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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是中国向民主社会变革的方向与突破口

湖湘先生 · 2010-09-01 · 来源:

“按劳分配”是中国向民主社会变革的方向与突破口


湖湘先生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

    今天,中国民主运动正面临着两种力量、两种方向的斗争。一种是由特权集团所主导的,以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全面控制中国自然资源与经济命脉为根本目标的资本主义民主运动,其核心经济主张是“自由资本主义”与“全盘私有化”;另一种是由中共党内正面力量为主体,以保护普通劳动者权益与中华民族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运动,其核心经济主张是“社会主义”与“按劳分配”。

    这两种力量、两个方向的斗争,决定着中国未来向何处去,中华民族未来向何处去!

    国内的良性资本主义民主运动力量与海外民主运动力量如果不能及时认清这两种民主运动斗争背后的本质,就必然沦为帝国主义再次殖民中国的工具。


    一、“良性资本主义”的民主理想注定落空


    由于中共1949年建政以来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在不同时期所出现的种种政策错误与经济偏差,给国家和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让人倍感痛心。因此,对中共建政以来的历史进行客观反思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一些善良的人们,特别是一些在文革中受到过伤害的知识分子,由于自身知识局限与情感因素,加上被帝国主义所兜售的“经济自由主义”所蒙蔽,往往存在将中国在社会主义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无限放大的趋势,却不能正视中共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本身对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巨大历史功绩——最终结果就是要全盘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希望在中国建立起一个以“良性资本主义”为经济基础的“民主制度”。

    他们的这个“良性资本主义”的民主理想,在情感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今天中国所面临的内外客观形势面前,这个空想性质的“民主理想”又是注定要失败的。

    1、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的勾结已经完成

    自2008年公开推动土地私有化以来,特权集团所极力推动的资本主义“民主运动”背后的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势力已经日益清晰,要再象《08宪章》那样在真正追求民主的人们中间搞经济欺骗已经行不通了。但是,由于特权集团将“自由资本主义”与“全盘私有化”包装上一个似乎能给中国人民带来美妙前景的“民主运动”外壳,对于那些没有多少专业经济知识又对特权集团打着中共旗号的倒行逆施极度愤慨的普通民众而言,仍然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因此,如果中共党内正面力量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有力应对,特权集团完全有可能凭借其对民众的欺骗手段取得暂时的胜利,而中华民族也必将再次陷入到一个从晚清到1949年的大动荡、大分裂、大战乱的恶性循环当中。

    这个以贪腐官僚为主体,以买办资本为掮客,以主流“媒体”与“经济学家”为帮凶的特权集团,从来就是西方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掠夺中国经济利益与自然资源的急先锋。现在,这个特权集团经过多年发展壮大,其经济实力与政治能量都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一个需要以夺取政权来实现其特权利益合法化的临界点。为弥补其自身力量的不足,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相勾结就成为了必要。然而,特权集团的贪腐本质又决定了它们在与帝国主义的合作中必然从一开始就处于被控制、被利用的从属性地位。目前,这个特权集团已经彻底沦为了帝国主义及其金融资本掠夺中华民族物质财富与自然资源的可耻工具。与此同时,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在中国的政治与经济布局已经趋于完成。

    政治上,中共体制内的大小贪腐官僚们是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天然同盟军。虽然在广大人民的觉醒面前,这个同盟是脆弱和不稳定的;但是,如果广大人民不能及时认清特权集团打着“民主”旗号篡夺政权的阴谋,那么这个“同盟”的政治能量又是不容低估的。

    经济上,在特权集团对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勾结与出卖之下,中国最重要的28个支柱产业已经被外资控制21个,中国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已经被跨国金融资本所直接控制;农业领域,大豆市场已经全面沦陷,粮食与种子市场在“转基因”冲击下也已岌岌可危;而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对中国金融货币领域的全面渗透与控制也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以上就是中国当前的内外经济与政治现实。

    在这样的政治与经济大背景之下, 一旦特权集团所主导的“民主运动”夺得政权,在“全盘私有化”经济纲领指导下,现在的国有资产将毫无悬念地被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囫囵吞下。这样,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届时将能够直接控制中国经济总量中超过70%的比重(说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目前约33%)、将被吞并的国有资产(目前约33%)、特权官僚资本(目前约10%)合计将超过中国经济总量的75% ,另外特权集团为了统治需要,仍然会保留约占经济总量5%—10%的国有资本,但这部分国有资本同样将被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所控制);中国数十年来所积累的物质与金融财富也将被帝国主义控制下的金融体系掠夺一空。而“良性资本主义”所倚重的所谓“民营资本”到时候占中国经济总量的比例将不会超过20%,如果再把“土地私有化”的后果考虑进来,“民营资本”在中国经济上所占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至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在控制超过70%的中国经济总量之后会干些什么,我想,只要是对中国与世界近现代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不难做出正确的回答。而那些主张“良性资本主义”民主的善良的人们如果不能看清中国的这一历史性现实,就必然沦为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勾结特权集团夺取中国政治与经济主导权的工具与帮凶。

    2、离开经济基础的民主理想只是空中楼阁

    主张“良性资本主义民主”理想的人们总是抱有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民主制度能够解决一切问题。而事实却是,离开经济基础的民主理想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铁律在任何时候、任何制度下都不会过时。

    表面上看,今天中国的外国资本与私营资本已经占中国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但是中国的国体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因此,有人就否定这一规律,认为在中国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并以此为其在推进民主运动过程中人为割裂“经济纲领”与“政治纲领”的行为辩护——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论,其根本目的是为帝国主义与特权集团浑水摸鱼夺取政权创造舆论条件。

    真正的事实却是:中国土地制度领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当前中国的经济基础仍然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因为全国的土地价值是无可估量的。尤其是广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虽然其价值不被计入GDP范畴,但却正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最后的经济基石。虽然这块基石已经遭到了资本的严重侵蚀,并导致了农业生产领域的广泛的两极分化,但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仍然是保障中国广大农民利益的最后防线——农民们现在不愿放弃农业户口,说明他们也正在开始觉醒。

    也正因为如此,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及其特权集团代理人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妄图在中国推动“土地私有化”进程。在此可以断言:只要“土地私有化”得以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会立即解体,中国国家政权与经济主导权也会全面落入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手中。而建立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所谓“民主制度”,本质上只是维护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在中国的经济统治地位合法性的工具,对广大中国民众而言,不过是镜花水月而已。

    割裂“经济纲领”与“政治纲领”的“民主运动”必然走向歧途。因为这样的“民主运动”总是沉浸在“民主万能”的迷梦中,却不明白只有从本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才能真正寻找到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富强与幸福的民主道路。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铁律在“民主制度”领域主要表现为:民主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其经济基础、更难以撼动既存的资本特权集团的经济优势。

    以今天的美国为例,其民主制度不可谓不完善,但是却同样无法改变帝国主义金融资本作为美国的经济基础这一现实,更难以撼动其特权地位。远的有美国南北内战,近的有肯尼迪遇刺,都说明了不可能依靠“民主制度”来改变一国的经济基础。能改变一国经济基础的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革命(战争)。在美国内战中,其南北方各有强大的性质存在巨大差异的经济基础,因此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而在肯尼迪遇刺事件中,一方是强大的金融资本帝国,另一方只是一个孤单的美国总统和没有组织起来的美国人民,因此不需要战争,只需要一个阴谋就足够了。2008年开始的经济危机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虽然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家们所引发的危机给美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带来了长期而深重的经济与民生灾难,却不必担心受到任何真正的制裁。即使奥巴马政府费九牛二虎之力通过了金融监管法案,但可以断言,一旦触及金融资本的核心利益,这个法案必将成为一纸空文——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对美国人民的统治绝不会自动终结。

