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李亚杰、余庆红)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我仔细看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非常支持党和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也衷心希望相关政策能够尽快在基层落实。但是针对这个“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说法-----各大媒体基本上以此为报道的重点------我有看法,我以为,最关键的不是“禁止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而是根本就要“禁止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第一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否则就是动乱、暴乱、叛乱性质的敌我矛盾),第二是因为我们自身的工作没有做好让群众有意见(即便是群众的误解也因为我们解释工作没做好),第三是群众的意见有必要通过某种渠道表达(聚集起来的群众越多,越说明群众有意见,越反衬我们的工作有问题)。
在这样的前提下,“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本身就是个错误的做法!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共产党领导的政权,怎么能用警察来“处置”群众的意见表述呢?!警察是用在这个方面的吗?!无论制定了什么规定来约束,“处置”这个词本身就表明了一种态度,到底是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全心全意为了群众,还是担心群众防备群众管束群众,值得我们深思。不把这个态度端正,再严密的规定再完善的政策,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质上就决定了必然要把警察推到面对群众的第一线,至于是早五分钟还是晚五分钟出动,是用警棍还是用枪械,没有多大不同。
那么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人民警察能不能发挥作用?当然能!唯一的作用就是为群众服务,给他们指路,帮他们整理队伍,给他们端茶倒水,做他们的保镖防备坏人捣乱........能做到这一步,又哪来的官民对立、警民冲突?我甚至认为这两个词语都是自欺欺人的,我们的群众是最讲道理也是最容易讲通道理的,你用真心对群众,哪怕什么莫须有的“群体性事件”?最极端的情况,即便有一百人上街打倒你,同时也会有一百万人上街支持你,共产党人要有这个信心。
有人也许会说,群众聚集的时候往往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难道警察也不管?我用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做答:“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邓小平文选》第1卷)。我以为这里不应仅仅理解为生产关系,难道我们的法律法规不也应该遵循这种原则么?
有人也许会说,大批群众聚集,毕竟会影响社会秩序影响党政机关办公嘛。我用毛泽东同志的一段话做答:“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我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理解实际工作中的难处,也知道“循序渐进”的道理,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踏踏实实的把每一步走好,最终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到底。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