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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翁安VS浙江瑞安——戴海静事件新观察

李英强 · 2008-07-12 · 来源:
贵州瓮安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贵州翁安VS浙江瑞安——戴海静事件新观察

李英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一、贵州瓮安VS浙江瑞安
二、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
三、瑞安戴海静事件:政治过程分析
(一)事件的发端:女教师坠楼,死因不明
(二)事态的扩大:中学生游行
(三)书记酒席场上逞英豪,市长按摩院里数风流
(四)学生要不要高考?房子拆你没商量!还敢?!
(五)菜市场乌龙事件,轻率粗暴动用警力,终于引燃了民间积压多时的不满情绪
(六)书记下令泼脏水,《瑞安日报》火上浇油
(七)构陷群众,绑架上级
(八)瑞安事件的后续情况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古称“民变”。《大明律》和《大清律》都规定,地方官吏激起民变,造成严重后果(“失陷城池者”),是要问斩的。瓮安的情况,县府衙门都被烧了,按照古时标准,城池恐怕算是失陷了大半。瑞安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当时政府的门厅和窗户玻璃被砸碎一空,市政府的牌子被掀掉,门外的国旗被扯落。纵使是“城池未陷者”,古代也是要充军边疆为奴的。现在瓮安的书记、县长仅仅是“免职”,还没有等到正式的纪律处分。至于瑞安的书记、市长,更是“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所以,怪不得类似的事件会一再重复。

一、贵州瓮安VS浙江瑞安

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事件与浙江瑞安的戴海静事件,事隔不到两年,何其相像乃尔! 

都是因为一位年轻女性的非正常死亡,瓮安是一位十几岁的女中学生,瑞安是一位不满三十的中学女教师。都是死因扑朔迷离,而警方很快轻易做出自杀结论,却不为家属和公众所信服。死者被人们赋予年轻、美貌、纯洁、善良等等特质,在社会上特别是网络上的流传中不断被强化乃至美化,引起普遍同情。瓮安的疑凶据说有权力背景,瑞安的疑凶更是亿万身家……因此,无论是瑞安还是瓮安,事件刚有发端,在“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氛围中不断激荡,更由于当地政府处置失策,未能平息民愤,更加激起民变,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直至冲击政府机关。很多人受伤、很多人被捕,政府失去信誉,社会留下伤痕。(至于这几年媒体多有报道的高莺莺案、黄静案、谭静案等一系列女性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影响在媒体和网络上,其在当地的过程和影响均不能与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事件与浙江瑞安的戴海静事件相比)。

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事件与浙江瑞安的戴海静事件,后果稍有不同的是,瓮安县政府以及公安局的办公楼被群众纵火烧得满目疮痍,大量器材文档被毁,一些警车也被推翻焚毁。而瑞安市政府办公楼的门厅和几十扇窗户虽然被砸、大门口的牌子也被掀开,国旗被扯落,但是机关大楼还好没被烧掉,现场也没有车辆被焚。瑞安所属塘下镇政府以及塘下派出所,虽有大批群众进入,但是并无任何财物损失。因此瑞安事件的“暴力”的程度比起瓮安事件有些差距,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瑞安事件得到的关注略少一些。但这也只能说明瑞安民众的相对理性,而不意味着当地政府比瓮安有更多的谨慎或智慧。

瓮安事件的发端,从2008年6月21日晚上李树芬溺水身亡算起,在当地虽然争议不休,但连续多日并没有引起外部的多少关注,直至6月28日形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而瑞安事件发端、发酵直至形成高潮的过程要更长、也更富层次性。从 2006年8月18日凌晨戴海静坠楼身亡,次日上千名中学生游行,就开始引起了外部的高度关注,之后局面又暗潮汹涌了一段时间,到9月6日、7日、8日连续三天,终于酿成一浪更高一浪的群体性事件,最多时有数万群众聚集。

按说,瑞安事件,历时半月有余,本来应该有充足的心理准备、时间准备和资源准备,以求避免事态如此恶化。按说,有了瑞安的前车之鉴,瓮安本来也应该避免重复一些低级错误。可是啊,可是……可惜啊,可惜……