    但在多数时候,由于这个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是通过对外扩张来掠夺第三世界的资源与财富的,因此对美国国内民众的压迫程度较低,并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其掠夺所得的分享机制。因此,美国国内民众的政治与经济状况在多数时候还是相对较好的。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民众而言,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无论是亚洲的菲律宾、泰国,印度,还是众多的非洲、拉丁美洲国家,他们当中的许多都有一个“民主政体”,但是却既无力对抗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市场化”掠夺,更无力解决本国经济的长期停滞与社会政治的纷纭乱象。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根源在于:如果“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两极分化”与“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那么这个“民主政体”将无力改变此后整个社会经济的恶性发展态势。而中国农村基层选举种种乱象的根源也正在于此。

    中国未来的发展同样如此。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即使在中国建立所谓的“民主政体”,也不过是沦为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又一块新殖民地而已。

    3、中国推进资本主义民主道路的两个结局

    综上所述,在中国推进“资本主义民主”道路只有两个结局:一个结局是在经济上被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彻底殖民化,另一个结局则是政治上的法西斯化,并且这两个结局完全可能同时出现。至于国家分裂这个后果,是那些积极推进“资本主义民主”的人士们自己都明确承认的,本人在《中国民主运动面临的生死抉择》一文中也有详细分析,此不赘。

    对于采用“资本主义”经济纲领的民主运动而言,其经济纲领中的“全盘私有化”与“经济自由主义”两大内容就经济学而言是一个实质上的统一体,即:无论实施这两项主张当中的任何一项,另一项都会作为经济结果自动出现。但是,在《08宪章》的“经济自由主义”经济纲领对中华民族发展的巨大危害被揭穿之后,一些竭力主张在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又变换了欺骗手法,不再坚持要在中国搞“市场原教旨主义”,但是仍然坚持其“全盘私有化”的经济主张,仿佛这样就能避免“经济自由主义”将给中国带来的种种弊端。而事实却是:就实施的先后顺序而言,先搞“全盘私有化”比先搞“经济自由主义”的危害要严重得多。

    如果先实施“经济自由主义”,那么“良性”资本主义者们所倚重的“民营资本”好歹还能在与特权集团、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共同瓜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多少分得一杯羹;而如果先实施“全盘私有化”,那么对国有资产以及土地的瓜分过程将基本上与“民营资本”无关,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连一点残羹冷炙也不会给那些“良性”资本主义者们留下。

    而一个更残酷的事实就是:无论是先实施“经济自由主义”,还是先实施“全盘私有化”,或是两者一起实施,都不能改变一个最基本的结果:国有资产被全盘瓜分、农村土地被大规模兼并、经济控制权全面沦陷于跨国金融资本手中——原本统一的中国将分裂为多个政权主体,并共同沦为帝国主义者们的经济与资源殖民地。

    伴随经济彻底殖民化危险的,是政治上的法西斯化趋势。

    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所主导的中国“资本主义”民主运动一旦得手,面对中华民族利益被整体出卖的后果,中国人民为保护民族利益必然奋起反抗。那时掌握政权的特权集团将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继续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勾结,共同以法西斯手段镇压中国人民为维护民族利益而进行的反抗,以维护其统治,这就是大约一百年前北洋军阀政府历史的重演;另一个选择是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决裂,并将维护正当民族利益的民族主义引向民粹主义,从而可能部分重演希特勒及其法西斯主义在德国的统治历史。就中国特权集团对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依附性与从属性地位而言,出现北洋军阀式法西斯统治的可能性极大,而出现希特勒式法西斯统治的可能性极小。但无论出现哪种结果,对中华民族而言都将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而更令人可悲的是,国内外一些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民主人士”,在寸土未得、寸功未立的情况下,其践踏民族尊严、出卖民族利益的北洋军阀式法西斯嘴脸却已经表露无疑。无论是特权集团所掌控的国内“主流媒体”对于左派学者汪晖的抹黑式攻击,还是海外一些“民主领袖”们群起对一介弱女张丹红的置之死地而后快式的跨国围剿,其背后都隐藏着同一条潜台词:谁敢反抗帝国主义、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就彻底打倒谁!——实在不难想象,这样的“资本主义民主运动”会走向何方!


二、“按劳分配”是推动中国向民主社会前进的关键


    无论革命或是改良,“按劳分配”都是确保中国民主运动向着良性方向发展的关键环节。因为中国要建设的是一个“自由、公平、统一、富强”的民主社会,而不是一个“分裂、战乱、两极分化”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民主社会”。这就必然要求未来中国社会生产方式必须满足“公平与效率统一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基础性要求,才能确保中国经济与政治主导权始终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手中,也才能确保“民主政治”的上层建筑有一个公正而稳固的经济基石。而“按劳分配”是实现这一切的必要条件。

    1、“按劳分配”始终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经济主线

    人类社会自有文字记载以来,无论古代现代或东方西方,只有那些能够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统一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时代或国家,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的全面繁荣。无论古代中国的历次盛世,或是古代西方的希腊城邦与罗马帝国的兴盛时期,莫不如此。而近现代以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也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对此,本人在《中国民主运动的生死抉择》一文中有详细论述,但是在该文中并没有直接阐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实际上,要从根本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在社会再生产领域实行“按劳分配”。

    所谓“按劳分配”,就是指由劳动者占有其生产的全部产品,或者分配到与其劳动量相当的全部价值。虽然由于国家赋税与社会分工的存在,“劳动者占有其全部劳动产品”的“按劳分配”形式在人类社会尚未真正实现过,但是,无论在古代农业社会,或近现代工业社会,“劳动者在分配中占主导地位”的“按劳分配”形式一直都是一条隐含于种种纷繁乱象之后的人类历史发展的经济主线。即:无论在历史上哪个时期或哪个地区,当“按劳分配”在整个社会再生产中占主导地位时,就一定能实现经济上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并且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会有一个更为自由、公平、公正的社会政治环境——因为政治公平是经济公平的必然产物,而在此基础上,劳动者创造财富与享受生活的自由也将得到极大解放。反之,当“按劳分配”被颠覆,对劳动者的“剥削”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时,一个社会的经济衰败与政治混乱也就会接踵而至了。

    在古代农业社会,中国有明确典籍记载的实现了普遍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社会公平的“盛世”主要包括:三代之治,文景之治、开皇之治以及贞观之治。贯穿这些时代的共同特征是建立在“土地国有”与“授田制”基础之上的“自耕农”经济的普遍繁荣。而“自耕农”经济能够得以全面繁荣的根本前提正在于“按劳分配”,即直接耕作的农夫能够获得其劳动成果的绝大部分:这个比例在西周井田制下是九分之八,在文景之治时期超过十分之九(即十五税一、三十税一,有一段时期甚至是全免赋税),而在开皇之治与贞观之治时期的授田制与租庸调制度下大约为十分之七到十分之九之间。而一旦统治者开始穷兵黩武或穷奢极欲,对劳动者课以重税从而使得“按劳分配”这个前提遭到破坏,“自耕农”随即就会大规模破产,并被官僚特权集团土地兼并所产生的以“资本(土地)剥削”为核心内容的大地主经济所取代——中国历朝历代的农业社会也都会就此进入一个新的黑暗轮回。

