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学“范跑跑”,谁也跑不了
黎阳
2008.6.13.
如果人人都学“范跑跑”,大灾面前全凭本能自顾自逃命,那死人只会更多,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本来能跑的也跑不了。
用“个人的性命高于公德”、“人权高于道德”、“国家、道德的事再大也是小事;个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生存权高于别人的生存权”、“第一要确保自己的安全”等等替“范跑跑”辩护本身意味着认同了一个原则:灾难面前有权而且应该自顾自。
如此主张的“理性人”们显然觉得“个人逃命第一”的原则对自己有利:我有把握逃得性命,所以坚决反对顾及别人,免得让别人妨碍自己逃命。但是这些“理性人”们似乎忘了一点:你能跑,别人难道就不会更能跑?你反应快,别人难道就不会反应更快?你善跑,别人难道就都不会更善跑?你身强力壮,别人难道就不会更身强力壮?你如此大肆宣扬“个人逃命第一”是“人权"、“普世价值”等等,实际社会效果就是让人们,尤其是青年一代有样学样,如法炮制,群起效尤,照葫芦画瓢:本来不自私的,从此学会自私了;本来不会不管别人只管自己的,从此敢于不顾一切自顾自逃命了——再发生突发性灾害,人人都立刻不顾一切拔脚便逃——如果人人都同样反应机敏,那结果必然是一大群人一下子就把逃生通道挤得水泄不通。谁都想不顾一切尽快逃命,结果反而是谁都逃不成:人人夺路的结果是人人没路,“欲速则不达”——挤公共汽车时如果乘客人人都只顾自己快,人人只顾自己拼命往前挤,人人争先恐后一拥而上,结果必定是乱成一团,卡在车门口动弹不得,谁也上不去,浪费的时间反而更多。如果大家不那么不顾死活你抢我夺,遵守秩序排着队鱼贯上车,那总体用的时间反而最少,能够上车的人反而更多。但是这就有了个先后顺序问题:谁先谁后——在生死攸关的时刻要分先后那就意味着生与死,那问题就大了:既然“个人生存权高于一切”,那凭什么该我让着你?凭什么我要在你后边?凭什么我的生存权要低于你的?既然“怕死逃生是最基本的人权”, 那任何人都有权用一切手段行使自己的“基本人权”——把挡了自己道的人踢倒推开,自己夺路先逃,“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人人都同样“个人逃命第一”,人人都同样容不得任何人妨碍自己,那结果必然是“丛林法则”——强者优先,弱者遭殃,互相抢夺、谁身强力壮谁抢先……一旦密集人群出现这种大混乱,就是没天灾都要自己踩死踩伤一大堆,灾害面前更是本来能逃出去的也逃不掉了。
“范跑跑”和替“范跑跑”辩护的“精英”们大谈特谈“逃跑是基本人权”的时候,显然潜意识里把自己当成了强者:我逃跑本领强,只存在我救不救别人的问题,不存在别人救不救我的问题,所以话题总围着捍卫自己的“逃跑人权”转,一个劲地嘲笑批驳自己的人是“伪道学”。但问题在于:你不能永远指望面对的是一群半大不大、灾害关头不知所措的孩子,不能永远指望别人比自己反应慢,不能永远指望别人不如自己身强体壮、总比自己慢一拍。你大肆宣扬“只管自己不管别人”是“基本人权”,闹得家喻户晓,人人效仿,一旦再有灾害,又碰上比自己更机灵、更强健、更灵敏的,大家一齐夺路而逃,一齐坚持自己的“优先逃跑基本人权”,一齐不择手段清除妨碍自己优先逃跑的人,那“范跑跑”们还能继续当强者吗?还能毫无障碍地捷足先逃吗?他们恐怕就得当自己坚持的“自管自己不管别人”、“逃跑是基本人权”、“丛林法则”、“强者优先”等原则的牺牲品了。
替“范跑跑”辩护的人把争论归结为“法律”与“道德”之争,即“有权如何”与“应该如何”:逃跑是“人权”,是我的权利;救人是“道德”,是一种选择;自顾自逃跑“不犯法”,指责这种逃跑是“用道德代替法律”; 你无权干涉我的权力,把道德强加于人——这是最典型的“精英” 诡辩伎俩:一切从自我出发,从个人出发,从概念出发,从抽象的定义出发,从完全脱离实际的“理论”出发,关起门来用逻辑假设代替客观规律夸夸其谈。
当地震灾害袭来时,法律就不起作用了:法律的基础是强制。强制的基础是恐惧。面对灾害带来的生死恐惧,人们对法律的恐惧算得了什么?灾害破坏了社会秩序,顺便也就破坏了正常社会中得以运转的法律的基础。灾害环境下能自动制约人们行为的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因为道德不是靠恐惧来维持的。所谓“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只适用于法律能正常运转的和平时期。在大灾大害面前,法律失灵,所谓“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就成了胡说八道——在法律已经不起作用的时刻,哪里还存在能不能代替的问题?
