即公众承担风险而公众没有控制权,是‘具有美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吗?显然,这与社会主义无任何关系。这种“具有美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然是一种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规范,是为资本家的利益服务。
事实上,“国有化”并非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国有化的思想和做法完全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要求和逻辑规范,而只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目标的一种过渡的需要和手段。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特征是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私有社会经济一切社会弊端的根源所在。因此,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就是通过一定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让劳动者摆脱资本的束缚,而能自由建立和拥有属于自己的,由劳动者自己平等合作的,没有雇佣的生产方式。“国有化”虽然是生产资料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但并非是劳动者可以自由建立和拥有属于自己生产劳动的生产方式,因此并非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将近一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国有经济既无法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理想,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要求。中外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家们至今仍把“国有化”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完全是一种故意歪曲的结果。
因此,或许“国有资产”可以以一种优先股的形式存在于一个或一些企业之中,但这种优先股形式的“国有资产”已经没有任何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作用在内。除了暂时让私有股份制企业在困难时期度过难关,摆脱自身困境与危机之外,这种优先股的国有资产的存在已经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当私有股份制企业没有这种优先股的存在也可以更好的生产与经营的时候,那么这些优先股的退出就成为必然。因此,崔之元先生的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是缺乏逻辑的,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逻辑,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根本是说不通、不可行、不科学,无法长久的。
崔之元先生惊讶于“政府掌控银行关键的一级资本的四分之三”,认为:“如果我们用美国政府拥有多少“一级资本”的来衡量国有化的程度,那么政府实际上拥有75%的‘一级资本’;也就是说,在美国这样一个如此反感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的政治环境中,这种情况怎么会发生的呢”?
其实,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如何实现股份公司的“国有化”,而在于国有化本身的价值和意义。中国与美国面临着截然相反的舆论环境,中国是如何在避免国企私有化的前提下,解决国企的改革问题;而美国才是如何对私有股份制企业实现一种特殊的“国有化”,从而暂时解决私有股份制企业的生产与经营问题。显然,美国人用于解决其私有股份制企业暂时生产经营问题的方法,并不适用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美国的“特殊国有化”方案有效解决了私有股份制企业的临时生产经营问题,并不说明这种“特殊国有化”方式就是可以长久、持续发展的、符合逻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式。
崔之元先生接下来所例举的“美国的国有化只能是暂时的”事实和原因,证明了这种“特殊国有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长久、不可持续、不符合逻辑性:“到2011年3月8日为止,不仅九大银行如数赎回了政府所购买的优先股股票,而且其它707家参加了“不良资产救助计划”的银行中有145家也通过资本偿还或是其它政府计划,包括“社区发展资金倡议”(Community Development Capital Initiative),的投资置换全额赎回了政府购买的优先股”(Congressional Oversight Panel,2011,第55页)
显然,一方面,这种优先股的存在不符合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当然希望“赎回”他们的优先股。这同当前中国的国家控股的所谓国有企业面临的局势一样,其他私人股东当然不喜欢国家控股的现象的存在。这一事实本事说明了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的错误与不可行之处!在这种国有股份公司中,中国和美国都一样发生了要求国有股权退出的事情。只不过美国是公开的“赎回”,中国则是变相的、以营私舞弊的腐败行为为特征的国企私有化。
另一方面,正如西方经济学家们所认识到的,这种“隐蔽的国有化的政治逻辑是如何需要巨额补贴来实现——韦罗内西和金格尔斯将其称之为‘保尔森的礼物’”,是不合理的。这种反其道而行之,不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是国家和人民倒贴财富和利益给私人资本家的“特殊国有化”,是不正常的现象和表现,只能用于缓解一时的危机,却无法、也不应用于长久的社会经济制度。
崔之元先生用“重庆试验”来说明这种以国有化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重庆实验表明公有资产和私有企业不是相互替代此消彼长的,而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当公有资产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收益,政府就能够减轻私有企业和个人的赋税,从而实现公有资产和私有企业的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当全国的所得税税率是33%时,重庆只征收15%的所得税这一事实是很说明问题的(Cui,2011,第654-57页)。”
事实上,这种:“公有资产和私有企业不是相互替代此消彼长的,而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逻辑,并不具有持久性的普遍意义。在各个方面,在理论与实践上,在社会主义事业与现实社会经济的发展上,都是不符合逻辑、不成立的。
