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民主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姚树 2010年10月27日
对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有的同志认为是要建立“自由”的国家制度,即“使人能得到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宽松的政治环境”,并且把自由与民主相提并论,把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民主的主要内涵来认识。我以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自由与民主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是不可兼得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使人能得到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即是说,这样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无法达到的。
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制度的改革,它的基本前提当然是承认国家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向我们说明,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自由”的国家制度是没有的。在有国家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谈论“自由”,“纯粹是无稽之谈”。为了弄清这个道理,我们有必要系统地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以及对“自由国家”的态度,这些观点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完全论证了的,而对于我们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仍然是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的。
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什么?
1、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统治阶级的暴力组织。
什么是国家?国家从表面上看是一定地理范围的国民的集合,是由某个区域的国民组织而成的,但这只是“从表面上看”是这样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著作中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列宁评价说:“这一段话十分清楚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和意义这一问题的基本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恩格斯接着阐明了被称为“国家”的那种能够“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的“力量”的概念,即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或“公共权力”)的概念,指出这种力量主要是拥有监狱等等的特殊的武装队伍,即常备军和警察。列宁明示说:“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应该说这是特殊的武装队伍,因为任何国家所具有的公共权力已经‘不再’同武装的居民,即同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直接符合’了。”在现代社会“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是不可能有的,因为文明社会已分裂为敌对的而且是不可调和地敌对的阶级。如果这些阶级都有“自动的”武装,那么在它们之间就一定会展开武装斗争。于是国家形成了,特殊的力量即特殊的武装队伍建立起来了。每当革命破坏国家机构的时候,我们都清楚地看到,统治阶级是如何力图恢复替它服务的特殊武装队伍,被压迫阶级又是如何力图建立一种不替剥削者服务,而替被剥削者服务的新型的同类组织。”
恩格斯继续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因此,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但也例外地有这样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
恩格斯在著作中还具体地指出了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统治阶级是如何运用财富实行他们的统治的。恩格斯写到:“在这种国家,财富是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其形式一方面是直接收买官吏(美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是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而公债越增长,股份公司越是不仅把运输业而且把生产本身集中在自己手中,越是把交易所变成自己的中心,这一联盟就越容易实现。”“最后,有产阶级是直接通过普选制来统治的。”这种普选制就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具体组织实施镇压人民、压迫人民。
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即资产阶级的专政,这就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真相。资产阶级正是通过国家来实施他们的阶级统治的。所以,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统治阶级压迫、剥削被统治阶级的暴力的组织——马克思主义给出的这个关于“国家”的经典的定义,一下子划清了与现代机会主义的界限。
恩格斯在他的这部流传最广的著作中最后总结说:“所以,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接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直接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那时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恩格斯就这样向我们说明了国家的来龙去脉及与阶级、与社会生产发展的关系。国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由于社会分裂为阶级才成为必要的,国家的存在是以阶级的存在为基础的,国家的消亡是以阶级的消失为前提的。而社会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所以,国家的消亡只能在社会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才会实现,但它一定会实现。
2、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而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
那么,国家的消亡要经历怎样的过程呢?阶级的消灭怎样才能实现呢?或者说,处于被压迫和被剥削地位的无产阶级怎样才能使自己解放出来呢?当马克思得出“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无产阶级是资产阶级的掘墓人这一历史性的结论之后,这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马克思主义告诉人们:无产阶级要使自己从资本的压迫和剥削下解放出来,就必须首先夺取国家政权,用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无产阶级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指出:“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它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那么很明显,被压迫阶级要求得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异化’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这个结论在理论上是不言而喻的,这是马克思对革命的任务做了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后得出的绝对肯定的结论”。列宁特别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的学说是针对资产阶级国家说的。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根据一般规律,只能通过暴力革命。”“必须系统地教育群众这样来认识而且正是这样来认识暴力革命,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部学说的基础。”
