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真的没有别的路子可走吗?
沈水根
(2006年4月6日)
http://shenshuis.blog.hexun.com
一、“三化”改革是中国的唯一出路?
位居中国政界商界学界的一批“精英联盟”,一直鼓吹中国的改革必须走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道路,似乎除此以外,改革再也没有别的路子可走了。这种观点,实际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来推销新自由主义的谎言!
纳粹分子戈培尔曾说:谣言的重复就是“真理”。“精英联盟”通过媒体、演讲、研讨、论坛等一切形式,反复唠叨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还果真把谎言变成了“真理”!他们确实把全国上下引入了一个难以纠正的误区,都不知不觉地在跟着他们误入歧途。连那些质疑改革的有识之士,也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只能搞新自由主义的“三化”,舍此别无出路,也认可复辟资本主义是中国改革的必经之路、恢复私有制和资本剥削无可避免。似乎只要改革别把贫富差距拉得太大,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不要搞得太糟糕,贱卖国有企业时价格别太低,引进外资时不要忘记国家经济安全,市场化改革别太泛滥、太不规范……就可以了。看样子,人人都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共产主义纯系乌托邦!虽然中国还打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旗号,但全国上上下下异口同声:马克思主义早已过时,马克思主义解决不了中国的现实问题!似乎这年头谁还在谈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不是“教条”、“极左”,就是神经病!
果真如此吗?难道中国的改革真的只有“三化”道路可走吗?马克思主义真的过时了吗?社会主义真的行不通了吗?
二、应该正确否定“计划经济”
其实,在中国,还是存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道路的!
中国经济改革的起因,是缘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存在诸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效率低、速度慢;政企不分、行政权力直接指挥企业经营,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都受制于行政干预;企业没有独立自主权;企业不是根据需要生产,而是按照行政命令的计划生产;资源配置不灵活、效率低下;资金统收统支、统存统贷,商品物资统购统销;分配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出工不出力,不能调动积极性,只会养懒汉……。
问题是,这些弊病真的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吗?准确地说,这些弊端是前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造成的,是建立在名为“公有制”、实为国家所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所带来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真正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本身固有的。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问题出在对计划经济赖以存在的“公有制”的理解上。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一直有种错误的理解,误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公有制”。所谓“公有制”的“公有”,表示生产资料属于我、属于你、属于他……属于每一个人,那么,“公有”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也就是:不属于我、不属于你、不属于他……不属于任何人。这是同一事物的正、反二种表述的方法。“公有”等于“无人所有”,这是“公有制”概念的逻辑陷阱,或曰哲学陷阱,表明“公有制”的概念存在人格代表的缺位。当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把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夺过来变为公有制的时候,便由国家充当了“公有制”的人格代表,填补了“公有制”的人格缺位。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前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后来纷纷被各社会主义国家所移植。
按照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准确的理解应该是“社会所有制”。既不是苏联模式的“国家所有制”,也不是有些人所说的“共有制”。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时,提出消灭私有制,就是要把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的私有制,变为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的社会所有制。“私有”的反面应该是“社会所有”,不应理解为“公有”,因为“公有”的反面是“无人所有”。所以,把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解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过程中最早的认识误区,紧接着又把“公有制”实践为“国家所有制”,则是更大的一个误区!
