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为网络资料图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近期提出对一批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和涉价格规定的改革,共涉及26部法律的修改,包括药品管理法、保险法、文物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务院提出的法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不少委员提出,非常支持国务院深化改革和推动机构职能转变的决心,对相关法律的修改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但此次的26部法律一揽子打包,并不符合今年“两会”上刚刚通过的立法法对一揽子修改议案的规定。
对“一揽子”打包的不同意见
根据立法法,如果多部法律涉及同类事项需要修改,可以合并表决。
“我仔细看了一下报告的四大事项当中,没有一项能够把26部法律全部串起来,最多涉及到11个法律。建议今后国务院在提请类似法律修正案的时候,要注意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提出。” 苏泽林委员表示。
郎胜委员也提出,按照今年修改的立法法的要求,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分别打包,分别表决。他建议,由法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后作个梳理,进行分类,把现在的法律“大包”变成数个小包,审议、表决也更方便。
吴晓灵委员同样认为,此次修改涉及的法律种类较多,建议同一类的法律在一起表决,否则会因为26部当中的某些条款影响整体的通过。“我认为有一些法律条款的修改是不太成熟的,建议这次不付表决。这次涉及的法律条文太多,一揽子审26部法律,如果一审通过太难了,一审通过就尽量简化,如果给大家更多审议时间是更理想的。”他说。
也有委员支持此次的修法方式,龙超云委员就认为,“打捆修法”的方式应是一种新常态,立法、修法也要尽快适应新的形势,回应立法、修法整体性、系统性以及迫切性的要求。
“一次性审议通过不严肃,也不慎重”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提到,这些条款涉及国务院去年7月、10月和今年2月三次公布的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价格改革方案相关事项。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也“打包”审议过一揽子法律修正案,但从来没有像这次这么多。昨天审议中,委员纷纷表示审不过来,而相关事项又紧贴民生,十分重要,一次性审议通过不严肃,也不慎重,建议分类“打包”审议,充分论证后再付表决。
朱静芝委员审议指出“包大了一点,时间紧了一点,我们消化得仓促了一点”。“能否避免这样匆匆忙忙地,好像大家过一下手就可以了”,傅莹委员认为,这关系到对人大程序的尊重,对代表审议资格的尊重。
“昨天才拿到(议案),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看,我认为这样无法保证审议质量”,王明雯委员提到,“价格改革以后对社会各方面、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我们不是很清楚,也很难发表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慎重起见,此次会议暂不付表决,相当数量委员持相同意见。
修福金委员指出,通过一上午审议就把26部法律修正案通过,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科学立法要求,改革步伐需快,但也要注意质量。
赵少华委员也认为修法要慎重,不可草率,并要给常委会参会人员详尽的说明。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初指出,国务院审议每一项行政审批调整时,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提出一个很详细的说明,但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只有简单条款,没有进一步解释说明。
“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最好能单独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就上述问题分享了香港的经验:“香港立法也有打包,通常是因为新的立法或情况的改变,比如一个部门改变了名称,所有的法律也应该用新的名称,或者是文字上的修改;或者一个新的政策是没有争议的,对所有部门和社会范畴的影响是一致的,也可以打包。如果改革对不同部门,或者对不同的法律有不同影响,通常是不可以一次性打包的。”
她表示,希望在草案说明中说明政策(“简政放权”)对这些法律的影响都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充分的材料说明,最好是分开来修订。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则担心法律将滞后于改革,认为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打包”修改很有必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光烈提出,为不给改革“挡路”,可先表决意见比较一致的条款。
对此,沈春耀委员建议,将26个修正草案分别形成若干决定草案,根据新修改实施的立法法进行单独表决。吕薇委员认为,药品、养老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最好能单独表决。
(报道综合自人民网、南方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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