国家首先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资产阶级的国家对无产阶级的经济统治,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及其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它自然要不遗余力地维护它的统治赖以存在的所有制基础,这是毫无疑义的。因此,资产阶级国家作为暴力镇压的机关,它对一切试图破坏其所有制基础的敌对阶级的暴力镇压从来没有心慈手软过。在资产阶级的暴力镇压下,无产阶级要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及其生产方式,就必须首先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也就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就非用无产阶级的暴力打垮资产阶级的暴力不可。跪着造反是永远不可能成功的。无产阶级以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而建立自己的统治,“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新的定义也就确立起来了。所以,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它也不会‘自行消亡’,而是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的,是被无产阶级的国家代替了。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和毛泽东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以实践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明的无产阶级首先用暴力夺取国家政权的解放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接下来人们自然要问: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无产阶级是否还需要国家和暴力呢?无产阶级国家又是怎样消灭的呢?是在怎样的条件下消灭的呢?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到目前为止还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着的社会,都需要有国家,即需要一个剥削阶级的组织,以便维持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特别是用暴力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压迫条件下(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产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应当以此来衡量‘自由的人民国家’这个用语,这个用语在鼓动的意义上暂时有存在的理由,但归根到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同时也应当以此来衡量所谓无政府主义者提出的在一天之内废除国家的要求。”恩格斯在这里毫不含糊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他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仍然是需要国家的,也是需要暴力的。但这个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逐渐“自行消亡”而且不能不消亡的国家。无产阶级国家或者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是“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这是“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无产阶级国家的“自行消亡”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条件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条件下逐渐达成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达到的。
3、无产阶级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是“自行消亡”的国家。
无产阶级国家的“自行消亡”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是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向真正的“整个社会的代表”转变和过渡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地说来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或阶段,这个时期或阶段在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历史上通常称之为“社会主义”时期或阶段,而马克思则直接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者低级阶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的著作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他在1852年3月5日给魏德迈的信中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这就清楚地表明,在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以后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无产阶级仍然是需要国家的。这个国家只能首先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即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而不是什么“自由的人民国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是能够“自行消亡”而且不能不消亡的国家,才是向真正的“整个社会的代表”转变和过渡的国家。因为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能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才能达到社会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
国家是“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无产阶级之所以需要国家,之所以要实行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只是在这个国家用暴力推翻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即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并没有、也不可能同时消灭资产阶级。无产阶级要“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就必须镇压资产阶级必然的拚死的反抗,这只有在无产阶级的暴力专政的强迫下才能进行。即使在完全夺取这个国家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以后,只要生产力发展不足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社会阶级划分的基础就依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就依然存在,资产阶级赖以生长的经济土壤就没有铲除干净,资产阶级就还有重新生长、死灰复燃的可能。在中国,这种可能已经成为现实。同时,由于还没有在全世界范围从根本上打倒整个资产阶级,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反扑是必然的,而且是更加凶狠的。在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中丧失了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做梦都想恢复它的政治统治和经济统治,为达此目的,他们是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的,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因此,在这个时期,阶级斗争不仅存在,而且是异常激烈、异常残酷的。无论阶级斗争的形式发生怎样的变化,它始终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争夺国家政权的生死决斗。
