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永定是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前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英文原题:The Long March from the Third Plenum
中国聚焦
尽管中国领导层交接已在今年早些时候完成,但未来10年的政策议程才刚刚揭幕。延续着中国的政治传统,新领导层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常在一中全会召开的三四个季度后举行),才公布其经济政策顺序。
三中全会,可能也只有三中全会,才能够带来根本的改变。事实上,邓小平正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开启了逾30年的快速经济增长时期。中共十四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分别于1993年和2003年召开)也意义非凡。在这两次会议上,中共领导人推出了建立和完善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计划。
最近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公布的60项“决定”,覆盖了六大领域:经济、政治制度、环境、文化、社会和党的能力建设。这与焦点全部集中在经济改革的前几次三中全会大不相同。
但是,以经济改革目标来说,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算不上十足的创新。事实上,《决定》所列出的大部分目标,如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发展、减少政府干预、保护产权和建立现代市场制度等,都可以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找到。
即使是重新定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定,也不像许多观察者所说的突破。毕竟,2003年的《决定》,便已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根本性”角色。因此,最新的《决定》的最大意义,在于消除任何关于新领导层是否会遵循邓小平在1978年开始实施的市场改革的疑虑。
根据传统,此次三中全会的《决定》没有讨论关于增长和发展的问题,而人们希望政府尽快给出处理这方面问题的详细方案。尽管如此,《决定》的一些具体经济改革措施,代表了急需的进步。例如:
·规定国有企业把30%的利润上缴国家,而不是像在过去20年中那样,留存大部分甚至所有利润。
·尽管政府不难理解的对于农地私有化仍十分谨慎,农民将获得更多产权,比如转移和抵押土地使用权。
·将实施房地产税以抑制高企的房价和降低空置率——这一措施会引起争议,但却可能是必要的。
·将放松一胎化政策,允许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这一改变是否足以扭转不利的人口趋势,仍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政府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城镇化。但重点似乎转移到了鼓励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上。尽管农民工将被鼓励在中小城市定居,但向大城市的转移仍将被高度控制——甚至受到更加严格的管制。
司法改革是突破点
《决定》真正的突破性目标在其他领域。首先,《决定》包含了两项可能带来彻底改变的法律改革。第一项是《决定》强调,政府要“尊重和保护人权”,禁止执法当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并废除了饱受批评的“劳动教养”制度。
第二,为了加强司法独立性,《决定》要求“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换句话说,法院应该能够不受为它们提供资金的地方政府影响,可以做出独立的决定。
在政治领域,《决定》包括了强化中国所谓的“协商民主”的措施。尽管加强非共产党人士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并非新的概念,但其在《决定》中的凸出地位,反映出中共愿意采取更加民主的政治制度——当然,前提是它能继续维持主宰地位。
在一党制下,任人唯贤是良好治理的前提,而良好治理又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不幸的是,任人唯贤受到了谄媚和犬儒政治文化的侵蚀。设计审查机制,来排除委任公务员与党官员时选人不当的情况,已是中国执政精英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尽管《决定》的基本信息令人振奋,但改革目标清单,算不上是对损害中国发展的矛盾的战略分析,更不是应对这些矛盾的行动计划。事实上,对中国的新领导层来说,成功完成三中全会只是通往更稳定、繁荣未来的长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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