即便撇开道德不谈,无情的事实是:当灾害突然发生时,越是人人只顾自己抢先逃命,就越会彼此阻碍,情况就越混乱,逃生速度就越慢,总体逃生成功的几率就越低,伤亡就越大。这就是客观规律。
逃生的要害是用最快的速度脱离险境。如果建筑物里有一大群人同时不顾一切拼命逃生,走廊拐角、楼梯拐角、大门等咽喉要道的瞬间人流量必然大大超过建筑设计的最大容量。在这种情况下只可能有两种结果——
1.自相践踏,乱成一团:人人都只顾自己,都想把别人踢倒推开,自己抢先逃跑,结果必然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你抢我夺,争先恐后,形成“抢挤公共汽车现象”——人为形成拥塞,把通道阻挡得水泄不通。结果:欲速则不达,反而迟滞前进速度,甚至动弹不得,反而快不起来,反而耽误了时间,逃生的机会反而更小,伤亡反而更大:不仅有灾害造成的伤亡,还要加上人群相互踩踏造成的伤亡。
2.井然有序,鱼贯而出:有人提醒、有人指挥大家保持冷静和秩序,而在场人们都能相信并服从这种提醒和指挥,整体上得以遵循客观规律,不乱跑乱撞挤成一团,而是有顺序分先后依次外撤。最大可能地避免逃生道路发生人为阻塞,尽可能地保持逃生道路畅通无阻,最大限度地利用客观允许的最大人流量。结果:能尽可能充分地利用有限的逃生时间,使尽可能多的人获救,使伤亡总数降到最低。
第一种情况历史上早已屡见不鲜: “人怕乱营、马怕炸群”、“兵败如山倒”、 “人挤人、人踩人”、“自相践踏”、“死伤狼籍”……
第二种情况最典型的当属1976年唐山大地震时开滦煤矿吕家坨矿困在井下一千多职工零伤亡脱险的经历。以下是张庆洲先生的《唐山警示录》一书中的有关描述:
“吕家坨矿革委会副主任(副矿长)贾邦友与一千多名职工,滞留在险象环生的地层深处。”
“从采面撤到大巷,从大巷撤到井口,在撼人心魄的余震中走完十几里路,攀上一千多米的陡坡,是何等地艰难!”
“这一千多人中,有一百多名机关干部,有兄弟单位的打井队,有参加大会战的洗煤厂工人,有下井不足半个月的新工人,竟然还有四十几名女同志!在黑暗和恐怖中,谁也看不清谁,一千多人在并不宽敞的巷道里,犹如一条前不见头后不见尾缓缓蠕动的长龙。”
“吕家坨矿的风井是竖井。竖井的梯子间是矿工生还的惟一通道。几百米深的竖井,铁梯子只能容一个人往上攀登。他们头上是暴雨般的淋水,脚下是不断摇动的大地。人类的求生本能,提醒着他们尽快离开险地!”
“伟大的开滦矿工用他们高尚的人格展现了一幅不亚于《泰坦尼克号》的悲壮场景,一束束矿灯光柱射向井口。这里没有拥挤也没有嘈杂,只有贾邦友镇定自若的指挥。”
“‘女同志先上!’她们一个接一个地爬上了几百米高的铁梯,每攀上一级便向生还靠近了一分。她们毕竟是女人,腿在颤抖,速度就慢了许多。无数矿灯光柱无声地照耀着她们……”
“新工人上!”
“老工人上!”
“最后是干部,这是一群真正受人尊敬的领导者。他们很清楚,竖井内平时就淋水不断,铁梯在潮湿中很容易腐蚀,极易发生危险。何况,竖井已经震坏,铁梯扶手如果不坚固,经过一千多人的手拉脚蹬,险情随时可能发生。”
“人在井口一眼就能看见,昨日的家已经夷为平地。可先上井的人并没有跑回自己的家,在余震中焦急地等待,一直等到早上八点多钟,副矿长贾邦友最后安全返回地面。”
“吕家坨矿井下矿工无一伤亡。”
“一千多人在险象环生的地层深处死里逃生,如果没有出色的指挥,因混乱而造成的后果是无法想象的!”
