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青报的曹林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叫做《告别斗争与专政,用法治逻辑凝聚改革共识》,单从这个标题就可看出曹林的无知与幼稚。自有法以来,便存在专政,法便是专政的表现与工具,要紧的在于谁对谁专政。我们的宪法规定的便是“人民民主专政”,所有法律的设定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都是为了实现对“人民公敌”的专政,是对“人民公敌”进行斗争的有效形式。曹林既然要谈法治逻辑,岂能连法治的本质都看不清?如此水平而妄谈法治,其文必定是各种胡说八道。诸君请看下文分解。
曹林提出告别斗争与专政的理由是“专政”和“斗争”容易触发公众对“文革”的可怕记忆”,还说告别斗争与专政可以“凝聚基本的社会共识,当一些概念有可能触发公众痛感和引发思想混乱时,那就尽量回避,以求同存异的宽容与善意,以大家都能接受的语言和逻辑去寻找最大公约数”。以上几句话纯属胡说八道,甚至连曹林自身都对此抱有怀疑。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也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自有中国共产党以来,“实现无产专政”与“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斗争”就是我们党的目标与口号,何由一谈“专政”与“斗争”便容易触发公众对“文革”的可怕记忆?且不谈文革让哪些“公众”如此受惊,先看现在社会中“专政”与“斗争”的现象。几年前,重庆出现了一件“特警持枪为农民工讨薪”的事,通过工作获取薪酬不是“公众共识”吗?不是“大家都能接受的语言和逻辑”吗?为什么非要特警持枪了资本家才会给农民工发薪水?这不是活生生的体现了资本家对农民工“专政”的事实吗?这不是鲜淋淋的展现了农民工与资本家“斗争”的场面吗?曹林若以文革中宣扬的“专政”与“斗争”为“可怕记忆”,那他的噩梦岂不是从他出生起便日日上演?今天如果再不提“人民民主专政”,继续掩耳盗铃,无疑是纵容资本家在现实中工人真真切切的“专政”。所谓纲举目张,重提专政与斗争,正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宪法与法律。重提专政与斗争不仅不会让社会思想混乱,反倒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扫除社会思潮的歪风,拨乱反正,使得中国的意识形态重新回到社会主义以思想道路来。
再看曹林“奇文”自身对其观点的否定:他说“人们之间价值观有差异,立场和利益有分殊,站位和视角有不同”,曹林既然知道人们的利益有不同,且知道由此导致的价值观、站位和视角的不同,何以不知道价值观、站位和视角就是我们所说的阶级立场呢?他又说“有着万般想法的利益主体要想和谐地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应该遵守一个最基本最底线的公认规则,那就是法律”,这句话是半对半错的,要想“和谐”生活在一起的确需要一个规则,但这个规则并非是“公认”的。纵观几千年来的人类历史,自有国家以来,规则都是统治者制定的,公知们一直很推崇的外国法律便有“初夜法”之类的规则,不遵守这类法律,公众便不能“和谐”的共存,而且这个和谐的获得不是靠“宽容与善意”,而是镇压与专政。然而曹林似乎也注意到了这点,因此他提出了“寻找最大公约数”,他还说“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坚持自己的判断,但必须遵守法院作出的哪怕对你非常不利的终审判决”。综合以上两点,他说出了我很想说出的名词,那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以大多数人对少数坏分子进行专政,实现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曹林可说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啊。曹林还说:“所以争论的最终,都是诉诸于具体的法条去论证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不是喋喋不休的道德演讲”,太对了,自古以来阶级斗争都是尖锐和现实的,从来都不是什么道德之争,法律条文也是切切实实的落实着专政和展现着斗争。曹林的这句话恰好是支持着“专政”和“斗争”的提出,反观曹林所说的“公共共识”“宽容善意”,到底谁在做“喋喋不休的道德演讲”不是一目了然吗?
曹林下文又试图通过抹去法律本身带有的阶级和专政属性,以“共识”来解释,又举出反腐的例子来博取同情与支持,殊不知还是犯了上述的老毛病。其在文末还说“想用其他概念替代或凌驾于法治之上,只会在撕裂共识中引发思想的混乱”,这简直就像是一只屎虫在屎坑里逍遥蹦跶,自我陶醉,而丝毫不知其口之臭。
我现在正告曹林,无产阶级专政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是对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坏分子的有效斗争,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根源的深刻阐述,是中国共产党所以执政的根基。作为团中央报刊的主编,你妄图通过巧言伪辩,变相否定和抵制中央既定的路线政策,在来日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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