    这并非是中国的特有现象。在西方农业社会的古罗马时期,情况同样如此。罗马帝国在最初扩张过程中规定,“自耕农”只要交纳每年产出的“谷物的十分之一,果类的五分之一”(古罗马的阿庇安,《罗马史》),就可以获得并耕种战争中获得的可耕之田,罗马帝国也因此获得了向外扩张的强大动力。然而,随着特权阶层违背法律不断吞并平民的“份地”(国家分配的土地),土地兼并范围的不断扩大并大量使用(剥削)奴隶,这使得破产的自耕农越来越多。公元前133年前后,罗马保民官“提比略·革拉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限制富人拥有的国有土地数量并将其超出部分重新分配给贫民(自由民)的“土地法案”。毫无疑问,诚如古罗马人阿庇安在其《罗马史》中所言“革古拉的法律,如果能够实行的话,是最好的和最有益的法律。”,但是,由于特权阶层的一致反对,并且通过欺骗手法愚弄民众,从而使得“革古拉的法律完全成为废纸了”,保民官革古拉自己也因此在暴乱中被杀。而此后,建立在“剥削”基础上的奴隶制“大庄园”经济逐步取代了以“按劳分配”为主要特征的“自耕农”经济在罗马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并最终导致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面对西罗马帝国灭亡的教训,一些有远见的东罗马拜占庭皇帝“竭尽全力保护小农民业主的利益,强烈反对封建力量,于是新兴的大地产所有者和中央政府之间的一场苦战开始了”(《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一卷)。然而,即便如此,拜占庭帝国当中“大地主和官员”所形成的特权阶层仍然获得了最终的胜利,而建立在对佃农“残酷剥削”基础上的大地主大地产的兴盛再次成为了东罗马“拜占庭帝国”灭亡的先声。

    建立在对劳动者剥削基础上的分配方式,其弊端有二:一是会极大压缩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从而极大压缩应有的生产与就业水平,造成普遍的贫穷与极端的两极分化;二是会极大地损害整个社会的技术革新动力,因为一方面劳动者遭受沉重剥削,其技术革新动力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剥削者坐享其成,其技术革新动力同样微乎其微。也正是由于以“剥削”为主要特征的“大地主经济”对以“按劳分配”为主要特征的“自耕农经济”的取代,使得古代中国和古罗马帝国在技术进步与疆域扩张领域都面临同样的困境,即“前进到一定程度,就再也不能前进了”(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近现代资本主义工业化及其经济全球化背后,同样贯穿着“按劳分配”这条经济主线。

    发端于十八世纪中叶欧洲的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始终围绕着内部的“工业化进程”与外部的“殖民化进程”这两大内容展开。西方内部的工业化进程迄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几乎全面占据了世界经济、政治与科学技术的制高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曾经遍布亚、非、拉美等世界各大洲的沦为西方殖民地的国家,其中的绝大多数虽然都已经获得“政治独立”,建立了“民主制度”,却始终无法摆脱经济上的两极分化与政治上的长期混乱——在这两个截然相反的现象背后,正隐含着共同的“按劳分配”主线。

    对于西方社会内部而言,在其工业化进程初期,欧洲的工业经济形态仍然以小手工业为主体。小手工业者往往既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又是直接劳动者,因此其劳动产品自然主要归小手工业者自己所占有,也正是在这样的经济初始形态下,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开始兴起——“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对于这个时期的“小手工业经济”的确是极其有利的。因为在这样的经济形态下,劳动雇佣(剥削)尚未全面展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也尚未全面分离,小手工业者作为劳动者仍然能够占有其绝大部分的劳动产品(按劳分配)并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换,这也就意味着市场商品交换主体在经济能力上的基本平等——这正是“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得以成立的最重要的前提之一。

    然而,到十九世纪,随着“手工业”被“机器工业”所取代,随着劳动雇佣(剥削)制度在整个欧洲的全面展开,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过程已经全面完成,“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已经被彻底摧毁。尽管如此,由于这个理论主张对市场的自由放任,这对于资本家通过劳动力雇佣市场来剥削劳动者而言极为有利,因此成为西方资本家及其国家机器在一段时期内所顽固坚持的经济理论。由于“经济自由主义”以维护“劳动力市场自由”为理由,要求禁止工人罢工、禁止工人组织工会的主张一度成为欧洲各国重要的经济立法内容,因而使得当时欧洲绝大部分劳动者都处于完全的受剥削与受压迫地位,生活极其悲惨,而整个欧洲的经济同样处于停滞当中。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到十九世纪中叶,欧洲各国的罢工、暴动乃至革命开始此起彼伏。工人们的激烈反抗终于迫使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从“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上作了部分退却,到十九世纪后期,工人罢工、结社自由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逐步在欧洲各国得到承认,劳动者的经济权利开始重新得到部分尊重——这也正是西方进入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开端。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整个西方世界对其内部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与提升过程中,德国的俾斯麦改革与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最为典型。虽然这两个国家的改革进程一个是自上而下,一个是自下而上,但是都进行得较为彻底,“经济自由主义”基本上被抛弃,本国劳动者的经济权益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按劳分配”重新得到了部分恢复,因而此后这两个国家开始先后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与政治排头兵。

    到目前,无论美国还是德国,通过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归劳动者所有的收入占GDP的比重都在70%左右,“按劳分配”占主导地位基本得到实现,也正因为如此,这两个国家内部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在多数时候都处于一种较为良性的态势中。而引领美国走出20世纪八十年代经济困难的“硅谷奇迹”,从本质上看,正是隐含在“风险投资”制度当中的“按劳分配”机制极大激励了美国高级劳动者创造力的结果。但是,当这些高级劳动者利用其创新成果来实施剥削(或垄断)的时候,他们的公司又会成为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的阻碍力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美国还是德国,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并没有改变,只不过是采用金融资本或产业资本对外掠夺的方式减轻了对其国内劳动者的剥削。无论是两次世界大战,还是2008年由美国贪婪的金融资本家们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都在不断向世界人民提醒着这一点。)

    再返观第三世界国家。由于今天第三世界国家当中的绝大多数都曾经是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其经济体系都是当时的西方殖民者为残酷剥削当地民众、掠夺当地资源而建立起来的,天然就带有资本主义对劳动者进行残酷剥削的烙印。另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目前仍然处于西方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掠夺范围之内,即使其内部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民主政体”,也有发达的“工会组织”,但在面对强大的外部资本剥削与掠夺时,由于缺少有力的抗衡手段,仍然无法真正消除其国内的两极分化趋势,“按劳分配”也就无从谈起。因为在这些国家,即使从表面上看,其劳动者收入占国内GDP的比重较大,那也是由于被外部资本剥削的价值没有被计算在内所造成的假象,因而也就并不能改变其国内经济的长期停滞与两极分化趋势——这反过来又必然会摧毁那些所谓的“完善的民主政体”,导致其国内政治局势的长期动荡。

    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极其强大。因此,对于今天的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而言,由于其经济体量较小,要实现真正的“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占主导地位”的“按劳分配”方式,仅有“工会组织”是不够的,仅有“国有化”和“计划经济”手段也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足以消除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危害的经济运行与市场交易模式(相关内容与本文关系不大,暂不做展开),才能让包括欧美与第三世界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真正实现共同富裕与普遍繁荣,也才能让整个世界的经济形态摆脱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控制,进入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而中共1949年建政以来的历史也证明了“按劳分配”这条经济主线的客观性。

