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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该寄给哪位

毛泽东大救星 · 2011-10-30 · 来源:
拆迁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昆仑路4号家属院的业主,受广大业主的委托向您告状,告开发商为富不仁,侵犯民权。我们深知领导的工作非常繁忙和异常辛苦,但事关生存又不得不为之,望领导在百忙中对此事予以关心、关注和过问。
  我们反映的是西宁市旧城改造中的问题,也是关系老百姓居住权的问题。省广播电视局昆仑路4号家属院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的黄金地段,该院共有11栋南北通透且最高只有7层的砖混结构楼,分别建于70年代和80年代中后期,大院各项功能设施也都齐全。常住有汉、藏、回、蒙古、土、撒拉等多个民族共340余户近千人,80%以上都是退休老人,其中有1937年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有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国劳动模范、高级记者、主任编辑、高级工程师等一大批业务专家,有活跃在各个广电岗位上的新生力量,一半以上是来自全国各地,曾为青海广播电视事业作出贡献的离退休老同志。据统计,享受厅级待遇的有6人,离休干部10人,80岁以上的11人,60岁以上86人,这些同志为青海高原的广电事业奋斗了一生,献了青春献终生,献了终生献子孙。在未被告知拆迁以前,大院住户和睦相处,其乐融融。可是就在大家准备安度晚年之际,2006年后这种平静被打破了,其主要原因是我院十号楼一、二、三单元的30户住户被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的办公大楼遮挡住了阳光,这30户住户因整日晒不上太阳到省政府上访,当时这件事也引起了省上骆玉林副省长的关注,提出让省广电局改造,但局领导却说无力改造,在这种情况下,交西宁市政府改造。因此该家属院被列入西宁市第二批改善城市面貌开发项目,对这个项目大家开始是欢迎的,认为改造旧房一定会使大家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更好,因此都盼望这一天的到来。尤其是被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遮挡了阳光的30户住户要求更为迫切,可事情的发展却事与愿违。
2007年7月,一个未经省建设厅批准立项,私自打着政府旗号的亚楠房地产开发公司闯进我家属院,并公布出一栋一层9户和一栋一层6户的34层和32层东西两角点式回迁楼方案。点式楼又称桶子楼(也就是说有一小部分住户能见阳光,另一大部分住户一年四季是见不到阳光的)。暂且不先说亚楠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及协议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仅从该公司的所作所为上看,他们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他们利用威胁、恐吓、诱骗等手段迫使广大业主签订合同,更令人发指的是2008年3月,他们派人将我院户外10KV高压电线剪断。造成院内有史以来从未有过因人为原因导致断电3天的现象。
在省委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业主的共同努力、团结下,使得亚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阴谋未能得逞。由于业主代表与亚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达成协议,业主代表们自己找到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该家属院。当时,该公司拿出的拆迁方案是所有业主都能接受的,正当广大业主准备与该家公司签订协议时,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冶福财经理说:“市房产局领导找他要合作开发,被冶福财拒绝”,故在2009年2月10日,西宁市国土局和康泰房地产开发商居然在没有与业主之间有任何沟通,而且房产证和土地证还在业主们手里,并未经业主们同意的情况下,突然把这块土地以招拍挂的形式拍卖了,当日下午,我院业主代表2人前往省国土厅法规办询问,法规办的同志说:“你们不同意,我们不可能随便拍卖的”;随后,我们又到市土地局土地利用处询问,该处王国建电话告诉我们:“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然用3420万元得到该土地,但房产证和土地证在你们手里,他2年不开发,就作废了”。此时,我们不禁想问,我们手中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具有法律效力吗?难道法律的权威就可以任由这些利欲熏心的人随意践踏吗?后来,业主代表又带着疑问也曾多次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关于土地拍卖的事,但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是不回答,就是避而不见。我们想,既然是公开拍卖,为什么就不能如实回答业主们提出的问题呢?为什么就不能拿出拍卖的合法手续让业主们看一看呢?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里水很深,一般人是无法了解的。
让业主们更没有想到的是2011年6月,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规划、设计及协议都是与亚楠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样的条件下,进到广电局家属院,事隔5年后拿出同样一个令人难以接受、不通情理的拆迁方案,这难道是巧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时至今日,《条例》施行已有8个多月了,为什么康泰公司还如此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暴力行为强行拆除昆仑路4号院13号楼的门窗?《条例》的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返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搬迁。”康泰公司拆掉13号楼的门窗就是为了给13号楼停水、停暖气,要迫使住户无法过冬而被迫搬迁,所以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对康泰公司的这种非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的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的真伪予以核查,因为该公司在“五证”(1、项目批准文件;2、土地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4、拆迁规划和拆迁方案;5、银行发放拆迁补偿资金文件)不全的情况下取得了拆迁许可证。
《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了“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而康泰公司就是建设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开发商,为什么他就可以参与搬迁活动,而且征收的补偿一切都由他说了算,不仅如此,政府和单位领导对此事却袖手旁观,真令人费解。《条例》中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什么在青海省西宁市就不能按中央的法律法规执行呢?《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取定。同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而我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却是开发商自己选定的,客观、公证何在?
