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改革就死路一条”的紧迫大势下,私有化的攻坚大战——123家国家大型国企的“民营化”好象已拉开序幕。
从一般意义上说,事业要前进,国家要振兴,社会主义要发展,总要改革,不改革确死路一条;从一般意义上还可以说,改革就是革命,革命是更深层的改革。因此,国人一般不拒绝改革。
但从现实针对性上讲,如今的让大型国企民营化,而民营化的实质则是“私有”;其政治取向——对少数精英来说——就是改变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实行“议会制”……等。所以,对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国人希望对照宪法、对照“十个如果”去讨论、争论。
一路过来,从人民的立埸上说——基本都是走在“不断地有违初衷”的道路上。一开始,是说,承包制,仅是分配方式的改变,不会改变所有制;后来,所有制在“不得已”态势下也要改变了,精英又说,部分改变所有制,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再后来,大多数中小公有企业在个体企业包围、蚕食下,难以生存了,于是就MBO,公有主体地位说,就悄悄改成了“公有主导”了。
如今,对所有制问题,什么也不说啦!就是一个劲说“要改革”“要深化改革”“不改革就死路一条”!似乎公有制和私有制问题也无关紧要了!而人们知道——
我国宪法的第五条说: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六条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说: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
的巩固和发展。
这就不能不让国人忧心忡忡、疑虑重重!事关重大,很多国人认为,既然不改革就死路一条,既然如此紧要,既然如此紧迫……愈是如此,就愈应在事先让国人清楚“改什么”“往哪里改”“改到哪里去”及可能结果?就愈应发动全民讨论和争论!!
外一篇 用宪法维护社会主义
本文先作声明:本文是批评性的,希望有人或组织能对号入座。
记得前年,有人公开提出换旗改“制”,但对网民批评他们违宪却大不以为然,甚至发牢骚说:这些批评,是个“无厘头”的判断。这些人认为,“社”姓“资”的标准已经过时,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了全新的认识。这里人们不仅要问:这些人(恐怕王不是共产党人)究竟有什么全新认识?能不能给国人论述一下!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五条至第七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
的巩固和发展。
根据以上几条,估计那些要改制换旗的人再不会对批评“资本主义”不以为然了。这些人大概不会昧着良心、闭着眼睛不承认当今中国某些地方“公有制受到的伤害”!
同时,我也在想,这些精英是不是在继续贯彻“去天津,佯说去廊坊”的方略,等到了“天津”——“资本主义欢呼胜利”时,再提出修宪动议……
有鉴于此,本网民呼吁国人:如今,已是用“我国宪法”捍卫社会主义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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