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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党思路

沈思言 · 2011-11-30 · 来源:
建党90周年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安邦强国路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感想。并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目录  

            第一章、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注意。  

             第二章、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艰巨性。  

             第四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计的组织体系。  

            设计一:对各级党组织领导人的选拔办法。  

            设计二:对党中央工作的组织监督。  

     设计三:对地方各级党组织工作的组织监督。  

     第五章、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设计思想。  

     一、为什么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实行公开竞选呢?   

        二、为什么对县、市、省、自治区和中央四级党组织实行分层次、分方法选举呢?  

    三、为什么对党的主要领导人的选举要采用公开评分法呢?  

        四、为什么中央委员会是行使民主监督权的主体?  

        五、组织设计原则的要求:高效、全面、渠道通畅。  

        第六章、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基础——建立党的学习制度。  

       一、党员应该学习的内容。  

       二、党员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三、党员学习的考核办法。  

   

引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他同时指出:“回顾90年中国的发展进步,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小平同志也曾明确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①所以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治党、治好党。只有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党强则国强,国强则民富。现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负责人,屡屡落马,暴露出我们党建工作急待加强、急待完善、急待落实和急待监督。那么加强党建工作的突破口在什么地方呢?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从新的实际出发,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我们常常说“新陈代谢”这句话。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依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就是新陈代谢的过程。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为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新的方面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旧的方面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而一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时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为新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著起变化。……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矛盾著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他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他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他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②矛盾的对立统一法则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真理:就是权力不能孤立地存在着,它与监督是一对矛盾着的统一体,它们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的矛盾是讲它们是相互制约、相互对立的,它们的统一是讲它们是基于共同的目标——保证党制定的方针政策正确、保证党强有力的领导。因此找到一条既能监督党的权力,使他们不能为所欲为;又能保证党的正确决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发展之路,是建党学说的职责所在。  

第一篇:强党思路  

第一章、    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注意。  

我们党历史上就曾出现过不少失误、也犯过错误,所幸都被老一辈共产党人所克服和纠正。比如“第一次的陈独秀右倾,致使党的革命在强大敌人的突然袭击下遭到惨重失败,已经发展到了六万多党员的党只剩下了一万多党员。全国一片白色恐怖。周恩来等同志领导的南昌起义,毛泽东同志领导的湖南江西边界地区的秋收起义,还有其他同志领导的广州起义和其他许多地区的起义。用实际行动纠正了陈的错误,带领党走上了正确的道路。……第二次的王明左倾错误使革命根据地和白区的革命力量都受到极大损失,红军从三十万人锐减到三万人左右,共产党员从三十万人锐减到四万人左右。党中央政治局在长征途中举行的遵义会议清算了王明的左倾错误,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使红军和党中央得以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保存下来,并且在这以后能够战胜张国焘的分裂主义,胜利地完成长征,打开中国革命的新局面,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第三次由于毛泽东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加之步入晚年他个人的专断作风逐步损害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崇拜现象逐步发展。被林彪、江青、康生这些野心家又别有用心地利用和助长。导致发生了我党和我国的十年内乱。”③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拨乱反正纠正了这一错误,并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如果说:第一次是由于我党还不够成熟,还情有可原,那么第二次和第三次就不能原谅,需要深思了!因为“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已经写进了《党章》,但是在享有崇高威望的组织(共产国际)和领导者(毛泽东)面前,面对他们的错误我们党未能发挥出“民主集中制”应有的重要作用,未能使错误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还是领导错,大家都跟着错,直到错误叠加到无法容忍的地步。同样的事例在前苏联,斯大林中、晚年时期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斯大林错苏共也都跟着错。作为先进的政党组织——共产党,应该具有一定的自我纠错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就像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所讲的那样:"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忘羊补牢犹为为晚,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痛定一定要思痛,好了伤疤不能忘了疼。不断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不断地从错误和失败中总结教训,不断地向他人(包括我们的敌人)学习其长处和有用的经验,不断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地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不断地加强自身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思想和道德水平,不断地壮大和发展组织,不断地完善党建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这才是我们党能够不断进步的保证。  

辩证唯物主义最核心的思想是用动态的观念而不是静止的观念来认识世界,用发展的眼光而不是用一层不变的眼光来研究世界。诞生于党在武装夺取政权时期的“民主集中制”,经实践证明是个科学的组织制度。但由于武装斗争的实际需要我们党对它的认识和运用主要停留在基本的层面上,而未能从多层面上来把握和运用,这也与当时武装斗争的残酷性和战情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军事指挥是需要权力高度集中,同时战争环境本身就是对集中的最严格监督。这样就忽略了民主集中制作为科学的组织制度本身所具备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功能,以及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功能。例如贯彻王明左倾主义的军事三人团,在我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因为他们主观武断,偏面地、机械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些思想和原理,而不结合具体的革命实践;同时置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于不顾,听不进广大指战员们的正确意见;导致他们的一系列指挥决策错误,使红军经常打败仗,造成红军的巨大损失。在红军生死存亡的关头,广大指战员们不干了,这才有了遵义会议的召开,清算了王明的左倾错误。这个事例说明,民主集中制是十分重要的组织制度,它对保障人们遵守认识世界的客观规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即正确的集中只能来源于民主,它不可能凭空想像出来,它也不是少数人的专利,它是群体实践活动的结晶。即简称为“从民主到集中”。同样地:即使做到从民主到集中,然后用这个“正确的集中”来指导民主是不是就够了呢?很显然也是不够的,因为这里的集中虽然是大多数人的理性共识,但还未经过实践的最终检验,我们只能说它是理论上的正确,还不是真正的正确。因为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是通过无数次“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④这样的一个过程,才能到达真理的彼岸,否则是远远到达不了的。同样民主集中制也得遵循这个规律,否则就不是完整、准确的民主集中制。即在从民主到集中,然后运用该集中来指导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监督集中,而形成更符合民主的集中,再运用该集中来指导民主;……这样就能使“集中”到达真理的彼岸,从而也能使“民主”得到更好的发展,这就是动态的、发展的、完整的民主集中制思想。而任何机械的、僵化的、片面的来理解和运用民主集中制,只能使我们不断地犯这样和那样的错误,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党在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下,面对毛泽东同志晚年的错误仍不能及早有所作为,而让他一错再错的根源所在!  