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搬迁安置指南”堂而皇之地出台了,并在它的通知中写到“经西宁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并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我公司决定于2011年8月15起,对昆仑路4号省广电局家属院开始进行搬迁,……”。可是作为被搬迁的当事人,我们根本没有看到过西宁市政府的有关批文,也没有见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批文。所以,对开发商的搬迁工作缺乏信任感,再加之,回迁、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都和《条例》上的规定相差甚远,使我们无法接受。
1.未经协商,擅自将图纸向住户公示,并单方指定回迁住户的楼号。所盖回迁楼楼型为一栋一层9户和一栋一层6户的34层和32层点式楼即桶子楼,细长的楼道没有一个窗户,一旦停电,就漆黑一片。另外同时盖的3栋靠街面南北通透、采光好的板式楼(并未向广大住户公布)供开发商赚大钱,地下盖有三层车库约800个车位。因为是桶子楼,所以有40%有住宅都达不到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冬至日1小时。1号回迁楼和2号回迁楼都是30多层高,而且两栋楼的楼间距仅30米,两楼南北相对,所以使北面的楼20多层以下都被南边的楼遮挡住日光,能达到日照标准微乎其微。更何况住在这两栋点式楼的住户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这34层和32层桶子楼我们能住吗?
2.拆还比例1︰1.2我们也不能接受,原因是:其一,高层建筑公摊面积大,拆1还1.2实际上是减少了原居住面积,降低了居住条件。《条例》的总体思路中明确规定,“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其二,异地安置不是按《条例》中所说的“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是安置到离昆仑路4号院很远的城南新区。这哪里是以人为本?
3.补偿价位太低。《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因我家属院位于西宁城西区的黄金地段,不仅交通方便,而且周边有医院、重点中、小学校及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等。2011年,该地段房价(青海省旅游局新盖楼盘)已上升至7600元/平米以上。但康泰房地产开发商不管拆迁户处在怎样的黄金地段,单方制定滞后于当前市场的补偿价位3600元/平米,这个价位在我们居住的周边是根本买不到房子的,估且不说西宁市内的房价是多少,仅离市区约有15公里的生物园区房价已售到4000元/平方米以上。广电局昆仑路4号院与省旅游局新盖楼盘同属城西区黄金地段,两地相距不足百米,这之间的房价竟相差4000元/平方米以上,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回迁,超出面积的价格康泰却以7800元/平米,这公平吗?因此使住户无法购房安身。
中央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拆迁”,被拆迁人与拆迁人都是平等的,哪有不经协商单方面出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在任何时候,在情理上更是说不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到目前为止,我们家属院的住房并不是危房,而且基础设施齐全,而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把“危房”擅自改成“危旧房”,其用意何在?
我们这些老人和院内业主,没有更高的欲望,别人吃好的、住好的,我们不羡慕,也不眼红,只是想安静的、平安的安度晚年。这一最基本的生存要求在现在的和谐社会里应该不算过分吧,然而这个要求对于此时的我们来说,已经非常奢侈了。我们现在生活的家属院里从早到晚,到处充满了收购旧家具的叫喊声、收破烂的摇铃声以及开发商砸玻璃声,实在是忍无可忍。
小老百姓无权无势,明知鸡蛋碰不过石头,也只能一拼,“誓死与住宅共存亡”。地震、泥石流、水灾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支持和帮助。而有关主管领导与开发商勾结在一起,不仅不管百姓死活,还把老百姓往悬崖上逼,这不是更大的灾难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或许在我们的言语中有不当之词,但相信我们对党的忠诚、对领导的坦诚,因为我们说的都是掏心窝的话。我们之所以这么做,也是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这也是昆仑路4号广电家属院大部分住户的心声,我们盼望着、期待领导们能按照“三个代表”和胡锦涛主席重要思想中强调的一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胡锦涛指出,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党和政府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恳请领导能替我们昆仑路4号广电家属院部分住户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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