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在华六大“潜伏”手段
新华网 ( 2009-07-17 )
除了钱名利色,国外机构在中国搞情报的手段多样、闻所未闻 钱名利色四管齐下 “在这些公关手段中,钱、名、利、色无处不在,无所不含。”在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看来,境外利益集团经常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或者以课题经费的名义,将钱财赠予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和立法施加影响。 二手课题倒卖的现象如今越来越严重。据江涌介绍,一些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重大课题在经过两三年或更长时间的研究周期结项时,国外别有用心的机构就会找上门,“很多研究者会觉得何乐而不为呢?我把这个题目给国家了,同样也可以给你,多赚一笔经费嘛。” 利用掮客“买办” 在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滋生了一大批从事“买办”活动的掮客。这些掮客与境外利益集团形成日趋紧密的“共生”态势,游走在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获取超额收益。 与地方政府形成共生 在GDP增长作为主要考核政绩的制度安排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进行“冲向底部”的“割喉战”,争相招揽外资,过度引进,超前开放,导致日趋严重的“外资崇拜”。如有的地方政府在筛选当地骨干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时,首先排除的是中资企业,执意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两税合一”刚刚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地方政府和某些外资企业便联合行动,希望影响立法机关的决策,保留外企特殊优惠待遇。 垄断资本合围圈地 看似友好的中外合资合作形式也成为境外资本在中国圈地的重要手段。 利用保密法漏洞 国人对一些“秘密”重视程度不够也常被境外机构利用。中国20年前曾颁布《国家保密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现实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保密法》对“涉密”范围的界定非常模糊而宽泛,另外也没有明文规定各行业中的机密标准。北京一家钢铁咨询机构对此提出疑问:“我们平时也提供一些行业分析报告给客户,可是什么样的数据不能提供呢,哪些数据又被界定为国家机密,我们并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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