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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读后

银湖碧水 · 2006-07-24 · 来源:本站原创
“新西山会议”风波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读后

   
-----凑凑热闹俺也掺和掺和

    掺和掺和事务所 高级村夫 银湖碧水儿

    2006年7月24日

    现在这年头,凡高级的东西常常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尽管瓤子里面装的全不是东西,外表却都极靓丽。

    之所以冒出了这么句话,是由于在网上看到了一篇题为《“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的贴,受到了点儿刺激,有感而发。贴主自称,孤陋寡闻并多年很少关心国事,他是受了张德勤的刺激,醒悟到埋头拉车的驴不能再“现实”这样一个现实,杀出来挥法律之剑要血斩“张勤德现象”。说实话这一两个月来,本人也同样孤陋寡闻,就连《警惕》贴中所述“西山会议”引发了争论这事儿也不清楚,更不知道为何争论双方的当事人没刀枪相见,反是高级律师冲杀出来。觉有趣也跟着掺和掺和,叫阵俺不敢,只想凑凑热闹,不知当“凑”否?

    说说俺看《“张勤德现象”值得警惕》后的一点儿个人看法:

    看第一段,俺错以为贴主介绍张勤德生平是为他树碑立传做铺垫,接着往下再看了几段才发现满不是这么回子事儿。不介绍一下履历咋能引出“张勤德的肤浅和狂妄,在于他缺乏接受正规教育的文化沉淀和历史总是阴差阳错地使他一再成为同类中的受益者。”的结论?发自于心中优越感和对缺乏接受正规教育的鄙夷,绝对来自高级律师的受教育背景与张勤德根本不同。豪门子弟即便是由于荒淫无耻游手好闲,最后沦落到沿街乞讨的份儿上,打骨子里也为准看的起那些靠出卖劳力过生活的劳动者。但若还没落魄到沿街乞讨的程度尚有个架子支着,这种人也绝不会去和卖苦力的挣馒头吃。话扯远了,俺琢磨着又有几个接受过正规教育并历史的成为既得利益的人,肯以缺乏正规教育不小心撞大运才成为受益者的人为对手呢?然而高级律师干高级驴事儿,似乎认为贬损他人更有助于显是自己受过“正规教育”的高级背景和既得现实利益的高级地位。无怪乎上个贴时非要把自己是个高级律师给写出来,既然摆明了自己是在律师事务所混律师饭吃。绝对不会被人误会是律师事务所里的保洁员。也不是写起诉书,下判决书,不也就是写个贴反对一下被反对者观点嘛,何必这样装腔作势。高级人物大概多有此癖。害的俺也不得不给自己找了个事务所,封个高级头衔来掺和。

    不知高级律师是从哪里得到了姑妄您反称之的“非主流学者”,找了个缺乏接受正规教育而没法把文化给沉淀了人作了阵营的头面领军人物?若能证实你所说的是事实,“非主流学者”们选个头面领军人物都这么的没档次。人心向背可见,否则怎会是军中无人才,更甭说是高级人才。在对“非主流学者”们发出叹息的同时,有对人才济济、甚至连高级人才都如鲫了的“主流学者”们,感到高兴。来他几次围剿,摧毁这样一支队伍,还不易如反掌?在此拜托您,您若能和“主流学者”的领军人物说上话儿,转告一下俺的心愿,为了中国改革大业及吃蜘蛛不受干扰,发动一次精准的“斩首打击”,让所有的“非主流”们都闭上嘴。

    不过顺便也劝您一句,虽说咱是学法律的,就不能和经济界大腕儿张维迎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家)学学“不和无耻之人辩论”绝学?这可是学问啊,年轻气盛这绝学的精妙你是不清楚啊。乱冲乱撞是要帮倒忙的啊。既然是个高级律师,想必也是出自名门至少投靠了名门,您怎么就不看看,别说“主流学者”的领军人物,就是军中有点级别的有哪个像您这样,专找“缺乏接受正规教育的文化沉淀和历史总是阴差阳错地使他一再成为同类中的受益者”辩论的案例呢?虽说这是“非主流学者”的头面领军人物,但这样做胜之不武也丢人啊。

    当然,从心底里说俺还是非常的佩服您,一个没有经过文革的人,竞能如此娴熟的运用大字报语言,一个非文革的积极参与者,竟能活灵活现把当今争论和文革大批判联系在一起,一个多年很少关心国事的人,居然有这样的智慧把一个文章上不了《人民日报》,稿件登不上《求是》杂志的张勤德和名贯中外,让人咬牙切齿恨之入骨的大理论家姚文员联系起来,这智商、这眼光,确实高,而且还实在是高。再次验证了只有高级律师才干得出这种高级驴事儿。

    当然俺还佩服您超乎正常人的创造力、洞察力。您创造性的制造了一个“张勤德现象”,但对您下狠手置人死地的作风感到恐惧,为何要用心险恶的将其同“姚文元现象”联系在一起?俺想打听一下,您是达哪儿找到了什么证据,说明这两种现象的内在联系呢?能将其和“罪大恶极的四人帮”并列,狠,确实狠,而且这真的很吓人。更加耸人听闻的是您居然还发现“张狂妄至极,空前绝后,连文革中的四人帮及其爪牙都望其项背而自叹弗如”,您没打算改行当法官兼行刑武警?“四人帮”那俩个最大恶极的也不过才判了个死缓,张勤德到了“四人帮及其爪牙都望其项背”的份儿上了,莫非您打算把他判处死刑再当庭执行了不行?