第二章、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最早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采用,(1847年,在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主要由恩格斯和W.沃尔弗起草的新章程。章程规定同盟由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协会临时章程》,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而是由列宁第一个明确地提出,并写进了于1906年召开的苏共四大的党章…。民主集中制是苏联布尔什维克派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实行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在一九二七年六月一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案中,首次将民主集中制写进了我党五大的党章。 从此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经党章确定了下来。在1982年党召开的十二大上,就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内容在党章中进行了具体地规定,特别是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和不允许搞个人崇拜,这是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完善和发展。具体内容如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第三十七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⑥1980年8月份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就曾明确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⑦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⑧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来解析“民主集中制”,它应该是个动态的完整系统,是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一个过程。任何片面的、孤立的、静止的来运用它都会犯错误。由“民主”到“集中”是从实践中来,再由“集中”来指导“民主”就是再回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检验就是要让民主监督集中。即民主—集中—再民主。这里:第二个“民主”已经不等同于第一个“民主”。从内涵上来讲,最初的民主还未体现集中的意志,还是千差万别的个体,而第二个“民主”已经体现了集中的意志,具有团体的同一性,同时拥有一定的责任和权利。从状态上来讲,最初的民主是比较散漫的、活泼的、拥有相对较大范围的自由,而第二个“民主”仍然是活泼的,但自由是有规定的范围,而散漫则转变成了有序。从意义上来讲,最初的民主在组织、纪律、目的、责任等方面相对不具体或不甚明确,而第二个“民主”不仅在组织、纪律、目的、责任等方面相对具体和明确,而且更有具体的行动要求,即组织的、纪律的、目的的、责任的行动是集中提升的基础。这样“民主—集中—再民主”就完成了一次循环。举例说明:某一基层党组织在讨论某项计划、或某项方案、或某项决议,开始时组织成员们的想法和思路,都来自于本人的生活体验和本人的主观立场;组织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并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最后形成统一的计划或方案或决议,并用它来指导组织的活动;组织中的成员这时不仅要坚决贯彻执行该计划或该方案或该决议,同时组织中的执行者还要如实、全部、不带个人主观立场地反馈该计划或该方案或该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组织中其他成员的检查和监督。这样民主集中制就完成了一次循环,这是马克思真理观的第一个循环,再此基础上进行第二个循环,……直至第N个循环,每次循环后的民主和集中都是在前次循环基础上的发展和提升。发展和提升后的“民主”,其组织性、纪律性、目的性和责任性等更具体、更明确,行动的方向也更正确,行动的力也更强,行动的速度也更迅猛。发展和提升后的“集中”,其科学性、正确性、实践性、指导性、群众性等则更好,指导民主的效果也更显著,距离真理性的彼岸也更接近。每次循环中的“指导民主”(领导意志的体现)和“检验集中”(民主监督意志的体现)是很重要的两个实践活动。它们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并接受民主的监督,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同时正确的集中离不开民主的监督,只有监督下的集中才能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发展,也才能形成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集中,从而才能更好地指导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且要不断地向更高层次上发展。即“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在政治上,围绕着共同的目标,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发表,然后对其中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然后运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再经过实践的检验(民主监督)形成更正确(更符合实际情况或更苻合新的实际情况)的行动准则(集中指导)。在这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接收全党的监督。在利益关系上说,民主集中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要求统筹兼顾,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维护个人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反之,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同样的道理如果仅仅将民主与集中停留在基础层次上,而不向前发展,也必然出现僵化和教条,甚至于机会主义盛行。我们党发展历程中发生的种种挫折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例如,某一级党的委员会,他们通过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形式通过了某项计划或某项方案或某项决议,然后进行实施。那么在实施过程中,执行人能不能完整地、不折不扣地、正确地来贯彻执行,谁来保证?同时该实施过程完成后,对该计划或该方案或该决议实施情况的反馈,执行人能不能客观真实地、全部地、毫无保留地、不带个人主观立场的反馈,谁来保证?而这些保证不是少部分人,更不是领导干部自已能做得到。只有靠团体中的全部成员或者是绝大多数成员,甚至于靠绝大多数党内人士和组织起来的人民大众。  