二、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

贵州瓮安的群体性事件一出来,照例又是些官腔官调,又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又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居然连“黑恶势力”也被抬出来了,好像这个地方是“敌占区”。好在几天过去了,在各方面的压力下,风向有变,开始问责,当地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直至县委书记、县长先后被免职。有的领导被处理了,可能还不太服气:因为死者被鉴定为自杀,就算是他杀又不是我干的,我要负什么责?其实这是一种政治责任,正是需要强化的一种责任机制。

人们事后的讨论,很多还是纠缠于自杀、他杀种种猜测,其实这不是根本。事已至此,自杀、他杀已经不是最重要了。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之死,与浙江瑞安的戴海静之死,无论自杀、他杀,本身都只是一起孤立的非正常死亡。纵使是他杀,也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要判定自杀抑或他杀,或者在他杀的情况下缉拿真凶,哪怕一时又无法查出真凶,本来也只是一个刑事侦查上的专业技术程序问题。刑事侦查上的专业技术也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可能永远搞不清楚了,而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也不能拿疑凶怎么样。但是,法律上疑罪从无,政治上却应该概括承受。

这两起非正常死亡,虽然一开始令人疑窦丛生,但是也很难令人相信当地整个国家机器都参与了包庇和掩盖。至于地方上被指名谴责的个别党政领导,也不见得与案件本身有什么牵连。往往是警方最初的敷衍与推诿,以及政府作风上的简单、粗暴,才激起民愤,引起一浪高过一浪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有些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害怕群众以及蛮横对待群众,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反过来又以大肆打压群众来转移视线、推卸责任。

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日前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指出,瓮安"6•28"突发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决定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鉴于瓮安事件刚刚发生,还有很多内幕细节没有曝光。因此着重分析一下瑞安事件的政治过程应该是有益的。看看事件的演化,是如何一步步激起民变。而某些当地官员一开始是如何的麻木不仁或者傲慢无理,敷衍乃至压制群众,蒙混乃至欺骗上级。等到事态恶化,为了推脱责任、保全官位,又是如何处心积虑地构陷群众、绑架上级的。

从瑞安到瓮安,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蹩脚的剧本,不断地上演。你或许猜不中开头,但你可以猜的中结局。

三、瑞安戴海静事件:政治过程分析

(一)事件的发端:女教师坠楼,死因不明

2006年8月18日凌晨,瑞安三中年轻女教师戴海静离奇坠楼身亡。当天上午,公安出警后,草草认定为自杀,不予立案,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妥善保护现场。由于死因疑云重重,而戴海静与丈夫关系不睦,生前日记中更有遭受家庭暴力的记载,婆家则是瑞安当地身家上亿的富豪,颇有些势力,被怀疑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闻讯赶来的娘家亲属,她生前的同事、学生,都难以接受戴海静莫名自杀的结论。他们中的一些人试图寻求当地媒体的关注,但是在最初的几天里,当地媒体不置一词,显然是有关方面刻意封锁消息。戴海静生前至少是一位公认为优秀、敬业的中学教师,身故之后没有任何来自官方的慰问。这招致了民间更多的反感与揣测。

(二)事态的扩大:中学生游行

一封落款为“浙江瑞安三中高三段全体同学”的公开信——《冤比窦娥,八月飘雪——我们的老师就这样走了吗?》在网上迅速流传。学生们还开设了网上纪念堂,“老师走得真的很不安详,她死不瞑目。她走了,但她一直活在我们心中”。

第二天,8月19日,瑞安塘下镇,在死者生前任教的学校到死者娘家的沿途,近千人规模的中学生集会悼念、游行喊冤,持续数小时之久。瑞安、温州乃至省内外的互联网上,已经一片沸腾。

如果说戴海静坠楼身亡当天,还很难判断这到底只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还是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等到第二天中学生上街,这是多年来所罕见的,稍有政治敏感或者社会责任的人都应该知道此事非同小可了。

这个时候,瑞安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在干什么呢?