首先,这两种企业在利益上是矛盾和冲突的。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由于缺乏自然人的特性决定了其终将被淘汰、消亡的趋势和命运。当今中国持续不断的国企私有化要求就在客观现实上证明了这一点。如果国有经济有其自己内在的合理合法性,至少可以满足哪怕是一部分人的现实利益,那么国企就不会处于像今天这般的可怜境地。
其次,国有经济的存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以国有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国有经济的所有者是国家,由政府来代为管理。虽然政府尽量不去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或者以某种股份代理人、企业经理人代为其经营管理,但是承担最终经营后果的依然必须是国家或者政府。因此,除非国家可以任由国有经济被侵蚀殆尽,否则国有经济就无论如何都摆脱不了国家的必要干预。而这种干预本身就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矛盾的。
美国人在其金融危机期间的“特殊国有化”政策中,极力强调“要避免任何带有国有化色彩的方式”。说明美国人对此是有清醒认识的,从侧面说明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国有化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的,即便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经营也不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人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需要,国家无论是以实体经营形式,还是以资本经营形式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都是不利与人民的生产与生活需要的,都是没有必要的。国家只应以类似美国“特殊的国有化”政策方式来引导、挽救、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运行。
第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没有国家的特殊补贴政策,如果在市场经济的平台上与私有经济真正公平地生产与竞争,国有企业自身也是无法长期、良好地生产与经营的。由于其所有者的特殊性,国有企业自身是必然缺乏效率的,没有办法在与私有企业的公平竞争中取胜。现今中国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是建立在一系列特殊的原因和基础之上的,是不可持久的。
第四,国有经济的存在除了可以让国家掌握一定的经济权力外,本身没有什么特殊的价值和意义。为了国计民生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而像今天这样在重要的产业上掌控一定的国有经济是可以的。但如果国有经济既不能去实现一种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理想,也不能实现一种自然人的经济需要,那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存在就毫无意义。这种毫无存在意义的经济成份的存在,只会影响其他经济成份的正常生产与发展,从而既不应该长久存在,也不可能长久存在。
除非执行某种特殊的功能和职能,存在某种内在的生存与发展动力,否则,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来讲的国有经济必然会日趋消亡。在当前中国,由于国有经济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党和政府根本就没有办法让国有经济继续发展、存在下去,除非中国准备回归过去那种全民所有制的计划经济制度。那种企图维持国有经济,直至生产力发展到可以消灭市场经济,社会产品丰富到可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时候,从而把国有经济当作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基本生产方式的想法,无疑只是一种天真的幻想,缺乏任何理论与现实的可能与基础。而涉及国计民生,需要国家和政府掌控的国有经济只需要少数即可。
第五,对国有经济的认识误区之一就是国有经济所承载的所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职能。其实,正如笔者在前面已经说明,在多篇文章也都论证过的:“国有”并非社会主义的本质,不是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基本生产方式。“国有”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事业来说,具有一种临时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功能。但如果把国企当作社会主义的长期的、永久的、可以实现更遥远的共产主义高级目标的生产方式、企业制度,那就大错特错、本末倒置了。因为国企并非是可以实现劳动者自由与解放的生产方式。在国有企业中,劳动者不是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依然没有杜绝雇佣劳动关系。国企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上的普遍失败也证明了其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要求的。中国建国以来的60多年的国企实践明白、明显地说明和证明了这一切。
因此,当今中国必须对国有经济的发展方向做出重大规划和调整:要么是私有化,完成所谓的“转型”,在中国实现一种完全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么是集体化,从而让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科学地结合起来,以一种真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式,进一步向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目标前进。
如果我们证明了以部分国有化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现实、不正确、不符合逻辑的,那么也就证明了米德的“颠倒的国有化”的计划的荒谬。这种荒谬的东西,显然远远谈不上什么符合逻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米德的“颠倒的国有化”计划是:“国家不发行国债,而是拥有价值相当于一个国家的生产性财富的50%的国有资产。政府不亲自经营生产性财富背后的企业,而是如同持有私有的信托公司和其它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股权一样在竞争的股票交易市场上投资于这些生产性财富/企业(Meade,1993,第94页)”。那么,国有资产的价值、作用和意义何在?可以实现一种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理想,克服和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弊端吗?可以避免私人对这些国有资产的侵蚀,从而可以避免国有资本的私有化趋势吗?国家以经营全国50%以上的资本经营,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国家干预?这种经营或干预会有效合理吗?显然,答案通通都是否定的!