   如果说我党在战争年代受到严酷的外部环境监督,弥补着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的缺失,保障我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但到了和平建设时期,当外部环境的监督变得无关紧要,同时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的缺失所造成的危害也不显得那么直接和明显。容易使组织和个人造成思想上的麻痹,使本应该受到重视的过程变得无足轻重,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必然要引起事物的质变。事实上毛泽东同志晚年所犯的错误也不是一开始就很严重,是由于我党民主监督机制的长期缺失,才导致他的错误愈犯愈严重,到最后给我党和全国人民带来了较大的损失。痛定思痛,特别是苏共忘党的教训,给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很大的警醒。难道世界上思想最先进的政党,最具有战斗力的政党,最具有组织纪律性的政党,最具有远见卓识和科学理论的政党;不如那些利益集团的组织,不如那些还抱着中世纪皇权嫁衣不放的魁儡组织?所以完整地、科学地、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民主集中制,是目前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样党的发展历程也告诉我们,再先进、科学的组织也要靠我们一代代共产党人去爱护、去发展、去壮大。然而,怎样才能调动每一名共产党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与不自觉地沿着马克思指引的方向前进。怎样才能保证每一名共产党人都能够严于律已、永葆无产阶级先锋的本色?怎样才能保证我们党的组织具有自我监督功能、自我完善功能和自我发展功能?怎样才能保证我们党的组织勉受机会主义分子和阴谋家的篡夺和篡改?怎样才能保证我们党的组织经得起反动势力的进攻和破坏?所有这一切也要靠科学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来保证。所以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来准确无误地理解和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对共产主义实践活动的组织意义。具体就是在强调从民主到集中的同时,更要强调民主的监督作用,以及将民主与集中充分有机地结合起来的那样一种制度。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⑥党追求的是全党的利益和全民族的利益。党的领导组织和领导者个人理应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监督。没有民主监督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正确的集中也谈不上民主的发展。所以“民主监督与正确集中”和“民主的发展与集中的提升”是密不可分的。集中指导民主,实践已经做得很多,组织体系也很完整;但民主监督集中,实践做得不多,组织体系也不完整。是我们要重点研究和着手做的。  

    第三章、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艰巨性。  

人类认识世界的规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④不断地循环深入。而民主集中制遵循的:是“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再再民主”不断地提升和向前发展。其中“民主”就是社会化活动的“实践”,“集中”就是对社会化活动实践的“认识”。举例来讲:某一党委要研究某一计划或某一方案或某一决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首先召开会议(或先由专人到基层搞调查)就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听听大家的意见,然后开展讨论、总结,最后形成计划或方案或决议。这一过程就是民主到集中的过程,每一名与会者都来自于自已的所在岗位,他们所讲的、所发表的意见和见解都是他们所在岗位上的感受和见识,是他们参加实践活动后的认识。通过“会议”这种形式将各种认识进行再加工,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肯定大多数人的认识,作为正确的计划或方案或决议进行贯彻执行,对其他的不同认识作为不同意见进行保留。这样保证了被执行的计划或方案或决议是基于较广泛的同一观点,从而也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这样在执行过程中一是容易被贯彻,执行起来阻力较小,二是大家的意见较统一,不致于影响团结,利于组织的稳定。在此基础上,要对该计划或该方案或该决议执行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的活动,即一方面保证该计划或该方案或该决议被确实执行了,另一方面保证该计划或该方案或该决议执行的情况能够如实地反映出来,不至于被执行人有目的地、部分地,甚至于篡改地反映执行的情况,以混淆视听。这一过程就是集中到民主的过程。因为该计划或该方案或该决议的执行是依靠少数人去开展活动,如何保证他们正确地、百分之百地去做,以及全部地、真实地、不带个人主观立场的反映该计划或该方案或该决议的执行情况,这就是全部问题的关键,即事关“民主——集中——再民主”是否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观的全部要求去做。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将我们共产党人的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面前,经得起人民的检验。”讲的也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一切与社会实践有关的活动,都是社会的人在参与其中,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党内的人,还是党外的人,都由于各个人的知识水平、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性情喜好以及所在社会中的地位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只要抓住“检验”(也就是监督)这道关,我们前面所付出的努力就不会适得其反,而得到我们所需要的正确回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中央那么多好的政策,一到地方被执行时,往往出现不一样的效果,有的地区效果明显、成绩显著,有的地区效果不明显、成绩不特出,有的地区甚至于效果很差。这样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个层次全部活动就告完成,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第二个层次,直至无数个层次。每完成一个层次的活动,我们的民主就提高一步,我们的集中就距离真理性状态也更进一步。所以民主集中制是奉行实践第一的观点、是执行认识对实践的指导,承认认识的反作用,承认人的主观能动性等观点的,同时也承认了实践对认识的唯一检验作用。因此民主集中制是唯物的、辩证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科学的体系。  

判断一个事物是不是先进的产物,判断一个体系是不是先进的体系,关键要看它的性质和反映出来的社会关系,是不是促进社会向前发展,还是阻碍社会向前发展。凡一切有利于社会向前发展的事和物,都是先进的、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好的、正确的,一切不利于社会向前发展的事和物,都是它们的反面。现在我们来看民主集中制所表露出来的社会关系,“民主”的主体是群体、群众、或组织中绝大多数的组成人员,就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甚或某一单位来讲,它是全体的、全部的或绝大多数成员们观点的反映,而促进社会向前发展的力量也正是这些全体的、全部的人们的意愿,所以民主反映的是社会向前进步的人们的意愿。“集中”来源于民主,它是为民主服务,为促进民主的发展为其目的,并最终接受民主的检验和监督,使集中永远保持正确的、健康的、积极的、向上的,所以集中也是反映社会向前发展意愿的。民主监督是保证集中为民主服务的前提,它是反映绝大多数人的观点和意志,它是集中能动地促进民主发展的证明,是贯彻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最重要的一环,所以它不仅是反映社会向前发展意愿的,更是保障人们要求向前进步的意愿得以实现的保证。综上所述,完整的民主集中制体系是先进的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原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最好的组织制度体系。  

