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十六条PK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今年3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任仲平的文章《决定现代化命运的重大抉择——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文章指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继新中国成立实现“社会制度转型”、改革开放完成“经济制度转轨”后中国共产党又一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出发提出的“时代命题”,是“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又一次重大抉择。”而且中央连续举行领导干部学习讨论这个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该是2010年以后共产党、政府的中心工作。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课题其实早就提出来了,这个命题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题内应有之意。
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30年,按照两头在外的开放模式也进行了30年,到现在,很多问题已经尖锐化。比如贫富差距已经达到惊人地步并且还在扩大,比如中国以不断扩大的国外需求为经济增长动力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走到尽头,不可能再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柱。比如,社会道德败坏、社会秩序混乱也到了让人无法忍受的地步。这些问题就算不是改革开发自身必然带来的,起码是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严重的,很现实的,任何人无法回避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完全依赖国外需求的经济转变为主要依赖局面消费需求强劲扩张实现经济增长;扭转居民收入和消费占国民经济比重日益下滑的局面,应该是下一阶段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偏离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核心目标,不仅不可能解决当前经济社会中的问题,反而有可能强化原有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贫道很纳闷的是,两会结束后政府出台的措施和最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没有围绕这个中心实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甚至阻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是,通常,党中央提出一个时期的中心口号后,所有文件都会讲这个口号作为导语。但国务院三十六条竟然一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没有提。这很反常呢!!
政府最近连续出台的政策,全部是国退私进的政策。国发36条核心内容是三点。一是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除了烟草行业外所有行业。将原来国企占主导的石化、电力、通讯、金融等行业继续放开(注意,并不是这些行业原来是国企全部垄断的,2007年除烟草外,这些行业国有企业本来就只占50-90%),明显是要求降低国有企业份额的指示精神。第二,第3条中“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一句,明确提出国有资本在竞争领域经营目标是为私人资本发展做贡献。要求全民资本为少数私人老板服务而不是为全民服务,这是第一次提出。第三,第22条中,进一步强调“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并且明确指示要“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全部36条中,都是私企如何围剿国企,没有一条说国企可以收购、控股私企。基本精神是全民企业和国有资本要进一步从经济中退出,让给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这是典型的,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一次反向运动。
贫道觉得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国务院是否违宪了。因为新宪法第六条写的清清楚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说“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也就是说,国有经济就是全民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了国有经济,就失去了这个基础。同时明确指示国务院:“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而不是全面动摇和退缩。
贫道觉得全国人大应该就此质询一下国务院让他们做个解释。
其次,党中央提出的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贫富分化,劳动者消费占国民分配比重过低是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从宏观数字看,国有、集体经济占国民经济份额降低,私营经济和外资占国民经济份额上升,与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消费占国民收入比重降低是高度相关的。也就是每当全民、集体经济比重下降时,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消费占国民收入比重都下降。从微观数字看,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福利明显高于私企和外企。那么,继续降低全民、集体经济比重,微观上的结果只能是劳动者工资福利水平从总体上趋向低端而不是走向高端。宏观上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消费占国民分配的份额将继续降低。
这明显违背了党中央提出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示。
贫道觉得中央是否质询一下政府让他们讲讲究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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