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左大培
(2009年4月12日在“毛泽东旗帜”网站的讲演提纲)
注:之前公告4月11日有误,实为4月12日。
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是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纲领。在毛泽东时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味着中国特色的公有制计划经济。这种中国特色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不同于“斯大林主义”,不同于在斯大林时代奠定了基本特征的苏联式的传统计划经济。它合乎中国的国情,也更加灵活,有更多的市场经济成份。《论十大关系》产生于1956年对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进行反思的年代。
《论十大关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毛泽东所论述的“十大关系”,特别是其中论述的“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都体现了毛泽东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思想:发挥“两个积极性”、实行“两条腿走路”,两个方面“兼顾”和“并举”——工业和农业并举、重工业和轻工业并举、兼顾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等等。这种“并举”和“兼顾”的思想,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计划经济的主要差别。
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计划经济集中发展重工业,重点发展内地工业,使整个经济都为国防建设服务,实行中央的高度集中统一,不重视改善个人的生活,特别是忽视提高个人可支配的收入。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则强调兼顾农业和轻工业,重视沿海的经济发展,强调经济建设,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要求兼顾生产者的个人收入。
毛泽东的这些思想,特别是发挥地方积极性、保护生产者个人利益的思想,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群众运动中都有突出表现,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问题,如片面发展钢铁生产、工农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不快,又都在某些方面违背了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的基本原则。
不过,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计划经济的那些基本方针和发展战略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仍占主导地位,这表现在经济建设的重点是发展重工业和为国防建设服务上。1977年公开发表《论十大关系》,本身就是表示要按照毛泽东的“兼顾”和“并举”思想纠偏。
以后的“改革开放”,就将这种纠偏推向了极端,客观上成了重点发展轻工业、发展沿海经济,只要发展经济、不要国防建设,只要增加个人收入,而且最后变成了只要增加极少数“企业家”的个人收入,甚至还出现了地方抗拒中央的倾向。就背离斯大林主义发展战略这方面看,整个“改革开放”也可以说是进一步延伸了毛泽东对斯大林主义发展战略纠偏的主张,但是这种延伸很快就走向极端,“矫枉过正”,违背了毛泽东的最基本主张,而且这样的极端与毛泽东最根本的追求相冲突。毛泽东肯定要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要发展内地工业,要搞好国防建设,反对让市场支配一切。
今天讨论《论十大关系》,首先应当强调:《论十大关系》贯穿始终的基本理念,是独立自主、中国人自己掌握自己命运。这种独立自主的理念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反对盲目地学外国,另一方面是坚持经济建设上的独立自主。
毛泽东论述“中国和外国的关系”,也体现了他的“两点论”和“兼顾”思想:一方面要“向外国学习”,另一方面要“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只有在不盲目学外国的基础上,才可能谈到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当时盲目学外国的主要危险在于教条主义地学苏联、学斯大林模式,而今天盲目学外国的主要危险来源于教条主义地学西方、学美国。
中国经济建设上的独立自主,表现在建立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不依附于外国。毛泽东要求兼顾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其基本的出发点显然是主要依靠国内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各方面的需要。如果真是完全“融入”了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体系,中国可以完全依靠国际贸易以外国产品来满足自己对某种产业产品的需要,如依靠进口来满足对重工业、农业产品的需要,而根本不需要发展这种产业,不需要全面地发展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
我们今天需要的,是完整地、全面地把握和贯彻《论十大关系》中的思想。
目前的中国经济已经从另一个极端上背离了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主张。目前中国已经有过多的资本主义成份,对“个人利益”的强调已经发展到不是重视“生产者个人”的利益,而是让资本主义“企业家”的个人利益压倒了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中国经济中轻工业的成份过大,沿海工业的比重过高,国防建设的比重过低,某些地方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所谓“自主行为”正在损害全国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的是从另一个方面纠偏,强调:毛泽东的基本目标和重点,还是“重工业为主”(现在应当是高科技的制造业为主),“真想”“发展内地工业”,“真想”要原子弹,“一定要加强国防”,在收入分配上不能只顾企业家个人这一头,而要“兼顾”国家和工厂——我们要在收入分配上“兼顾”国家和工厂,是要通过“兼顾”国家和工厂使真正的劳动者们得到更多的收入和福利。
统计资料:
(2004卷第9辑《海派经济学》文章中的资料)
1949-1979年,中国的发电量由43亿度增加到2820亿度,增加了65倍;原煤产量由0.32亿吨增加到6.35亿吨,增加近19倍;钢产量由15.8万吨增加到3448万吨,增加211倍;棉纱产量从32.7万吨增加到263.5万吨,增加7倍。粮食产量在30年中由1.12亿吨增加到3.048亿吨,平均每年增长3.5%,大大超过人口每年2%的增长速度。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
第147页:
中国1976年粮食产量5726亿斤,比1965年增加了1836亿斤。在人口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人均粮食产量由544斤增加到610斤,增长了12.1%。
中国1976年与1966年相比,钢产量2024万吨,增长33.6%;原油8716万吨,增长499%;原煤4.83亿吨,增长91.7%;发电量2031亿度,增长146%;机床15.7万台,增长186%;汽车13.52万辆,增长141.9%。
第14页:
1933年是新中国成立以前“经济状况最好年份”,据估计近代工业生产总值仅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2.3%。1933年的中国与1913年的俄国相比,中国煤炭、电力、石油、生铁、钢、机械制造、纱锭,仅分别相当于俄国的97%、57%、1%、14%、0.5%、4.6%、59%。
而以1949年与抗战以前的1936年相比,中国的农业牲畜减少26%,农用施肥量减少约27%,粮食产量减少21%,棉花产量减少45.6%。1949年全国人均粮食仅为475斤原粮(抗战前每人平均约6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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