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变化相对缓慢,往往不会随朝代鼎革而发生剧烈改变。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村落里生活的农民,是“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维持,是无治而治的“礼治”社会。所谓的“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或许近似于不受约束的“自在生活”。赵宋一朝的村民,在具体日常生活中的诸多“国家不在场”的“私”领域,皇权是没有能力控制个人的日常活动的,所以,宋朝乡村中的农民确实在很宽阔的领域内享有“自由自在”的生活。对于宋朝农民的研究,学界以往很少以“自下而上”的视角去体察农民生活的历史面相。而宋朝村民生活的世界是多姿多彩的,努力展现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世界,构建村民视角的日常生活样貌,让我们在城市化日新月异的今天,或可更多窥测渐行渐远的传统乡村历史中那些斑驳的旧影。
皇权“不在场”
在民众信仰领域,宋朝开始普遍对民间神祇进行封赐,官府试图通过封赐来驾驭民间神祇的力量。官府引导鼓励民众祭祀灵验祥善的神祇,禁止祭祀邪淫之神。但事实上,中国的村民是最讲求实际的,来自庙堂之高那些虚无缥缈的“指令”,在他们看来都很遥远。在他们的世界里,许多难以解释和处理的事物,只能求助于冥冥诸神。村民秉持“唯灵是信”的理念,官方的封赐制度并不能阻止世俗村民信奉祀典之外的神祇,如绍兴有祠庙“极宽大,虽不预春秋祭典,而民俗甚敬畏”。温州、福州相接之地“有小丛祠,揭曰钱王庙,不载祀典,亦不知起于何年及钱氏何王庙也,土俗往来,咸加敬事”。又如《夷坚支乙》记载博州高唐县有富民聂公辅,“酷信巫祝,奉淫祠尤谨敬”。村民的信仰,往往内在于精神生活领域,如果没有仪式,外在看来无影无踪,皇权的触角无论如何延伸,要对其严密监控甚至完全改变其信仰,则难以奏效。
面对乡村中的广土众民,来自皇权的控制网络相当有限,多半难以抵达社会的最基层。在宋朝,乡村中的主户本应有自己的田产家业,但也有为人雇用者,如有村民某“常为人佣贩涉远,在家之日少”。《夷坚志》中的“抚民冯四,家贫不能活,逃于宜黄,携妻及六子往投大姓。得田耕作”。民户贫穷不能生存,逃难他乡,佃种有田人家的土地,这样一种生存生活过程,往往是皇权难以监控的。诸如此类村民“私”领域的活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礼俗礼仪、宗教信仰、乡规民约、社会规范等,大多也是皇权不在场的场合。
就赵宋一朝对乡民的管理而言,皇权的政治制度设计是较完善的,但这并不能代表实际绩效也是令人满意的。广大乡民在乡间日常生活中的某些行为,逃逸于法规之外,也多是皇权的触角难以控制的——来自皇权的控制力是相当有限的。如《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许多豪横乡里的案例(大多是富豪农户或官户欺凌自耕农和佃农),就凸显出皇权在基层社会中的软弱无力,难以真正控制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
“官治”网络笼罩田园景象
皇朝更多关注的是财赋和劳力的来源,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固,此外的一切,似乎都难以进入朝廷的视线。但事实上,宋朝乡村中的广大民户,生活在一个庞大而细密的网络中,其中有来自皇权向乡间渗透的“官治”控制网络。它表现为刚性的州县行政管理,各种法规对民众的约束,以及“以民治民”的“半官方化”的乡役制度。再则是柔性的儒家纲常理念的教化和同样属于“以民治民”模式的宗族网络。由于宋代儒士人数的激增与纲常教化观念广泛传布,所以,给人的印象是,整个社会控制网络几乎是无所不在的,事实果真如此吗?
对于广大村民而言,“天高皇帝远”,但来自皇帝的各种信息和网络又似乎是无所不在的,村民大都具有浓厚的王朝认同理念;对于朝廷而言,广土众民,是朝廷良性运行的财赋和人力基础,控制这些资源,是每一个王朝的梦想。但是,对于宋朝村落中的广土众民来说,在“官治”与“民治”交织下,更直接的控制模式是朝廷的“以民治民”——以宗族、乡役等模式,力图将皇权的每一根神经末梢都围绕在村民周边。在村民日常生活的“私”领域中,皇权是没有足够的行政力量完全介入其中的。中国聚族而居的农民基本上是不流动的。似乎过着“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山中无甲子,寒尽不知年”的“自在生活”。实际上,只要乡村民众按时缴纳赋税,保持乡间社会秩序的稳定,皇权的控制是相对无力或疏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皇权控制的若有若无或是说“无为而治”。一旦村民的这些“自在生活”影响到皇权及其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来自皇权的官府控制网络又是无所不在的。
中国传统村民生活是相对自由的,皇权的控制是相对疏松的,村民物质和精神生活也是多姿多彩的。在“中国传统乡村”渐渐沉睡于历史记忆的今天,再度呈现历史旧影,从传统历史中国的乡村汲取养分,建构美丽中国的历史图像,将成为学者的一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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