张庆洲在《凤凰卫视》2005年拍摄的《唐山地震29周年祭》里再一次感慨:“一千多人在余震不断的情况下,你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出色的组织,踩也得踩死几个。我这么想啊,踩也得踩死几个。当时贾邦友就往井口一站:女同志先上!女同志上完了以后,新工人上。有规定的。人家文件里边都写着呢:新工人上。新工人上完了以后老工人上。最后,共产党员最后上。贾邦友当时就这么讲的:共产党员最后上。”“我真钦佩1976年吕家坨矿的这帮共产党员们。他们最勇敢。最后上完了以后,人们在井口谁也没有走。为什么呢?他们的老矿长贾邦友还没上来。男女老少在井口谁也不走。贾邦友上来了,一看大伙都在那块静静地等着自己,当时也很激动。他说走吧,你们回家吧。去看看自己的亲人死了没有。投入抗震救灾吧。”
如果当年人人都如同“范跑跑”,“自己逃命是基本人权”、“ 要确保自己的安全,然后才可能组织疏散”,井下这一千多人个个拼命抢着先爬梯子,你争我抢谁也不让谁,即便有人出来指挥疏散也不买帐,那必然象张庆洲说的那样,“踩也得踩死几个”,最后谁最强壮谁逃生,其他的活该被困在井下憋死淹死挤死困死——本来死不了的也得死了。而不讲“自己逃命是基本人权”、按“舍己救人”的原则办的实际结果呢?一千多人零伤亡——到底谁真正“尊重生命”?
有人会说:那是因为侥幸,时间充裕,如果房屋马上塌了,落在后边的就得死。
这是典型的“事后诸葛亮”。当时谁能知道下一秒钟会出什么事?就危机感和紧迫感而言,当年那些处于井下的矿工与如今的“范跑跑”没什么两样。但是人家的精神面貌与“范跑跑”截然不同,行为举止截然相反,结果是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不必要的牺牲,至少没有因为惊慌失措自相践踏而损失一个人。——这次四川地震中的伤亡难道都仅仅是因为逃生不及吗?难道就没有因为争先恐后挤成一团彼此阻碍耽误了时间而导致逃跑不及的因素吗?
震发生时如果楼几秒种就塌了,那自然没话说:本来就没有逃生机会。如果楼不塌,那本来应该无伤亡(但如果因为惊慌失措乱成一团自相践踏踩伤了人,那不用说是不冷静、没有秩序造成的恶果)。地震发生时人们既然逃生,那就意味着人人心中假定的既不是楼不会塌,也不是楼立刻塌,而是“楼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后要塌”,否则还逃什么?既然按“楼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后要塌”的情况处理,那问题的要害就是如何最充分利用这有限的时间使尽可能多的生命获救。
无情的客观规律是:当逃生时间极其有限时,越是人人只顾自己乱成一团夺路而逃,逃生机会越低,甚至谁都逃不掉。此时只有保持冷静、实现有秩序逃生的人群逃生成功率最高,伤亡率最低。而要做到这点,第一需要有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指挥、维持秩序,第二需要危机中的人们服从这种指挥和维持。
要指挥、维持秩序,就必须最后撤退,也就是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人牺牲的概率最高。而要实现有秩序逃生,就必须做到人人都服从指挥,就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有先有后井然有序,就必须做到人人都放弃“个人逃命第一”的“压倒一切”的“权利”——这也是一种牺牲。这两种牺牲加在一起,换来的结果就是总体伤亡最小,能救出的生命最多。这就是客观规律——要么谁也不让谁,谁也不肯牺牲自己,结果是大家谁也逃不掉;要么是有人甘愿牺牲,甘愿冒险,甘愿把风险加给自己,结果是多数人获救机会最高。——这不仅仅是争执“道德”与“法律”谁有权指挥谁的问题,而是要不要遵循危机面前集体逃生的客观规律问题。毛泽东历来主张的原则就是:“部分的暂时的牺牲(不保存),为了全体的永久的保存”——牺牲少数,拯救多数:“狼牙山五壮士”牺牲了自己五个,换来的是整个大部队的突围、不牺牲;董存瑞牺牲自己一个,换来的是更多的人的生还。只有少数人敢为为多数人牺牲,甘愿牺牲,才能换来多数人的生存——这不是瞎拍脑袋,不是道学先生卖弄文章,而是客观规律的总结,是大规模高密度人群集中情况下防意外事故实践经验的总结(“精英”们只会从个人角度想问题,只会从自己的愿望与需要角度看问题,真正大规模人群密集条件下人们行为特征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客观规律他们知道多少?)是无数血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实践干出来的,是环境逼出来的,经过无数实践反复检验过的真理。要说“尊重生命”,这才是最大的“尊重生命”。
