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大热的“潘任美事件”,是由民间人士发起的、最具推动力的反腐案例。这件事的特征很明显:一,事实清晰无歧义:国企老总任志强,认为“国有企业是不好的,经营国有企业最好的方法是把它交给私人管理”,于是通通种种瞒天过海的“公开操作”,将几十亿国企利益交到私人潘石屹、张欣的手中,完成了国有财产从国企到私企再到外企的转移。正因如此,在潘、任之间的多次交易中,每一次都是任低估了资产价格,潘大赚特赚。任何智力健全的人,都不会怀疑其中必有猫腻。甚至张欣本人也间接承认了猫腻的存在,用她的话说:“腐败在中国无处不在,我们得向每一个有权利的人行贿。如果土地通过拍卖方式,过程就会很透明”——无疑,在潘任交易中,任就是那个“有权利的人”;而潘、张在北京的地,百分之八十都是从任手中拿的,可见他们宁愿向任行贿,也不愿“通过拍卖方式”拿地。这样做的原因,当然不是因为潘、张二人“偏好”于说一套做一套,而是因为向任行贿拿地,比之拍卖拿地能够获得更大利益。换言之,任能够出卖更多的国有利益,由此也不难窥见任个人的胃口。当然,有朝一日东窗事发,潘、张可以辩称,任是“主动索贿”。
二,举报方没有潘、任二人行贿、受贿的直接证据。虽然事实的逻辑链条很清晰,结论也很明确,但除非交易双方内部“窝里反”,或者不小心被人录了音频、视频,否则这样的事诸如行贿的金额、账号、方式之类信息,不可能主动呈现出来,需要反腐机构进行挖掘。但对于潘、任来说,没有直接证据,背后的人就好出来说话了,说的话可能是什么“必须善待创造财富的人”、“追究资本家原罪就是否定改革”之类。潘、任背后的人,未必有多么高深莫测,但中国的特殊利益集团普遍有一特殊情结,那就是一些人经常引以为戒的:“那天他们来抓某某时,我没有出声;第二天他们来抓某某某时,我还是没有出声;结果到第三天他们来抓我时,已经没有人能为我出声了”——腐败分子最怕这个,所以他们不约而同众志成城,相互庇护,导致第一块砖头很难撬动。这也是潘、任至今仍有一份底气的原因,用任的话说“我们成为朋友,我们最主要是建立在我们的交易上是不出毛病。交易过程中,如果有不诚信剩下什么都不能相信”——换言之,两人都很谨慎,手法也老到,答应了的好处绝对兑现,保证“交易不出毛病”,因此,“二人转”才能玩到如今。
三,此案事实清晰,发起人的影响力足够,网络上的动静也足够,但就是没有结果,就是奈何不了“潘任美”。显然,这不是事实或道理方面存在问题,而是力量对比方面存在问题。深入剖析此案,有助于找到中国为什么反腐不力、甚至愈反愈腐的原因。
中国的反腐机构有一个与世界各国皆不一样的奇怪“偏好”:除非不得不反,否则不动不挪。所谓“不得不反”,主要指三种情况:一,上级指定要查谁;二,与自己结有私怨;三,民众已经把犯罪的直接证据都公布出来,盖子想捂也没法捂。为什么雷政富们很快就被查处,而“潘任美”这方至今不见动静?原因就在于雷政富案的直接证据很充分,有关方面只须核实、抓人即可,相关方面想“捞人”也没有下手之处,只能等第一轮处理后再作弥补。可见,在反腐机构作不作为的背后,实际上是反腐与腐败双方的力量在博弈。胜负不仅取决于力量的绝对大小,而且取决于信息掌握的程度。中国反腐机构“见了兔子不撒鹰,兔子死了才出手”的行为方式,实际上是对腐败分子的一种保护,对腐败分子背后势力的一种尊重——只要有可能,我就会尽量为你留下足够的“了难”空间。对于这种“中国特色”,“中央纪委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曾有精彩呈现:当媒体报道中纪委通报去年11月中旬以来中国45个大中城市出现抛售豪宅、别墅的风潮,且部分业主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国企高层时,“中央纪委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门出面“辟谣”,断然予以否认,其理由竟然是:“中纪委仅仅掌握官员自行申报的房产状况,而对于他们在市场上的房产交易,因为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中纪委无权也不可能掌握”——换言之,只有当腐败分子自曝其罪时,中纪委才会介入;中纪委无权也无能自己根据重大嫌疑情节展开调查。这样的专职反腐机构,与其说是反腐,不如说是庇腐。
显然,这种反腐机制靠不住,承担不了真正的反腐职能,只能装点装点门面。除此之外,民众揭腐只能诉诸人大、媒体和网络,而此三者也各有特征。