    在1949年到1979年间的社会主义基础建设时期,中国通过高积累、低消费的社会再生产比例结构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结合,在短期内建设起了较为完备的基础工业体系和科技研发体系,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自主与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伟大的历史功绩是任何人也抹煞不了的。但是,由于这一时期采用的是“高积累、低消费”的“赶超”分配模式,因此虽然能够在短期内使得国家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但是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的却相对较低;同时,由于当时整个社会生产力较低,劳动者直接收入分配占GDP的比例也较低,为了确保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家在按劳分配占主导地位的同时,采取了较为倾向平均的分配方式。

    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不受外部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控制,在短期内积累起坚实的社会再生产能力,从而为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同时,能够营造一个对所有劳动者而言都较为公平的社会环境。

    缺点则是:全面的计划经济生产方式超出了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反而在消费品生产等市场领域导致经济效率相对不足;同时,虽然积累的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所有劳动者,但是由于国有资产仍然是由国家(政府)代理管理的,因此以国家积累的需要长期压低劳动者的直接收入水平仍然是偏离“按劳分配”原则的,而对劳动者“直接收入”倾向平均化的分配方式又相对抑制了经济活力,因此往往会导致后期的经济困难——这也是二十世纪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通病。

    由邓主导的1979年之后的中国经济建设,实际上是对当时中国经济中存在的效率较低、活力不足等弊端的矫正,具有历史必然性。1985年之前的“改革”正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对于“积累”与“消费”结构的调整,增加“消费”比重(按劳分配),使得中国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在短期内得到了较大改善,因此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但是,由于当时并未在理论上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问题,也并未对于“按劳分配”的作用有更深刻的认识,加上一些人被西方“新自由主义”所蒙蔽,在中国经济理论界实际上产生了较大的混乱。而邓去世之后,中国经济就逐步抛弃了“按劳分配”,改由“新自由主义”的“按资分配”来主导经济发展。这种发展方式所造成的恶果今天已经全面显现,中国广大劳动者已经成为了国内外资本共同剥削的对象——这也是底层民众普遍怀念毛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那时的分配方式更加靠近“按劳分配”,故而社会环境也就更为公正。

    因此,在中国迅速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政治与经济权利,恢复“按劳分配”事实上的主导地位,是确保今后中国经济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中心环节。

    综上所述,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与经济形态下,“按劳分配”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由劳动者占有其大多数(未来的趋势将是‘全部’)劳动产品”始终是其核心内容。而“按劳分配”作为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经济主线,不仅贯穿于古代农业社会,也贯穿于近现代工业社会;不仅是今天西方社会繁荣发达的基石,同样也是今天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走出贫困与混乱的突破口——对于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态势而言,就更是如此。

    2、只有“按劳分配”才能确保中国民主运动的正确方向

    近二十年年来特权集团所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使得“按劳分配”在被彻底抛弃,中国广大劳动者实际上沦为了任由资本压榨的现代奴工。在“全盘私有化”这一市场原教旨主义经济纲领指导之下,随着“教育产业化”、“医疗产业化”、“国企私有化”、“矿产资源私有化”、“房地产支柱化”等各项“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不断“深入”,特权集团的经济实力与政治能量也在对中国广大劳动者的暴利盘剥过程中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了。正是在特权集团所竭力鼓吹的“自由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主导下,中国人民的政治经济权利遭到了特权集团的空前践踏、中国经济长远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储备遭到了特权集团的全面出卖、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与劳动美德也遭到了特权集团“市场原教旨”之下“拜金主义”的可耻颠覆。

    目前,中国经济与社会已经陷入到了极端的两极分化当中,民众反抗所产生的全面政治动荡也指日可待。因此,如果中共党内正面力量与国内外广大爱国人士不能及时找到一条正确的民主道路,消除威胁中国未来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种种隐患,那么中国民主运动的主导权就必然被特权集团及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所篡夺,中华民族也将重新陷入一个悲惨的分裂与战乱的轮回。

    关于特权集团对于劳动群众的政治与经济欺骗手法,前文已经进行了充分揭露。但是,由于一些主张“良性资本主义”民主道路的人们对于“普世价值”情有独钟,却不明白在“自由资本主义”与“全盘私有化”的经济纲领之下,“普世价值”不过是资本主义特权集团为其“剥削制度”进行辩护的欺骗手段而已。因此,此处着重分析在“按劳分配”历史主线下的“普世价值”的本质。

    “普世价值”的主要内容是“自由、平等、博爱(人权)”,这些内容肇端于美国独立革命(1775-1783)中的《人权法案》与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1789年),这两次革命都在“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取得了具有巨大历史进步意义的胜利。但是,如果仅仅只看到这些抽象的概念,而不去考察其背后隐藏着的经济基础,那就不免要被人愚弄。无论是美国独立革命还是法国大革命,其经济基础都是建立在小生产者(包括小农与小手工业者)经济基础之上,因此,在“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反对政府苛捐杂税和无理干预就成为对小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最为有利的事情,也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按劳分配”的最有力手段——因此,这时的“自由主义”毫无疑问是进步的,是值得所有人追求的目标。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劳动雇佣制度的全面展开,“自由主义”便走向了历史的反面,成为了在欧洲和美洲反对工人罢工自由、结社自由的主要力量,其“自由”、“平等”不再是劳动者之间的“自由”与“平等”,而是蜕变成了资本家之间的“平等”、剥削工人的“自由”,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所谓的“博爱”更是成为了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遮羞布,“自由主义”也因此变得声名狼藉而被欧美各国人民所抛弃。

    从来就没有脱离一定经济基础的“普世价值”,“自由、平等、博爱”也必须被赋予一定的经济内涵之后,其对于社会发展的进步或阻碍作用才会真正体现出来。的确,无论古今,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自由、平等、博爱”等词汇总是会引起美好的情感反应,这大概就是其被称为“普世价值”的主要原因。而实际上,是因为人们总是站在自己(劳动者或剥削者)的经济立场上来理解这些词汇的,因此总会产生美好的想象,却往往难以意识到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这些词汇对于劳动者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意义。而今天中国那些主张“全盘私有化”、“自由资本主义”的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打着“普世价值”的旗号贩卖“剥削制度”,对广大劳动人民和一些善良的知识分子实施其可耻的欺骗。

    因此,只有以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作为经济纲领的核心内容,才能确保中国民主运动的主导权不被特权集团所篡夺,也才能确保在未来的中国真正实现“经济公平、政治自由、国家统一、人民富强”这一中国民主运动的光荣理想。

    首先,“按劳分配”是在中国的现有资源禀赋及市场经济形态下消除两极分化与经济结构失衡的最有力手段。中国由于人均资源占有量较低,“自由市场经济”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产生的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恶果也就会特别突出,这已经为最近十余年来的经济社会现实所证明。这种极端的两极分化不仅与中国经济结构失衡之间形成了一个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并且是中国参与全球资源利用的重大障碍之一:一方面,由于两极分化使得中国国内资源消费市场相对萎缩,从而使得国内的各类资源价格低于应有水平并被大量出口;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国内大量产能建立在廉价劳动力产品对外出口的基础上,劳动力遭到资本的高度剥削,劳动力价格被人为压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以国内廉价劳动力产品出口与国外高价资源进口之间的贸易不平衡格局使得中国在利用全球资源的时候让本国劳动者遭到了资本的双重剥削。而通过“按劳分配”重整国内经济结构的良性均衡,不仅将有利于促进中国平等参与全球资源利用,并且将极大促进中国的科技进步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形成(相关内容与本文关系不大,故不展开)。

