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可判死刑威慑有多大
□吴若愚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人赵启正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表示,“时间就是金钱,诚信就是生命。”也就是说无诚信者必亡。
看了这个报道,使我想起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全国人民义愤填膺。平时只要有人议论到这个事件,都会听到这样的话,“这些丧尽天良的家伙都该枪毙”。可见人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痛恨至极。其实只要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对任何损人利己行为都是恨之入骨的,如果一提到食品方面的犯罪,人们的恨就更胜一筹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吃喝,如果食品里添加了危害身体的成分,也许不能马上要命,但慢性中毒或致人残废都是对生命的摧残,这和图财害命没有什么两样。
过去,我们经常看到执法部门查获假冒伪劣食品,端掉制假窝点的新闻,但是处理结果大多是给以重罚了事。不知是哪位领导曾经说过,“要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虽然人们对于重罚举双手赞成,但是对于那些制假惯犯们几乎难以震慑,他们虽然失去了财产金钱,但他们却保住了性命。“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他们在休整一段时间后又卷土重来了,他们越发的疯狂和失去人性,目的就是要加倍夺回曾经的损失。
现在将食品安全犯罪提高到判死刑,对那些抱着侥幸心理制造伪劣食品的犯罪分子是一个威慑,因为,一旦他被判处死刑,就不会有不能东山再起的机会了,他将会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付出生命,对于那些即将实施犯罪或正在产生犯罪念头的人,起到一种悬崖勒马的警醒作用。任何法律都不能完全杜绝犯罪的发生,但严厉的处罚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对犯罪的震慑。
就如赵启正所说,食品安全犯罪可以判处死刑是一种威慑,更重要的就是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各部委,更要加强日常工作,他们正在这样做。我想,任何法律的实施都要靠人来执行,只要有关部门能够加强食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随查随处,严格执法,我们的食品安全形势一定会迎来阳光明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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