(三)书记酒席场上逞英豪,市长按摩院里数风流

8月19日晚上,瑞安市委书记葛XX与市长蒋XX还在与人同桌斗酒,喝的酩酊大醉。葛被人背了回来,吐了一地,继续昏昏大睡。也难怪葛书记酒兴高涨,因为此前一天的8月18日(正是戴海静死亡当天),组织部门到瑞安进行“干部考察”,关于他进温州党政班子的事情颇有眉目了。至于市长蒋这天晚上则乘着醉意,摇摇摆摆,进了一家按摩院里潇洒享受去了。

8月20日,等到书记大人、市长大人酒也醒了、觉也足了,按摩过后也舒坦了,想起这两天居然有些混蛋群众和学生娃娃不大听话,于是领导大人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开始发号施令起来。他们当然不屑于屈尊去倾听群众和学生的呼声,而是大肆动用官僚机器去压制和打击。

(四)学生要不要高考?房子拆你没商量!还敢?!

由于学生是为老师喊冤叫屈的急先锋,对于这些嘴上没毛、手无寸铁、满腔热血的孩子,最有效的威胁是再敢“闹事”,就不准参加高考(学生的主力正是那些进入高三年级的应届生)。通过校长、班主任、任课老师乃至学生家长层层施加压力。这一招初步奏效。学生们只敢私下议论,而一些校领导和老师连私下议论都不敢了。

由于戴海静父母家人都是普通平民,本就不具有多少社会能量,又终日陷于悲愤情绪之中难以自拔,事发后已经是六神无主的状态。倒是周围一些人打抱不平,议论纷纷,指指点点,还有的出谋划策,莫衷一是。为此瑞安的领导决定来个杀一儆百。

8月25日,在瑞安市主要领导亲自授意之下,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园林等7个部门出动400多人“联合行动”,“依法拆除”位于塘下镇鲍一村的一幢民房。据称,该民房于2004年5月审批为6层,但实际建设9层(见2006年8月28日瑞安日报第二版报道)。并非巧合的是,这个塘下镇鲍一村正是戴海静娘家所在地,房主也是众多愤愤不平的乡亲一员。在温州农村,非法用地、违章占地比比皆是,当地政府素来睁只眼闭只眼,一幢普通民房多盖了几层虽然确属违章,但是并不起眼,引来如此地大动干戈,却是明显另有图谋。《瑞安日报》配发的文章就声称“拆你没商量”。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戴海静娘家亲属中几个办企业的,频频就有工商、税务、卫生安监这些执法部门三天两头来检查,吹毛求疵,而平时是绝见不到他们这么勤快的。其中的意味也尽在不言之中了。

那些原籍在戴海静娘家村的干部,以及戴海静亲友中的机关和乡镇干部,也得到警告,要求他们“做工作”,实际是以权力和政治前途强迫他们以亲情、乡情诱导、胁迫戴家息事宁人。

温州农村的特点是宗族、乡土观念很强。但这也使得株连的办法有其效果,你总得顾及这些亲友乡邻吧。戴家本来就胆小怕事,这时候受到多方压力,事主自己没有多少主张,别人也很难为其伸张。于是局势表面上似乎平静下来,但是暗潮汹涌,民间的怀疑和不满日益滋长……

连续多日过去了,虽然官方同意了重新勘察现场和解剖尸体,却迟迟没有公布结果。而社会上充斥着各种传闻。在这种波谲云诡的气氛中,9月6日在塘下镇的一个菜市场,形势果然一触即发。事后来看,9月6日的群体性事件出自误会,规模也不大,完全是个“乌龙事件”,却是偶然之中有其必然。