运用“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再再民主……”的原理进行社会组织实践,看起来并不难做到,好似只要大家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司其职,事情就能顺利地做成了。然而我们党九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只是我们的良好愿望,或者说只是一厢情愿,事实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甚至超出我们的想象很多,距离理论上的结果还很远,而每实行一步的困难都很大,挫折也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下面两个方面因素所造成。因素一:执行人的学识水平,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深度,知识功底的厚度,决定了他们在民主与集中的实践活动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执行上的偏差,尽管他们主观愿望是好的,也想将事情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但是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有时甚至犯上严重的错误。例如、早期我党的领导人陈独秀,由于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原理理解不深,认识不透,对当时我党面临的时势只看到困难的一面,未能看到积极的、有利的一面,同时对国民党反动的本性了解不深,看得不透,对我党的力量以及源泉认识不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苦难了解不深,看不到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导致他悲观、畏难、胆怯、幻想,从而使他作出一系列依靠国民党,梦想靠国民党的力量来首先取得民主革命胜利的右倾的错误政策和决定,其结果是我党遭受到国民党的残酷镇压,“使共产党员从六万多急剧锐减到一万多。全国一片白色恐怖。”③再例如我党早期的领导人瞿秋白、李立山、博古等,他们不是偏面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就是机械的形而上学地照搬马克思主义,导致他们在制定党的方针政策时,忽多忽少地不是犯这样的错误就是犯那样的错误。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其学识水平的深厚功底,对保证他们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具有很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素二、执行人的性情喜好,品性好坏和道德修养,也决定了他们在民主与集中的实践活动中,由于这方面的因素而导致执行上的不力和犯错,致使一些行为明知不能为而故意为之。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不是一件正确的事不做,而只是碰到有违自已性情的时候,有违自已喜好的时候,有违自已利益的时候,才不正确地去做。具有这样特点的人,从本质上来讲他们是自私自利的人,一切按有利于他们自已的利益去做,而不是按组织原则去做。由于这些人是明知故犯,因此他们必然要千方百计地去掩盖、去伪装、去欺瞒,因此要识别这些人的错误,难度比较大,有时甚至还要多费些时间才能识别清楚。例如,某个地方党组织的领导干部,一面他表现出来的是:爱憎分明,做事雷励风行的工作作风;但他另一面表现出来的就是:虚荣心特别强,喜好戴高帽,喜欢奉承的坏习气。这样在他的周围,就始终有这么一帮人,投其所好,窃取不应该得到的利益和好处。也有这样的人,一面他们展现出来的是:工作能力很强,显得很有才华;但另一面暴露出来的:却是好色,在美女面前坚持不了原则。还有更甚者,他们不但好色,还好贪,不但贪钱财,只要是对他们有利的事,没有他们不贪的,在这样的人面前,没有原则,没有法纪,没有亲情,只有个人的贪念。这样的人是典型的自私自利型。还有这样的人,他们称得上素质过硬,能力过硬,不好色、不贪污,有才华,有水平,有魄力,重亲情,重友情,重感情。也只因为重感情,在自已的亲人、友人、有过恩情的人面前,坚持不了原则。这样的人已经是难能可贵了,但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这样的事例可以说很多,只要细细去看就不难发现。所以说:由于人的差别,特别是参与民主集中活动的人们的本质素养上的差别,导致民主集中制要能完整地、正确地执行起来,困难很大,阻力也很大,所以说他是艰巨的。这里关键点是:执行的人和对执行人的监督。  

   第四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计的组织体系。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计的组织体系应当体现:  

            民主-- 选拔--  集中、集中 -- 指导  -- 民主、民主 -- 监督  -- 集中……过程的组织安排。  

设计一:对各级党组织领导人的选拔办法。  

1)、对区、镇(乡)、办事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分地区、分部门,从目前的上一级组织提名选举,逐步过渡到在党外团体代表和上一级组织监督下,实行公开民主竞赛选举,并对选举结果让民众团体评分和报上一级组织批准的选举办法。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要凭德才兼备的能力来竞争产生,以引导全党同志积极向上的精神,培养党的勃勃生机。同时形成“不唯上”、凭能力、凭品德,埋头实干的良好风气和良好习惯。  

2)、对党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领导人的选举要划分为两个层次:即第一个层次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的选举,第二个层次是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委和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总书记人员的选举。对于第一个层次人员的选举仍按照目前组织选举的程序进行(即通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对上级组织的提名进行差额选举),但要增加:对提名候选人员在大会召开前进行党内和党外公示这一程序,以接受最广泛的民主监督,并将公示的结果向党的代表大会公布,对其中反映情况有争议或者所反映情况较多甚或性质较严重的,大会要责成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这些人员进行组织审查和落实。既是对民主监督的答复,也是给相关人员一个组织交待;在此基础上然后进行各级委员会的选举。对于第二个层次人员的选举,因为是在党的代表大会的选举基础上继续进行选举(即在集中的基础上再继续集中),那就要最大可能地运用民主监督以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最优性,即对选举出来的委员和政治局委员向大会进行现场展示(即必备修养的考查、水平能力的测试和以往政绩的介绍等),大会代表就是评委,同时进行现场直播,让相应地区的公众和团体作为场外评委,让场内和场外用评分的方式同步进行选举,以得分的高低来作为选举的结果(例如:将场内的评分按占总分的60﹪计算,将场外的评分按占总分的40﹪计算,然后将两项相加就是该委员的总分)。以此保证党的最强精英真正是德才兼备的来担当党的各级组织领导人,同时也是在较广泛的范围内对集中(上级组织提名候选人选举后的结果)进行民主监督,这也就是俗话说的:“真金不怕火炼”,在阳光下晒一晒、在聚光灯下照一照。这是第二个层次选举阶段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基本要求的体现,这也是党组织在集中基础上和民主监督下的组织形式的再集中和再监督。  