马克思、恩格斯曾在描绘共产主义社会时,提到未来共产主义的家庭,男女之间纯粹以感情的相爱而组成家庭,排除任何财产、经济的因素,他们所生的孩子也都属于社会所有,不归父母私有,与父母仅仅存在血缘关系。这种思维方式,与马克思提出消灭私有制以后的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是一脉相承的,即生产资料的产权归社会所有,但使用权可以分属为一个个经营单位。由统一负责全社会生产资料产权的机构来组织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活动,但这个机构不是国家。(有点类似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虽然集体组织拥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社会所有制是生产资料产权归社会所有,而不是归国家所有,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所以,长期以来在中国实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其实是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的模式,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虽然马克思主义早已成为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但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从来没有被任何社会主义国家实践过。传统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没有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结合,两者之间插入了“国家”,而社会主义国家又都由共产党执政。党和国家都自称是全体劳动者的代表,从而使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变成了间接结合。一旦党变质、国变色,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间接结合立即会重新彻底分离。
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通过国家充当“公有制”人格代表,使“公有制”变成了国家所有制。而国家又由共产党执政,从而使国家所有制演变成共产党所有制。由此形成全民的东西是国家的,国家的东西就是共产党的逻辑关系,导致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在实际操作中,由党作决定、再以政府的名义任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这些国企经营管理者在法律上不负国有企业的资产责任,即使经营不善、亏损,充其量只负点党纪或行政的责任,即使有所惩罚,也仅仅是调个工作岗位而已,没有任何经济上的损失。在企业运行的权责利关系上,决策时往往由企业的一把手拍板定夺,但又以集体讨论的形式通过,形成红头文件决议或会议记录在案。于是,有了成绩归功一把手,据此升迁提拔;出了问题则由集体承担,个人责任不了了之。一把手“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这种扭曲的党政企关系,形成“公有制=国家所制=共产党所有制=一把手个人所有制”的畸形链条。如果一把手堕落、变质,国有企业顷刻变成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党按政治需要决定政府的行为,政府又直接插手企业经营,从而出现种种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弊病。建立在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必然弊病丛生。
可见,所谓“计划经济”的弊端,完全是传统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所造成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本身固有的。因此,“反思改革”,绝不是要倒退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而是应该回归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计划经济!对此,必须首先回归到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直接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轨道上来!
这才是改革开放应该解决的核心课题!
中国的改革,完全可以按照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下去!
三、坚持社会主义改革的设想
按照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框架,改革的目标应该定位于“建立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有商品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但绝不是传统模式的“计划经济”,而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教旨、新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所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已经突破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底线,成了名不符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那种认为“计划经济”毫无可取之处,视市场经济、市场力量、市场作用为“神圣”、“万能”的观念,既是浅薄的偏见,也是一知半解的认识误区!
新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设想如下:
1、为了革除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病,首先要回归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因此,经济改革的核心,是改革“公有制”的国有企业,改造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真正直接结合的“社会所有制”企业。把全部国有企业的产权从国家手里转移出来,真正让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不需要“党和国家”夹在中间充当劳动者的代表!微观上生产资料归原国有企业全体职工使用,全体员工在使用生产资料中的人格地位一律平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一切决策,包括企业CFO的选择、人财物产供销的安排,均由全体职工投票决定。(瑞土能够做到所有的国家决策都实行全民投票,一个社会主义中国的企业决策实行全员投票制度,应该不是个难题)不受任何党政权力的干预,企业只有大中小之别,没有行政级别之分。企业内部可以设立党组织,企业经营活动与执政党无关,没有决策权。