(五)菜市场乌龙事件,轻率粗暴动用警力,终于引燃了民间积压多时的不满情绪

9月6日这天,两人自称是瑞安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在戴海静娘家附近的菜市场检查店摊的计量器具,然后要求店主、摊贩签名,据说还要按手印。一些在场群众(估计是些买菜、卖菜的大妈大姐居多)起了疑心。因为当时戴海静娘家有人正在串联上访,征集签名和手印,群众中有人担心戴的婆家也如法炮制,伪造民意(其实这是善良群众的多虑)。于是就有人上前质问。偏偏这两名“工作人员”既没有穿着制服,也没有携带证件,群情汹涌之下怎么也解释不清,一路被追打,逃到附近的警务室躲藏,被群众层层包围起来。一直聚集了上千人,围困了几个小时,直到数百名防暴警察出动,动用了电警棍和催泪弹,才驱散人群,救出技术质量监督局这两位工作人员。

9月6日的乌龙事件虽然事出偶然、有些误会。但是的确显示了一触即发的社会心理和对立情绪。事件处置中动用较大规模的警力,是轻率和粗暴的。造成围观群众中几十人受伤。这些受伤群众及其亲属、乡民本来认为自己是在维护正义、打抱不平,不想遭此大辱,更是要“讨回公道”。民间多日来被压抑的情绪终于引燃了!

第二天,9月7日,塘下镇上万群众聚集,前往戴海静婆家的工厂,一拥而入,发生了一些打砸行为(事后统计,该厂车间内主要是些粗重器具和材料,实际损失并不是很大)。有些群众还进入了塘下镇政府以及塘下派出所的办公楼,此时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早已全都逃之夭夭,群众进去后转了转,没有任何针对公务设施的打砸行为。对于9月7日的整个事件,警方完全失去控制,干脆脱离接触,把警力撤到远距离以外。直到入夜以后,人群陆续自行散去。

9月7日的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针对人身的暴力事件发生。群众的指向也很明确。社会上此时对于警方和政府虽然有所不满,但是主要的怀疑和痛恨对象是戴海静的婆家。戴海静婆家的工厂在群情激愤之下被砸,很多群众开始觉得事情有些闹过头,气也出了,事态本来已经开始降温。但是不曾想,第二天瑞安日报受命发表的一篇文章,更进一步激化了民间情绪。

(六)书记下令泼脏水,《瑞安日报》火上浇油

在已经连续两天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瑞安市委书记、市长慌了神,下令《瑞安日报》发表文章,试图转移视线、推脱责任。《瑞安日报》9月8日发表的这篇文章,题为“女教师坠楼事件调查结果: 抑郁症引发跳楼自杀”。此文托名“瑞安日报特约记者”,其实是在瑞安市委书记、市长的指令下撰写并经过他们审阅签发的。在一些网站还能找到这篇文章,不过个别文字已经悄悄修改了。

由于这位女教师生前在本校师生心目中印象颇佳,社会上更对她的不幸充满同情,似乎是为了“纠正”这位女教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瑞安日报》文章对于死者有明显不尊重的言辞。

本来经过两次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第二天9月7日戴海静婆家工厂被打砸,群众的情绪有所发泄,事态有所平复。但9月8日的这篇奇文,不仅妄下断言,还蹩脚地试图向死者身上泼脏水,引起读者和群众的强烈不满。一些老干部当天早上看到这篇文章,就担心会激化事态,但是书记葛XX等人置若罔闻,不肯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这篇文章引起群众义愤的地方很多,以下仅举三点:

第一、恶意亵渎死者的尊严。《瑞安日报》这篇报道先是提到“在1999年8月……戴海静刚刚和大学里的同居男友断绝恋爱关系”。后来又提到“戴在金华的男友,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今年7月16日,戴海静曾给他发了短信……”。极为明显地影射戴海静不仅大学期间就与人同居,而且婚后还保持来往,试图把戴海静描写成一个私生活不检点的女人。这种笔法有些过分甚至刻毒。“同居”、“男友”等情节即便属实,也与案情无关,何况戴海静斯人已去,何必再提。稍有头脑的人都会觉得不妥。《温州都市报》的转载报道就谨慎地没有使用“同居”字样。还有些转载文章把“戴在金华的男友”改为“戴在金华的朋友”。而《瑞安日报》自己也心虚起来,事隔多日在瑞安新闻网上转载时,文章被删去“同居”两字,但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难以挽回。

