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作社”是彼“合作社”吗?
十八大后,中央推出农业发展新举措,提倡和大力扶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改变目前小农分散单干模式,走集约化规模经营路子。由此“合作社”联想到我国解放初期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彼“合作社”,两个合作社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它们之间有何异同,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何种作用?笔者带着这个疑问,查阅了一些资料,并作如下浅显分析比较。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合作社”虽然名称相似,都有把农民通过合作组织起来的含义,但二者本质完全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合作形式不同。解放初期合作化时期的合作社(以下简称前者)通过初级社到高级社,把农民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都组织起来,而现在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后者)只是把生产销售的部分环节进行组织,如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等,是一种不完全的合作形式。
二、合作社的主导力量不同。前者的主导者是共产党和政府,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使农民在政治上获得当家作主人的地位,那时的党和政府充分相信、依靠农民,实行真正的群众路线,也就最能代表最广大农民的利益。而现在的合作社虽然也是党和政府主导,但实质上由资本主导,也即完全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三、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性表现不同。前者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展示,这是得到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有效保障。而后者,虽然看似农民保留了个体经济有实现主体性的基础,但如前述,在资本主导下,实际上分散单个的农民在合作社中只能处于从属支配的地位,其主体性被资本拥有者架空。
四、发展合作社的依靠力量不同。前者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精神,依靠广大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合作社的领导权掌握在真正的农民手中。而后者则主要是依靠资本的力量,把普通农民置于资本的支配之下,合作社的领导权掌握在拥有资本的种田大户和农业资本家手中。
五、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不同。由于上述合作社的不同性质决定,前者必然过渡到集体化,走农业社会主义的道路,而后者也必然进一步演化和分化,权力和资本借助合作社的包装,不断剥夺个体农民,最终消灭小农经济,实现农业的资本主义化。这一趋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中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后的必然结果。
当然,也不排除当今个别合作社确实能够给农民带来利益,但从整体上讲,绝大部分合作都将异化为资本剥夺普通农民的工具,这和土地流转一样,说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质上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为下一步剥夺作铺垫。现今的所谓合作社也同理,不过是利于资本对普通农民的进一步剥削掠夺。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将个体农民置于资本的统治之下,最终消灭他们,把他们纳入资本主义生产链条,这一路线图已经很清晰了。
所以,搞清楚了两个“合作社”的根本区别,我们就没有必要像有些不明真相的同志那样欢呼“中央否定了分田单干”,好像就要肯定集体化甚至人民公社了。实质上,资本主义农业发展之路已经确定,所谓的“合作社”不过就是一个包装、一个过渡、私有化进程中的一个阶段而已。只有认清实质,我们才不会盲目叫好,才不会重新生出希望的肥皂破灭的遗憾。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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