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宋公明
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改革,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必须干什么?这是必须弄清的问题,决不能让不法分子和野心家阴谋家们拉大旗作虎皮,为所欲为,横行霸道。
改革,可以干什么?不太清楚。我等百姓不是改革家,也无权改革。但是不能干什么,大体还是知道的,例如,不能杀人放火,不能抢劫强奸。有个教师强奸学生,被抓后说,我这是在教学改革,是用抚摸等肉体接触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这当然是狡辩,逃不掉法律的严惩。这说明,以改革之名,也不是什么事都能干的,至少,不能犯法。遵纪守法,这是做人的起码条件,就是改革家,恐怕也不能去干犯法的事吧?
若干年前央视春晚有个郭冬临和冯巩表演的小品,郭冬临要改革中央电视台的栏目,用天津快板来播焦点访谈,用京东大鼓播体育节目,用吉它弹唱播天气预报。结果笑话百出。于是冯巩说,你不能乱改嘛!可见,改革是不能乱改的。据说,国外电视台有裸体播新闻的,这种改革,我们是不是也要去接轨呢?根据反三俗的精神,大约也是不可以的吧?
现代社会,一切行为都是有规范的,一切权利,都是有边界的。据说,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么多年来,国家也确实在立法上下了很大的力气,制定了大量的法规。这些法规,当然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违反或破坏的。而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法律,就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当然也包括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奋斗成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由此可知,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宪法,当然,改革也不例外。
那么由此可知,改革必须要做的,就是要实现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即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何改革,都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
所以,是否忠于宪法,是否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是真改革和假改革的分水岭、试金石。宪法大还是改革大?当然是宪法大。把改革与宪法对立起,决不是真的改革,而是为了颠覆国家政权。违反宪法就是反对改革。凡是违背宪法准则的行为,凡是违反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无论打着什么旗号,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管你是什么信仰,不管你是什么派别,只要反对宪法就是国家的敌人。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只要以完法为标准,思想就可以统一起来。全体中国人民都应当在宪法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为保证宪法的实施而斗争。
附:一个改革家的回答(纯属虚构)
有个学校的老师,竟然强奸多名女学生,终于案发被抓,于是对他进行了审问。
问:你知道为何抓你吗?
答:不知道,我没有做犯罪的事。
问:你奸淫多名幼女,难道不是犯罪?
答:我这是在对教学进行改革,是用抚摸等肉体接触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改革怎么能算犯罪?
问:你严重伤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答:她们都活得好好的呀。
问:有的女生因为被你奸淫,都不敢去上学了。
答:哪有十全十美的改革?改革总要付出一些代价的嘛。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也不要有危险的不改革。
问:现在学生的家长和民众对你非常愤怒。
答:有人对改革不理解,有点微词也很正常。不能因微词而不要改革。
问:你死不认罪,只有死路一条!
答:不改革才死路一条。
20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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