设计二:对党中央工作的组织监督。  

            1)、监督流程:全党  -- 监督 --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 监督 --  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监督  --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党的总书记,……  

2)、全党监督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监督主体:党员个人,以及基层党组、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总支,以及地方各级党的组织。监督对象: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的党员代表。监督方法:一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举,将优秀党员推选为党的代表。二是以主体的名义直接向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举报代表的问题和错误,或者向党的中央委员会反映、举报代表的问题和错误。监督原则:监督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党性做保证,保证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没有夸大和弄虚作假,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员代表,违法乱纪的事实,并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代表,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党员代表。  

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监督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主体:党员代表。监督对象: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委员和中纪委委员。监督方法:一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举,将优秀党员代表推选为党的中央委员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二是当要求撤换中央委员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的代表人数达到总代表人数的30%时,中央委员会有必要据此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对代表们要求撤换的理由进行公开陈述和辩论,最后对要求撤换的中央委员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进行重新投票表决,同时对撤换的委员和纪检委员人数通过从候补委员中进行推选补充;如果需要补选的委员人数与候补委员人数相等时,则无须推选直接通知候补委员为正式委员;如果需要补选的委员人数多于候补委员人数时,其差额由临时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是委托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日常组织监督工作。监督原则:监督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党性做保证,保证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没有夸大和弄虚作假,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中央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并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委员,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委员。  

4)、党的中央委员会监督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总书记和地方各级党委会工作。监督主体:中央委员会。监督对象: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总书记和地方各级党委会。监督方法:一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举,将优秀的中央委员推选为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二是当要求撤换中央政治局委员,或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或中央总书记的委员人数达到总委员人数的30%时,中央委员会有必要据此召开中央全会,对委员们要求撤换的理由进行公开陈述和辩论,最后对要求撤换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进行重新投票表决。对要求撤换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和总书记还要进行现场直播、公开评分以决定是否撤换。一旦撤换提案获得通过,则按照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三是当要求撤换地方党组织委员的委员人数达到总委员人数的30%时,也有必要据此召开中央全会,对委员们要求撤换的理由进行公开陈述和辩论,如果撤换提案获得通过,则重新提名并要求地方党的代表大会重新进行公示和投票选举。四是委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日常组织监督工作。监督原则:监督者主要从时势把握、方针政策的执行,组织管理能力,言行和举止,社会发展的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称职的被监督者要求罢免。  

5)、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日常组织监督工作。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委托,首先对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日常组织监督。其次是应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求,协助其对地方党委进行组织监督。监督主体: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对象: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总书记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地方党组织的委员会。监督方法:一是进行事中监督(即一方面通过媒介对被监督者在公开活动中所言、所行、所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另一方面通过接待党内、党外来访者对被监督者工作和生活中暴露出的:违反党纪、党性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及时监督。)二是进行事后监督(即第一、通过媒介对被监督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和生活所造成的正面和负面影响进行评估和监督。第二、通过接待党内、党外来访者对被监督者以往工作和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以及从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多方面评估,籍此进行监督。第三、通过到被监督者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中亲历了解和感受被监督者在党纪和党性方面的遵守情况。)监督原则:对被监督者违法乱纪的事实,要实事求是,经得起推敲,要重证据。一旦违法乱纪事实成立,要及时提请中央委员会罢免不称职的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义务收集和接待党内、其他党派和民众的意见和来访者。对其中反映被监督者工作方面有关问题的,由中纪委负责向被监督者如实转达,对需要答复的由被监督者直接答复或通过中纪委答复,对直接答复的需知会中纪委同时并备案;对其中反映被监督者生活方面有关问题的,由中纪委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既是对监督者的答复也是对被监督者的负责。  

6)、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会(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例外)。中央委员会要邀请中央纪律检查委员列席中央全会,同时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工作通报。中央委员会议程要增加以下三项:一、分别听取中央总书记、政治局常委的工作述职报告;二、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的组织监督工作通报,同时对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中的有关罢免提案进行辩论和表决,如果提案获得通过则按照产生办法将候补委员进行推选替补;三、大会分别对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辩论和表决。对“满意”票数未超半数的领导人,则给予免职决定,但仍保留委员资格,以总分仅次于他的委员来接替他的工作职务。  

设计三:对地方各级党组织工作的组织监督。  

1)             、监督流程:某一地区全体党员  监督  该地区党的代表大会  监督  该地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  党的常委和书记。  

2)、某一地区全体党员监督该地区党的代表大会。监督主体:党员个人,以及基层党组、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总支。监督对象: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的党员代表。监督方法:一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举,将优秀党员推选为党员代表。二是以主体的名义直接向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举报党员代表的问题和错误,或者向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反映、举报党员代表的问题和错误。监督原则:监督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党性做保证,保证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没有夸大和弄虚作假,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员代表,违法乱纪的事实,并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代表,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党员代表。  

