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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危机的契机:实施“全民住宅”工程

骆玉涛 · 2009-04-26 · 来源:
应对经济危机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当前最突出的生存权与走出危机的契机:实施“全民住宅”工程  

本文是献给“五一”国际劳动节的,也是首先献给中国广大劳动者的。愿意与一切进步人士和广大劳动人民一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就在我这篇文章刚刚写完的时候,我国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导言说:“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中国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我们为这个计划的出台表示庆贺,我们深信这样美好的一天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在全世界率先实现。  

本文提出的实行“全民住宅”工程,要比经济适用房更进一大步。这是同取消经济适用房的主张的坚决彻底的对抗;是一次革命性的飞跃,也将是一场走什么道路、争取劳动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尖锐斗争。经过左翼力量和劳动人民对于这一权利的积极争取,由此将可能产生人类世界首部《全民住宅法》。在中国,这还将是走出当前危机的重要契机。  

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到现在,又快一百年了,这位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所提出的民生、民权、民族三大问题,经历了巨大挫折之后,在由毛泽东率领中国共产党和广大劳动人民,经过22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起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并走过了近30年人民民主道路的一段光明坦途之后,近些年来,由于封建余孽、殖民主义走狗及其洋奴们的极力鼓吹和推动,又坚决绕开并彻底抛弃了毛泽东领导下的近三十年这段光明之路,跟着西方的市场模式屁股后兜了一圈之后,不仅没能取得比较大的进步,反而在某些重要方面出现严重倒退,陷入矛盾重重的境地,形势也变得越来越严峻,被弄得天怒人怨了。再投入4万亿拯救经济证明了什么?这是每一个稍有头脑的人都会明白的事情。仅“居者有其屋”这个极其重大的民生问题就已被折腾成了压迫和剥削人民的最重最重的一座大山,导致了大量房奴的产生,还有一波又一波的新青年要结婚了却买不起房要与长辈们居住一室或租住陋室,数以亿计的无业及下岗人员想买房而买不起房依旧居住在破旧狭小的棚屋里,即便许多白领也只能望房兴叹或者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为什么人们终日终身起早贪黑、餐风露宿、忍饥挨饿,却不能获得安居?  

因此,这个问题也成了当前困扰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的一个极为重要、也极为突出的民生问题,实质上也是一个民权问题,政治问题(下面我将要讲到),从世界范围看,住宅问题远不止是中国问题,也是一个世界问题,美国的危机不也是先从“两房”开始的吗?  

现在看来,住宅问题其重要地位仅仅次于天下第一大的吃饭问题,是一个基本的生存权问题,因此,也是一个基本的人权问题。  

这些年来市场化的房地产业究竟给了人们什么好处呢?现在看来,除了给地方政府创造了较高的GDP,给极少数房地产商带来了巨额暴利,造就了一批腐败官员,让有些官员的子弟亲属、情人和金融系统的某些实权派成为一夜暴富的豪富之外,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的只有痛苦和灾难,给民族带来的是重大的经济危机,这一点已经有美国的“两房“证明在前。现在我们自身也已经深陷其灾难之中了。许多有真才实学和进步的学者专家也早已认识到了,如张宏良、时寒冰、曹建海、易宪容等等。最近,曹建海撰文说“房地产是中国未来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也是中国经济这艘巨轮复苏、返航面临的巨大礁石。”他还认为“高房价是发生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当然,最先感受到房地产市场化是一场灾难的则是广大的劳动人民。  

住宅问题,成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切肤之痛!  

住宅市场,成了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海洛因!  

现在的安居问题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呢?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了可以这样认识的程度:如果能够比较好地解决人民吃饭和安居两大问题,就是科学发展,就能够化解当代的社会政治与经济危机,真正进入和谐社会;谁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两大问题,谁就可能成为中国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真正代表和当代英明领袖。  

所以,当“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经过几年来的曲曲折折,终于在千呼万唤下羞羞答答地走了出来,列为了本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项民生内容,尽管盖头还未掀起来,这到底还是改革以来的最大进步,是值得热烈庆贺的。所以值得庆贺,在于全国人大的代表中大部分人的头脑是基本清醒的,尽快解决人民的住宅问题没有为某些学者专家毫无真知灼见的谬论和房地产商们极端自私自利的鼓噪所左右而延迟甚至错误决策;所以值得庆贺,也在于部分代表终于认识到了这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民权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是否真假社会主义的问题;所以值得庆贺,还在于决策者们终于看到了解决当前危机的重大契机;正如张宏良在人大会议刚刚结束时就大有感慨地说:“历史总算跨出了极其艰难的一步,穷人的纲领、穷人的主张,再次堂而皇之地走进了人民大会堂”,这当然是值得庆贺的。  

