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政治与漫天要价、强制拆迁及其他——兼驳江平教授的“强制拆迁有理论”
2007-3-29 17:03:00 清风
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已经引起了各方的极大关注。由于立场不同,感情各异,难免公婆各说各的理。普通百姓怎么说还可以理解,现在是被称为物权法专家的江平教授忍不住出来“表态了”,他的最具代表性的表态就是““强制拆迁有理论”。因为他被人们称为“物权法专家”,又主持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制定,所以可谓一言九鼎,颇具权威,正确以否,影响甚大。
江平教授说,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还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江平教授宣扬的观点是: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笔者认为,江平教授的两个论点,或者叫两个观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还不合情,所以根本不值得一驳。
先说“公共利益”的确定权威问题。江平教授带着一种蔑视的、居高临下的口吻教训那位被拆迁户,当然还包括全国的除了他这样的非“精英物权专家”们说,是不是“公共利益”,那不是你们这些“被拆迁草民”们可以说算得,而只有他们这些“精英物权专家”们才有权确定哪些是“公共利益”,那些不是“公共利益”,至于怎样确定,确定的标准是什么,或者确定的佣金是多少,都得他们说了算,你们这些“被拆迁草民”和即将被拆迁的草民们,是没有资格涉足的,也是没有权力评说的。
因此江平教授的这种“公共利益”,特权论,本身就是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以人为本的国家宪法精神,以及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的。
再说“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江平教授应该清楚,国家的拆迁法明文规定,拆迁补偿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而是产权调换。而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国家给了被拆权人。也就是说,作为被拆权人的“重庆钉子户” 杨武和吴苹,在与开发商的协商中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是受到国家拆迁法的保护的。在这一轮谈判协商中,开发商应该依法尊重被拆权人的合法权利。但他没有,而是非要违法践踏被拆权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合法要求,以致造成协商破裂。
这是的行政拆迁主管部门和法院为什么不裁决开发商“强制产权调换补偿”呢?为什么非要以强制拆迁的裁决,强制被拆迁人改变自己产权调换的合法要求,去接受开发商的货币补偿的非法意图呢?这种只许开发商非法放火,不许被拆迁人合法点灯的所谓补偿,在江平教授来看,就是合理的补偿,这不是狼吃羊的强盗逻辑吗?!
还有那个所谓的“漫天要价”,似乎也成了强制拆迁的一个理由,一个法律根据,这真是荒唐之极。国家的拆迁法明文规定在非评估项目中就是以双方的“漫天要价”和“漫天压价”的结果为补偿依据的,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漫天要价”和拆迁人“漫天压价”是拆迁补偿谈判的必然过程与结果,是再合情、合理、合法不过的事了,怎么就允许拆迁人“漫天压价”,而不允许被拆迁人“漫天要价”呢,如果这样的事实成立,这部同样是一种狼吃羊的强盗逻辑吗?!
还是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件轰动全国,就快轰动世界的所谓钉子户事件吧,重庆的稳定,还有全国的安宁,比起开发商的那应该支付的几百万补偿费不知重要多少倍,只有那些政治白痴,还有耐些别有用心的政治汉奸才会鼓吹和支持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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