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一直在思考,思考中国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公共事件,仔细整理了这些事件的来龙去脉,观察了各方表现,感想复杂。
第一个事件:捞“李庄”。
李庄犯案时,我仔细查阅了李庄个人的履历:来头不小,声名显赫,中国最大贪官案(比如上海XXX,原政治局常委),中国最黑的黑社会案(比如东北陈勇……),李庄都是“座上宾”,省厅级的贪腐案,经李庄之手的就更多,而且每案都结局客观,可见李庄能量(非能力)确实非同一般。
老话说得好“百密一疏”,李庄最终栽在了重庆,从此捞“李庄”的大戏正式开打。
李庄案最让人大开眼界的是李庄背后的法学界“泰斗”们:贺卫方,陈有西等等。
这场较量最终打了个平手,双方各下一城,不分伯仲。
最大看点:这场法律的较量最终演变成了政治的较量。
这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大杯具!而此过程中号称法学泰斗的“贺卫方,陈有西”们的表演最为抢眼,关键。
贺卫方和陈有西们对重庆检方的指责从文革开始,到文革结束,全程贯穿着“文革”的喧闹。
从二审李庄开庭前的“公开信”,到法庭上的“文革”宣言,一切一切都围绕着文革进行。
这是典型的政治干预司法,政治左右司法的事件,作为中国法学界号称的“泰山北斗”实属不该!
而他们对文革的解释也相当玄妙:民意狂欢!
民意狂欢=文革,任何支持重庆检方和当局的行为都被贺教授们毫不留情的称为“文革”,民意狂欢。
抛开司法的公正,整个捞“李庄”事件使我产生了“错觉”(我相信不仅仅我一个人),法学界的泰斗们是在反对文革还是在利用文革?是在批评文革还是在宣泄文革?是在“法制”还是在“文革”?
如果文革=民意狂欢,那他们致力于宣扬的“民主,自由,普世价值”又是什么?
第二个案例:药家鑫案。
药家鑫案在法律定性上应该很明确的是“恶性故意杀人案”,定罪也应该是明确的,不存在什么争议,可争议偏偏出现了。
首先是公安大学资深刑事心里学家“李谨梅”教授的:八刀弹钢琴说横空出世。
李教授名言:做思维的精英,不做道德的精英。
在我等平民看来,这跟“思维”没什么干系,如果李教授管这叫“思维”,我觉得这真得是在侮辱全人类的智商。
药家鑫拔刀的动机很明确就是要置张妙于死地(农村人难缠),跟弹琴何干?这种说法真不应出自一个“公安”大学的资深教授之口,因为这太荒唐无稽了。
而李教授的辩护词也不约而同指向文革……
随后动员起来的法学界们同样指向文革,把民意普遍希望的“依法惩处”说成是:民意狂欢,愚昧无知,文革。
这两个案件让我思考:文革到底是什么?什么是文革?到底是人民在文革,还是法学教授们在“文革”?
这是一个很诡异而又残忍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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