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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法律面前从来就没有人人平等

黎阳 · 2011-09-24 · 来源:华岳论坛
黑律师造假门 收藏( 评论() 字体: /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钱到不了法律面前——看透“吃法的”  

黎阳   2011.9.23.  

   

——“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看不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好。但前提是请先到“法律面前”。不到“法律面前”,就没有“人人平等”。可惜到“法律面前”得花钱,没钱就到不了法律面前  ——更确切地说,没钱法律就不到你面前。  

得花多少钱?“著名律师”杨金柱2011年9月22日报的明码实价是每小时5000元。(“陈有西学术网”杨金柱:“庭审程序严重违法北海中院必将吞食在法庭上裸奔的苦果”)(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ab606cad-dd8e-40fe-b0ae-9cc600eb9db3&itemID=d6c95332-3aac-4187-89c8-9f6600d8d10f&user=10420)    

——贱卖咧贱卖咧!“杨氏刀法”牌“公民权”削价处理大贱卖咧!5000元一小时可不贵咧!一天八小时不过4万元,一个月总共120万元咧!掐头去尾打折优惠收你100万,一年才1200万元咧!还嫌贵好商量咧!价格优惠时间有限!莫失良机!欲购从速!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两相情愿双赢互补,好买卖咧!……  

没钱怎么办?对不住,没钱就别雇“法律党”。不雇“法律党”就别想到“法律面前”。到不了“法律面前”就别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下没有白给的午餐”。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周瑜打黄盖,打的愿打,挨的愿挨。手里没把米,招不来老母鸡;腰里没钞票,雇不来“法律党”。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没钱还想白用“法律党”的“法律产品”?还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想共产公妻公然抢劫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平等呢?如果法律貌似平等、实际不平等呢?打个比方,篮球框架的高度规定看起来平等,一视同仁,对谁都一样,实际上个高的人占便宜,个矮的人吃亏。这种平等本身又包含着不平等。这类把戏对垄断了制定法律和解释法律大权的“法律精英”(人家在这里就绝口不提“反对权力过于集中”了)根本就是小菜一碟,人家有的是办法让法律貌似平等实际不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党”声称的。“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如果卖瓜的只此一家,王婆就用不着自夸而只是下断语:我说甜就是甜,给你的这个就叫甜。既然卖法律的只有“法律党”一家,“法律党”就用不着自夸而只是下断语:我说平等就是平等,给你的这个就叫平等。  

   

——“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简单说几条:   

第一,是不是“公民”由少数“法律党”说了算,是不是“人民”由绝大多数老百姓说了算。“法律党”说谁是“公民”,谁就是“公民”,即便原来不是也是了;“法律党”说谁不是“公民”,谁就不是“公民”,即便原来是也不是了  

——比如一旦“普世精英”用“公民社会”将中国分裂瓦解为“广东共和国”和其他什么“共和国”的割据状态的图谋得逞,中国老百姓原来的“中国公民”身份就要立刻作废,就要立刻变成“广东共和国”或其他什么“共和国”的“公民”了——本来是“中国公民”,突然之间就不是了,被“法律党”硬给作废了。  

而“中国人民”的身份则不受这种操纵愚弄——原来是“中国人民”,以后仍然将是“中国人民”。只要不与绝大多数老百姓为敌,那就是“人民”——比如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的军队只要放下武器,立刻就成了“人民”——“交枪不杀、优待俘虏、发路费回家”。  

第二,“法律党”自己规定只有自己有权代表“公民”,只有“法律党”有权处理一切有管“公民”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被排除在外(这会儿同样不提“反对权力过于集中”了)。获得代表“公民”的资格完全不靠选举,完全靠“法律党”的特权。获得代表“人民”的资格则要靠绝大多数老百姓的真正认可。  

第三,“公民”的权利完全由“法律党”操纵,老百姓没有任何发言权。“公民”的权利必须拿钱到“法律党”那儿去买。“法律党”说什么就是什么。他们一句话就禁止了“四大”和罢工。他们一个判例就让全国老人摔倒没人敢扶。他们对《婚姻法》一通解释就让全国无数老百姓家里夫妻鸡飞狗跳忙着分财产。“人民”的权利靠人民自己去奋斗争取,不靠任何神仙皇帝“精英”救世主,不允许少数“法律精英”任意摆布。  

   

——“人民是虚的,谁可以代表人民?”   

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公民”才真是虚的——除了“法律党”嘴里,你在哪儿见得到有“公民权”的“公民”?连老人摔倒能不能扶、两口子财产如何注册都由不得自己,都得听凭“法律党”摆布,如此“公民权”是你的还是“法律党”的?更确切地说,你的“公民权”有钱才是实的,没钱就是虚的。你想不“被代表”都不行。相比之下,毛泽东时代老百姓用得着为扶老人而担惊受怕、为两口子之间同床异梦而留一手吗?那时敢搞贪污腐化潜规则的人能当上“人民代表”吗?那时的“人民代表”才是实实在在的。在如今“特色”时代,还有什么东西不是虚的?  

