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尔文:要“国进民退”,还是要“国退民进”?
“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是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
从山西整合煤炭资源的时候起,吴敬琏、胡星斗之流,就猛烈抨击“国进民退”的政策,认为是“倒退”,是走“回头路”,坚决主张“打破国企的垄断”,要让“国企从这些行业退出,代之以私企”;张宏良等爱国知识分子,则坚决拥护“国进民退”的政策,反对“国退民进”。
这两种观点严重对立,完全不可调和。
但最近在“”,看到了对上述两种观点都持反对态度的第三种观点:“国进民退和民进国退是两个精英利益集团在互相争夺本来属于全民的生存资源”——其言下之意,是希望民众作壁上观,或者对两种观点全都加以反对。
提出这第三种观点,根本目标是要在中国恢复“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这也是现在希望复兴社会主义的所有左派的目标。但要达到这个目标,只能从中国当前的实际出发,提出一个阶段性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国进民退”,阶段性的目标无法达到,根本目标更不可能实现。所以,提出第三种观点,用意是好的,但存在模糊的认识。
首先,我们需要仔细辨析“国进民退”或者“国退民进”中,“国”与“民”的含义。
一般的解释:
“国”是指“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是由政府代表国家占有并行使管理权的企业。可以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也可以是社会主义性质。但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由国家代表人民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制”的唯一组织形式。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另一种组织形式——“集体所有制”,暂时不在讨论范围。
“民”是指“民有经济”、“民营企业”,其实质,就是三十年来在资产阶级自由化理论指导下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形成的大量的“私有企业”。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实体。占有这些企业的业主,是中国社会中实际存在的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
很明显,“国进民退”是社会主义经济——至少——在组织形式上的一种恢复,同时,也伴随着“私有经济”受到压制和打击,伴随着“剥夺剥夺者”的措施。因此,“国进民退”是一种社会进步,而不是倒退。
至于吴敬琏,胡星斗之流所说的“权贵资产阶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阶级”。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他们是附属于某个阶级的一个阶层。对于大型国企的领导集团——通过非法的手段攫取原属于全民的财富形成的利益集团,也是附属于某个阶级的一个阶层——在目前,尽管他们可以是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代理人,但仍然附属于无产阶级,是劳动者身上的寄生阶层,属于工人贵族。这是因为,他们至今不能公开地宣称,那些他们管理的企业是属于他们私人或小集团所有,他们一般地要听命于政府官员“以国家”名义下达的“指令”,他们的所有行为,仍然要受到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从法理上,他们也受到民主的监督。但至今,监督的主体——人民——仍然未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一旦人民——即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劳动阶级认识到了自己的民主责任,大民主真正实行了,情况就会发生改变。
因此,关注并支持“国进民退”的政策措施,实际上就是支持中国政府复兴社会主义经济的举措。这种举措是符合中国大多数劳动阶级利益的社会主义政策,不能把这种政策当作两种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斗而漠然视之,而应当坚决拥护。当然,我们也应当时刻关注政府能否把“国进民退”进行到底,决不能把这一措施当成应付经济危机的权宜之计。如果这样,中国复兴社会主义的道路会更加漫长,这是所有关心此争议的人都应加以注意的。
201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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