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纪委对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副部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于 6月17日 决定给予皮黔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继不久前许宗衡东窗事发之后又一“改革先锋”的黯然谢幕。今天我想谈谈我对许宗衡、皮黔生之流的“改革先锋”的看法。
一、许宗衡到皮黔生:“改革先锋”落马的时代已经开始
1.“深圳新一轮改革”与许宗衡落马
许宗衡是第一位有长期在深圳工作经验的深圳市长,以前深圳市长都是“空降”的。1993年,许宗衡奉调前往特区深圳,开始他在广东的政坛生涯。最初,许只是一名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处长 ,但经过1994年-2000年6年时间出版系统与市委党校领导工作的锻炼,2000年,许宗衡重新回到深圳市委组织部后直接被提拔为“二把手”,并很快“扶正”担任深圳市委组织部部长,同时成为深圳市委常委 。2003年,许宗衡再次晋升,他离开组织系统,进入深圳市政府任常务副市长 。2005年,他接替李鸿忠,任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至今,这离许宗衡奉调前往特区深圳已经有12年。他也因此终结了深圳特区行政首长历来“空降”的历史。
2009年5月6日 ,《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通过,其中深圳市2009年的改革重头戏,已经包括了向中央申报将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即将原属关外的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纳入特区之内。如果获得批准,深圳特区的总面积将由现在的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此外,在该方案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深圳将实行“行政权三分”,行政层级将由原先的四级减少为三级。
一般认为,《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是许宗衡一手推动的。主政深圳期间,许宗衡特别注重抓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推行“强势政府”, 此外,许力促深圳官员接受审计评议,让一批审计不合格的官员直接下岗。特别是许宗衡刚刚上任,就开始筹划新的深圳政治经济改革方案,核心是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据说,这“借鉴了西方政治文明的成果”,“能够通过制约和平衡有效的遏制腐败”。可惜,《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刚刚通过,一手推动它“遏制腐败”的许宗衡就于 2009年6月5日 凌晨 被中央纪委带走“双规”,上演了一场黑色幽默。
2.天津滨海新区与皮黔生落马
皮黔生曾是天津的改革风云人物。1984年8月,他出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研究室负责人。此后的23年,皮黔生在开发区历任要职,先后出任开发区总公司经理、管委会主任助理、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管委会副主任、总公司总经理、管委会主任、市外经贸委主任、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在某些公众场合,皮黔生喜欢自诩为“老开发”。 上世纪90年代初,皮黔生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期间,一度集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等四个局长于一身,由此落下“皮四局”的绰号。其能力、精力可见一斑。2000年9月,身为天津市委常委的皮黔生,出任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集滨海新区党政大权于一身。作为天津市经济发展最快、财政收入最好的区域,滨海新区不仅是天津市的门面,也被视做“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领头羊。皮黔生担此重任,仕途颇为看好。 2007年6月10日 ,皮黔生被免去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经过两年的调查,日前,中纪委决定给予皮黔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改革先锋”落马的时代已经开始
2008年9月27日 ,温家宝总理在天津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特地对滨海新区进行了考察。当晚,温总理在听取天津市关于滨海新区改革开放的情况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廉洁非常重要,新区的班子和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不管怎样,新区要非常廉洁,领导班子一定要站得住。”
