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在山西太原,一个政府主导的非法项目为了急于上马,指使黑恶势力进行强拆,一群“保安”于30日深夜非法翻墙入户,手持镐把、砖头,制造了骇人听闻的“10.30”血案。此案于2011年1月25日在太原开庭,但,由于收到地方政府的阻扰、干预,案件黑幕重重,真相难以大白于天下。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的一些地方统治阶层尤其是基层统治阶层,已经从以前单纯的腐化堕落发展成蜕化变质,成了私人资本和黑恶势力的代言人。
近些年来,私有资本经过发展,已经逐步进入到参与政治活动阶段。这类企业中的相当一部分创始人原来都是具有不良记录的,他们的一些经营活动也是违规的甚至是违法的。拥有一定资本之后,为了逃避政府的处罚,他们不惜重金行贿,从而和掌权者结成利益同盟。
进入本世纪以来,私人资本和掌权者的融合上升到新阶段。一方面私人资本或其代理人进入人大、政协,甚至直接进入行政、司法部门,参与或影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另一方面,掌权者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和私人资本长期合作后,也加紧了向经济领域的渗透。一是由政府直接开公司或由掌权者亲属开办公司,控制带有垄断性的领域,如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行业等;二是在私人企业里持有一定股份(包括干股或影子股份),与私人老板共同分赃。
政府与私人资本形成相互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形成后,作为统治阶层的性质就发生了可怕的变化,他不再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为全体人民服务,而是借助台上的合法政权为小利益集团服务,这个趋势十分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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