    其次,以“按劳分配”作为经济纲领,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石。因为单纯的“工会组织”并不能自动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即使在“民主政体”下,也必然会经过激烈的社会阶级冲突,才能让资本一方在收入分配领域做出有限让步,而最终的劳动者权益全面保障仍然需要上层自觉推动才能完成。以美国为例,其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工人运动虽然程度非常激烈,但是仍然未能有效遏止美国社会的极端两极分化趋势。直到1929年的经济危机全面爆发,才迫使罗斯福政府在此后完全抛弃“经济自由主义”,采取了一系列从根本上保障美国劳动者政治与经济权益的措施。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如果不能迅速在社会再生产领域推进“按劳分配”,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政治与经济权利,那么大规模的社会阶级冲突将不可避免,而中国社会的未来也殊难预料。

    第三,全面推进“按劳分配”,是优化我国社会结构的唯一途径。许多学者主张像美国那样在中国建设一个“橄榄型”社会,相对于今天中国的两极分化现状而言,这个目标毫无疑问是进步的。但是,这些学者却没有看到美国“橄榄型”社会结构正是建立在“按劳分配”基础之上,反而主张要在中国通过增加“财产性收入”(剥削收入)的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这实在是南辕北辙。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继续增加所谓的“财产性收入”,只会加剧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趋势。从经济学上也很容易理解:因为今天极少数人已经占有了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而“财产性收入”正是这一部分人剥削中国广大劳动者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四,“按劳分配”是扭转当今中国社会剥削思想泛滥的首要前提。由于特权集团及其主流媒体的不断渲染,“剥削有理”、“资本万能”已经在中国社会相当大比例的学者中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势,即“在中国只要遇到经济问题,资本一定不会有错,问题一定出在劳动者或者体制上”。例如,在谈到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时,多数学者就会认为是农民工的“户籍”阻碍了“农民工自由流动”,造成了“同工不同酬”;而实际上,“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本质上仍然是资本对劳动力的“地域歧视与剥削”问题,只要真正在组织上和立法上实现了农民工的政治与经济保障,“户籍”问题根本就与“自由流动”和“同工同酬”无关。而特权集团及其主流媒体在农民工现在已经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的情况下,还要打着“维护农民利益”的旗号一再提出所谓的“户籍问题”,其根本目的仍然是为资本攫取农民土地的“土地私有化”进行舆论造势。又例如:在当前关于中国所得税制“改革”的各类分析中,始终只看到对于政府税收体制进行规范的要求,却几乎看不到对于各类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的要求,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众所周知,企业财务制度的规范与国家税收制度的规范就像出水管(企业财务制度)与进水管(税收制度)两端的接口,只有两头都规范了,才能真正实现整个税收过程的规范。而如果放任企业混乱的财务制度不管,即使“税收制度”再规范,结果将仍然为零。这两个事例虽小,却实实在在证明了“资本万能”这一思维定势的危害。而要打破这个思维定势,在中国全面推进“按劳分配”是首要前提。

    3、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根本保障

    就中国当前的内外经济形势与长远发展要求而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都具有根本性的保障作用。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国有企业是中国实现独立自主发展,遏制外部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掠夺,夯实长远发展基础的唯一途径。

    这一点实际上在中共1949年建政之后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当中已经得到了验证。在1949年至1979年间,中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方式下,建成了较为完整的基础性工业体系、科技研发体系以及国民经济运行体系,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自主与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巨大的历史功绩。而1979年之后中国的经济增长也正是建立在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艰苦建设所打下的基础之上的。

    但是,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理论界一直流行一个谎言,即:“中国与日本在二战后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起步,但是到1979年,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日本的经济成就已经远远超过了中国,这就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优于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这个谎言的欺骗性极强,笔者当年也是受骗者之一。实际上,这个谎言的要害在于混淆了中国与日本在二战之后发展起点上的差异,即:虽然表面上看,当时两国的物质基础都是一穷二白,但实际上,日本的人力资本储备和科技能力储备却根本不是1949年的中国所能够比拟的(只要想想日本战前已经能够制造航母战斗群就行了)。也就是说:日本的经济发展起点实际上要远远高于中国,这才是此后日本经济规模迅速增长并大大超过中国的根本原因。

    对此,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也有明确阐述:“第一,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实际财富中,与其人口中积累下来的知识和技能所占的比重相比,可见的物质资本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第二,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的人口当中蕴藏着巨大的能量,这种能量在正常的时候并没有被激发出来,但是一旦遇到像灾难刚刚过后这样一种特殊环境,这种能量就可以被利用起来”(罗纳德·G·伊兰博格《现代劳动经济学》)。该书还特别举出了德国汉堡的工业基础设施在二战中(1943年)遭到盟军毁灭性轰炸的案例,“仅仅5个月,汉堡的生产力就已经恢复到了被轰炸之前的80%”。

    因此,当时在亚洲与中国真正处于同一条起跑线的国家只有印度,即:两国都是文明古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两国都以农业为主,都没有现代工业体系;两国都存在大量人口与普遍性贫穷。而中印两国此后的历史发展已经证明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更有利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抵制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剥削,实现独立自主发展。实际上,印度所采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将永久性处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从属地位(经济上的半殖民地),也正因为如此,印度才会得到西方帝国主义经济体系的特别青睐——虽然印度有“完善的民主制度”,其国内的经济问题与民族问题在现有生产方式下却根本无法解决。

    其次,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在中国推进“按劳分配”的物质保障。

    生产资料公有制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公有制以及土地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我国是应对跨国资本的“市场化”压制,并实现自主科技发展的最有力支持;同时,随着人类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现代产业组织与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将最终取代生产资料私有制。但是,在不涉及国计民生与经济战略安全的领域,中国的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应当在市场中“平等竞争”,让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决定公有制企业的具体实现形式与适用范围。对此,本人在《中国民主运动的生死抉择》中有详细论述,此不赘。

    在这样的背景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毫无疑问是在中国推进“按劳分配”的基础性物质保障。实际上,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中职工劳动报酬占企业增加值的比例要比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普遍高10个百分点左右,而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已经低于三分之一。即便如此,一些竭力鼓吹“全面私有化”的人仍然要将“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社会两极分化的替罪羊,却丝毫不提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中国普通劳动者的残酷剥削才是造成中国两极分化的最主要原因。

    而造成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根源则在于“按资分配”对“按劳分配”的全面颠覆。因此,无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劳动者报酬占企业增加值的比例都不高,都存在对劳动者较为严重的剥削。“国有企业”也只是由于历史上已经建立了相对规范的财务制度与劳动保障制度,因而对于劳动者的剥削程度相对较轻而已——这一事实说明:一旦离开“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应有作用的发挥将同样会受到极大的局限。