    至于您说张勤德“去头掐尾地引用张三的一句话甚至一个词,说这是张三的全部意思表达”(不会这么夸张吧,去头掐尾一个词?)俺想您抽空儿看看自己的贴,似乎也没有全文转引张勤德的文章嘛。您怎么就敢肯定您掐头去尾的引用就是张勤德真实意思表示呢?另外,张勤德似乎并没有掐头去尾引用您的一句话,您是怎么知道被引用者们认为自己的意思被曲解了呢?莫非是他们私下向您袒露了心扉?都“主流学者”了,莫非担心直面“没受过正规教育的文化沉淀”领军人物会跌了自己的粪,才让您冲锋在前?或是“主流学者”担心直接面对“非主流学者”的头面领军人物时没有必胜把握?若真是前面一个原因,他们也挺损哈,不想跌了自己的粪,却不怕糟蹋了高级律师的名声。

    通过看你的贴,俺还觉得您是一个具有远大抱负和幽默禀性的人。您贴说:“这不是写起诉书,不必唠唠叨叨地枚枚列举”可当俺看到下面这段时:(虽然对全贴俺这也是掐头去尾,毕竟还是整段引用,应该没曲解和歪曲您的真实意思吧?)

    *************************************************

    对此,张勤德在民事责任上,应该对被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被侵权人要求,还要赔偿精神损失;张勤德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例中,张勤德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

    一、 有40多名受害人的名誉权受侵害的大量事实存在;
二、 张勤德损害这些人名誉的诽谤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因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
三、 这些损害后果与张勤德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 主观上,张勤德有侵权故意和犯罪故意。

    *************************************************

    (咋越看越像主审法官再念的判决书啊?)

    经常和法官打交道高级律师,起诉前上个贴不按起诉书的格式热热身,居然用判决书格式练笔。您觉得是判个“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过瘾?还是判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解气?

    您真以为您变成了法官啊。给张德勤定了“侵害公民名誉权”的罪就完啦?看过您贴和您提供的分析,俺还真不同意您的这个判决。如果您高级律师不当了真混到了法官队伍中套上了哪个法袍的话,您的判决不是经常的让上级法院撤销重审,便兴许是检察官时不时要和您切磋您的判决结果。

    一个都到了让“四人帮及其爪牙都望其项背”份儿上的张勤德,您怎么只判了个侵害公民名誉权的罪呢?俺认为照“张勤德现象”这股逆流能“演变为引发中国社会全面动乱的最大破坏源”的程度,只给他判个诽谤和损害他人名誉罪,您可是有枉法包庇重罪清判之嫌啊。当然,假如您没有证据证明张勤德到了让“四人帮及其爪牙都望其项背”的份儿上,而且“张勤德现象”这股逆流非“引发中国社会全面动乱”。俺又为您担心,你念的那个判决书是不是给自己量身定做的呢?

    更甭说您义愤填膺,怒火万丈到说:“文革阴影”直接扭曲了“今天50岁以上的三代人,间接影响着包括“愤青”在内的后来两代人,给几代全体中国人带来的是思想道德大滑坡,文化传统大伤害”,俺再次领教了高级律师的高级驴事儿,张勤德两篇文章也就诽谤和损害了46个人,你一个帖子排除了一小撮,一下子就诽谤和损害的大概得有十多亿人。您说您该怎么找证据来证明您没有诽谤和名誉损害这十多亿人呢?

    您高级俺不否认。但您若不是脑子有问题、能力有缺陷,大概就要从您的人品上找原因了。为何这么说?看事实嘛,您的判决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这一法条时怎么落了“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句呢?怎么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介绍一下呢?

    法官怎么看俺当然不知道,但俺忍不住就想问一声了:

    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中您这个高级律师有无资格和权力对张勤德起诉或下判决呢?张勤德的两篇文章似乎都没提到您,“主流学者们”八成也没有给您发《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的参会邀请。您似乎不是利益受损害人。莫非是您的高级律师身份,接受了某个利益受损害人的委托或做了四十七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呢?真若如此,只要和您的委托人签订了诉讼代理协议,再收了他们打官司的银子,您就可以拿着您起草的起诉书,带着您律师证,到您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张勤德,何必费这事儿,玩这狐假虎威虚张声势的鬼花活?表演啊,还什么“与他清一清、算一算、斗一斗、争一争了”,借用一个著名大导演的名言:人不能无耻到这种程度。

    俺猜想:就凭您这高级律师干的这高级驴事儿,“主流学者”们也不会委托您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他们真丢不起这人,再怎么他们也沦落不到要劳您驾,让您驾车的份儿上。您说呢?

    什么?您说您打算起诉俺?说俺损害了您的名誉?别介啊,大概张勤德这样的头面领军人物不怕您去起诉他,俺可只是个山野村人,千万别和俺较劲儿,就算您胜了,也跌您的面子不是。再说了,俺之所以口无遮拦的冒犯您,您也有错不是?您不是这样说嘛:

    *************************************************

    “目前,我国初步具备了宽松稳定、团结和谐、依法办事的政治环境和法制环境。这个条件基本保证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可以获得充分行使,即每一个公民对其他公民的思想、言论、行为等所引起的社会价值均可以依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点,对张勤德也不例外。如果他是在学术争论的范围内,对评价对象提出辩驳、批评甚至反对意见,那怕情绪冲动一点,言辞激烈一点,腔调怪异一点,思维激进一点,观点偏颇一点,甚至行动出格一点,社会都能包容,大众也能谅解,我们这些局外人也不愿参乎,就是受评价对象也应有一定的容忍度,应允许人家就是要同你唱反调,允许人家说另一种话、唱另一首歌甚至演另一台戏。”

    *************************************************

    还别说,俺认为就这段是全篇最出彩儿也最有“主流学者”高级水准的一段儿。字字句句都说到了俺心坎儿上,俺是一个字儿都没舍得删,全引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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