在这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张红,提出了建设“国民住宅”的概念。这是人们对于广大劳动人民住宅问题认识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重要进步。  

所以,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居者有其屋”,这不仅是一个民生工程和单纯的经济建设工程,而且是一个民权工程;因此,又是一个政治工程,科学发展工程和社会主义工程;不仅是解决当前危机的一大契机,也是一项使得人民幸福、民族崛起的强国战略。  

为什么说实行全民住宅工程是一个民权工程、政治工程、科学发展工程和社会主义工程,一项民族崛起的强国战略呢?  

一,        有巢氏为什么能够万古流芳?  

我国现在不断强调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讲生存权,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吃饭。吃饭属于人的天然生存权之一。这一点,恐怕不会有人不同意。即便是流氓成性者,也决不会把需要吃饭列在需要做爱的后头。饿汉饿极了,绝不会还惦记着那个女人最可爱的。自古以来中国人就认为天下第一好事是人有饭吃。这是生存权的第一要义。这里是不能把季羡 林老 先生的“读书是天下第一好事”排为生存权的头条的,因此只能靠边站,而且,下面的分析使“读书是天下第一好事”在人的基本生存权中连第二位也排不上。  

生存权第二位的就是能有个安安稳稳的“窝”、好睡觉和养育儿女有个安定环境,这自然就成为天下第二好事。人不睡觉能不能生存?三五天可能生存,但时间长了肯定不能。人没有地方睡觉能不能生存?也许能。我们远古的祖先就是睡在野外的。他们生存了下来,并有后继者传宗接代,发展到了今天成为文明时代的我们,活得还不错。但是,人类居住的改善对于人类的文明进步显然是有很大贡献的。睡好觉对于任何人都是生存权的重要部分。今天这里睡,明天又要搬到那里睡,后天还不知要到那里才能睡,成日风里雨里就严重影响到人的基本生存了。而且,有个比较固定的地方安身,不仅仅只是为了睡好觉,还为了有个固定地方好做饭吃,而更重要的是人们能有个安安稳稳的家便于养育后代。家在人类发展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基本标志,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稳定器。这样看来,“居者有其屋”就应该排在生存权的第二位。实际上,我们的古人就很重视“居者有其屋”这一条基本生存权的。我们知道,远古的祖先无数,而只有燧人氏、神农氏、有巢氏等几人能够万古流芳,流传到现在还很有名,历史课本里或神话小说里还有他们事迹的记载,这就是其间的原因吧。 要知道他们这些人为人类造福的时候还没有文字产生呢,而人类至今还能记住他们,这不恰恰证明了他们所从事的事业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无比重要吗?前者是让人类能吃上美味的熟食,后者就是让人有地方能吃好饭睡好觉养育好儿女。这也恰恰证明吃饭和住宅的重要。有饭吃,有比较理想的地方安身睡觉养育儿女,人们的生存权就基本解决了。第三才应该是有病能医。但这不是本文的主题,这里就不讨论了。除此三条之外,剩下生存的其他问题,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了,比如穿衣问题,就是这类问题。而教育等问题已经不属于生存权范畴。这里也不讨论。这里只需要证明居住权是人的生存权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就行了。  

二,        立国靠什么?  

有些人以为这不是个问题。其实不然,因为有人认为立国只靠精英就行,并曾专门著文论述“以人才立国”,就是持的这种观点。但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性错误,完全不该犯的。但为什么专门著文论述并坚持这种观点,就不得而知了。那么。立国靠什么呢?大凡有点基本生活常识——更不用说有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就知道立国有两个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一是土地,一是人民,二者缺一不可。不信,缺一个试试?有了这二者,没有精英也能立国。因为人民中总有杰出人才,群众自己确立就行了,这是不用担心的,因为真正的人民精英只能是从劳动人民中产生的。换句话说,国家只有土地和精英,没有人民是万万不能的。其实,只有土地和精英,什么也不是,就是一片荒漠和几只动物。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远古祖先谆谆告诫我们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根据,为什么春秋战国时代那位杰出的女性——赵威后接见齐国使臣时,先问年成和老百姓过得好不好,最后才 向国 君问好的原因。  