媒体解读为,温总理的这番话凸显出有效监督“创业元老”的急迫性。“创业元老”作为某一部门或某一区域的最初缔造者,难免滋生居功自傲的心态。这些位高权重的“创业元老”,长期处于监督的真空地带,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我认为,与其说“创业元老”,不如说“改革先锋”。“创业”一般指白手起家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已经60年了,许宗衡、皮黔生等人谁不是站在前人的肩上?“创业元老”所谓的“创业”主要指的是某些“改革开放”的措施。许宗衡到皮黔生的接连落马表明,“改革先锋”落马的时代已经开始。
二、为什么“改革先锋”又 “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1.两种改革方向的较量
为什么“改革先锋”又 “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呢? 难道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的改革也会造成腐败?如果理解这个问题,必须明白两种改革方向。
社会主义制度也和其它各种制度一样,必须不断通过改革加以完善。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改革开放的关键,社会主义改革和殖民地资本主义复辟改革这两种性质的改革的斗争贯穿改革开放始终。邓小平同志指出:“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 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
如何判断社会主义改革和殖民地资本主义复辟改革这两种性质的改革呢?我认为,主要是看改革是落实了工农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还是不断提高少数“精英”的地位。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在毛主席时代,毛主席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一套以“鞍钢宪法”,“大庆经验”,“大寨经验”为中心的完善社会主义的改革。通过这些“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的改革,落实了工农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发挥了工农群众的积极性,完善了社会主义。
1978年以来,尽管邓小平同志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如:“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但是,改革相当程度上不相信工农群众,例如国企改革,一开始就是大搞“厂长负责制”,提高少数“精英”的地位,如此改革,很难保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出问题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我国的旧体制虽然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毕竟存在比较严密的监督机制。资改派打着“改革”的旗号,制造体制的混乱和监督机制的失效,由此实现腐败便利化,如此改革,“改革先锋”当然会 “极易产生腐败现象”。像国企改革大搞“厂长负责制”必然导致厂长的腐败。作为《抉择》原型的那家纺织厂每年的招待费就一千多万元。每个厂头退休,发给一百万元办三产,也就是个人小纺织厂。于是大纺织厂周围布满了小纺织厂,国家的资金、原料、市场都流到了小纺织厂。小厂红红火火,大厂一点一点被蚕食,气数将尽。大厂的工人失业,被小厂以低价招来,一天干十几个小时,随意压榨剥削。
有人说:“腐败不是改革开放造成的”。而在 1982年4月10日 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向他的同事们发出了警告:“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显然 ,在邓小平同志看来,正是“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导致了“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腐败正是殖民地资本主义复辟的改革造成的。
总之,从根本上说,“改革先锋”又 “极易产生腐败现象”是因为这些“改革先锋”根本不是希望通过改革完善社会主义,而是希望通过改革实现殖民地资本主义复辟,他们的所谓“改革”就是实现腐败便利化,把中国变成一个旧中国似的“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这些“改革先锋”本质上正是腐败精英。
2.一轮资改,一轮腐败
有人说:“改革开放以前也有腐败”。没错,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绝对的、彻底的和腐败绝缘,关键是能否把腐败限制到最低限度。在“三反”运动后,毛主席时代的腐败大多是小打小闹,涉案金额较少,大贪污犯很少出现。没有形成大面积的腐败现象。都是一个人、两个人,很少有集体腐败。1959年安徽凤阳县六级干部会议的材料显示,在该县查出的“问题”干部中,662人共贪污39004元,每人不到59元;962人共挪用公款41788元,人均约43元;占小便宜的377人共占了2113元,每人不足6元;而铺张浪费的734人共浪费了729元,人均不到1元。如果按照今天的标准,这些腐败分子恐怕可以评一个“廉政模范”。
1978年改革开放伊始, 中国出现了以贪污、送礼、走后门为中心第一次腐败高潮。邓小平同志把当时的情况和建国初期作了比较:“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1000元以上是‘小老虎’,1万元以上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往往就是个很大的‘老虎’!”
