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了某电视台关于婚姻法新解的辩论节目。期间,女嘉宾的愤怒达到了极点。其中几个高知女性表达的观点让人震惊,更另人深思。这些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女性,用时尚的语言把封建意识包装上“公正、平等、女权”的外衣,否定婚姻法新解,看似为妇女伸张正义,却在维护传统的封建婚姻观念。
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女士说:婚姻法新解关于夫妻财产权益的解释,管得那么细,法律把手伸得太长了。我很奇怪,在强调法制的今天,婚姻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怎么成了法律不该介入的世外桃园了呢!世人皆知,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法》曾做过几次修改。这次婚姻法新解,也是从实际出发,为了维护现实社会婚姻权益而做的进一步完善。这位女士做为法律工,非但不明白这个道理,还理直气壮地说“别看我是法律工,我也认为法律管得太多了”,实在是缺少职业素养。从这个层面上说,婚姻法新解如果能够真正实施,不仅是普通百姓需要学习,即使一些持有旧观念的法律工也亟待补课,否则,我们的法制如何加强?!
另一位搞社会学的女士很得意地说:不要只说我们要求你们男人必须要有房子,我们女人嫁人的时候也是带着“房子”来的,那就是我们的子宫,生儿育女的房子。如此高论,实在令人大跌眼镜。我想说,女人的子宫是老天无偿给的,男人的房子可是一天一天挣来的。从生理上说,上帝给女人的“房子”应该是无价的,但是把生理上房子作为婚姻的筹码,要求男性给予物质回报,那婚姻是讲感情还是做买卖呢?从现实说,好象花钱买来的更值钱,那房价天天长,却不见子宫标价、上涨啊?要命的是,按照这位女士的说法,男士的房子离婚时女方要分一半走,平等交易,离婚时女方是不是也要割半个子宫给男士呢?那样的结果太惨酷了吧!不知她是在为女士说话,还是害我们女士啊!对比来看,还是婚姻法新解更人道些,离婚时,各自带着自己的“房子”走,起码可以让女士们能保留完好的身体。
这位女士还说道:从历史发展来看,婚姻从一开始,就是女人用以获得财产改变生活状况的一种手段。这话听起来,好像女人出嫁要求分割男人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又让人奇怪了,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婚姻形式是从属于社会经济关系的,从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到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利,是随着不同的社会阶段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社会的不平等最初就是从婚姻关系中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开始的,这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在延续了几千年的旧中国私有制婚姻中,女性经济不独立,因此没有社会地位,只能作为男性的附属品,成为男性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这种不平等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不断提高,女性不再是男性的附属品,与男性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社会经济、政治权利。女性依靠自立自强争取自己的幸福生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婚姻法新解突出强调婚姻双方财产权的独立,不正是维护男女婚姻平等的权利吗!
社会发展到今天,不要说社会主义制度,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西方社会也把经济独立看做是女性自我救赎的文明行为。可是这位生活在二十一世纪新中国的女社会学家竟说女性靠婚姻来获得财产是无可厚非的!这不仅说明我们的社会封建观念还没有彻底被清除,而且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的糟粕也日益膨胀起来了。婚姻法新解正是针对这一时弊进行了修改,目的就是激励人们破除旧的观念,推进社会的进步。
还有一位女嘉宾更是语出惊人:婚姻法新解让妇女的地位倒退了五百年,因为几百年前就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现在什么都得不到,不是连五百年前都不如了么!不过她真代表了不少女性的想法,所以一些女士结婚时要彩礼要房子认为理所当然。在我们的高等学府里,也有女大学生说“做得好不如嫁得好”,甚至把“傍大款”视为荣耀。这还不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的新女性呢。那时有个剧本叫《娜拉的出走》,可现代的娜拉们却开始回归了。有些人毕业了不找工作找老公,靠男人养活,在离婚时却想要分得男人的婚前财产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走获得财富的捷径。这是一种观念的倒退。如果这种思想被“发扬光大”,谈何妇女的解放和社会进步。婚姻法新解不正是在劝阻和警醒这样的女性吗?!婚姻不是社会副利,不是杀富济贫的手段。婚姻法新解是一种从制度上防止社会倒退的措施,让妇女们觉醒:只有“嫁汉”不是为了“吃饭”,共同创造生活,才会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由此,我想到刚参加工作时,师付对我说起五八年她和许多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的情景。那时,她们是那么扬眉吐气,兴高彩烈,真正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提高了,不再依附于男人,获得了精神上的解放。新中国给了妇女男女平等、经济独立的权利,我们不能轻易放弃,不能再以弱者自居,去乞求别人的施舍。当你自立时,自然会获得更多的权力和应得的财富。婚姻法新解正是要让妇女们重新考虑自己的人生该如何走。一位男嘉宾说得好:要求结婚时男方一定要有房子,是女方一开始就给自己设定了离婚时净身出户的结局。如果你和男方组成家庭后一起奋斗,购置房产,不就有你的份了吗?即使你忙家务也有你的份,因为那是婚后财产。如果女性自己带房子过来,到时净身出户的就是男方了。还有一位女嘉宾激动地说道:原来说夫妻生活八年,原有财产就是共同财产,还可以分一半,现在却什么都没有了。主持人说:这条对双方是一样的,如果结婚时是你带来的房子,离婚时男方要分一半,你会怎么样?那女的楞了,半天没有回答。刚才还理直气壮的她,现在却无语了。一是她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二是要分自己的财产,她可要好好想想了。看来,分男的一半理所应当,分她的就不一定了。这确实十分可笑。走进婚姻,都是自己人生的需要,都是你情我愿,就应该各尽所能,谁也不欠谁的。说白了,女性甘当弱者,自己放弃了在婚姻生活中共同置业的主动权,却想拥有属与别人的财产,改变自己的命运,是不可能真正求得人格平等、独立的!婚姻法新解就是让每个人都明白,谁也别想不劳而获;离婚时,婚后财产共同分配,双方个人的财产各自带走,正是当今社会加强法制,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婚前对财产分得越清楚,走入婚姻时就越平等,就会让人们更重感情,更重人格,更重自立,激利婚姻中的双方更努力地去经营婚姻、创造财富。
婚姻法新解是向传统观念的一次大挑战,它触动了社会意识最敏感的神经,相信社会的发展将会证明,它的意义不止是一个小小的财产分割,而是一次思想观念的大变革。争论的结果,必然会让妇女重新认识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树立新的婚姻理念,朝着妇女解放迈出一大步。当妇女不再把自己看成是谁的附属品,不再把自己的人生依附于他人时,不再把结婚生孩子看成是为了别人或者是谋生的手段,而是自主享受生活的时候,才是真正获得了心灵的平等和自由。
那些想维护妇女权益的人们,与其争辩半间房子的权力,不如实实在在地为妇女争取就业的机会,争取平等的社会待遇,让妇女能够真正的自强、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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