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案显示:应设立“汉奸罪”
周蓬安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于12月初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这是郭京毅案牵扯出的第五位官员,也是第四位司级官员。
自8月份以来,一场“肃贪风暴”席卷了负责外商投资的各个审批环节。8月份,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因涉嫌收受贿赂被“双规”,9月商务部原外资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被刑拘,10月底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被抓;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充当掮客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也身陷囹圄。
这些人的落马,均是因为其在“涉外”业务中大量收受好处费,在涉及国家利益的诸多事项中,将屁股坐在了外方一边,出卖了国家的利益。
许满刚曾参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主持编写了《外汇管理法规汇编》、《外汇管理法规解释和说明》等多部书籍。与郭京毅、刘伟、邓湛,四人意气相投,同为仲裁员,且多次合作仲裁涉外案件。
该系列案件,从“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延伸到“立法腐败”,因此特别令人关注。如果作最坏的设想,郭京毅或许还会牵扯更多部门、更多实力派官员。
按说,每一件“并购案”,都会涉及到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甚至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而每个部门,也必定设立诸多的审批环节。理论上,这么多的部门、这么多的环节去审批一个事项,其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应该为“零”。可是,外资审批长期以来实际上却“垄断”在少数几个人手里。由涉外律师事务所充当掮客,将郭京毅、刘伟、邓湛、许满刚等几个关键性岗位负责人串联在一起,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外资审批制度最终成了看似严密,实则不堪一击的“马其诺防线”。
本来相互牵制的诸多部门,其负责人却组成了联手腐败的利益小集团。看似奇怪,但却不需要大惊小怪,因为目前的大环境就这样,哪个部门没有腐败?涉外部门当然不会例外。
郭京毅、刘伟、邓湛、许满刚、杜宝忠等落马官员,最终必然要领受“受贿罪”给自己带来的牢狱之苦,但这些靠出卖国家利益而获取好处的贪官,以“受贿罪”量刑似乎有点过轻,因为其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和普通受贿者相比,后果更加严重。这些人拿了洋人的好处后,就一定会替洋人“说话”,为洋人在国内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种事情做多了、做到一定的程度,当然就会危害到国家的经济安全。
因此,笔者建议设立“汉奸罪”,其规定的刑罚应重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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