    第三,农村土地公有制是确保中国粮食安全的根本途径。

    中国人多地少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在中国的粮食生产具有极大的公共属性,粮食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之一。“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就是“市场失灵”,这也就决定了“土地私有化”的经济前提在中国并不具备。而农村土地公有制既是中国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也是在中国农村实现“按劳分配”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由于工业化进程的逐步展开,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如果这些劳动力完全进入城镇之后,那么其在农村分得的承包土地应当归还村集体,由其他村民进行再次分配和耕种——这一进程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本来是十分清楚的。但是,由于近年来城市房价不断飙升,而城镇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却越来越低,社会保障水平也不断相对下降,这一切已经让绝大多数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难以在城市长期立足。因此,现在进程务工的农民们都选择保留其在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并以此作为自己最后的生活保障。

    这就在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和土地有效利用上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混乱关系。即:一方面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始终无法在就业地实现落地生根(进入机制),而是每年在就业地与农村原籍之间来回迁徙,既增加了农民工的往返费用支出与巨大的交通资源浪费,也给企业生产造成了事实上的不便;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退出机制(归还集体)也遭到破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之后并不会退回其分到的集体土地,而是主要由家里的老人或妇女耕种,这也在农业生产和土地资源有效利用领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效率不足(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生产方式仍然属于“按劳分配”,而其中的“效率不足”几乎不影响中国的粮食安全)。

    显而易见,要理清这种混乱关系,首先在于推进真正的“按劳分配”,确保进城务工的农业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实现“同工同酬”,并真正获得其应有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水平;其次在于控制城市房价,让每个劳动者都能以其合理年限的劳动报酬(不高于6年)为自己的家庭购置一套大小适宜的房屋。只要做到了这两点,那些进程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很快就能彻底融入所在城市,而其农村土地退还给村集体的退出机制也能够得到顺利实施。但问题是,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要减轻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程度”,让劳动者能够真正获得其大部分劳动成果——这当然是一些人所绝对不能答应的!于是,“户籍制度改革”被作为解决方案提出来了。

    然而,特权集团所鼓吹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本质不过是:在维持资本对劳动力残酷剥削的基础上,强制剥离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手中的农村土地。从而可以一举两得:既进一步降低了劳动者的市场谈判能力(没有土地,就没有了退路),为资本对劳动者进行更残酷的剥削创造条件;又可以为资本进军农村,大规模兼并被从农民手中剥离出的农村土地创造条件。至于广大农民此后的死活问题,这些人是不会关心的。

    第四、对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下的局限性也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就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是极其准确的,并且不断被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所证实。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与“计划经济”被作为解决方案而提出。就理论设计而言,马克思的这个解决方案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这个机制要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有赖于一个重要前提:计划的制定者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劳动者需求具有“全知全能”式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并且极端公正、毫无私利——这个前提只有在人类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时候才能基本具备,马克思对此显然有充分的认识,而他提出的“社会主义只能在全世界所有国家同时胜利”的结论中实际上也隐含了这一点。

    但是,当列宁领导的“社会主义”首先在俄罗斯取得胜利之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只能在全世界同时胜利”的结论被打破。这一方面让人们看到了劳动者组织起来推翻资本主义剥削与压迫的伟大力量;另一方面也让人们忘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对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作用。因此,在前苏联全面推进“生产资料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也充分体现了这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在其适用的范围内让组织起来的劳动者发挥出了巨大的生产力,在很短的时期内就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覆盖的范围大大超过了当时苏联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这又在较大的生产范围内造成了经济活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弊端,并且问题经过长期积累之后越来越严重,反而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

    实际上,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一个国家首先胜利,根本原因是在于“按劳分配”对“剥削制度”的胜利。但是,由于人们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占有其全部(100%)劳动产品”这一“绝对化”的标准来理解“按劳分配”,因此就掩盖了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趋势,即: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进步,劳动者占有其劳动产品的绝对数量与相对比例都在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当然,这是一个随着社会生产力进步节奏变化而波动的螺旋式的上升过程——而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根本力量就在于劳动者对剥削者进行的有组织的坚决斗争。

    无论在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国家,更接近“按劳分配”的经济制度总是能够创造出比“剥削制度”下更公平、更繁荣的社会发展状态。但是,在农业社会时期,无论古代中国还是罗马,那些“按劳分配”的时代主要是依靠封建君主的“开明与仁慈”才能得以推行,而广大的“自耕农”(劳动者)并没有代表自身政治与经济利益的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因此一旦失去那些“开明与仁慈”的君主(这样的君主总是很少的),广大劳动者的政治与经济权益马上就会被封建官僚与大地主所剥夺。而在近现代西方的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当中,劳动者的有效组织与坚决斗争已经迫使资本基本放弃了对国内劳动者的明显剥削,转而采用对外掠夺的帝国主义方式来缓和国内矛盾——这一方法对于今天西方社会内部而言是极其有效的。

    对于表面上实现了“按劳分配”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虽然其内部能够实现较为公平、繁荣的社会环境,从而基本消除其国内劳动者的激烈反抗;但是,这是以广大第三世界国家遭到不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掠夺之后普遍的贫穷与混乱为代价的。而且,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在“自由市场经济”旗号下大肆掠夺所造成的第三世界国家当中贫穷与混乱状态的不断扩展,帝国主义金融资本除了掠夺自然资源之外,对第三世界国家劳动力的剥削越来越困难(难以组织生产),因此它们也日益将目光投向了西方世界内部——这也正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诱因之一。

    另外,西方的这种“对外掠夺”式“按劳分配”并不能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其经济危机的不断发生就是明证。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劳动人民的觉醒与有效组织,将是打破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垄断,建设以“按劳分配”为核心内容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首要条件。

    对今天的中国而言,要实现未来良性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充分吸取以上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一是要充分认识到目前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远不足以支持“全面”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生产方式:因此应当以“按劳分配”为主线,充分利用生产资料公有与私有、计划与市场两种形式,从而既能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弊端,又能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对此,《中国民主运动的生死抉择》一文中有详细论述,此不赘)。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劳动者有组织的斗争是保障“按劳分配”得以实现的根本力量。

    综上所述,在按照“动态性、趋势性”的方法来重新阐述“按劳分配”之后,一方面并不否定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弊端在理论上的深刻揭露;另一方面又可以充分解释“社会主义在一个或几个国家首先胜利”的原因,并且能够找到一条真正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为公平、高效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三、中国完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变革切入点
 

    当前,无论革命或是改良,“推动对劳动者政治与经济权利的全面保障”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运动的首要任务与核心环节。虽然“良性资本主义”民主运动理想在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勾结之下必然落空,但是,如果能与“社会主义民主运动”共同推动对劳动者政治经济权利的全面保障,那么不仅将加速中国向社会主义民主社会演变的进程,而且在“按劳分配”为主线的社会经济框架下,中国的良性民营资本也将获得比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下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文仍然立足于对改良变革路径的讨论,但这绝对不是否定中国广大劳动人民选择革命的权力。

    1、推动对劳动者结社以及罢工自由权的法制保障是核心内容

    全面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政治与经济权利是中国完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根本目标,而对劳动者组织工会、农会以及罢工自由权利的法制保护则是其核心内容。

    从历史上看,通过社会改革推动对劳动者政治经济权利保护的典型有两个:一个是德国十九世纪中后期的“俾斯麦改革”;另一个则是美国二十世纪初期的“进步主义运动”,这两个国家的劳动者保护进程虽然都在经济上成功实现了对劳动者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的全面提升,但也存在很大不同。