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依然存在,它们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依然是“你死我活”的。因此,在完全消灭资产阶级,并彻底铲除资产阶级赖以生长的土壤之前,无产阶级是需要国家的,当然也是需要暴力的。所以,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即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的过程,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条件下进行的。没有无产阶级的暴力专政,社会主义的发展是不可能进行下去的。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在整个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都是必要的,它只能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4、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剥削阶级的专政和对劳动人民的民主的高度统一。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二十五年之后对《宣言》所作的唯一的“修改”,是他根据巴黎公社社员的革命经验而做出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解读说:“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只是简单地夺取这个机器。”并且是把破坏官僚军事国家机器作为“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的。
马克思所说的“现成的国家机器”是个什么东西呢?就是资产阶级为自己建立的压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国家机器。列宁指出“最能表明这个国家机器特征的有两种机构,即官吏和常备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屡次谈到,这两种机构恰巧同资产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工人的经验都非常清楚非常有力地说明了这种联系。工人阶级由于亲身所受的苦痛,现在已经领会到这种联系意味着什么,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很容易懂得并且很深刻地领会到这种联系不可避免的道理”。列宁又进一步指出“官吏和常备军是资产阶级社会躯体上的‘寄生虫’,是腐蚀着这个社会的内部矛盾所滋生的寄生虫,而且正是‘堵塞’的生命的毛孔的寄生虫。”正由于它是寄生虫,它必然要维持它作为寄生虫存活的条件——资产阶级的社会躯体。因而,这个“现成的国家机器”对于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而言,不仅毫无用处,而且是起着完全相反作用的,因此必须加以摧毁。无产阶级要建立一个反对资产阶级的暴力组织,不预先消灭和破坏资产阶级为自己建立的国家机器,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无产阶级革命不仅要夺取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还必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这就是巴黎公社的基本教训。
要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就必须首先破坏官僚军事国家机器。而要完成这个任务,就要造成无产阶级革命的力量优势,无产阶级就要“集中一切破坏力量”,就要把遭受压迫和剥削的社会最“底层”都吸纳到革命中来。这就不仅仅是无产阶级的革命,而且是各被压迫阶级的共同的革命,是“真正的人民的”革命。列宁指出:“人民”就是受压迫阶级的联盟,就是无产者与贫苦农民的联盟,这两个阶级因为都受“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的压迫、摧残和剥削而联合起来。“打碎这个机器,摧毁这个机器,——这就是‘人民’,人民的大多数,即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真正利益,这就是贫苦农民同无产者自由联盟的‘先决条件’,而没有这个联盟,民主就不稳固,社会主义改造就没有可能。”
“人民”就是工农的联盟,这个联盟的领导者只能是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不论它的人数是多是少,由于它在大生产中的经济作用,才能成为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的领袖,这些被剥削劳动群众受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和摧残比起无产阶级来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可是他们不能为自己的解放独立地进行斗争。所以,人民革命必须要有无产阶级及其先进政党的领导才行,只有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并且只有在无产阶级的革命中,人民革命才是“真正的人民的”革命。反过来说,无产阶级的革命只有发展成为“真正的人民的”革命,才能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胜利才是有保障的。也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讲,即在无产阶级统治和领导之下,“人民”这个概念才是有用的和可用的。因此,“人民”首先是一个历史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它与“公民”不是一个概念,它是承认无产阶级的领导权的“公民”,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被压迫阶级的自由联盟。
马克思主义者不是空想家,在社会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在阶级对立依然存在,阶级斗争“你死我活”的社会,不能“幻想”不要国家机器。列宁指出:“这种由于不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而产生的无政府主义幻想,是与马克思主义根本不相容的。”而在打碎旧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的同时,立刻开始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器来代替它,这并不是空想。那么无产阶级用什么来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呢?巴黎公社给出了答案,就是用更完全和更彻底的民主——无产阶级专政来代替。恩格斯说:“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指出:“公社真正的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它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巴黎公社以实践告诉人们:无产阶级专政是全新的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它是对剥削阶级的专政和对劳动人民的民主的高度统一。
什么是民主?人们通常以为,民主就是承认和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是,列宁却说:“不是的。民主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是一个东西。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列宁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已经懂得,“人民”就是工农的联盟,这个联盟是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形成的,是历史的产物。人民民主就是由劳动的工农群众自己当家作主,这是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数人的即资产阶级的民主。而在工农联盟中,领导者只能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在工农联盟中并不一定是多数,它之所以是领导者,是因为它是最革命的阶级,是最先进的阶级,是唯一掌握着未来的阶级。先进领导落后,落后服从进步,这就是人民民主的原则。所以,民主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是一个东西。
资产阶级国家是法治的国家,它的“民主”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即以议会里的多数的形式确定的,从表面上看其法律是有严格的“民主”程序的,是议会里的少数服从多数的产物。但是,全部资产阶级国家的全部的“民主”的法律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触动和破坏它的不民主的经济基础——资产阶级私有制。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资产阶级国家全部的“民主”的法律都是不民主的或者不彻底的民主的,都是维护极少数人的资产阶级的利益的。由此可见,资产阶级的“民主”首先是承认资产阶级的国家和基本制度,然后才是少数服从多数。不管是多数也好,少数也罢,都没有、也不可能超出资产阶级统治的范畴。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它所实行的民主的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罢了。
