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宋志平对企业家情有独钟,在这里他并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企业家和私有制老板——企业家的本质区别。他说:“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的区别是,企业家是把企业发展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的目标,是“我要做”;而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是完成业绩目标,是“要我做”。” 我们现在就来对他对企业家的这个神圣评价做一个大致的分析,看看他的片面性表现在哪儿?这与国有经济的改革有着怎样的关系。
所谓的“我要做”和“要我做”,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完成业绩目标的“主动性”与“被动性”的方面。但是即使是这样,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辩证的,相对的,而且也并不是只有“企业家”们独有的。
毛泽东时代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譬如在1960年困难时期,大庆油田的石油工人王进喜说:“就是少活20年,也要拼命拿下大油田”这是他当年的豪言壮语,他这样说和做的积极性是不是可以够得上宋志平董事长心目中“我要做”的典型呢?
再拿当年河南林县开拓“红旗渠”的农民,他们伟大的“完成业绩目标”的决心和毅力;还有1998年,解放军战士感人的抗洪斗争,在宋志平董事长心目中是不是也够得上是“我要做”的典型呢?
可是他们的“我要做”恰恰是在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人民利益“要我做”的大前提下产生的,这不仅不会使他们的“我要做”有丝毫的逊色,相反正因如此才把他们的“目标业绩”和社会主义国家和伟大的人类共同理想的共产主义目标联系在一起而更加光彩夺目。可见”我要做“的自觉性,也并不是”企业家的专利,而且也并不一定总是高于”要我做“这个命题。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家,他们的“我要做”和私有企业的企业家的“我要做”在主观动机上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如格力光伏企业的董事长董明珠,我们相信她的“我要做”动机的源泉和当年的王进喜、《红旗渠》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是以为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要我做”为前提的,因此他们的事业才被人民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顶梁柱。
这一切说明了不论是企业家还是工人、农民、战士,只要提高了阶级觉悟,都会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去自觉地、主动地完成党和人民要求他们完成的艰巨任务,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依靠的力量。
私有企业的企业家——资本家,他们的“我要做”的动力是什么呢?这里马克思对之有一段生动的描述:“当作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便是资本的灵魂。资本有一个唯一的生命冲动,那就是增值价值——用它的不变部分(生产资料)来吸收可能最大量的剩余劳动的冲动“(《资本论》第一卷233页)。 资本的特性就是:“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壮胆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会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它们。走私和奴隶贸易就是证据。”(《资本论》第一卷第839页)。在这里马克思对资本的揭露和分析是非常深刻而形象的,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企业家,他们的”我要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唯一源泉就是”获取利润“。因此他们的”我要做“的原动力和诈骗犯、抢劫犯在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他们行动的规范仅仅在于允许可以得到的利润的大小而已。
新中国自从允许私有制发展以来,用化学高科技支持的制毒厂和贩毒集团、地下假币制造厂、赌场、黑社会地下企业的出现,都证明了当年马克思对资本分析的正确;更不必说那些诈骗犯和抢劫犯了。
作为国有经济改革的策划人宋志平董事长对于这样两种完全不同动机的“我要做”的“一视同仁”是危险的。试想这样两种动机对立的企业家和他们所代表的不同利益“混合”在一起,在这两种动机和利益的较量中,究竟应当是谁战胜谁?谁服从谁?究竟是希望用国有企业的“我要做”去改造私有资本获取利润的“冲动”,从而使社会主义的全民经济更加巩固呢?还是让私企在国企中更顺利地满足他们获取更大利润的冲动,而把社会主义的企业变成他们获取更多利润的私有财产呢?国有企业的出路在哪里?在这种复杂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国企又如何参加国际上的与跨国公司的竞争?许多同志提出”国有控股“其实就是表现出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前途的担心,对混合所有制前途的不放心!
宋志平的路线图并不能给我们指出一个明确的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方向。他的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能不能对国企的实际所有者——全民,更加透明、再透明一些!给人民一个放心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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