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蒋涛 马海燕)记者20日从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个别条款或进行“一揽子”修改。
2014年7月、10月和2015年2月,中国国务院决定分三批取消和调整一些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11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近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国务院有关方面经研究提出,取消和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及有关价格改革,涉及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有关规定,需对这些法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后实施。
据介绍,这些修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资质资格类审批的取消,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的下放,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以及放开药品、铁路、邮政、烟草专卖领域的竞争性价格和下放定价权等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认为,这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可行的,建议将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内容和表述进行修改完善后,作出相应决定。
据新华视点消息,记者从今天(4月20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我国拟对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进行修改,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这26部法律的修改,涉及到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工商登记和价格改革等方面。视点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中挑出一些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内容。不妨看看,哪些可能与自己有关?
——如果你是纳税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
依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要申请减税或免税,必须提供书面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是不是太繁琐?
草案:删去了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申请”和“须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的内容,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办理减税、免税。
——如果你正在考证: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的选任或改任审批,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是不是“压力山大”?
草案:修改或删除以上资质资格的核准、审批或者认定等涉及的法律规定条文,由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
——如果你要创办企业或机构:
药品管理法中设有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设有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就业促进法中设有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拍卖法中设有拍卖企业设立许可,计量法中设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这么多“许可”是不是“绕晕”了?
草案:针对这些“许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规定作了相关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将不再需要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生病吃药,出门交通,邮递物品,一些涉及老百姓衣食住行的“价格”也要放开市场竞争:
药品价格,铁路旅客票价率、货物和包裹运价率、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杂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目前这些“价格”和“资费”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是不是可以市场化?
草案:将对药品管理法、铁路法、邮政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放开药品、铁路、邮政领域的竞争性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有的可以由政府与企业协商或者通过招标的形式定价。价格放开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监管规则,加强价格监测,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报道综合自新华社、中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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