要实行彻底的、人民的民主,就必须废除资产阶级的不民主的经济基础——资产阶级私有制,就要建立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人民民主的经济基础,在社会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它的存在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条件为前提的。因此,彻底的人民民主,首先是承认无产阶级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任务,就是建立民主的经济,实行经济的民主。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的意义所在。所以,人民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承认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的国家,承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正因为无产阶级专政是维护人民民主的专政,并且是由人民民主地实施的专政,所以,它又被形象地称为“人民民主专政”。
这样一来,彻底的民主变成了社会主义,同时也就要求实行社会主义。列宁指出:“彻底发展民主,找出这样发展的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都是为社会革命进行斗争的任务之一。任何单独存在的民主都不会产生社会主义,但在实际生活中民主永远不会是‘单独存在’,而总是‘相互依存’的,它也会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等等。这是活生生的历史的辩证法。”只有认清了民主的专政条件,认清了专政的民主内涵,才能真正懂得什么是人民民主,才能真正了解无产阶级专政,才能真正找到彻底发展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和可靠途径。而认清专政的民主作用和内涵,找出民主的发展形式,恰恰是我们当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所必要的,是必须做到的。
5、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由国家”和“自由的人民国家”的批判。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恩格斯在提出‘国家消亡’这个著名的原理以后,立即就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是既反对机会主义者又反对无政府主义者的。但恩格斯放在首位的,是从这个原理中得出的反对机会主义者的结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许多著作中都谈到了“自由”问题,他们无一例外地指出:真正的自由只有在国家完全消失以后才能实现。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呢?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阶段性及各个阶段的任务,他们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他们接着指出:“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很明显,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真正的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和“一切人的自由”,而不是部分人的“自由”,更不是少数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只有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已经完成即共产主义已经实现了的时候才有可能,也才能谈到。而在此之前谈论“自由”是没有意义的。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统治阶级的暴力的组织。国家的存在就意味着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就意味着暴力镇压。那最多只是部分人的自由,而不是“每个人的自由”和“一切人的自由”,甚至于对那“自由”的部分人来说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批判的矛头直指“自由国家”这一机会主义的说法,他说:“自由国家是什么东西呢?使国家变成‘自由的’,这决不是已经摆脱了狭隘的奴才思想的工人的目的。在德意志帝国,‘国家’差不多是和在俄国一样地‘自由’。自由就在于把一个 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既然是“限制”,那么哪里还有什么“国家的自由”可言呢?国家哪里是自由的呢?恩格斯在1875年3月18——28日给倍倍尔的信中同时也清楚地阐述了这一观点。恩格斯写到:“……自由的人民国家变成了自由国家。从字面上看,自由国家就是可以自由对待本国公民的国家,即具有专制政府的国家。应当抛弃这一切关于国家的废话,特别是在巴黎公社以后,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无政府主义者用‘人民国家’这一个名词把我们挖苦得很够了,虽然马克思驳斥蒲鲁东的著作和后来的《共产党宣言》都已经直接指出,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机关,那么,说自由的人民国家,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之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公团’,这是一个很好的德文古词,相当于法文的‘公社’”。列宁后来说“自由的人民国家”是一个机会主义的口号,“这个口号只是市侩地夸大了民主的概念,没有丝毫政治内容。”“它不仅起了粉饰资产阶级民主的作用,而且表现出不懂得社会主义对任何国家的批评。”他同时指出:“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人民的。”“‘人民国家’象‘自由的人民国家’一样,是无稽之谈,都是离开社会主义的。”列宁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当资本家的反抗已经彻底粉碎,当资本家已经消失,当阶级已经不存在(即社会各个成员在对社会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什么差别)的时候,——只有在那个时候,‘国家才会消失,才有可能谈自由’。”
机会主义为什么要提出“自由的人民国家”这个“纯粹是无稽之谈”的口号呢?马克思一眼就看穿了他们的企图。正是在批判“自由国家”这个机会主义的说法的时候,马克思特别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同时批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纲领》(1875年在哥达通过)“既没谈到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没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这就告诉工人群众:“自由国家”和“自由的人民国家”的说法是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主张相对立的,机会主义提出这个口号是要用“自由国家”和“自由的人民国家”来代替无产阶级专政,其实质是要否定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列宁的这些论述中我们不难认识到: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自由是共产主义的产物,它们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东西,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也是不可兼得的。在有国家存在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一个阶级压迫一个阶级的历史阶段,统治阶级是不可能给予敌对阶级自由发展的“宽松的政治环境”的。如果无产阶级给予了资产阶级自由发展的“宽松的政治环境”,无异于自废武功,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谈论“自由”是没有意义的,想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办不到的。所以,主张建立“自由”的国家制度的同志或许是弄错了。
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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