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高喊要依法治国?因为200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中央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务院,地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地方政府,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享有出资人权益。政府在占有了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后,进行了私有化转轨,我们下面从管理学角度分析一下这个过程。
在分析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国有资产的来历.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宪法中确立了以"国家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为国家经济的主体形式.其后经过30年的发展,发展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积累了一批国家经营的优质资产.当时这种国家经营的方式是通过部 司 局三级管理结构按照行业分类进行管理.按照现在的分类办法,当时是沿用行政形式,采用大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国家计划方式.但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国家只是行使管理权.
改革以后,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家所有制",模糊了企业的产权关系,由于国家控制的银行和税收政策向私有和外资企业倾斜,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又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为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有利条件.以后又实行"减员增效",让大量职工下岗,直接剥夺了职工对企业经营的监管权利,让"全民所有"彻底成为一句空话.再接下来,地方政府通过拍卖 改制等手段,将所管理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变卖.中央管理的企业通过上市流通,也变相出卖企业资产,而其所得,都成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的的各种开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国有资产其实是在毛泽东执政时期执行国家经营政策时全体公民的集体积累,它的所有权是全体中国公民,无论中央国企还是地方国企,它的出资人是全体中国公民.而在<国有企业资产法>中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这部法律使用所谓的"代表"学说,模糊资产的所有权,剥夺了全体公民的正当权益.
我们再看一下国家的概念,国家的三要素是:政权 国土和人民."国家所有"本身就是一个模糊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土地资源为国家所有,后面还加一条解释,即全民所有. 在国家体系中,国民交税,政权机构用于保证国土的安全和人民的自由. 那么全体公民的正当权益是什么?包括全体公民作为出资人的知情权,包括资本再投资的决定权,也包括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权,就是分红的权利.
我们最后看一下<国有企业资产法>将全民所有制改为国务院出资人和地方政府出资人并享有出资人的权益的危害:
第一,它使政府职责不清.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政府的行政机关既然有了作为出资人和享有出资人权益的权力,那么权力和资本就结合到一起.政府的监管权力就受到制约,其监管职能就受到质疑.现实中矿难频繁,环境污染严重,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所有这些,就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无视环境保护法和劳动保护法等其他法律的结果.
第二,它使国民的收入大为减少,也导致目前内需不足.2007年<福布斯>有一个报道,讲中国的税务负担在全球排名是第三大高,我国的政府发言人立即出来否认说福布斯的税负计算方法有片面性,只是理论税负,中国实际宏观税负只有25%左右.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去探讨,只是在这里提出两点看法.第一个看法:福布斯只是从税务负担上进行理论计算,还有一块没有考虑,就是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它应该给全体公民分红,而实际上却成为中央和地方上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的各种支出.如果算上这一块,中国的税负指数还高;第二个看法:政府实际税务征收较低,只是各级政府给所谓的外资实际是全部内资的各种关系优惠政策,逃避税务,而形成种种腐败.最近近曝光的一例,就是河北的地方税务所长到北京体检,召妓吸毒,企业老板随行买单,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第三,它使国家机构臃肿,人员众多,效率低下.<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代表企业的出资人和享有出资人的权益法律化,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收入都变为政府大楼 公务车 招待费费用和出国旅游费用的行为合法化,全体公民对国有企业失去出资人资格,而无法将企业收益转化为民众的教育 医疗 住房福利,反而养活大量政府行政人员.有报道说18个公民养一个官.
第四,它使国有资产缺失民众监管,由政府的一把手说了算,更益造成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最早始于将全民企业制企业改为国有企业,把职工排除在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行为之外;第二个就是实行减员增效,将职工赶出企业;第三步,通过法律形式将企业的出资人为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代表,让他们享有出资人权益.到此为止,民众的正当权益被全部剥夺.举一个例子,是在山东济宁的一个真实例子.一家电子企业,政府指定企业负责人,企业最初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新产品,企业这时的帐面效益非常低,然后以经营不下去为由改制,以极低的价格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卖给企业少数负责人,改制以后大量贷款形成虚假繁荣,再让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所谓扶持优质企业.人员没变,政府还投入了大量资金,少数几个人就占有了企业大部分股权.这样的实例比比皆是.
第五,它使中央更难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享有国有企业出资人的权益.而各地区政府从近期利益出发,对于关呼国家长远利益的科技创新更会漠视,更会关心近期有效益的房地产等卖土地行为.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地方政府把一些关系国家安全的和长远利益的企业资产卖掉,把钱投入到房地产等近期收益的项目上,形成卖地财政,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形成威胁.而利益集团则绑架政府,使中央政府决策骑虎难下.
第六,它使公务员和其它劳动者收入失衡.不算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形成巨大的收入差距,公务员收入是企业职工收入的2-5倍,而下岗职工的待遇更差,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既然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人权益,那么企业管理人的待遇就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确定,而全体公民就缺失对企业领导的监管,那么企业管理人只要"搞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地做下去,企业负责人的高薪就不受民众的监管,也不受法律的约束.那么胡金涛总书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就成为一句空话.
第七,加剧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使地区矛盾加剧.具有关媒体报道,北京申请奥运会后,在2001年至2008年间在北京投资1万5千亿,其中奥运会场馆建设数百亿,与奥运会有关的市政建设投资数千亿.上海也不失时机地提出"学习北京奥运会,建设上海世博会"的口号.上海从江泽民执政时就享受中央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也产生了像宝钢一样的上市企业.这种行为都是由于政府机构享有国有资产的利益,就作出大量投资形象工程的决策.现在的现实是东西部地区差距很大,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是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政策,也就是说,中央企业的收益归中央财政,地方国企收入归地方财政的政策.现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将这种政策法律化,导致东西部地区差距还会拉大,西部民众生活不下去,重庆要打击的犯罪团伙将不是一万人.
第八.它将抑制民众的创业能力.社会中有一种现象是"马太效应",就是有者愈有,贫者愈贫,另一个解释就是说能力是用进废退.现在发展起来的企业,都是政府通过资金和政策扶植起来的.由于政府接受了全体公民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资产,而那些在企业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工作下岗者,想再创业较难,下岗以后生活都很困难,这些人对社会的贡献却是非常大的.党的"十七"大提出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现在大部分人并没有可增加收入的财产,再将属于全体民众财产的国有企业让政府机构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人的权益,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就是一句空话.
第九.它将使政府和企业行为失去规范.首先是企业,假如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全体民众,那么它就要向全体民众分红,即便这些资金由政府机关使用,它也有在化民众的钱的意识.现在是国有企业独自做大,不向其出资人分红,独自享有高额垄断利润.国有企业在将股份卖掉后,卖股份的钱就留在企业中使用,把卖股份的钱还作为利润,这些行为不可思议.再说政府,把国有企业股份低价卖给大股东,让少量资金(大非)获取较大利益,国家的财政暂时有较大的宽余,将来呢?
总之,现在国有企业也卖的差不多了,剩下的一些国有资产在明年5月1日前也快卖完了.现在出台一部<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前面的行为合法化,无可奈何,无语又不甘心,还要再说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国家机构提出职责,也赋予相应的职权,但是没有给予政府机构享有利益的权利.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资人是全体国民, 全体国民赋予政府机构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政府机构应该负有经营责任,而政府机构不应该享有出资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国有资产流失保驾护航,为利益集团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綦谈怪论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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