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炎同志:
七月十八日来信所谈两个问题都很重要,深受启发。我已经找到《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5期,读过后深受教育。关于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讲的那段话,我是从你来信第一次知道的。这个问题使我进一步钻研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观点,更加深了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我完全赞成你说的:“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上说的这段话,和《资本论》说的那段话并不矛盾”。这里,我需要补充的是:决不能由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的那段话得出资本家也是劳动者的结论。资本家是剥削者,不是劳动者。这一点丝毫也不能含糊和动摇。 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详细的论述,和他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的这段话是完全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是由“小老板”转化来的,这是一个从货币到资本的质的转变
马克思说:“为了使同时被榨取的劳动者的人数,从而使生产的剩余价值足以使雇主无须从事体力劳动,从而使一个小老板得以转化为资本家,并由此形式地把资本关系确立起来,一个资本原来已经必须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现在为了要使多数分散的一个一个互相独立的劳动过程,得以转化为一个结合的社会的劳动过程,这个最低额又显见是必要的物质条件”。(《资本论》大字本卷一P.392)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了:由“小老板”转化为资本家和由“互相独立的劳动过程”转化为“结合的社会劳动过程”,都必须使“资本”有“一定的最低限额”,它是“必要的物质条件”。马克思说这是一个从货币到资本的质的转变。这里,“小老板”是自己参加劳动,也有雇工剥削。但由于资本还小,马克思没有把他列入资本家显然还是把他看成是有少量剥削的劳动者。这种“小老板”和我国当前的“个体工商户”中,自己参加劳动,请帮工不超过七人,有少量剥削的情况是一致的。我国对这种“个体工商户”,因其剥削收入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将他们视作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但是,马克思讲的资本家,就和“小老板”不同了:“当作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便是资本的灵魂。资本有一个唯一的生命冲动,那就是增殖价值,创造剩余价值,用它的不变部分(生产资料)吸收可能最大量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的劳动,像吸血鬼一样,必须吸收活的劳动,方才活得起来,并且吸收的愈多,它的活力就愈是大”。(同上P.261—P.262)马克思还指出:“如果照奥琪尔说来,货币‘是在一边脸上带着天生的血印来到世间的’,那么,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同上P.944—P.945)可见,资本家是地地道道的剥削者,而不是劳动者。
以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小老板”和“资本家”的论述,对照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的论述,可以看出,后者所讲的资本家的“劳动”,并不是指的“小老板”的劳动,而是资本家的“劳动”,因为,马克思说的是“这些只能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形式”,而且是“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正是指的资本家的“劳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所讲的资本家“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显然和“小老板”有少量剥削的劳动者的劳动是有原则区别的。因为资本家那种“劳动”是“劳动管理者和指挥者”的性质,它的目的是指挥工人劳动,迫使工人为其生产剩余价值,是为了剥削。这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资本家是剥削者,不是劳动者是一致的。这里也看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有少量剥削的“小老板”看作是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而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则将资本家的劳动看作是“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是非常严谨的科学的态度。
第二,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家“指挥、监督和调节的功能”的性质是“资本的功能”
马克思说:资本家的“指挥、监督和调节的功能,在属于资本的劳动进行协作时,便成了资本的功能,还取得了特别的性质”。“资本家的指挥,不只是一种特别的,由社会劳动的性质引起并属于这种过程的功能,它还同时是一种剥削一个社会劳动过程的功能,为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所决定”。(同上P.393)马克思在这里明明白白地将资本家指挥功能的性质定为“资本的功能”、“剥削一个社会劳动过程的功能”,着重点是马克思加的,而且马克思在这里将指挥不称“劳动”,而称“功能”,但将资本所剥削的“社会劳动过程”则称“劳动”。可见,马克思在实质上并不把资本家指挥的性质看作是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家指挥的性质的用语比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的用语更严谨、更明确、更准确,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明确地指出:“资本家的指挥是剥削,而不是劳动”。不错,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曾经说:“资本家生产过程是作为劳动的管理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但这种“积极作用”并非指的是劳动,而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历史相对进步性。这一点正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在当时的条件下,采取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一样,是用唯物史观的观点看待剥削制度的。
接着,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资本的功能”,资本家还会把它“交给一种特别的工资雇佣劳动者”去担任。马克思说:“如果说资本主义的指挥在内容上是二重的——因他指挥的生产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二重的过程,一方面它是形成一个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又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它在形式上却是专制的”。“像资本家的资本一经达到那样的最低限量,由此开始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本家就会把体力劳动摆脱一样,现在,他又把直接地、不断地监督劳动者个人和劳动者小组的职务,交给一种特别的工资雇佣劳动者。像军队需要有将官一样,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协同工作的工人队伍,需要有产业上的将官(经理)和士官(工头、监工),以资本名义,在劳动过程中实行指挥。监督劳动,成了他们的专属职能”。(同上P.394)马克思在这里用“特别的工资雇佣劳动者”,“以资本名义”“实行指挥”,这就明白无误地指明了这种“特别的工资雇佣劳动者”是一种“以资本名义”“实行指挥”的“劳动者”。自然,这种“劳动者”不论资本家本人担任,还是由“特别的工资雇佣劳动者”担任,都改变不了“以资本名义”“实行指挥”的性质。由此看来,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所讲的:资本家“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以转让给经理),自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在《资本论》中则进一步指明了:这种“指挥劳动”和雇佣工人的劳动是根本对立的,是不能和工人劳动相提并论的。虽然这种“劳动”也是“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就这一点来论“与雇佣工人的一样”,但是它在根本性质上则是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的,而工人则是付出剩余劳动的,而且工人们付出的剩余劳动正是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的源泉。不过,这种指挥劳动由“特别的工资雇佣劳动者”来担任,和由资本家直接来担任,也有一点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前者是“特别的工资雇佣劳动者”,而后者则是剥削者。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家这种指挥劳动的表述,要比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的表述,更明确而透彻得多了。