3)、党的地方代表大会监督同级地方党的委员会。监督主体:党员代表。监督对象:地方党组织的委员和纪检委员。监督方法:一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举,将优秀党员代表推选为地方党组织的委员或者纪律检查委员。二是当要求撤换地方党组织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的代表人数达到总代表人数的30%时,地方党组织的委员会有必要据此召开临时党的代表大会,对代表们要求撤换的理由进行公开陈述和辩论,最后对要求撤换的地方党组织的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进行重新投票表决。并将投票结果向党内和党外公布进行评议,同时将表决和评议结果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如果同意报告则通知下一级党的代表大会对候补委员进行推选,如果需要补选的委员人数与候补委员人数相等时,则无须补选直接通知候补委员为正式委员。三是委托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日常组织监督工作。监督原则:监督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党性做保证,保证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没有夸大和弄虚作假,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地方党组织的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并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委员,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委员。  

  4)、地方党的委员会监督同级党的常务委员和书记。监督主体:党的委员会。监督对象:党的常务委员和书记。监督方法:一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举,将优秀的委员推选为党的常委和书记。二是当要求撤换常委和书记的委员人数达到总委员人数的30%时,地方党的委员会有必要据此召开临时委员会,对委员们要求撤换的理由进行公开陈述和辩论,最后对要求撤换的常委和书记进行重新投票表决,同时还要进行现场直播公开评分以决定是否撤换。如果提案获得通过,则按照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三是委托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日常组织监督工作。党的地方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例外)。地方委员会要邀请纪律检查委员列席委员会,同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监督工作通报。委员会议程要增加以下三项:一、分别听取书记、常委的工作述职报告;二、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工作通报,同时对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中的有关罢免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果提案获得通过,则按照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三、委员会分别对常委和书记一年来的工作表现投票表决。对“满意”票数未超半数的领导人,则给予免职决定,但仍保留委员资格,则按照产生办法重新选举。监督原则:监督者主要从时势把握、方针政策的执行,组织管理能力,言行和举止,社会发展的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日常组织监督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最低设置到县级,区、镇、办事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党组织不设纪律检查组织,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组织监督工作由县(或(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的代表大会承担,并委托县(或(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共设置四级组织监督机构。具体为:县(或(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从县(或(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以下基层党组织书记和支委(或常委)开展日常组织监督工作,地方其他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委托,对同级党的委员、常委和书记开展日常组织监督工作,或者应下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求,协助其对下一级党委进行组织监督工作。监督主体: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对象:同级地方党的委员、常委和书记,以及下一级党委。监督方法:一是进行事中监督(即一方面通过媒介对被监督者在公开活动中所言、所行、所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另一方面通过接待党内、党外来访者对被监督者工作和生活中暴露出的:违反党纪、党性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及时监督。)二是进行事后监督(即第一、通过媒介对被监督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和生活所造成的正面和负面影响进行评估和监督。第二、通过接待党内、党外来访者,对被监督者以往工作和生活所产生的矛盾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多方面评估籍此进行监督。第三、通过到被监督者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中,亲历了解和感受被监督者在党纪和党性方面的遵守情况。)监督原则:对被监督者违法乱纪的事实,要实事求是,经得起推敲,要重证据。一旦违法乱纪事实成立,要及时提请党的代表大会或委员会罢免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和书记,并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义务收集和接待党内、其他党派和民众的意见和来访者,对其中反映被监督者工作上有关问题的,由纪委负责向被监督者如实转达,对需要答复的由被监督者直接答复或通过纪委答复,对直接答复的需知会纪委同时并备案;对其中反映被监督者生活上有关问题的,由纪委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既是对监督者的答复也是对被监督者的负责。  

第五章、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设计思想  

一、   为什么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实行公开竞选呢?       

理由一:从空间距离上来讲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活动范围一般不大,成员们之间比较熟悉和了解,其品行和能力相互都清楚,这样通过竞选的方法可以将真正的优秀党员推到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挑重担、给予他们锻炼的机会,为培养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提供后备人才基础。

理由二:从组织体系上来讲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最基本组织单元,保持它的生动性、积极性和竞争性是组织体系优胜劣汰机制的起码要求。  

理由三:从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上来讲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它的民主性要求相对较高:即要让基层党组织中每一位党员同志都能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不能形成“唯上的”不良风气,那样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是背道而弛的。而体现在基层组织领导的选拔上就是实行公开竞争,充分体现民主的意志,让大家相互晒一晒看看谁更行、相互比一比看看谁更优。这就是俗话说的:不比没差别,一比就有差距。以保证党的优秀分子向党的核心领导层流动。  

二、   为什么对县、市、省、自治区和中央四级党组织实行分层次、分方法选举呢?  