在这种“颠倒的国有化”计划中,政府“用股权投资所得到的收益建立一个‘社会分红基金’,向每一个人发放最低收入”当然好。但问题是,这种股权能维持多久?这种“最低收入的发放”与资本主义国家通常的福利制度相比,那一个更有利于民众?显然,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同时,在这种“颠倒的国有化”中,政府真的可以“从她所部分拥有的企业的微观管理决策中解放出来”吗?在一个政府拥有50%股权的企业中,拥有最大权利的政府股东可以任由其他股东自由管理和经营,自主决定企业的资本运作、所有生产与经营管理上的事情,而政府股东自己不管不问吗?显然,做不到!显然,“米德”的这种以“颠倒的国有化”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符合客观现实的社会需要,缺乏足以让其自生与发展的内在逻辑。
国有化、国有制并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主张,而只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目标的一种过渡方法和手段。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那里,与“国家”一样,国有化、国有制都是一个暂时性的存在。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国有经济、国有生产资料,都只是为劳动者的真正当家作主,实现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让劳动者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由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社会生产作嫁衣裳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是按劳分配!任何脱离按劳分配,脱离这一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不成立的,都是缺乏内在逻辑的,不可行、不现实、错误的。
真正的符合逻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严格符合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自身内在的本质要求、客观体现和必然结果。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消灭阶级理论、劳动者当家作主的自由与解放理论、人和生产力的解放理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必然存在私有财产和市场交换行为等等的理论,我们完全可以发现一种真正符合逻辑的,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既可以解决当前中国的一系列现实社会问题,也可以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论目标,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真正集体所有制市场经济。笔者在《当前中国社会问题的系统化解决方案》一文中,详细论述了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制度、做法和方式。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是以消灭雇佣劳动为基本特征的。因此真正科学、有效、符合逻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以消灭雇佣劳动,实现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为基本诉求、目标和功能的市场经济。符合逻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同时严格符合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原理与原则要求。显然,国有经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要求,而私有经济则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要求。因此,符合逻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能以国有经济为基本内容,也不能以私有经济为基本内容,更不能是国有和私有的混合经济。真正的符合逻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能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以一种既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要求,又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要求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本内容的市场经济。在严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只能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边缘和补充,可以自由发展和存在,却不能、不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
在当今中国,如果党和政府真的还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制度和理论的话,必须在理论与实践上真正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发展必须摒弃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迷信,开拓进取,创建一种崭新的,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既严格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严格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的公有制市场经济。这种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当然是以成功战胜资本主义私有市场经济体系为特点和标志的。
如果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力、生命力、驱动力在于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资本家通过对利润的自由追逐所实现的生产创造上,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生产力和驱动力就在于每一个普通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帮助下,摆脱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束缚,而能自由、自主、自愿地建立和拥有属于自己的生产创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资本创造和决定一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劳动者的自主劳动创造和决定一切。两者都是以实现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需要为中心、纽带和基础的,但劳动者自主联合的生产创造方式显然要比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创造方式先进、文明、有效、合理得多。集体经济与私有经济所不通的只是所有者不同而已,集体经济的所有者是企业的劳动者,私有经济的所有者是脱产的私人资本家。集体经济的所有者的有效合理性显然远远高于私有经济的所有者的有效合理性。无论是微观经济基础的有效性,还是宏观经济整体的良性循环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效合理得多。
最重要的,是这种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以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目标的。正如笔者在《中国经济社会问题的系统化解决方案》一文中所证明的,这种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真正消灭失业现象,实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实现的充分就业,从而也就实现了人类梦寐以求的共同富裕理想。并且,由于集体企业是劳动者平等联合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没有了雇佣劳动关系,在企业的范围内消灭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正不平等,从而在社会的范围内就消灭了资本主义的阶级对立关系,从而消灭了阶级剥削与压迫,实现了人的自由与解放。显然,这也就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目标理想。
在中国的实际经济发展中,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以资本雇佣劳动为基础的,那么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贫穷与失业、经济危机、中等收入陷阱、阶级分化与斗争、民生与社会保障等问题就不可能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是早就被马克思充分证明的客观真理。因此,在当今中国,只有这种以集体经济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唯一科学、有效地解决各种现实社会问题,实现中华民族的真正崛起与发展。
中国只有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真正切实的科学含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说法和做法,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真正认可,中国党和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戴,中国的社会问题才能解决,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崛起,中国梦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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