马克思特别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形式的形成,精神能力和科学逐渐和劳动分离开来,成为资本家支配劳动者的权力,和劳动者互相对立了。马克思说:“物质生产过程所需的精神能力”,“当作别人的所有物,并且当作支配劳动者的能力,和劳动者相对立了。这种分离过程,开始于简单协作,发展于手工制造业,而完成于大工业”。“大工业则把科学当作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使它和劳动分离,并强迫它去为资本的利益服务”。(同上P.433)“科学,惊人巨大的自然力,社会的集体劳动,则与机器体系合成了一体,和它一起构成‘雇主’的权力”。(同上P.510)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精神能力和科学才和劳动分离,被资本家劫夺去变成了资本,成了其支配劳动者的权力。这就是说,资本家在“无须从事体力劳动”的同时,却将“精神能力”从劳动中分离出来劫为己有。这里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这里不用“脑力劳动”,而用“精神能力”,如同马克思在前面使用的文字不用“劳动”,而用“功能”一样,是为了使人们避免将资本家的剥削“功能”和劫夺来的能力误认为是资本家的“劳动”。可是,有人却将资本家劫夺来的“精神能力”、“科学”所转化的资本说成是资本家也在从事“间接劳动”,而且和工人的“直接劳动”一样,“都是总体劳动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还说什么“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家这种“经营管理作用将愈益重要”!等等(《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但是,资本的功能是剥削,更不会“创造价值”,资本含有两部分内容: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包括从精神能力和科学转化来的部分)只能是工人的劳动将其本身的价值转移到新的生产物中去,并不创造价值。只有可变资本是付给工人的工资,工人的劳动才既创造价值,又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家就是利用“它的不变部分(生产资料)吸收可能最大量的剩余劳动”。而所谓资本家也在从事“间接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实际上完全没有考虑到虽然“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指挥劳动”也是“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就这一点来论“与雇佣工人的一样”,但是它在根本性质上则是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与工人的生产劳动根本性质完全不同。所以,说资本家也在从事“间接劳动”、“创造价值”,而且这种劳动还“愈益重要”,等等,统统都是骗人的。
另外,我们还要问一句,在生产中,奴隶主、地主或者他们延请的管家之类人等也要发挥“指挥、监督和调节的功能”,难道就能把奴隶主、地主或者他们延请的管家之类人等的“指挥、监督和调节的功能”称为劳动吗?难道就能进而把奴隶主、地主或者他们延请的管家之类人等 说成是劳动者吗?
总之,资本家“劳动”的性质是榨取剩余价值,绝不能和工人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混同、等同起来,绝不能进而把剥削者资本家说成是劳动者。
第三,资本家的剥削阶级本质并不是由资本家个人的善意或恶意决定的,而是由资本家所处的阶级地位决定的。不论新老资产阶级,他们的这种剥削阶级的本质都是不会改变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个问题讲的特别详细和透彻。他说:“资本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寿命一点也不关心,除非社会强迫他这样做。关于生理退化和精神退化,关于早死,关于过于劳动的痛苦,人们提出了控诉,对于这种控诉,资本的回答是:这种痛苦既然能增加我们的欢乐(利润),我们为什么要去管它?总得说来,这种痛苦本来也不由资本家个人的善意或恶意来决定。自由竞争会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当作外部的强制规律,而对每个资本家个人发挥作用”。(同上P.310—P.311)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资本或资本家的本质就是剥削,因为资本(或资本家)就是靠吸取工人为它(他)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来维持生命的。它(他)为了迫使工人为其创造剩余价值(利润),是不管工人的死活的。它(他)这种追逐剩余价值(利润)的生命冲动,就是推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内在动力,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内在规律。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这种内在规律就是通过资本家个人之间你死我活的“自由竞争”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外部的强制规律”。正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这种“内在规律”和“外部的强制规律”决定了资本(资本家)必须一刻不停地、拼命地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利润)。所以,资本(资本家)这种剥削本质并不是它(他)善意或恶意决定的,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决定的。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过程不断使物质财富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资本家增殖价值的变富的手段;另一方面,劳动者……是财富的人身的源泉,但他为自己实现这种财富的一切手段已经被人剥夺”。(同上P.703)可以说,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过程就是一个活生生、赤裸裸的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过程。资本家是彻头彻尾的剥削者,而工人则是地地道道的为资本家创造财富的“人身的源泉”!资本家不论新老,可能在其它方面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他们在剥削阶级的本质上是不会有区别的,也是不可能改变的。
第四,一点忧思
现在我们的一些舆论和书刊公然违背马克思主义,将资本家的“劳动”和工人的劳动混同、等同起来,公然把剥削者资本家说成是劳动者,将中国新生的私营企业主的剥削阶级本质掩盖起来,将他们美化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还说他们“用自己的脑瓜和双手创造财富”,“贡献大批饭碗”,“按时交税”,等等,简直把他们描绘得太善良了!而对中国的工人则将贬低为“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不应当是与生俱来的,而应当是通过自己的勤奋的努力争取来的”。这岂不是要中国工人重新去做奴隶吗?如果这些谬论真的取代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就将被资产阶级的唯心史观重新代替。那时,剥削者又成了天生的救世主,而劳动者又成了天生的奴隶,社会将重新大倒退。难道真要如此下去吗?
以上意见,谬误之处,请你加以推敲斟酌,批评指点。敬候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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