理由一:从空间距离上来讲党组织的领导活动范围扩大了,成员的人数多了,成员们之间的距离远了,成员们之间的熟悉和了解程度相对低了,这样再沿用竞选的方法就显得不切实际。就像外国现在通行的那种公开竞选,看似是公开的,实际上是利益集团之间在角逐,而并不能体现普通选民的意志。因为具体到个人时选民并不清楚谁行和谁不行。仅靠几场演讲和辩论会就能判断出来,事实上是做不到的,那只能说明是作秀,实际上是利益集团的实力在背后较量。普通选民只能是:要么随大流,人云亦云;要么搞投机将选票卖个好价钱。这是一场拉大旗作虎皮,愚弄选民的政治游戏,最终不仅是白白浪费资源,而且导致决策系统的短视。如果说现行外国的“议会制”还有什么可取之处的话:那就是权力受到监督,对权力拥有者而言他不能够为所欲为。就像美国的总统他不能利用他的权力将美国改革成社会主义社会。因为他的权力受到监督,他翻不了天。而相比之下前苏共以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为首的党的权力决策层由于未受到应有的监督,所以才被他们翻了天。  

理由二:从组织体系上来讲县级以上党组织由于管理的面广,相应承担的责任也较重,要求领导人的道德修养和领导水平都较高,所以稳定和发展一支干部队伍是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为了使他们自觉和不自觉地端正世界观,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组织监督尤为重要。因为一个人的培养不是几年时间就能实现的,而需要不间断进行,要工作到老、学习到老。反过来,要变节、要变坏做错一件事就足够了,这就是老话常说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所以一方面要稳定现有干部队伍让他们不断地向上提升,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将优秀的精英能够顺利地选拔上来,是本层面选举要把握的两个重要方面。这就要:一方面通过组织渠道将优秀的基层领导骨干,经组织逐级提名选拔上来;另一方面经过公开能力展示、全面曝光的办法对其进行最广泛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甄别,将其中混事的、平庸的、蜕化变质分子和机会主义分子挡在各级核心领导层之外,反过来让真正优秀的德才兼备的党的精英分子成为各级核心领导层的成员。后退一步讲:即是被选拔上来的优秀精英中仍混入了少数不当分子,甚或是:优秀精英们感到自已位高了、权重了,就忘形了、变质了、背叛了。只要民主监督机制在,等待他的还是免职、甚至是撤职法办。  

理由三:从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上来讲县级以上各级党的组织,是党的中、高级组织系统,它需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高效性。是集中保障民主、指导民主的必然要求。试想假如没有这一套组织系统,或者是另起炉灶,势必造成频繁的权力更替和过渡,甚或是轮流做庄。这样对社会的发展稳定不利,对社会化系统工程实施的连续性不利,对决策的高效性和行动的及时性不利。事实上目前国际上不少国家推崇的多党执政,已经表明:决策短视,相互推诿,效率低下,步入一个又一个权力循环怪圈,是他们很普遍的社会现象。  

三、   为什么对党的主要领导人的选举要采用公开评分法呢?  

                理由一:民主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总之以既能够充分行使监督的职能,又能够提高监督的效率为最主要目的。如果说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以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组织主要是幕后监督的话,那么“公开评分法”就是台前监督。他对真正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和把好最后一道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真正的民主监督就是要体现最广泛的民主性要求,更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不怕人民群众的监督、更不怕台前的公开监督。  

  理由二: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体现最广泛民主性要求的“公开评分法”提供了基础性物质条件。现在就连最危险的战争场面和反恐第一线都能做到现场直播,那么选举我们的领路人为什么不能接受最广泛的、最直接的民主监督呢?!这样不仅有助于展示出他们的才气和风范,而且有助于利用他们作为领袖的人格魅力,在人民大众中间树立起应有的威望;对提振人心、加强凝聚力十分有益。  

 理由三: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年青一代被当前的浮光掠影所迷惑,性情浮燥,信仰缺失。典型特征就是麻木追星和沉迷上网,追星成了这些人的大部生活,全然没有自己的理想、自己的追求。什么叫明星,其实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明星,应该讲最大的明星是政治明星,能够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背后,抽丝剥茧,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解决问题,让社会和谐,让经济发展,让民众富裕。这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曾有一名外国记者对我国同行说:“虽然我们国家也有追星一族,但没有见到象贵国这么有人气、有市场。”从中也可窥见一斑。所以借此“选举的公开评分法”来改变公众的娱乐单一化,吸引民众的眼球,让人人都来关心我们的党、关心我们党的建设,特别是吸引年青人的注意和关心,这才是最好的效果和最具现实的意义。  

四、    为什么中央委员会是行使民主监督权的主体?  

中央委员会相对于全党是最大的集中,他是党拥有最高领导权的组织。而中央委员会相对于中央政治局和党的总书记又是最大的民主,他的最高领导权的行使是通过中央政治局来实施,所以他负有对中央政治局实施民主监督的责职。以中央委员会作为全党的代表行使民主监督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为全体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要统计全体党员每一名党员的意见,一是空间上不具备条件和时间上也不允许,二是全体党员的意见必然是千差万别;而作为组织决策系统是越迅速越好,所以这里有个两者兼顾的问题,既要能体现全党的民主意见,又能较迅速地将全党的民主意见表达出来;中央委员会就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体。它既是来自全国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党员代表通过党的民主集中制程序而产生的党的精英组织,那么它就具有一定的广泛代表性,具有一定的民主意识;同时它又是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它既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体。  

五、    组织制度的设计原则和要求:高效、全面、渠道通畅。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那么在具体执行时就必须按照科学性、先进性和艰巨性的原则,进行组织制度设计。即必须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高效的机制,二、全面的覆盖,三、信息反馈渠道的通畅。   

“高效的机制”就是要机构精简,反映迅速,措施得力,职责分明,处理结论有具体限期。既要抓主要问题,也要防微杜渐。民主监督是对全体党员的监督,特别是被赋予领导权的党员的监督。它是保证党的领导正确而有效地开展,切切实实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而不是其它。因此其监督:既要有始有终,不要虎头蛇尾或半途而废;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调查、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给“错误”以发酵的时间和机会。  

