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案新解:涉嫌外资并购利益输送
2008年09月04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已经超过20天,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件确实是因为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
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期间,一直参与以及负责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如果他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可能波及中国所有外资并购项目。这也可能成为中国史上第一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官员受贿的案件。
一位司法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并未如之前媒体报道已移送北京市检察机关,而是由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直接负责,目前一切案情皆处于严格保密阶段。
至9月3日,检察机关尚未正式批捕郭京毅、张玉栋、刘阳三人,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批捕前公安机关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
一位对郭京毅和张玉栋较为了解的人士向本报记者回忆,1986年郭京毅和张玉栋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1岁的郭京毅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外资处,比他略小的张玉栋进入长城律师事务所。而长城律师事务所其实是1985年成立的当时外经贸部下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与条法司有广泛合作,因此两人仍然来往密切。
1990年代,当郭京毅当上条法司外资处(后演变为投资法律处)负责人时,张玉栋已经是长城律师事务所第三业务部主任。1996年,长城律师事务所改制分离,张玉栋在此基础上,成立思峰律师事务所,出任主任。
如今郭京毅和张玉栋案被揭露之后,令一位当时的老同事颇感惊讶:“我记得张玉栋曾经说过,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声誉比什么都重要,没有想到过他会出这种事情。”据他回忆,张玉栋与郭京毅都有较强的能力,非常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郭京毅当时话不多,但办事能力很强;而张玉栋更为稳重,工作也非常出色”。
该案另一位涉案律师刘阳,1995年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直接在郭京毅领导下工作,8年后,从商务部辞职,到张玉栋手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工作,由于只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而没有参加国内司法考试,他一直以高级顾问的名义为外商企业提供服务。
目前尚不得知郭京毅案究竟事涉哪些法律法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中国此前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而刘阳的公开介绍中更是指出,刘阳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位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近年来按照惯例,有关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会邀请一些律师参加或者提供咨询。据他所知,张玉栋领导的思峰所曾经参与多部法律起草,包括2006年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10号文”)这样对外资并购发生决定性影响的法律起草。
利益输送?
“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中国近年来关于外资并购最重要的法律,于2006年8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6部委联合公布,2006年9月8日正式实施。当时商务部表示,此法规是在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后来被认为对“假外资”、红筹上市模式以及热钱进入没有提供有效监管。根据刘阳的公开介绍,他自己正是这部法规的主笔起草者,而从时间推算,郭京毅当时任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此前2003年的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强,导致政府一度对外资并购缺乏监管。2006年,由于一系列跨国并购案引起关注,维护中国经济安全、防范热钱流入和外资控制关键行业的呼声高涨,商务部制定了“10号文”。在当时,“10号文”的制定出台得到了业界肯定。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即使根据“10号文”,可能也有一些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法律安排进行操作,但他说,尽管中国的一些外资法律法规在制定中,可能留有法律漏洞,令外资尤其是国外热钱轻松进入,或者变相进入敏感部门,威胁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存在问题。
另一名律师明确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中国从未发生过法律制定程序中的职务犯罪,此类犯罪第一极难取证,第二按照现有法律无法定罪。
目前尚不清楚,郭京毅案中,除了上述三人之外,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资企业牵涉其中,但是有消息显示,此案已经涉及其他有关外资并购的政府部门和部分律所。
商务部条法司官员郭京毅被“双规”
《财经》记者 王和岩 [08-29 20:44]
涉嫌受贿奥运期间被带走,两律师牵涉其中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确认,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在奥运期间被“双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下称思峰所)主任张玉栋以及曾在该所担任律师的刘阳亦牵涉其中。
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郭京毅是在8月13日被有关部门“双规”的。
郭京毅现年44岁,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7年3月出任条法司巡视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商务部官员表示,郭京毅本科学的就是国际法,在商务部外资处工作时间比较长,属于商务部内部比较精通国际法的人。目前尚不清楚,郭京毅涉嫌受贿具体细节。一种说法称,郭京毅由于某外资项目涉嫌受贿,这些项目同时牵涉到思峰所主任张玉栋。
有律师告诉《财经》记者,郭京毅为人比较张扬,出事是迟早的事。
此次牵涉郭京毅案的张玉栋,亦于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正是郭京毅的大学同窗。张玉栋所在的思峰所其办公地点位于北京东方广场,恰巧与商务部大楼隔长安街相望。
根据思峰所网站介绍,该所成立于1998年,前身是长城律师事务所。思峰所自称是“境内外客户在投资法、公司法及贸易法领域首选的中国法律服务提供者”,“在由外国投资者成立的两百余家投资性公司中,思峰所为其中超过半数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在思峰所网站上,张玉栋的介绍中称他“擅长于起草和谈判合营企业合同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商务合同、项目融资、公司法、税务、外汇管理、证券和银行法”,他负责的客户极为广泛,包括西门子、摩托罗拉、壳牌、爱立信、松下、乐富门、诺基亚等。
张玉栋称,“他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与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某些地方政府机关开发并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工作关系”。
一位长期从事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思峰所律师不多,擅长于帮别的律师事务所批项目”。
另一位被牵涉的律师刘阳,曾是郭京毅的部下,也曾是张玉栋的同事。
刘阳1995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同年7月被分配到外经贸部外资部工作。在外经贸部工作期间,刘阳于2003年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并通过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初,刘阳回国,不久即从商务部辞职,担任思峰所高级顾问。
约在半年前,刘阳离开思峰所另立门户。不过,刘阳的介绍和图片至今仍然在思峰所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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