    德国“俾斯麦改革”是从上至下推行:一方面,为了稳定工人的生产能力与生产积极性,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大力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安全保护与社会保障;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帝国的统治,又对于工人的结社与罢工自由的态度始终处于一种从支持到禁止的摇摆状态。这种矛盾做法的直接结果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在工人的福利方面,没有其他工业国像德国那样表现出较多的抚慰,但也没有其他西方国家如此努力设法限制有组织的劳工的自由”(《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八卷)。而造成德国采取这种矛盾行为的根源则在于这一时期的“德国经济社会政策自始至终不是一种连续的、合理的和适应性的政策秩序及朝向有社会价值的可预测目标的应有进步,而是一种缺乏理论基础和成功把握的武断的政策措施”(《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八卷)。实际上,德国这种从上至下推行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虽然在短期内比其他欧洲国家更为有效地应对了本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提高劳动者待遇),带来了德国国力的迅速增长,但是,其压制工人运动的做法又为日后德国走向法西斯极权打下了政治与思想基础。

    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则发端于个人和社会组织对于遭到严重侵害的工人基本权利的自发性维护行为,并迅速发展成为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以克服“经济自由主义”弊端为核心内容的全社会改良运动。而1929年的经济危机更是直接促成了美国的罗斯福新政,通过立法方式不仅对资本权利的滥用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管制措施,而且为美国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与国家政治中的地位都得到了幅度较大的改善。

    可以看到,美国“进步主义运动”是一个以普通劳动者为主体,由高级劳动者(中产阶级)领导的,并由各个阶层共同推动的全局性社会改良运动。这个运动基本克服了“经济自由主义”给美国社会带来的种种经济与社会矛盾,推动美国社会在分配方式上从原有的全面的“按资分配”开始逐步向“按劳分配”靠拢。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工业复兴法》(1933年)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由于这部法律首次对美国劳动者的经济权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保护,极大触动了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基本利益,因此在1935年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是对国家复兴局立法权的非法运用”;虽然如此,该法却为日后50年代美国工人运动的兴盛开启了大门,是美国国内基本实现“按劳分配”经济格局的奠基石。对此,即使总体上持“经济自由主义”的《剑桥美国经济史》也承认“《国家工业复兴法》作为一种长期措施,促进了劳动环境的实质性改善”。

    此后,美国的帝国主义金融资本转而通过其所掌控的国际贸易秩序、金融市场规则以及直接投资行为来实施对外掠夺,而“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占主导地位”这一目标在美国国内基本得到实现。目前美国劳动者收入占GDP的比例在70%左右——这也正是美国社会得以繁荣、强大的经济根基。但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美国经济与社会繁荣的这个基石正在遭受“经济自由主义”日益严重的侵蚀。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从20世纪60年代的0.38上升到了1996年的0.46,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两极分化正在加剧;另一方面,虽然“劳动者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但是高层劳动者正日益与资本结合起来共同剥削中下层劳动者,劳动者内部的分配不公平与两极分化也正日趋严重。如果这些由“经济自由主义”所引发的恶性状况不能得到有效治理,整个美国赖以繁荣强盛的“按劳分配”基石将会很快就被摧毁殆尽。

    对比德国与美国的变革进程,显然,发生在美国“进步运动中”的,由劳动者组织起来进行坚决斗争,并且由全社会各阶层形成共识、共同推动的对劳动者政治与经济权利的法制保障进程,给美国带来的是更为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前景。因此,德国在二战之后也充分吸取了这个教训,不仅为全社会劳动者的结社与罢工提供法制保障,而且创造了让劳动者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机制,从而为全社会“按劳分配”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方式比美国现有分配方式更为先进也更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中国今天面临的现状与当年的德国与美国都极为不同:一方面,特权集团及其资本力量已经发展壮大,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利益联系与组织关联,并且对内控制了主流媒体与舆论工具,对外勾结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正在意图以“经济自由主义”来主导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继续维护其对中国广大劳动者的剥削与掠夺行为;另一方面,中国的广大劳动者却是一盘散沙,既没有任何的组织与联系可言,也缺少明确的权利意识与斗争经验,对于资本的剥削与压榨行为总体上仍然处于一种逆来顺受的集体无意识状态,即使略有反抗,大多也难以取得有效成果,目前仅仅只能通过中共党内正面力量依靠宪法和党章对特权集团及其资本力量实施有限的制约——而特权集团所竭力鼓吹的“经济自由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正是要去除这妨碍其“资本剥削”制度全面展开的最后羁绊。

    在这样的状况下,对中国最为有利的社会变革方式就是首先由全社会各阶层共同推动对劳动者政治与经济权利的法制保障与组织保障进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抑制特权集团经济与政治能量的进一步膨胀,为后续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经济与政治环境;同时,这样又能避免德国俾斯麦改革从上到下单向推进模式可能造成的弊端。

    具体而言,这一进程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方面依据社会主义宪法全面推动实现劳动者缔结工会以及罢工自由的法制化进程,逐步实现劳动者自发、有序地组织起来保护自身政治与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将推进全社会“按劳分配”的进程与对劳动者政治经济权利的保障过程结合起来,从而使得组织起来的劳动者成为维护其自身经济政治权益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中坚力量,而不是像“波兰团结工会”那样成为被“经济自由主义”所误导和利用的为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服务的政治工具。

    因此,让劳动者重新组织起来,对广大劳动者的政治自由与经济权利进行全面法制保障,是当前历史赋予中共党内正面力量以及一切爱国者的最重要、也是最急迫的任务。

    2、建立具有“罢免权”的民众直接监督机制以抑制特权集团势力进一步扩展
 
    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直选”。“直选”作为一种表达普通民众意愿的机制,在社会经济与政治条件具备的时候能够起到较好的政治选择作用,但是,当一个社会处于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劳动者缺乏有效组织的状态下,所谓的“直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面临的这些经济与政治问题,反而会成为资本特权集团维护其剥削统治合法性的工具——这在今天的菲律宾、印度等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

   中国社会目前的经济控制力整体上可以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各类资本的经济控制力、一块是国家权力的经济控制力;而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控制力几乎为零。在这种状况下,能够参与“直选”的只有两种力量:资本与权力;而这种“直选”的后果必然是“资本与权力”之间的不断自我扩张与膨胀,广大劳动者不过是被其剥削与愚弄的工具而已。

    也正因为如此,“直选”被特权集团作为突破中共党内正面力量制约以及宪法与党章约束的最佳途径。因为,一方面,打出“直选”这张“民主”招牌,可以迷惑广大劳动者以便于其篡夺中国民主运动的主导权;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政治经济态势下,由于“有组织的劳动者”力量缺位,特权集团肯定能凭借其手中的“资本与权力”通过“直选”方式大获全胜,从而获得突破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与中共党章的权力来源,为其在中国全面展开“全盘私有化”的“经济自由主义”打下政权基础。但是,这种“直选”的结果对于中国广大劳动人民而言,却只会是一场灾难。
 
    曾经被许多人(包括笔者)寄予厚望的中国基层“村级直选”的实际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在选举过程中,参与角逐的总是那些与该村具有一定联系的内部或外部的“资本或权力代理人”,而一旦角逐得手,这些“代理人”又通过贪腐行为和出卖村民集体利益(目前主要是土地权益)的方式让村级行政权力的经济控制力来进一步强化自己的资本力量;至于广大有“投票权”的村民,不过是这场资本与权力豪赌的看客与牺牲品而已——这就是今天绝大多数“村级直选”的最真实场景。至于在资本与权力的双重诱惑面前,“村级直选”过程中大量丑陋与罪恶行为的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更无需多言。