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实行“价格双轨制”,使中国出现了以官倒官商为中心第二次腐败高潮。官倒官商风潮席卷全国,“10亿人民9亿商,剩下1亿在观望”。到1988年,官倒官商为中心的腐败高潮达到了张顶峰,据赵紫阳下台后的报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的儿子也参与了倒卖彩电的活动,堪称骇人听闻。
1992年,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不说“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绝不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计划,相反,当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当然要搞得更好。然而,资改派蓄意歪曲,只谈“市场经济”不提“社会主义”,大搞乱集资、乱开发、乱招商,使中国出现了以土地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为中心的第三次腐败高潮。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说,“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生产要素开始进入市场,像土地审批、证券交易等。腐败也由倒卖生产资料转向生产要素方面。”
1997年,十五大提出加快国企改革。中央领导同志几乎每年都严正批判以“卖光”、“送光”为代表的私有化舆论和行动。但是私有化舆论和行动屡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曾任国资委副主任的李毅中说:“有些地方低估贱卖,一卖了之,甚至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伴随着私有化为中心国企改革,中国出现了以盗卖国企资产为中心的第四次腐败高潮。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在十六大之后的2003年,被媒体称作中国的“反腐败年”。这是新一届领导集体施政的第一年,这一年因腐败问题被判刑或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达13人,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等。这使得中国的腐败的行为有所收敛。
但是,资改派借机歪曲改革方向,把改革的高潮变成腐败高潮的行为并未停止。2005年6月,上海浦东新区被批准为我国首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2006年5月26日 ,国务院又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07年12月14日 ,国家发改委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至此,我国综合改革试验区初步形成了东(上海、天津、深圳)中(武汉、长株潭)西(成都、重庆)互动的试点格局。今年许宗衡、皮黔生的接连落马表明,利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改革的中国第五次腐败高潮已经初漏端倪。
以上主要说的是经济改革,科技、医疗、教育等其他领域乃至政治领域情况类似,每一次改革的高潮,最终都变成了腐败高潮。
可见,大规模的腐败正是随着资本主义方向的改革发展起来的。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每一次改革的高潮,资改派都借机歪曲改革方向,把改革的高潮变成腐败高潮。
三、吸收历史的经验教训,严惩披着 “改革先锋”外衣的腐败精英
1.毛主席反腐的经验
毛主席反腐的经验,一是依靠群众,二是严惩不贷。
毛主席时代的反腐败主要不是靠专门机关,而是靠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和领导的群众运动,靠群众检举揭发来惩治腐败行为。据统计,在“三反”运动期间,全国共揭发出贪污分子和有贪污错误的人120多万,其中105916名为贪污1000元以上者。60年代,在参加“四清”运动的41万人中,清查出15100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人,占3.9%。毛主席发动一次次的群众运动,保障了革命队伍的纯洁性,防止了权力失察的腐败现象。事实证明,资产阶级、犯罪分子或潜在的罪犯,最害怕群众运动。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罪恶行为都可能逃脱司法机关的视线,却逃不过群众的眼睛。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说:“单就反腐败的效果而言,群众运动是非常有效的,对于腐败分子有很大的威慑力。”
早在建国以前,毛主席对根据地的贪污犯无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是一律严惩不贷。像延安时期的贪污犯肖玉璧打过多年仗,仅身上留下的伤疤就有90多处,可谓战功显赫。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问:“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说:“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就这样,肖玉璧被依法执行枪决。