宏观上成立经济计划与协调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社会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统一组织与协调企业的经济活动,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不与行政机构挂钩,不列入政府序列,不属于国家机关,没有行政级别,国家行政权力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干预。(既不是现在的行业协会,更不是现在的国资委)其成员的组成,主要是企业家、经济学家、法学家、规划学家等各类专家,政府只派财政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府不再介入资产管理与经营的经济活动。国家财政收入只靠税收,支出只管维持行政费用、国防、科教文卫公益事业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储备等。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继续保留商品、货币,要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作用,鼓励竞争。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商品的计划经济”,而不是名叫社会主义实为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
3、建立有限制的要素市场体系。所谓“有限制”,主要是指劳动力(人力资源)的要素市场,必须有所限制。人力资源可以自由流动,但不能让劳动力转化为商品。劳动力一旦成为商品,货币便转化为资本,从而产生资本剥削的问题。因此,既要形成劳动力的要素市场,又不能让它成为商品,这是改革的重点。只有守住这条底线,才能守住社会主义阵地,否则,就会资本主义复辟。
在具体操作上,当人力资源流动,劳动者调出某单位时,必须带走劳动者所创造归属其个人的部分剩余价值,即企业的公益金(奖励基金、医疗养老住房等福利基金)中归属其个人的部分。转入其调入的新单位,或转入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帐户。
4、由于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没有剥削,剩余价值不为任何私人占有,也不存在国家利益主体的行政干预,不仅消除了权力资本化与市场化的根基,而且可以打破资源的垄断,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种结合,并不是“鸟笼”与“鸟”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关系。
5、国家财政按人口增长速度,增加教育、医疗的拨款,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和免费医疗。政府建立住房基金,用于建造福利房、按成本价收回投资,循环往复逐步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土地权属经济计划与协调委员会管辖,土地不属商品,政府不再利用土地作为财政收入而与民争利,不存在官商勾结支撑房地产泡沫。在没有私有化条件下,也没有“富豪”购买豪宅的两极分化问题。考核政府和官员的政绩,主要考核公益事业、交通、治安等改善,经济方面的GDP、引进外资等统统与官员的政绩无关。
6、对外开放方面,鼓励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设备、引进先进管理办法;鼓励扩大进出口贸易;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国际交往与合作。在引进外资中,重点采取贷款方式引入境外资金,如果外资愿意直接投资办企业。必须以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为前提。中国不需要成为“世界加工厂”。外资企业只享受国民待遇,没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雇用中国劳动力,必须交足社会保险,并在税后纯利中扣出50%作为奖励基金分发给全体职工,另外50%可被外资无偿占有(有限度的剥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以自力更生为主,外援为辅。筹集建设资金应首先挖掘国内资金的潜力,避免一方面国内巨额居民储蓄找不到投资出路,另一方面又乞讨外资进来。追求国民利益的最大化,是实行开放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反对用利用对外开放把中国变成冒险家的乐园,反对把对外开放政策买办化、卖国化和殖民地化!
……
以上仅为改革思路的设想,具体操作方案还需精细地设计。如果按这种设想进行改革,既可革除前苏联模式“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病,又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真正回归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原教旨。其经济发展速度也许不一定会达到9%左右那么高,但肯定不会出现社会分配严重不公、两极分化、“三座大山”等乱七八糟的问题,至少矛盾不会那么尖锐,经济转型的震动也不会这么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框架内的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来促进生产力发展,而不是现在新自由主义的那套做法只顾发展经济、不顾其他的脱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改革,不仅社会震动会很大,而且必然失败。
邓小平一再地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的人生活富裕问题。”“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这些社会主义原则,从长远来说最终目的是过渡到共产主义。”
因此,如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框架内,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是考验中华民族智慧的重大历史课题。如果能够闯出一条不同于前苏联“计划经济”、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摸式,必将改变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也是中华民族对全人类的最大贡献!
然而,操纵改革决策权、话语权的一批所谓的“精英联盟”,完全丧失了中国人的智慧,只会象弱智者那样抄袭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一套东西,借着邓小平的改革旗帜,却违背邓小平的旨意,大搞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导致改革走了邪路。他们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故意去摸新自由主义的石头,使改革离社会主义的彼岸越来越远。
虽然“三化”改革造就了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三座大山”,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各种经济和社会矛盾及其隐患。更严重的是,这种改革摧毁了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变更了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从根本上改变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和发展方向,使宪法脱离了国家的实际情况,让绝大多数的劳工大众处于“吃二遍苦、受二茬罪”的状态!
因此,否定、反对走邪路的改革,决不是走回头路!拨乱反正,坚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框架内,进行马克思主义原教旨的社会主义改革,决不是倒退!如果对走了邪路的改革还“毫不动摇”、继续搞新自由主义改革,才是真正的倒退!才是死路一条!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才是需要坚定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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