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有些人把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统统归罪于市场化改革本身,动摇和否定改革,这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背景下,诸多矛盾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是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
疑问:原来中国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那么在今天的世界上,哪里的市场经济是成熟的呢?是美国还是欧洲?那你就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接轨啊!建议你们把美国欧洲没有的东西全部干掉,有的东西全搬过来,接轨也认真一点啊!---其实谁是一边吃cp的饭,一边企图干掉cp?已经很清楚了。即便不扣这个帽子,也说明脑筋糊涂,矛盾的起因都搞不清楚!矛盾的起因,
原文是这样说的: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深层次体制因素的表现,尤与行政管理体制息息相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被列为各项改革之首,并首先突出解决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垄断专权问题,以此打通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通道,实现市场经济完整推进。从职能上说,政府应当从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的主体,把公共资源、公共品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公众服务分配,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疑问:什么是要素呢?是资本和土地吧,资本方面已经把国企卖了,下一步卖土地,对不对?什么叫政府应当从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什么时候是市场中的利益主体?是国企吗?按宪法,国企是全民所有,不是政府所有。---你们先自说自话把全民所有偷换为国家所有,又偷换成政府所有,然后变成政府一个部门国资委所有,最后告诉大家这个部门也不能有,要卖给私人,好哇,卖出去的钱分给全民啊!---之所以是自说自话,因为人大有决议国企的所属权是国资委吗?人大有决议把国企从绝对优势卖到5.5%吗?人大何时的授权?如果有授权请出示!政府是人大的执行者不是决策者!!!!!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何等触目惊心!在短短5年时间,就骤降48%,大家会相信这都是市场竞争让国企完蛋的吗?与此同时,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
真是讽刺,南街村和华西村的集体居然残存下来?还让强坛的朋友热闹了一阵,但按目前的下降速度,很快也和国企一样灭绝。还扯什么新农村?呵呵。没有集体主义经济的新农村!
更与此同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
你们何以解释宪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第八条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请问皇甫大人,5.5%是怎么样的主导啊?四两拨千斤??你们是怎么保障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是用卖的办法吗?真神奇,真伟大,宪法都怕了你!
改革要依法改革!没有法律依据的改革,涉及到公有财产,就触犯了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这种假改革就是非法的,就是应该被检察院检察的,被起诉的,被抓起来的!
拜托您手下留情,把序言留下来,让后人知道还有这么一些话语: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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