神父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上帝的意思只有神父知道,老百姓想知道上帝的意思就得找神父。不通过神父、自己满大街嚷嚷自己代表了上帝不算数。 “法律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法律的意思只有“法律党”知道,老百姓想知道法律的意思就得找“法律党”。不通过“法律党”、自己满大街嚷嚷自己代表了法律不算数。   

凡有点头脑就有理由怀疑:谁知道神父所谓的“上帝”是上帝还是他自己?谁知道他是不是把自己的意思硬说成上帝的意思去招摇撞骗?凡有点头脑就有理由怀疑:谁知道“法律党”所谓的“法律”是法律还是他们自己?谁知道他们是不是把自己的意思硬说成法律的意思去招摇撞骗?   

上帝的平等在神父手里,除了神父谁也拿不到。法律的平等在“法律党”手里,除了“法律党”谁也拿不到。神父虽然以上帝的名义收钱,但总的来说还讲究自愿;“法律党”以法律的名义收钱则老实不客气:要钱还是要命?一分钱一分货,一点不含糊——兵随将转草随风,  

法律只在“法律党”手中。“公民权”是法律给的,不经过法律就拿不到。要经过法律就得通过“法律党”。因此你的“公民权”不在你手里,而在“法律党”手里。  

法律面前(或曰法官面前)“公民”的“公民权”是什么“公民”说了不算,“法律党”说了才算,“公民”自己不能为自己说话,只能让律师为自己说话  

——上了法庭你就不是你了,因为你自己不能代表你自己,非得雇“法律党”来代表你自己。(严格讲你连人都不是了,因为你连说话的权利都没了,不雇“法律党”你就连一句人话都说不出来。与“普世价值”的“言论自由”相映成趣,够滑稽的)。  

在“法律党”面前,所谓“民主”、“少数服从多数”、“顺应民意”等等一概无效,全部作废,不但绝对不听老百姓的,而且存心跟老百姓对着干,否则就是“舆情干扰法律”,就体现不出“一切权力归法律党”的最高原则。  

   

“法律党”的那一套跟宗教其实没什么两样,都是造神运动,只不过一个造宗教神,一个造“法律神”。  

其他一切形式和行为方式简直如出一辙:都声称其他一切是罪恶,只有自己代表真理;都煞有介事一片虔诚,都喋喋不休要人们“诚则灵”,都整天一开口就诅咒不信自己这尊真神的老百姓愚昧无知必遭天谴……  

鲁迅说:“耶稣教传入中国,教徒自以为信教,而教外的小百姓却都叫他们是‘吃教’的。这两个字,真是提出了教徒的‘精神’,也可以包括大多数的儒释道教之流的信者,也可以移用于许多‘吃革命饭’的老英雄。”   

“法律党”自以为代表法律,而“法律党”外的小百姓叫他们是“吃法”的。这两个字,同样真是提出了“法律党”的“精神”。 中国历史几千年,中国老百姓可以说什么宗教都见识过,什么神都领教过,上当受骗的资格比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老。“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经历过如此悠久的历史长河中的无数反复教训,中国老百姓早已饱经沧桑,早已对一切宗教都看透了,再也不会有那股子虔诚初恋的傻劲了,对如今“法律党”们正起劲拼命推销的“法律神”也不例外。  

一些只有区区几百年历史的民族对“法律神”的领教还嫩得很,还肤浅得很,还没回过味来,还在无限崇敬地对这尊神顶礼膜拜,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美梦中酣睡未醒。中国老百姓则不然,早看破红尘了,早吃透这套把戏了,早把“法律神”和“吃法的”精髓实质总结出来了:“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官官相护”、“阎王好斗,小鬼难搪”、“灭门府尹,破家县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软刀子杀人不见血”、 “民不与官斗”、“屈死不告状”……老百姓有老百姓的帐:与其相信这帮捧着法律跳大神的“吃法的”文痞讼棍刀笔吏“法律党”,还不如信天信地信鬼神(更通俗的说法是:“相信‘精英’讲真理,不如相信老母猪会上树”)——至少多少还能落点心理安慰。  

   

那么中国老百姓就真的虚无主义什么也不信了吗?当然不是。中国老百姓不再虔诚信神,但虔诚信毛泽东——祖祖辈辈的经验告诉中国老百姓:神是人编出来骗老百姓的,不可信。亲身经历告诉中国老百姓:毛泽东是真正为老百姓造福的,应该信——如今骂“毛泽东欺骗老百姓”的“普世精英”、“法律党”们自己才整天专门欺骗老百姓。看透了古往今来一切“吃教的”神棍的中国老百姓当然也早看透了这号人,除了叫他们“吃法的”之外还另有总结——“贼喊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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