实际上,我们的祖先自古以来就没有谁主张过靠贵族和士大夫们就能立国的。就是老、孔、墨等学说里,也找不出靠精英立国的根据,而实践的历史根据就更是从来没有过。  

三,        人应不应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国家离不开人民,而人民离开了土地又是不能生存下去的。人一降生,就应当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或宅基地,土地对于人权具有天然属性,是人的基本生存权的天然部分,因为没有人能生活在空中或空气中。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形式,比较均衡地让每一个农民都有了可耕之田和生息之地。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的每个居民也都有了自己的居住之地,不会因住房问题天天发愁,尽管当时居住条件显得有些狭小,但却是在逐步改善的。  

但是,今天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了严重影响人们基本生存的问题。城市里绝大多数人一分一厘土地也没有,如果有,也是花巨资购买的。那些没有住房的人们,或者要花大价钱才能购买住房的人们,就是这样的人。这些人们,就如同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贫苦人一样。在今天这个很发展了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里存在这样大量的人群,合情吗?合理吗?合法吗?就像曾经有人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样,现在这种状况能说成是社会主义吗?总不会有人愚蠢地把这种状况说成是社会主义的特色吧。  

在一个国家里,土地是人民生活的立足之地和最基本的资源,每个人生来就具有天然的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任何条件下,这个天然权力不可让渡。在农村,这份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全部依靠,他们在这里种粮食和其他作物,在这里建住房,在这里养牲畜和家禽,才可以在这里生息繁衍;在城市,居民在属于他的一份土地里建设他的住房,除了在上班或经营手工业和商业外,他便可以在这里得以安居。现在改了这些年,改来改去,把城市里绝大多数居民的宅基地给彻底剥夺了,城市里许多人不仅没有一分一厘属于自己建住宅的土地,相反,人们为了安居,还必须花大价钱向房产商购买本属于自己的那份天然宅基地的有限使用权,而且一次就必须缴纳70年地租。属于需要住房的人们自己所有的土地完全变成了房产商所有和房产商获取暴利的特殊资源和剥削手段,变成了地方政府增长GDP的重要途径。但房产商还说他是花了大价钱向政府购买的。那么,是谁赋予政府这样的权利?是那些需要住房居住的人们授权吗?显然没有。这就是一个绝大的大问题。70年地租,一次性收取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即便有,人为的法律又岂能剥夺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请问,谁又有权利成为广大劳动人民宅基地的地主?政府、伪精英还是房产商?谁给于他们这样的权利?没有任何人给予,也不可能有。  

房价奇高,高得大多数人一辈子也难得买得起一套能够安居的住房。这是不是对于人的生存权的部分剥夺?回答是肯定的。  

即便是这样,“精英”们还觉得剥夺得不够,公然搭起了擂台,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18亿亩红线不能突破的决策叫板,决意要突破这条红线,企图让农民最终也无立足之地。不仅如此,伪自由派和精英们对于政府试图通过经济适用房缓解一下人们的居住矛盾问题,也加以百般刁难和阻扰,4月2日,媒体又一次报道了经济学家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的观点。他说:“经济适用房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我反对。”其理由是:“ 第一,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二是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不合理。三是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总之,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一点好处都没有。”大家看看,这还是一贯自我标榜为“为穷人办事”的“大善人”所说的话。假如那些公开反对为穷人盖房的房地产商,比如任志强之类的人又会是怎样的态度和主张?进一步看,假如那些为殖民主义者卖力的人们,比如深青社的某些要员们又会是什么主张?  

我们反观这些年房地产业和教育产业化,看到了什么呢?除了看见一方面生产出大量的贪污腐败、奢侈浪费、挥金如土、文化堕落、剽窃成风、学历造假泛滥、道德沦丧之外,另一方面则生产出大量的房奴、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被居住与教育的畸高成本压迫得死去活来的,几乎占到了全国劳动人民70%的穷苦人,以及一支近天文数字的失业大军和失业大学生,继续下去,还将造就围绕大城市的大量无法消除的、必将长期困扰社会的“贫民窟”。房地产业和教育产业化,成为了吞噬广大劳动人民血汗、甚至生命和一部分人良知的最凶恶的虎豹豺狼。  

四,       到底是谁吞噬了或侵占了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宅基地?  

