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捞黑队,一朝颠覆者
司马平邦
不多,不少,正好10年。
10年前,某些人北上沈阳、锦州,介入刘涌案;10年后,这些人西来重庆,介入龚刚模案、李庄案。
更巧合的是,10年前,某人在辽宁执警察业,正主力侦办沈最最大的黑社会头子刘涌,民间始有打黑英雄之谓;10年后,他已在重庆当市公安局局长,全面主持打黑,带领他的团队侦办文强案到龚刚模案,一宗宗官匪勾结的大案。
一群人一直在打黑;而另一群人一直在捞黑;打黑与捞黑,这样的对立,其实正是中国的这10年。
捞刘涌。
2001年9月19日,北京部分刑法专家、刑事诉讼法专家、法医学专家,在钓鱼台大酒店第一谈判厅对案件进行了专题讨论。会后,与会的专家自己承认每人都收了咨询费,并共同签名出具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2003年8月,刘涌由一审的死刑改判死缓,顿时,网络舆论哗然,最后,刘涌案由最高法维持死刑判决。
再捞龚刚模。
2009年12月2日,北京律师李庄为了替重庆的黑老大龚刚模打官司,再次祭起“专家”大旗,邀请北京的一批所谓法律专这招开了一次龚刚模案件研讨会,并形成了一份《龚刚模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但10天之后,龚刚模检举李庄指使其做假证事发,而此次研讨会亦在被龚刚模举报之列,龚举报称为此次研讨会,李庄向其收取费用高达30万元。13日,自己也被重庆警方以涉嫌“造假”逮捕。
又捞李庄。
2011年4月17日,所谓的“李庄案第二季”以李庄案法律顾问团成立而登场,估计是吸取到前两次“专家意见书”的经验教训,这个法律顾问团一成立即声明不搞集体签名,而只做幕后案情分析。不过,这些北京法律专家们从李涌案之后一波又一波的出场,确实又可以证明江湖传闻中的那支“捞人队”的存在,只是捞人手段再上层级而已,而且前前后后左左右右基本就是同一批人,捞刘涌、捞龚刚模和捞李庄的最大不同是,前两者大家一起捞金主,后者是一帮同伴捞另一个同伴罢了,他们使之贯穿其中的一个华丽关键词是“程序正义”,但在我眼里,这4个字的背面只写着一个字:钱。
其实,这个逻辑在今天的中国一点儿也唐突,一个完全以财富多寡为社会阶层、阶级划分新标准的社会,钱的多少决定了他的拥有者们享受所谓法律平等或不平等机会的多少,而且一旦当有人试图打破这种约定俗成时,又会有人马上给你扑上一句“时光倒流,文革重演”。
什么是他们眼里真正的程序正义?
你能指望他们为中国所有的被告人,无分财富多少,无分利益关联,都搞一个“专家意见书”或者组成一个“法律顾问团”吗?这些只可能倾斜于巨量财富和关联利益的程序,请问,又何谈正义?
对比中国某些法律专家从刘涌案、龚刚模案到李庄案的一波又一波表演,也让人很自然联想到美国当年的辛普森案从侦破到审理的全过程,最后能让被铁证杀害了前妻的美国体育、演艺明星辛普森最终可以逃过审判和刑责的是什么――当然,用那些美国律师和这些中国专家们的话讲,还是所谓“程序正义”,但在我看来,还不是因为那1个字:钱。
在辛普森案审理过程中有一个被绑架的在美国社会中极为敏感的政治概念,种族歧视,由于此案涉及黑人明星、黑白群关系等因素,所以具有高度种族敏感性,近一半白人认定有罪,而绝大多数黑人认为辛氏无辜。多数黑人认为,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那将表明美国司法制度对黑人的长期不公正还在延续。而不少白人则认为,如果辛氏无罪释放,那是由于他的黑肤色而受到照顾,无论是在法庭辩护中还是在媒体传播中,辛普森的律师团一直在利用这种不幸的种族对立谋得好处。
最后,事实证明,他们也确实谋得了大好处,活了辛普森。
从刘涌案、龚刚模案到现在的李庄案,其实,同样也有一个在中国极为敏感的政治概念被绑架着,即“时光倒流,文革重演”。
网上看到署名为弃叟的评论者写的一篇名为《李庄案为何让人得意忘形?》(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5/40/44/5_1.html),文中如此评价李庄案中某些法律专家们的表演:
“胜利者”陈有西(李庄案辩护律师)他在《陪练》里是这样说的:“好好解剖这个案例。苏共‘一声炮响’送来的那一套,害了中国60多年,现在真该醒悟了。”李庄律师团于4月19日发表了一封公开信,指责重庆是“文革重演,时光倒流”,4月20日开庭第一天就以辩护词的形式,发表了指责重庆复辟文革的政治宣言,休庭1天后,4月22日一开庭,重庆公诉方即刻宣布撤诉,还没等目瞪口呆的全国人民反映过来,李庄案便以律师团的胜利而宣告结束。“精英”们激动得泪流满面,忍不住振臂高呼:“重庆的天终于又蓝了!”
那些人开口闭口“重庆当局”,将“辩护方与重庆方”这样不伦不类的概念搬上法庭,以自己的强势强奸法律,其意就在政治。李庄首席辩护律师就说:“中国的乱世,民间往往会出很多朱元璋类的厉害角色,而体制内的公子哥们,都会被天街踏尽公卿骨。”并以“小蒋”特指某领导人。
重庆检方虽然于4月22日因诉辩双方提供的证人证据方面出现矛盾而主动撤拆,我没看到法律专家们因此完全依法办案的作为而撤回“时光倒流,文革重演”的预设定义――说实话,他们的意思已经很明白,无论李庄再审结果如何,给打黑唱红的重庆扣上一个“文革重演”的决心是已经铁定了的。
话说回来,若重庆司法界真的处于他们描述的那种“文革重演”(仅仅是他们描述中的),关押于此地1年多的李庄,或者躲猫猫死,或者喝开水死,或者俯卧撑死,哪样能逃得过呢?
兹要意见不合就大帽飞舞,兹要利益相害就人身攻击,一方面口口声声要追求程序正义,另一方面又肆无忌惮强加于人以“文革重演”(如此例者再见于最近茅于轼对毛泽东个人的造谣和毁谤,如生平强奸女人无数),请问,你们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又何在?
我看,至此,由某些专家所代表的中国法学界,历10年,其实已经基本完成了远远超出于这所谓“程序正义”之外和法律技术层面之上的政治上的转变或转变准备,或者已经为某种他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政治前景开始了前奏。
我觉得,由贺卫方、胡舒立发动的“李庄案第二季”告一段落,这是小小的;但或者就是由茅于轼的一篇“让毛泽东从神回到人”(其实是将毛泽东从人踹到鬼)为开端的某一群人、某一利益集团、某一股政治力量的的颠覆性表演其实才刚刚开始,那才是大大的,好戏都在后头。
至此,对中国的未来,你到底是相信什么,是相信这10年来一直在打黑的那些人,还是相信这10年来一直在捞人、捞黑乃至颠覆的那群人,答案请你就自己来选吧。
还是那句话,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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