第二、《瑞安日报》的文章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也利用了戴海静丈夫或其所谓“生前密友”的一面之词或者断章取义,把戴海静描写成了一个爱慕虚荣、行为无常的暴躁女人,甚至会莫名缘由地主动攻击老公。例如文章写道,“她的一个高中同学回忆,有一次,谢和几个高中同学一起在外面吃夜宵,戴过来后一句话也没讲,开一瓶王老吉饮料倒在丈夫的头上就走了”。——就算确有其事,也肯定有其前因后果,这篇文章却是不管不顾,好象戴海静就是不可理喻。而瑞安当地很多人都知道,她的这个老公经常在外寻欢作乐,作为一个妻子,又是一位自尊的知识女性,不可能一点脾气都没有。更有甚者,这篇文章说,“ 2001年10月5日是戴海静表弟结婚的日子,4日晚11点多了,谢某还在喝酒,打麻将。为此事,夫妻双方发生争吵,戴海静先用脚踢丈夫下身,后双方发生撕打,其间谢某用被子将戴海静蒙住,用衣架打她小脚”。——夫妻俩半夜打架的事情,记者写得活灵活现,居然还一口咬定是戴海静“先用脚踢丈夫下身”,谢某“打她小脚”,小脚?《温州都市报》大概也觉得这段描写太离谱,转载时把后面一句改为:“为此事,夫妻双方发生争吵、厮打,其间谢某用被子将戴海静蒙住,用衣架打她”。没有写谁先打谁的事情了。 

第三、严格意义上的刑事鉴定结果只是“(戴海静)生前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也就是说她并非是被人打死以后扔下楼的。现有证据如果不足以认定他杀,只能排除他杀。法律上疑罪从无,这也是一种无奈。一些群众或许不满意,但是专家给出这样的意见也是可以理解的。9月4日温州司法鉴定中心在官方授意下,根据“戴海静日记、就医记录以及相关知情人笔录”,作出“精神病鉴定”,也只是认定“戴海静患有情感障碍—抑郁症,死亡前有加重的趋向”。死前有忧郁症,不等于忧郁症致死,何况这种忧郁症的认定方式本身也很可疑。瑞安日报的文章则直接断言“抑郁症引发跳楼自杀”,则是超出专家意见的。

至于《瑞安日报》文章的其他一些表述,也被认为牵强附会、捕风捉影。在此就不一一枚举了……

戴海静坠楼身亡以后,由于学生的衷心爱戴,由于群众的普遍同情,也由于社会心理的通常倾向,关于戴海静的形象和为人,在网络上是有颇多溢美之词,这也实属正常。她虽然不是天使,但的确是一个好老师,也试图做一个好妻子,这则是没有疑问的。至于戴海静的丈夫,此前在网上言论中已经成为过街老鼠,是有些“舆论审判”的过火倾向,这位老公可能的确不是凶手,但是他生活上的某些不良行径在当地是尽人皆知的。

瑞安市领导布置的这篇奇文,充斥着一面之词,不仅冒犯死者的尊严,更挑战了社会善良风俗,不仅不合情理,也是不策略的,幼稚和愚蠢的。加上他们一贯的麻木不仁、傲慢无理,多日来的敷衍和压制,终于击破社会心理底线,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9月8日的《瑞安日报》文章被迅速传阅、议论。此前一天情绪已经有所发些的当地群众又被激怒。本来不少群众未必相信较高层面的领导在戴案已经有什么利益勾结,这时候却不由得不信了。当天下午越来越多的人群向《瑞安日报》、市政府聚集(《瑞安日报》就在市政府隔壁)。到了晚间有数万人之多。《瑞安日报》及瑞安市政府被围攻,警民冲突终于酿成较大规模的流血事件,在国内外造成很大的影响。