从根本上说,人大是被党控制的。个别代表偶发惊人之语无妨,但要形成提案,一切都在党的掌控之中。党不想通过的提案,肯定通过不了,甚至不可能被提出,这就是司马南操作“潘任美案”时所遭遇的困境。而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有利益的,事件最终必然演变成利益的勾兑和力量的博弈。因此,越是“有钱人”,越可高枕无忧。与“有钱人”作对,显然“是愚蠢的”。另一方面,代表也是人。人大名为立法机关,实为一大名利场。能够晋身代表至此,对体制外人士来说,不但意味着功成名就,而且意味着还有更大成功的可能。因此,在这里的人都有其明哲保身之道,这里也有游戏规则,那就是“多栽花,少栽刺”;更重要的是,“栽刺”要看对象,不能得罪“有钱人”。因为“有钱人”拥有的,绝不仅仅只是钱。
所以,人大也靠不住。那么,媒体又如何呢?众所周知,中国的媒体基本上被掌控在自由派知识分子手中。这些人,平常反腐的调门很高,甚至比谁都高。但他们发声时有个窍门,那就是只作泛泛而谈,或者只针对意识形态的对立面,绝不会“误伤”自己人。只要你有个态度,表明是站在他们一边,哪怕你民愤再大,犯罪的事实再清晰,情节再严重,基本上反腐就到不了你家门,除非你已经成了死老鼠。正因如此,很多臭名昭著的腐败分子都津津乐道“普世价值”,甚至越腐败越热心;也因如此,自由派描绘的“民主宪政”蓝图,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人们怀疑,这样一种重程序轻实质、重心放在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普世模式,会不会是为腐败分子量身定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本来,此次“潘任美事件”,是自由派自我漂白的难得契机,他们可以借此向世人表明:我们并非只是党同伐异,而是有着真正同一的普世正义标准;我们所倡导的制度设计,也没有为特殊利益集团预留后门——但是,他们偏偏没有这么做。面对清晰确凿的事实,这些人不是沉默,就是顾左右而言他,同时操纵他们所掌控的媒体“不得涉及”。显然,比之民众对他们的看法,他们更在意“有钱人”的看法。他们想借此表明的是:只要站在我这一边,我就必定保护你,而且我也有能力保护你。
就这样,民众反腐的渠道最后只剩下网络,而网络的情况也很复杂。虽然近年来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思潮渐起,但由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引领民间30年,网络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版图为自由派所占据。所谓公知和意见领袖,80%属于泛自由主义联盟。面对“潘仁美事件”,这些往日牛皮哄哄的人,不约而同选择了沉默是金。只有一个名叫洪涛的傻姑娘跳出来,结果一语泄露了天机:“我觉得中国的官商勾结故事太多了,不如我们把精力放在改革上,比如让一个独立的、完善的司法机构去管理官员和商人的行为,还比如让媒体自由,废除审批制度,启动媒体的监督作用。用文革手段让群众把不满转向两个有钱人,这是愚蠢的”——难道“让一个独立的、完善的司法机构去管理官员和商人的行为”、“启动媒体的监督作用”,目的不是为了反腐吗?它们与廉政反腐的关系,应该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洪涛们主张只要手段不要目的,这难道不“愚蠢”吗?或者这其实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大智慧?现在,已经有一个明显的严重腐败案件摆在面前,你却说不能反,否则就是“用文革手段让群众把不满转向两个有钱人”,那么,你主张的所谓“改革”,究竟是干什么的?难道是专门针对“没钱人”的吗?
观念支配行为,在意识形态的浸染下,大多数网民习惯了选边、站队,事实本身则沦为站队后打嘴仗的弹药,这是潘、任二人至今仍不乏粉丝拥戴的原因。即使案件在网络掀起波澜,没有媒体与反腐机构的跟进,也损不了腐败分子一根毫毛。官方对自己肌体上生长的恶瘤、脓疮的刻意回护,自知屁股不干净、恐惧于“得而复失”的“有钱人”越来越多地向着掌控了媒体的那杆意识形态大旗汇聚,这是反腐在今日中国越来越漆黑无望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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