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吗?拥有多套房产和豪华的占地面积很大的别墅的人们,是否侵占了他人的宅基地权?回答也是肯定的。  

有良知的法学家们都一直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居住的宅基地是不成问题的,因为那时土地不是商品。所以,那时的房租价格也非常低,尽管工资低,但还是能够住得起房的,虽然还不够体面。  

但是,经过这些年的房改,不但没有使人们的居住问题变得轻松,反而在经济大发展之后,人们的居住问题却越来越严重,使得绝大多数人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几乎要把人一生的精力乃至生命全部都搭进去,还不能称心如意。原因很清楚,价格畸高。另一理解是人们的收入过低。  

前面已经说过,房地产市场化为政府创造了年年增长的GDP,,造就了官员中和今日系统中一大批腐败分子,制造了奢侈腐化和堕落,给人民带来了痛苦和灾难。城市居民宅基地这个本来在计划经济时代不是问题的问题,而今却为什么改成了困扰人民和政府的一个最头疼、骑虎难下、近于难以解决的死结的最大难题了呢?其根本原因就是城市居民的宅基地被强行剥夺,并成为商品进入了市场;极少数人通过暗箱操作又无限地夸大了它的价格。这个商品出售之后的收入,一方面形成了房地产商的巨额暴利和地方政府年年增长的GDP,成了政府和金融系统中少数腐败分子巨额财富的重大来源和极少数人奢华堕落的源泉。一方面是生产出大量的房奴、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和数亿居住棚户屋的居民。城市居民的天然的宅基地就是这样被掠夺和瓜分的。而极少数具有多套住房和巨大豪宅的人,也挤占了城市居民部分天然而又极其有限的宅基地资源。“从2003年以后,空置率(盖了没卖)降低了,但空住率(买了不住不租)上去了。2005年以来,很多房地产发展快的城市新房空住率超过50%,很多楼盘超过90%。”(邋遢道人 )。这种状况证明了一部分人是如何侵占劳动人民有限宅基地资源的。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同时生产出奢华和贫穷,其他领域的消费严重不足,部分领域生产近于停滞,大量工人失业、进一步加深消费不足……的恶性循环,间接后果是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再远一点的后果必然是革命。  

“近日,ST幸福(600743华远地产)公布的2008年年报显示,该公司董事长任志强2008年以774.3万元薪酬(其中奖金400多万),成为当前房地产业上市公司高管老大。(其个人名下的)股票市值也达1.4418亿元,超过王石约1亿元”。(俞飞龙),  

象任志强们这样的商人,已经占有了15000个强劳动力的全年劳动报酬,成为了当代中国真正的万户侯。他们就是这样吞噬属于人民有限的天然宅基地资源的虎狼?房地产业市场化是对于劳动人民的最公开、最彻底、最血腥的掠夺。  

五,暴利的房地产和高额收费的教育成为滚滚向前奔流的经济大潮中流的两块巨礁,严重地阻塞了经济大潮的顺畅奔流。这两大产业吸纳了居民极其有限的、终身的绝大部分劳动收入,严重限制了占95%以上的其他消费领域的消费。而人们对于住宅所存在的消费需求不仅极其巨大,而且是长期的和不断增长的。所以,一旦采取非常办法搬走这两大巨礁,不仅能拉动住宅上游的数个重要产业,也能同时推动与住宅配套的数个下游产业与商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生产的全面发展,经济大潮又会顺畅地奔流向前,拉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部消费,经济也将进入良性循环。  

六,建议实行全民住宅工程及其初步设想  

这个建议,是经过了很长时间思考的。因为这涉及到社会的基本性质和根本制度、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法规,所以前面我说到这是一个与主义、与政治、与人权、与科学发展观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的长远战略问题,也必然伴随着一场尖锐激烈的斗争。具体实施中还会涉及到许多具体问题和难题,但还是有办法解决的。  

建议的核心是在住宅问题上要走一点“回头路”和完成一项前无古人的制度性建设,是一次革命性的举动。这也是唯一正确的、能够长远实施和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可能以此为参照和效仿。如果实施,起初会有许多难题,阻力是客观存在和不容忽视的。首先是某些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和伪精英们会一万个不情愿。他们将把“反改革”、“极左”、“蛊惑人心”、甚至“破坏改革”的大帽子扣在人们的头上,也许他们会把这个设想指责为“理想主义”,斥之为乌托邦。不过,千千万万的人们对于住房的需求,滚滚而来、一泻千里的这样一股巨大洪流却是他们无论无何也阻挡不住的。而且,历史将证明,这也一定是可行的。  

