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美国小偷被判决游街示众6年照片有感(附图)
http://image.club.china.com/twhb/1011/2010/10/14/mid/1287056715837.jpg
“我是一个贼,我从哈里斯郡犯罪受害者基金会偷了25万美元。我叫丹尼尔·米雷莱斯”
这个小偷帮助其妻艾洛伊丝从其服务的前述基金会监守自盗。今年七月美国得克萨斯州法官凯文·费恩将二人判决如下:
「艾洛伊丝徒刑6个月,每年入狱一个月,持续6年;以10年为限,归还全部不法所得;完成400小时社区服务;在他们家外面树立一个牌子,上面须写着: “本房屋居住者是已被判决的小偷,他们从哈里斯郡犯罪受害者基金会偷了25万美元(附法官签名)”。夫妻二人错开时间每周挂牌游街示众一次,每次5小时,持续6年。」
请问喜欢叫嚣人权高于主权者,如此挂牌游街示众的判决有违普世价值乎?这让人想起当年新加坡法院对美国人所作一桩判决所引起的轩然大波。
话说1994年一位美国少年迈克尔·费伊因偷窃公共告示牌及用油漆喷涂汽车,被新加坡法庭判处四个月有期徒刑、3500新加坡元(约合15750元人民币)罚金以及六下鞭刑。家属对鞭刑表示不能接受,求助于美国人权组织,声称鞭刑野蛮不人道,严重侵犯人权。消息传出,美国舆论哗然。
连克林顿总统都出面为费伊求情:「我们承认他们有一定的权力履行他们的刑法,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惩罚太过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予以重新考虑。」
新加坡方回应说:「我们不会允许这种损害公共财物的行为到处发生,就如在纽约市,甚至连警车都不容遭损坏。」
美国传媒称新加坡对一个美国公民实行鞭刑,是「东方世界公然向西方社会挑战」,是「在挑衅西方的法律制度」。
美国传媒认鞭刑挑衅西方的法律制度,完全一派胡言。查鞭刑并非新加坡所发明,也不是东方世界的产物,它是正宗西方法律制度下的玩艺儿;古代的犹太人、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斯巴达人、罗马人都采用过鞭刑。影响所及,英国也不例外地鞭打罪犯的屁股;作为英属殖民地,新加坡很自然继承这一制度。直到1948年,英国才修法废除鞭刑,而新加坡认此制对预防犯罪成效极着乃保留至今。
美国人权组织宣称鞭刑野蛮不人道,但查新加坡鞭刑之施行是依国会立法为之,且据该国《海峡时报》民调,九成以上居民赞成鞭刑。
按美国人当年的标准,偷点钱就要人每周挂牌游街示众一次,每次5小时,且持续6年,这样长期、长时间公然羞辱美国公民,人道乎?不野蛮吗?难道不是严重侵犯人权!
再看看更广泛、更严重的人权践踏───<戴着手铐脚镣生产的美国产妇>,那是今年1月16日英国广播公司(BBC)记者劳拉‧特莱佛莲的报导:
美国有四十四个州的受刑孕妇进产房分娩时,手铐脚镣依旧伺候在身。那是一幅惨不忍睹的野蛮景象:
「蒂娜‧托雷斯女士让我看她脚腕上的伤疤,这是一个无法消失的伤疤。她曾试用过各种药膏,但是戴脚镣留下的这些伤疤将永远留在脚腕上,当时女儿阿多拉就要降生,她感到阵痛不断。她被关押在费城的一座监狱里等待审判,快要临盆时,她被武装卫兵押送到医院,在产房里仍然戴着手铐和脚镣,且用锁链连接。当她需要紧急剖腹生产时,锁链才被拿掉,手术一结束,又被戴上手铐和脚镣,以防止她逃跑。由于戴脚镣时间过长,她的脚腕磨出了血。她感觉受到像动物一样的对待,认为妇女们不应该再忍受像她这样的遭遇。后来,法庭取消了对她的指控,但是这段痛苦经历将深深留在她的记忆中。」
还有被践踏的人性尊严:
「她生儿子的时候,两手仍然被手铐绑在医院病床上,『我当时请求监狱管理人员解开手铐,』罗斯‧玛丽告诉我,『但是他们拒绝了我的请求。这段经历太可怕了,为了顺利生下儿子,我必须调整身体姿势,几乎把胳膊弄断了。』」
这就是美国人整天吹嘘的普世价值、高喊的民主人权吗?牛妈妈或狗妈咪生小孩,四只脚也没有这样被绑起来吧。什么人权,其实连兽权都不如!美利坚呀,美利奸,你这个不要脸的超级伪君子,真太可恶,也太可耻了!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