建国以后的毛主席时代,有人贪污几十块钱团费都受到很严重的处理,“万字号的都枪毙”,就是贪污上万元就枪毙。像著名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挥霍、送礼共3.78万元(旧币3.78亿元),其中刘青山1.83万元,张子善1.94万元。其时的天津市委书记黄敬就提出重判不毙的请求;华北局拿出的意见是判处死缓;征求天津地区552名党员意见时,有335人同意判处刘青山死刑,尚有217人反对,同意判张子善死刑的多一些,但也不是全部。毛主席对此说道: “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杀张子善、刘青山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谁要搞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最终,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从此,中国赢来了20多年比较清廉的日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用“法治反腐”的名义,否定毛主席反腐的经验,否定禁止群众运动的现象愈演愈烈。其实,“法治”与“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观”一样,都不是超阶级的,都有具体的阶级内容。建立在否定禁止群众运动基础上的“法治”是代表谁的利益;腐败分子和人民群众谁在这种“法治”的立法、执法中作用更大;这种“法治”究竟是真的在惩治腐败,还是在怂恿、纵容腐败,是很清楚的。像近年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主犯石雪被判处死缓。石雪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1.19亿余元,尚有6300万余元未退还;作为大连证券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私分国有资产264万余元。并且,石雪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律精英欢呼雀跃:“新加坡、香港以及几乎所有西方国家多数都废除了死刑,即使保留死刑,也不适用经济犯罪。贪污公款2.6亿判死缓表明中国向法治国家靠拢了一大步”。如此“法治反腐”, 反腐败越反越腐败也就不奇怪了。
2.80年代对项南、雷宇的惩治不力直接促成了腐败的泛滥
80年代中期,改革的问题开始暴露,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晋江假药案”和“海南汽车案”,但是对主要责任人项南、雷宇的惩治不力,没有及时端正改革的方向,直接促成了腐败的泛滥。
“晋江假药案”指福建省晋江县陈埭镇涵口村是个假药制造中心,三年之间,有五十九家乡镇企业制造假药,产值三千万元,用行贿、欺骗手段销往二十八个省、区的三千多家医药、医疗单位。陈埭镇依靠卖假药成为省内首屈一指的“亿元镇”的行为得到了项南的赏识,把假药厂捧为“乡镇企业一枝花”, 一再表扬陈埭镇的假药厂。甚至社会舆论揭露、批评涵口村制售假药时,项南仍把这枝“花”与自己的政绩连在一起,认为否定“花”就是否定自己,千方百计的阻挠调查,导致假药厂在暴露后仍然生存了两年之久,造成大批人因为假药失去了生命。
“海南汽车案”是原广东省海南岛发生一起大量进口和倒卖汽车物资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曾经批文“海南行政区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地方留成外汇,进口若干海南市场短缺的消费品……不得向行政区外转销”。 不过雷宇故意忽略了最后一段文字,于是海南岛开始了疯狂的汽车倒卖运动,在 1984年1月1日 至 1985年3月5日 的一年多时间里,采取炒卖外汇和滥借贷款等做法,先后批准进口8万9千多辆汽车,已到货7万9千多辆,还有电视机、录相机、摩托车等大量物资,并进行倒卖。这其实是变相的走私行为,彻底扰乱了中国汽车行业,把中国汽车业几乎冲垮。
显然,项南、雷宇绝不仅仅是一个犯错误的问题,而是涉及改革方向的大是大非。依靠卖假药、走私拉高GDP,制造“政绩”,这完全是一种犯罪行为。况且后果又这么严重,一个造成大批人因为假药失去了生命,另一个把中国汽车业几乎冲垮,判两人重刑甚至死刑都是不过分的。可是,当时对这两人的处理很轻微。项南是引咎辞职,其实不辞职也到了退休年龄了;年轻一点的雷宇是被撤职,但是不久又复出在其他部门任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项南、雷宇不是幸运儿,而是倒霉蛋。大多数披着“改革先锋”外衣的腐败精英结局要比项南、雷宇好的多。像被人们称为“任你胡来”的通过弯曲张志新案丑化毛主席起家的任仲夷,在主政广东期间大搞色情业来吸引外商。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多次严厉批评,质问“广东的老鸨为什么不杀几个”。任仲夷等人一直阳奉阴违,广东的腐败越来越严重,社会风气越来越坏,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在90年代末,任仲夷终于暴露了真面目,大肆叫嚣“我看政治改革还是要像经济改革那样,学习借鉴人类一切先进的东西”,“中国应该学习借鉴西方社会先进的政治文明”。
当“晋江假药案”和“海南汽车案”东窗事发时,广大腐败精英惶惶不可终日,生怕发生一场端正改革方向的群众运动,等到项南、雷宇受惩治的结果一出来,广大腐败精英放了心:“假药大王”不过引咎辞职,其实不辞职也到了退休年龄了,“走私大王”不过是被撤职,但是不久又复出在其他部门任职,“任你胡来”等大多数披着“改革先锋”外衣的腐败精英更是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还怕什么?干吧!于是,一场全国性的官倒官商运动开始了,中国从此深深陷入了腐败的深渊。最终,“海南汽车案”发展成了“远华走私案”, “晋江假药案” 发展成了“三鹿奶粉案”,此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总之,必须学习毛主席反腐的经验,一是依靠群众,二是严惩不贷,决不能像“晋江假药案”和“海南汽车案”一样轻描淡写。
刚刚写完,听说全国政协通过了免去陈绍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我不知道还有多少披着 “改革先锋”外衣的腐败精英会落马,更不知道许宗衡、皮黔生落马后是会像刘青山、张子善落马之后赢来了20多年比较清廉的日子,还是会像项南、雷宇落马之后进入了20多年更加腐败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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