为什么说这件事可行呢?一个基本的和古老的根据是:天下事有道则行,则成;无道则乱,则亡。让人民能够轻松地住上理想的住房,是天下大道之事,是能够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最热烈拥护和坚决支持的,是得民心的,因此是必然可行的。  

可行的更重要证据是毛泽东时代,尽管经过百年战乱刚刚建国还极其贫穷,同时要实行高积累率积累资金建设为新中国长远发展打基础的许多大事,由于当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还不够发达,社会劳动生产率也还极其有限,人们的收入还很低,但住宅问题从来就没有给人们带来过煎熬和痛苦。以极低成本较好地解决了人们当时的安居问题。  

可行还在于,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说:“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民住宅工程是广大劳动人民十分赞成、热烈拥护和坚决支持的,所以说,是必然可行的。  

除了道义上可行的根据之外,事实上也具有很多可行性根据,这里不一一列举。  

建议主要内容:  

第一: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全民住宅工程。  

第二,公务人员一律居住公共住宅,在退出公务员队伍时,按照社会相应条件进行购买。  

第三,城市居民平均宅基地面积基本部分彻底退出商品市场,超出面积部分可按市场化进行运作,并按市场行情收取费用或租金,并应区分出占地面积逐渐扩大的不同收费档次,每超出基本面积的一倍,则按超面积部分规定费用的十倍(假定)收取,如再超出一倍,就按每平米费用的二十倍收取土地出让金。比如,我们假定每一个居民天然宅基地平均为30平米或35平米,那么,居民购买商品房时,这一部分不收取地租租金或者只象征性地收取每平米10元左右费用,超出部分按市场行情收取租金。三口之家就有了90平米或105平米居室,一般就足够居住了,而只收取建筑成本和适当管理费用,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居民购买住房的经济负担。  

个人超基本面积部分,在30平米(假定)内,每平米收土地租金为3000元(假定),如再超出30平米外的部分,则每平米按30000元加收土地出让金;再超出30平米,则每平米按60000元收取土地出让金,这样依此类推。  

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既保证了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被浪费,广大劳动人民能够买得起房,又能够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和极少数的巨富阶级奢华消费的需要,还能防止极少数人无限制地侵占他人有限土地资源的非法扩张行为。  

第四,将现有全国所有房地产商未出售及多年没有住人的空住房全部收归国有。收归国有的基本根据是这些商品房全部是劳动人民一砖一瓦盖起来的。收归国有后,清偿当事房地产商所欠的建筑工人劳动报酬,银行及其他私人债务,尔后根据情况将被收取了商品房的房地产商按照一定标准养起来,或继续给他们分配工作,或继续在劳动人民共同参与下从事公共房地产事业,比较大型的房地产商在清偿了他们的各项债务后,如还有很高价值,可给予这类人以适当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也可根据实际通过征求网民意见确定)。如果收回的商品房不能够抵偿房地产商的银行或其他私人债务,则应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  

第五,政府组织实施全民住宅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大途径:一是收归国有的大量现房按新政策制定价格后的销售收入,这将是很大一笔收入,因为空置房量很大,持币待购的人群也很大,所欠东风是合理价位。回笼的这笔资金是巨额的;二是以政府的名义向民间发行居民住宅建设债券筹资。政府不需拿出巨额资金投入,就可将民间数十万亿资金导引出来而进入全民住宅建设的良性循环,也必然带动整个经济的顺畅发展。因为居民住房需求是刚性的,迫不及待的,而价格上又是人民能够接受的,居民购房就会毫不犹豫。这些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  

如果需要,还有第三条途径,即将政府预定的4万亿投入的四分之一再投入到全民住宅工程之中,这必将对于促进全民住宅问题的根本解决,对于当前的经济危机的根本解决,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六,收归国有的现房,一律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步学者专家和群众代表,依照市场建筑材料价格和劳动价格,共同制定现房销售价格,并在网上发布征求当地网民意见而后决定。属于个人基本宅基地面积部分一律免除租金或只象征收取一定费用,如每平米加收10元左右;超出基本面积部分的土地租金则按市价收取,并可以由个人决定是否分期支付。  

