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处综合商业项目,拆除项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的拆迁工作中,被拆迁户杨东明用日本刀重伤两人、轻伤三人。一名“民警”和一名综合执法人员,杨东明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就这件恶性事件我们发现双方都没有遵守法律法规。
拆迁办——1在没有与租住户达成搬离协议,就开始了拆迁工作。违反拆迁管理办法
2拆迁办没有去申请当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所需要的文件。没有强制拆迁的相关文件,就进行强制拆迁。属于非法强拆。
拆迁户——1 杨东明用日本刀重伤参与拆迁人员两人、轻伤三人。 属于严重犯法。
2根据据当天在“聖潮足道馆”内看店的一个小伙子介绍。拆迁户 杨东明 没有了解警察来的目的、没有看任何法律文书、就拿刀伤了重伤一民警、一拆迁办人员,轻伤三人。(据当天在“聖潮足道馆”内看店的一个小伙子介绍,早上5时左右,房门突然被人踹开,由于房屋断水断电,模糊中他看到几名身穿制服的人手持棍棒,让他赶紧出去,要拆房子了。正在他穿裤子时,对面的房门也被踹开,借着过道透出模糊的光线,他看到店主杨东明手持一米来长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门者的前胸,拔刀时他向右一挥,将旁边一人的手臂砍伤。)
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应该指导有关部门行为。在这里司法部门有没有指导?如果没有,司法部门不知道自己的职责吗?在这个强拆案中,司法部门就是不作为!司法部门没有依法开展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下达强拆决定的时候,也没有询问司法部门的意见。从上我们可以看出来,拆迁办与拆迁户都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司法部门与有关部门都没有按照法律章程来办事。拆迁户与拆迁办他们直接选择了暴力!拆迁办没有法院批准到拆迁户那里强拆!拆迁户在不了解事情真相,采取了极端暴力。司法部门与有关部门直接选择忽视相关司法程序与法律规定。
法律在这里被各方直接忽略。
如果一切按照法律程序,1拆迁办有法院强拆令,去强拆拆迁户。拆迁户反抗——是拆迁户暴力抗法!
2拆迁户不服法院强拆令,进行拆迁令复议。拆迁办在没有法院强拆令来强拆——是犯法
3司法部门要是提前告知政府相关部门
4政府相关部门要是按照司法程序走。(还会这样的,拆迁办与拆迁户都不遵守法律。司法部门没有给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意见)
可是在这件事情上,谁都没有守法!?
拆迁户没有选择起诉拆迁办,拆迁户选择了——暴力。我们法律的尴尬!
拆迁办同样没有选择合法手段,拆迁办选择了——野蛮拆迁。这同样是我们法律的尴尬
为什么拆迁办、拆迁户都不选择法律解决?
问司法研究部门——是有法不依吗?是法律不健吗?都是法盲吗?
我说是我们的法律制定者的问题。法律如果没有漏洞,就不会这样是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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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争议的物权法出台,这次——强拆房子,公民保卫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伤害了入侵略者,算不算犯罪?一个是保护自己权利不受侵害,一个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当“打手”,我相信大家都会明白。杨东明这次捅了“民警”,捅的是谁的利益?!按照“物权法”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会被告“防卫过当”的罪,或者会因为持有管制刀被判??有幸的是,我们现在还可以讨论这个问题——法律的制定是符合司法人员的想象?还是要符合网民的需要?还是要符合基层民众的需要?
我们现在很多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都要参考网民的意见!网络是无国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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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于铁岭家中
废铁也有价
2011年9月9日 10:18:16
盘锦拆迁案——谁也没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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