    而如果在“劳动者经济控制力”缺位的情况下强行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直选”,其直接后果必然是掌控着“权力与资本优势”的特权集团(也是帝国主义金融资本代理人)全面篡夺民主运动主导权与中国国家政权,中国的经济与政治形态必然“菲律宾化”,中华民族也将经历一场空前的浩劫。

    因此,“全面抑制特权集团经济与政治能量继续膨胀”与“全面保障劳动者政治与经济权利”一样,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要全面抑制特权集团政治与经济能量的继续膨胀,从根本上说仍然需要依靠对中国广大劳动者政治与经济权利的全面法制保障。而确立普通民众对国家官员的直接监督与罢免机制,则是在当前情况下抑制特权集团经济与政治能量继续膨胀的最有力手段。

    因为采取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大大扩张广大劳动群众的监督权力,从而有效抑制特权集团滥用国家权力以及勾结资本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又可以让中共党内正面力量依据宪法与党章,配合广大劳动群众对特权集团实施有效约束,为国家经济体制向“按劳分配”方向转变创造有利条件。

    就目前而言,要建立这种具有“罢免权”的民众直接监督机制,首先需要在各级人大体系下设置简便高效的民意直接表达机构,并确保其对同级国家官员(包括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下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其次,充分发挥现有监察机构作用,使之成为沟通普通民众与人大民意表达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并且成为人大启动“罢免程序”的外部直接“触发点”之一。但从长远发展而言,普通民众的这种“罢免权”的全面有效实现最终将依赖于包括“劳动者组织”在内的“群众组织”的成熟。因此,既有必要改革人大代表选举机制和监察机构职能行使方式,从而真正实现劳动者对国家官员的有效监督,同时,又需要大力促进整个社会“劳动者组织自由”的良性发展,从而为中国社会的长远发展与民主机制的全面发育成熟创造条件。

    另外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普及免费的十二年教育乃至免费的高等教育,是促进我国劳动者素质与自我组织能力提高的基础性保障。

    在广大劳动者自由组织起来并逐步成熟之后,在以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框架的经济体系得到完备之后,中国必将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为公平、更为高效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形态。这时,不仅是“直选”,任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施政公平的具体的民主实现形式与选举方式都必将在中国得到极大的丰富与发展。

    3、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分配方式向“按劳分配”转变

    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全面保障劳动者政治与经济权利、抑制特权集团势力的进一步扩张;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分配方式向“按劳分配”转变,将是彻底消除特权集团危害,实现中华民族长期繁荣强盛的根本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全面保障劳动者政治与经济权力是基本推动力。同时,让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在竞争性市场领域平等竞争,并对二者在应对国际金融资本竞争时给与同等保护,从而促进良性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的共同发展也是重要内容之一。

    对劳动者的政治与经济权利进行全面的法制保障,重新确立劳动者在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应有的控制力与话语权,是我国经济分配方式向“按劳分配”转变的基本推动力。而这一推动力的有效实现则包括宏观与中微观两个方面的关键内容:宏观层面的内容主要是计划与市场、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问题;中观与微观层面的内容则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如何实现对劳动者结社自由、罢工自由以及劳资双方谈判程序正义的法制保障;二是如何形成与“按劳分配”相适应的企业运作模式。

    对于宏观层面的内容,对此,前文以及《中国民主运动的生死抉择》中已有详细阐述,暂不做进一步展开。此处重点讨论中观与微观层面的两个内容。

    首先,要实现劳动者结社自由、罢工自由以及对劳资双方谈判程序正义的法制保障,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主要需要注意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在初期需要特别注意防止广大劳动者被特权集团所欺骗与利用,这就需要在开展对劳动者结社与罢工自由进行法制保障的同时,在劳动者当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按劳分配”思想宣传,让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切身利益的时候能有一个明确的理论方向,从而避免被特权集团“自由资本主义”中关于“劳动力市场自由”理论中的短期诱惑所欺骗;第二个关键问题则是在推进对劳资双方谈判程序正义保障的同时,也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各地劳动者结社与组织形态的成熟状况加以区别对待。因为在劳动者的自我组织能力与谈判能力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过分强调“程序正义”反而会损害劳动者在与资方谈判时的正当权益——因为程序正义必须以实现实体正义为根本目标。

    其次,要形成与“按劳分配”相适应的企业运作模式,也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要避免引起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大幅度波动;二是在确保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前提下,也要在法制上充分保障企业(公有制、私有制企业均包括在内)劳资双方对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具体制度与模式的自主选择权。

    由于目前中国的各类企业之中普遍存在着资本对于劳动力的高度剥削,私营企业中情况尤其严重。因此,要避免劳动者组织起来之后导致劳资双方的矛盾全面激化并引起社会生产的大幅度波动,就需要预先做好两方面准备,即:一方面,对劳动者缔结工会与农会的自由给与全面法制保障的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基础性的法制教育与经济教育,使之具备理性的权利行使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强制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并且对于企业内的劳动者与社会全面公开,从而保障劳资双方谈判有一个公平、理性的平台。在做好这两方面准备之后,自由组织起来的劳动者对自身权利的理性行使就必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分配方式与运行模式向“按劳分配”这一良性可持续方向转变的基础性力量。

    劳动者与资方一样,都是企业生产过程的参与者,而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参与企业管理,实际上是企业实现高效生产与公平分配的必然要求。联邦德国政府在二战之后充分吸取俾斯麦改革与法西斯极权教训,大力培育本国劳动者的社会组织与经济参与能力,并通过立法确保工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的合法权利,从而为联邦德国战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一个极为坚固的基石。在这次由美国的帝国主义金融资本所引发的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中,德国经济所受冲击在欧洲各国中最小,迄今为止,也是经济复苏状况最好的欧洲国家,这与其国内构筑于“按劳分配”基础之上的企业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中国建立由劳动者与资本方共同管理企业的有效机制,将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变的必然选择——在此基础上,更有助于对世界一切优秀企业制度的借鉴与运用。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确保劳动者通过自主组织的工会与资方平等参与企业管理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尊重企业劳资双方对具体制度与具体模式的自主选择权,从而既保障了劳资双方在企业管理权利上的公平对等,又有助于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另外,国有企业在这个推动劳动者以工会组织方式参与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既具备历史制度的基础,更有率先实施的责任。而众多的私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推进这个制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方的强大阻力,这就需要国家一方面培育劳动者自我组织能力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可以借鉴德国的有益经验),分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对这一制度进行不断的自我完善。

    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  是我们劳动群众!

    今天,中国正处在“原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十字路口,一边是特权集团与帝国主义金融资本隐藏在“新自由主义民主运动”美妙幻境之后的血盆大口,一边是中国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经济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道路;今天,中国的新生代劳动者已经开始觉醒并自发抗争资本的残酷剥削,虽然这抗争现在还只是涓涓细流,但必定迅速汇成不可抗拒的历史的洪流;今天,是选择与特权集团和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剥削制度为伍,等待历史洪流泥沙俱下的无情荡涤,还是选择维护劳动者结社罢工自由以及平等维护劳资双方权益的社会主义制度,让这历史洪流成为推动国家繁荣与人民幸福的民族复兴强大动力——历史在等待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回答。


(2010.08.30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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