第七,对于此前以高价已经购买了仅有的一套自住房,已经支付了高额全部地租租金的居民(即现在的房奴们),对于属于他们自己的平均宅基地面积部分已经支付的宅基地价款款额,则以国家比较长期的债券形式补偿给已购房者个人,逐年偿还。超出面积部分不予补偿。  

第八,全民住宅工程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战略工程,也是一个科学发展工程。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可能实施这样工程的。只有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实施。今年两会期间,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许家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他将建议国家用“三控”手段(政府让利、国家让利、企业让利)来降低房价。并说“我是黄土地的儿子,我的梦想就是希望给更多的人一个‘家’”。 许家印 先生这个认识是绝大多数人都能够高度认同的。不仅仅是社会主义者们,广大劳动人民也更是赞同的。  

第九,严格限制建设超大面积的住宅和豪华别墅。对于已经入住的超大面积豪宅或别墅,超出个人基本宅基地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照新制定的《全民住宅法》和新的住宅管理条例,按照每超出基本面积一倍就翻番收取费用的办法追收所欠费用。  

实施全民住宅工程,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土地有限、人口众多、发展中和特色社会主义。  

曾经有网友提出对于当前的经济成果采取“四马分肥”的主意,我认为在这里也可以借鉴。这一条,更为有效的办法是由翻番收取土地出让金一途解决。  

第十,实施全民住宅工程的大致程序。  

因为这是一个涉及民生民权、社会基本性质、制度、方针政策法规和人民幸福的一个非常重大的政治经战略问题,是一项带有划时代意义的、领先于世界的重大制度性建设,这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最能重新获得人民的信赖、凝聚民心,提高执政能力,全面促进经济发展,走出经济危机,具有决定意义的一着;也是一项强国战略。正如张宏良所说:“没有居者有其屋等五有目标,就不可能消除贫富对立,实现社会和谐;而没有社会的和谐统一,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世纪性崛起。”  

其主要程序是:  

1,          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政协联合组织、中国社科院参与,成立国家住宅委员会;由社科院主持,有左右两方面学者专家分别进行全面调研,征求劳动人民各个阶层的意见;在国家住宅委员会主持下通过专家辩论,网上辩论,形成初步决策建议。  

2,          召开中央委员会议专门会议讨论并形成专门决议。因为这是一项与农民土地所有性质一样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实行这样一项政策,涉及到“宪法”与法律的修订,是史无前例的一项制度性建设,会对不同阶层产生很大的利害关系,会有极少数但很有影响的人出来坚决加以反对,比如像茅于轼、厉以宁、深青社的核心层人物们。所以中央必须有统一而坚定的认识和专门决议。  

3,        修订“宪法”与订立《全民住宅法》。由于这是一项长远的制度性建设,且是史无前例的,实施时会涉及到许多具体问题,也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认识和阻力,因此,需要召开全国人大会议,修订我国宪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并制订世界首部《全民住宅法》。  

4,          国务院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与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联合组建常设机构:“国家住宅委员会”。由一位政治局常委主管,一位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组织,全国人大相关委员或代表参与实施监督,必要时,应有有影响的民间代表参与其中。  

5,          实施过程中,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及财务状况,接受网民的民主监督,收集各种反应,不断予以改进。  

6,废止现在管理城市土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一,实施这一造福当代人民和后世子孙的民生民权工程,所能够产生的政治与经济效应,将是不可估量的;其伟大的现实与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是不可估量的。至于其经济数据与巨大社会效益,有关专家轻易就能分析出来,这里不予赘述。  

   让那些对于劳动人民没有任何实惠的GDP从此消失吧。  

与其规划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不如自今年始就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开始逐步实施全民住宅工程。  

  与其一遍又一遍地要求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不如自今年始就逐步实施全民住宅工程。  

   与其一遍又一遍强调把人权中的生存权放在首位,不如自今年始就逐步实施全民住宅工程。  

我深信,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如果我们现在还不能及时做到,以后一定有人能做到;世界上也一定会有其他国家或迟或早能实现。  

这个建议目前也许会如泥牛入海无消息,但我还将为此而不懈努力,与同胞们一道继续呐喊甚至有组织地呼吁!就这一问题提出在民间有组织地进行呼吁是阳谋,是合理合法的。  

   

   

 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4月23日再次修改  骆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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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这是一股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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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吴铭|这件事,我理解不了
  3. 今天,我们遭遇致命一击!
  4.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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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6.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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