(七)构陷群众,绑架上级

9月8日市政府广场上,空前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本来有些担惊受怕的瑞安书记、市长们似乎反而有些轻松了。他们正好借机为自己开脱,把这件事情说成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行动,甚至有“境外敌对势力”的参与和支持,以至具有“反党反政府”的性质。这样在政治上,一番上纲上线,在构陷群众的同时,把上级党委政府也绑架进来。如同瓮安事件一开始的定性是“打砸抢烧”、“公然挑衅我党委、政府”那样。

为了证明自己的正确以及“敌对分子”的存在,在9月8日当天以及随后几天,他们大肆抓捕群众,疯狂报复。当天在市政府门前,不少群众被抓,拖进市政府地下车库进行殴打。有的机关干部、企业家也被打、被抓,其中有些人仅仅是路经市政府广场。一位国税局的副局长就被抓了进去暴打一顿。一位在外省的浙江商会会长是瑞安人,也在家乡的这起事件中被打伤。一位银行女职员仅仅是下班路过市政府门口看到警民冲突,感到愤愤不平,随手也扔了一个小石子,被便衣跟踪抓捕。还有的人只是制作了“要真相”、“要申冤”之类的并无任何反政府内容的口号标语,也被通过制作标语的店铺顺藤摸瓜,一一追捕到家里,如果店主不肯交代就抓店主……

各级各部门的干部也被迫一一表态,划清界限。瑞安连续多时陷于某种政治恐怖之中……

瑞安市领导拼命把 9月8日的事件说成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行动,却没有找出一个主谋,只好随便抓些替罪羊充数。最后在法院被判刑的人数及罪名仍然没有公布,但是肯定没有他们所指的“主谋”,甚至连一点有计划、有组织的线索和证据都没有。

(八)瑞安事件的后续情况

9月8日之后,戴海静亲属一直没有放弃申诉和上访。

据代理律师介绍,他曾找到中山大学的教授,以求重新尸检,后来中山大学教授又建议找一下上海法律鉴定中心和清华大学的法医,大家共同做,做出比较权威的东西,不要像黄静案那样,前后做了五次,没有一次是权威的。但是公安机关拒绝出具委托书,这样重新鉴定的程序就难以启动。

律师还代理戴海静家人,向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遗产继承诉讼。这两个诉讼都涉及到法医鉴定的问题。因为刑事上公安不予立案,先告损害赔偿,民事上的证据比刑事上要求宽松一些。至于继承问题,如果戴海静并非自杀,凶手的遗产继承权会被剥夺。在遗产继承这个问题上,也同样有一个重新鉴定的需要。但是当地法院面对这个要求,迟迟没有给以书面的答复,拖了六个月之后,突然开庭,导致原告证据采集不足。后来损害赔偿案暂时撤诉,遗产继承案判下来,判了258万,还被戴的丈夫继承走了154万。

据律师介绍,这笔遗产继承案胜诉的钱,男方已经交到法院,但是戴海静的亲属至今没有拿到钱,为什么?法院声称,要先把戴海静尸体火化了,才给钱。这样奇怪的条件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更是超出法院职权的,显然也是得到瑞安市党政领导的授意。

为什么要急于毁尸灭迹呢?

至今,戴海静的家人和代理律师还在继续奔走。戴海静本人还躺在瑞安殡仪馆的冰柜里。而那些事件中被打、被抓、被捕、受到种种牵连的人,到底哪些人的确是逾越了法律上的界限,哪些人只是做了政治上的牺牲?果真在事件中具有违法、犯罪情节的人(亦不排除诱民入罪的可能),又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辩护与公正的审判?他们的命运与戴海静一样值得关心。

所有这些,对于瑞安的头头来说是不屑一顾的。构陷群众,绑架上级,不仅可以自保,甚至照常升迁。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

参见:
瑞安事件照片
http://hreye.spaces.live.com/photos/cns! 2AC 73C 8A 8AE22DE9!187/
戴海静案法理研讨会记录,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4月19日
中国律师观察网 http://www.ccwlawyer.com/center.asp?idd=1546 
浙江女教师离奇坠楼-搜狐专题
http://changsha.news.sohu.com/news/s2006/daiha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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