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提问时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分配不公、诚信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我深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每个有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该有紧迫感。”
确实,要解决“分配不公、诚信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不能仅靠经济体制改革,更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而且,“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都说得非常精辟。本文在此斗胆再加一句:“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悖谬也不可能得到纠正。”
什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悖谬”?比如退休双轨制的问题,比如包括权贵医疗体制在内的形形色色的双轨制,比如几乎所有的改革都是“到官为止”,表面看起来是个经济问题,是个社会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其实质就是权力不受监督也不受约束而产生的以国家名义所表现的集体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必须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但事实上人民代表大会远没有体现出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往往被视为橡皮图章,举手机器。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质询权、监督权、表决权,并没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有效的保证。据记载,三峡工程从最初的设想、勘察、规划、论证到正式开工,经历了75年。在几代人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庄严表决,才能正式付诸实施。可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改革开放这个涉及10几亿人民的大事,却未经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表决和批准。我们现在虽然不能把“分配不公、诚信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归咎于“不争论”,但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改革开放的决策中未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国家领导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必须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进行完善和提高。
本来,政治体制改革属于顶层设计的范畴,是没有普通百姓说话余地的。可是,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和悖谬就不能得到纠正。这都是与我们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正像温家宝在回答中外记者时所说的那样:“我深知改革的难度,主要是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中国这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必须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他还说:“我相信,中国的民主会根据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这是任何力量所阻挡不住的。”所以本文也来说点一得之见。说不说在我们,听不听在他们。以下是本文关于改革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设计”。
一.党政官员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最重要的、也是时间安排最长的程序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代表代表全国人民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也对政府全年的工作进行评价,人大代表是审议者,政府官员是被审议者。一个人如果既是审议者同时又是被审议者,必然会发生“角色冲突”。审议和评价都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要进行改革,就首先要从这个问题上改革起。
二.人大代表应该有质询权
从媒体的报道中大家都看到了,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很多代表并没有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他们花大段时间讲自己或自己领导下的成绩,然后称赞《政府工作报告》求真务实,高瞻远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等等。说了很多的官话套话废话,然后用很少的时间“顺便”不痛不痒说几句“建议”。根本没有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另一方面呢,做报告的领导人“认真地没有敷衍地回答了记者朋友的每一个问题”,却没有回答任何一位人大代表的问题。这种状况应该彻底改变。改变的办法,就是把目前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改变为人大代表质询制。在政府工作报告结束后,由政府领导人会见人大代表,并“认真地没有敷衍地回答人大代表的每一个问题”(准确的说,应该是回答人大代表的每一个“质询”。)这种会见人大代表并回答人大代表提问的程序不应该是三小时,应该考虑三天甚至更长时间。在质询的基础上,再由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表决。这才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并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办法。
三.达到法定提交议案人数的议案,有权进入表决程序
以目前的人大会议实际情况,代表们提交的提案和议案是没有进入表决的可能的。因为每次人大会议,其议程早已经确定,所有人大代表只能按议程去发言和投票。其余的事,都是“编外”,都是“体制外”的事,只是“顺便”接受代表们的提案或议案罢了。即使每年提交的议案和提案多达8000多条,也不能发生实际作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代表所提议案不能进入表决程序,是主要原因。这应该予以纠正。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凡是达到法定提交议案人数的人大代表有权在本次会议之前,举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调研会,讨论会,座谈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经民意和舆论确认应该进入本次人大会议的表决程序的,有权在会议之前三个月内提交表决申请,本次人大会议的常务机构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与此相配套,对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提出更高的要求。身为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要有两个月时间到基层做调研工作。连续两年不能提出、不能参与能够进入表决程序的议案的人大代表,应该自行失去代表资格。
四.人大代表的名额应精简,逐步实现人大代表专职化化
目前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在3000人左右。3000名代表太多了,兵在精不在多,只要有1000名真正具有参政议政愿望也有参政议政能力并且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人大代表,足矣。有些人大代表曾抱怨说,他们自身有本职工作,而且往往是单位上的骨干,日常工作非常繁忙。对一些社会问题难以有很多精力和时间去关注、去调研。因此认为群众对他们太求全责备了。所以,人大代表一要精简名额,二要走专职化的路。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不是奖励和安慰,人大代表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首先他自己要有强烈的参政议政、服务公众的愿望,并且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威信,本人提出申请,才有资格成为候选人。目前这种人大代表侯选人由领导“分配”并视为荣誉称号的办法,应予废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最重要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如果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理应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列为第一项任务。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质询权、监督权、表决权切实得到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才能落到实处,中国的改革大业,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才有可靠的保证。我们愿为此鼓与呼。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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