“全面的覆盖”就是对被监督者的监督是连续的,全方位,全过程,不间断;而且凡是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员都得接受监督,没有例外。只有对全党同志都采取监督的办法,让他们的行为和活动全部暴露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才能有助于他们永远牢记住自已的职责,自已的使命;才能有助于他们不断地提升自已、完善自已;才能有助于他们不断地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才能有助于他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才能有助于他们始终保持住合格共产党员的身份。  

“信息反馈渠道的通畅”就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监督者与党内同志之间,监督者与其他党派和民众之间,都能够做到即时联系、信息及时反馈,即信息传递和反馈要有具体的时间期限。  

我们党只要做到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权力,又有监督。这样一种组织局面,就能保证我们党的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第六章、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基础 ——建立党员学习制度  

党员的不断学习和教育,使其自觉地、不间断地提高党性修养水平,这是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基础。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面对当今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因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小平同志也教导我们:“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①一个好的制度其运用的效果是不是最好,最终要靠运用的人去实现,然而不同水平的人对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又是很不相同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文化水平上的差异,道德修养上的差异,思想认识上的差异。为了使每一名党员同志都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民主集中制,必须建立党的学习制度。即在现在的党校学习制度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其广度,即对每一名党员每五年都要培训一次,时间和形式视学习者的情况和学习的内容来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其深度,即对学习形成制度化、学习方式科学化,学习考核体系化。特别是对学习者学习后回到工作岗位上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而不是停留在试卷考核上,因为这里学习的关键是要求学习者:在实践中学习和在学习中实践,要将学习和运用有机结合起来,用学习指导实践、用实践促进学习。这是不同于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形式和目的,也就是说:党员学习的课堂是开放式、不定式的,因此学习的方法和形式也是开放式、不定式的;必须拼弃传统的学习模式,以符合“学习——运用”相结合的新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学习的目的。  

一、党员应该学习的内容。  

党员作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同时又是具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先锋战士。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起码应具备下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认识:第一、了解自已的组织,包括:组织的历史,组织的思想,组织的长远目标和当前的任务,组织的纪律,组织的制度规定等;第二、了解自已的国家,包括:国家的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当前的国情,当前的国际环境,国家宪法,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等;第三、会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第四、了解毛泽东思想,了解邓小平理论,理解“三个代表”的意义,了解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政策;第五、正确认识自已,包括:自已的现状,自已的任务和奋斗目标,自已的诱惑,自已的困难,自已的长处和短处。人贵有自知之明,作为一名党员更要有自知之明,更应该正确认识自已和了解自已,摆正自已和组织的关系。  

二、党员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党员通过学习:首先提高党员自已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知道自已的任务,规范自已的言行和举止;始终将自已视为一名普通公民,同时又自觉与不自觉地使自已成为普通民众各个方面的表帅,起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⑥其次在工作和生活中碰到不能解决的难题和困惑,要依靠组织、相信组织,要及时向组织汇报,以得到组织的帮助;同时对自已生活和工作中暴露出的缺点和错误要勇于承担责任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所发现的他人缺点和错误也要勇于揭露和批评;切实做到:“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⑥最后要坚定信仰,始终不要忘记自已的身份和历史使命,坚持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⑥  

三、党员学习的考核办法。  

从党员学习的目的性出发设计具体的考核办法,就是要贯彻学以致用的要求,关键看实际效果、看社会影响、看他周围人们的变化,看党外人士对他的评价,看同志们对他的评价。因此考核办法就是一系列的调查表和座谈记要,以及他的演讲发言,而不是几张试卷和几份文凭本本。例如,向党外人士和民众团体座谈调查,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评估该党员是否合格:一是否坚持做先锋,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二是否坚持做楷模,作风正、品行端、遵纪守法、为民表帅;三是否坚持先公后私,一心为公,不以权谋私;四是否坚持为人民服务,热心为民,说话算数,办实事;五是否坚持勤俭节约、踏实工作的光荣传统。向党内同志座谈调查,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评估该党员是否合格:一是否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的人和事作斗争;二是否坚持共产主义信仰,坚持党性,始终不忘自已共产党员的身份;三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四是否坚持无产阶级本色,坚持拒腐蚀永不沾;五是否坚持革命献身精神,视党的荣誉为荣誉、视党的事业为生命,不畏艰险,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通过建立党员学习制度:一方面作为组织要关心他的每一位成员,要了解他的每一位成员,要给予成员以温暖和关怀。这样才能使成员将组织视为自已的大家庭,同时将自已视为该家庭中的一员;另一方面作为党员自已要视组织的荣誉为自已的荣誉,要将自已溶入到组织中来,自已的一切都属于组织,组织是自已的现在和未来。     

       ①《邓小平文选》第一卷摘自《共产党要接受监督》P1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摘自《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P380  

      ②《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摘自《矛盾论》P60—P68

       ③《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摘自“历史的回顾”部分第(3)节第7行—第25行  

        ④《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摘自《实践论》P59

        ⑤见《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  

    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分别摘自总纲第一节,第一章中第三条,第二章中的第十条,第六章中的第三十七条。  

          ⑦《邓小平文选》第二卷摘自《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第三部分第(1)、(2)节和第(16)节  

          ⑧《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363—P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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