“精英”们大骂毛泽东提倡的这种牺牲是“不尊重生命”,好象他们很“尊重生命”,其实他们才是最不“尊重生命”——反对“牺牲少数,拯救多数”,结果就是“牺牲多数,保护少数”:让别人牺牲,让自己逃生。他们的“尊重生命”实际是“牺牲别人的生命,确保自己的生命”——以前还有点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现在索性借替“范跑跑”辩护的机会赤裸裸连裤子都不穿了:“尊重生命首先是尊重自己的生命”、“要确保自己的安全,然后才可能组织疏散”、“个人生存权高于一切”……不折不扣的“宁叫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如此心狠手辣,还有脸说什么“人权”、“人性”、“尊重生命”? ——这岂是“言论自由”、“诚实的小人好过伪君子”之类诡辩搪塞能掩盖过去的?能说强盗比骗子“诚实”,所以抢劫就不算犯罪吗?能说教唆犯只是“动口不动手”,所以教唆犯罪就不是犯罪而只是“言论自由”吗?
如果说过去地震之类突发灾害面前因人群争先恐后夺路逃生导致堵塞通道反而造成更大的伤亡是因为自发的盲目的惊慌失措,那么今后再发生灾害时出现类似的伤亡就完全是“范跑跑”和宣扬“范跑跑”的“精英”们教唆的结果:他们搞的不是“理论争论”,也不属于“言论自由”。他们搞的是教唆煽动:教唆煽动全社会,尤其是青年一代,在危机突发时不择手段、不顾一切夺路争逃,并用“法律”、“人权”、“人性”等“理论”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合法化、正义化,形成“范跑跑规则”:教唆人们自觉地、有意识地在危机面前损人利己,争先抢路,坚持“个人逃生权高于一切”。 “范跑跑规则”的实际后果是为灾害救生预设定时炸弹、预伏地雷,一旦危机爆发必然导致人为混乱,必然导致人群的自相践踏,必然加剧混乱,必然拒绝任何可能妨碍“个人逃生优先”的现场指挥调度,必然破坏任何可能的灾害控制,必然最大限度降低人们的获救概率,必然造成大量本可以避免的伤亡。这是不折不扣的预谋犯罪,教唆犯罪。
今后中国只要发生地震灾害和突发性灾害如火灾之类,只要事后发现因人群阻塞逃生要道而导致集体伤亡者,那就不能不归畧于宣扬“范跑跑规则”的必然社会后果:过去灾害发生有人这样做属于自发的、盲目的无意识行为。现在有了那么多媒体,尤其是《凤凰卫视》的大肆宣扬,“范跑跑规则”已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这种情况下再发生这种灾害混乱堵塞通道导致的伤亡,“范跑跑”和《凤凰卫视》之类媒体就责任难逃了:他们的大肆宣扬、教唆煽动导致了蓄意行为:人人坚持“逃跑优先权高于一切”、不管别人不顾一切争先恐后夺路而逃、谁也不肯放弃自己的优先权遵循顺序逃离的原则,致使人群自相践踏阻塞通道、耽误了逃跑时间、导致逃生要道出现集体死亡的悲剧。既然如此,那死难家属和伤残人士就有权起诉“范跑跑”、《凤凰卫视》和一切大肆宣扬“范跑跑规则”的“精英”,要求赔偿损失。不仅如此,只要发生人群密集时因灾害惊恐引起人们不顾一切竞相逃命导致自相践踏造成伤亡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都有权照此办理,起诉“范跑跑”、《凤凰卫视》和一切大肆宣扬“范跑跑规则”的“精英”,要求赔偿损失。道理很简单:他们在中国头一次系统地、独创性地、理论性地提出并宣扬的“范跑跑规则”导致成了人们有意识地在危机关头不顾一切、不管别人死活、不管一切秩序、坚持“个人逃生高于一切”的原则,导致了这种自相践踏的混乱局面,造成了“都学‘范跑跑’,谁也跑不了”的后果,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众多伤亡。既然如此,他们就必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永远负责,用法律逼迫他们负责——你既然煽动教唆,那就必须为自己的煽动教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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