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很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解释不准确的问题。其原因,一是“以己解马”,没有完全客观地体察马克思到底是什么意思。二是“误读解马”,如把马克思不是定义的话当作定义。三是“片面解马”,如把《资本论》在叙述的抽象阶段阐述的内容当作完整的原理加以表述。四是“实用解马”,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话曲解为自己所希望的意思。五是“因循解马”,把传统教科书对马克思论述的解释当作标准观点不问对错写进新教材。
正确的原则与方法必须是“以马解马”,切实尊重经典作家著述的本来思想,且以此为基础研究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本文仅对《资本论》商品货币理论主要概念的含义进行辨析,为正确和深入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服务。
一、什么是商品
对于商品通行的定义“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早有学者指出其不合理。王克玲(1985)指出,马克思先后把劳动力、位移和劳务包括在商品概念中。[1]卢嘉瑞(1998)指出,商品
必须“通过”交换进入消费领域,非劳动产品
也可以成为商品。[2]李大伦(2002)指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狭义商品,广义商品是一切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使用价值和经济利益的客观对象,包括劳动物质商品、劳务商品、劳动力商品、金融商品和自然物商品。[3]笔者的观点是:
1.最典型商品,就是进入交换的物质劳动产品,物质劳动商品是最狭义商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商品》中讲的商品,指的确实是通过交换满足他人需要的(物质性)劳动产品。那里讲商品提的是“物”“有用物”“使用物品”“自然物质和劳动的结合”,举的例子也都是物质性实物商品。在马克思时代物质劳动商品是商品的主体,所以马克思在理论叙述的最抽象阶段,抽象掉了非物质劳动产品;而服务等“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4](p.445)今天,也还可以说物质劳动商品典型商品,首先,物质劳动产品最能鲜明表现商品的基本属性二因素。其次,人类社会所说的商品一词,基本指的就是被买卖的货物。例如英语商品goods,commodity,merchandise,wares,ware等词,基本也都是货物的意思。德语也是如此。在汉语里,日常的商品一词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是商业经营的对象,不包括服务等商品。
2.典型商品,除了物质劳动商品,还包括服务商品、劳动力商品。典型商品是狭义商品,其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使用价值与劳动价值的直接统一体。《资本论》离开高度抽象阶段具体研究服务的时候,服务(不是劳务,劳务指劳动,买者需要的是服务,不是劳动)被理所当然地被称为商品。[5](p.149和159)实际上服务也有二因素。马克思说:“这些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6](p.160)由于生产费用有价值,所以服务也有价值。当代社会服务业比重急剧膨胀,服务已不应为典型商品概念抽象掉。我们使用劳动产品一词时,应说明包括服务在内,否则易与日常生活中的商品/产品概念相混淆。
典型商品分为两个层次。(1)产品商品。当代实体经济中“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从而商品也包括货物和服务。在统计概念中,如在国际通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产品概念也是包括货物和服务的,不过理论上包括不进入市场交换的产品。当然,货物一词用在这里不太全面,因为物质商品也需包括企业和基础设施。服务则包括生产服务、货物销售中对顾客的服务、消费服务、信息服务等。(2)全部劳动价值商品,即包括劳动力商品在内的商品概念。
3.经济商品,除典型商品外,还包括资源商品、劳动商品、金融商品、使用权商品、专用权商品等非典型商品。经济商品是经济领域一切经济可交易的东西,属于广义商品。(1)资源商品。马克思虽然把自然资源排除在典型商品之外,但也很多次使用“土地价值”一词,当然是在土地价格或土地交换价值的意义上使用的。马克思使用这一用语,是因为这一用语在学者中和社会上很常用,社会也是把土地当作商品对待的。土地能买卖、有价格,就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给了土地以形式上的商品价值。土地等自然资源成为商品,是市场经济中的现实和常识。(2)劳动商品。劳动力商品买卖的本质表现为劳动商品买卖的形式。[7]马克思认为,工人提供的是有用劳动,工资以劳动报酬即劳动价格或劳动的价值形式出现,而劳动力的价值只是劳动的平均价格,所以,可以说是出卖劳动。马克思多次明确:“被买卖的对象却是这个劳动能力的使用,即劳动本身。”[8](p.430)“劳动本身表现为商品,因为工人出卖劳动。”[9](p.133)(3)金融商品。马克思称债券为“可卖商品”,[10](p.540)生息资本是“商品”或“特种商品”,[11](p.411)借贷资本“变成了商品,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商品”,[12](p.378)“这些所有权证书——不仅是国家证券,而且是股票……它们已经成为商品。”[13](p.529)金融产品包括货币市场商品、资本市场商品、外汇商品、金融衍生品商品、保险商品、投资性贵金属商品等。(4)使用权商品。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住房租赁、土地租赁及土地使用权流转等,使用权商品已形成非常庞大的市场。(5)专用权商品。包括专利技术、域名、空间权、特许经营权、排放权,企业转让中包含的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服务标记、企业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无形资产中的商誉等。
非典型经济商品之所以是商品,因为他们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因而可交易。非典型经济商品之所以非典型,因为他们不是劳动创造或不是劳动直接创造的,没有劳动价值,但蕴含、代表或带来劳动价值。
4.最广义商品,除了经济商品,还有社会商品,最广义商品指一切通过买卖而获益的客观对象。行贿、寻租、走后门、卖人情是社会领域商品化交易的主要方式。马克思说,名誉、良心等等可以出卖并通过价格取得“商品形式”,[14](p.12)这是形象的说法,实际的交易对象并非卖者的名誉、良心等。交易的商品主要有岗位、职位及其权力、声誉、成果、资产折价、商品折价、经费、经营权、性和婚姻、机会、特殊商品如古董等。社会商品是进入交换的使用价值,并具有交换价值。在交易中,买者付出交换价值而得到使用价值,卖者获得交换价值而主要利用公共资源提供使用价值。社会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蕴含或产生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心理利益。社会商品不是劳动的直接凝结,但其交换价值即获得的货币代表大量人类劳动的凝结即劳动价值。
二、什么是使用价值
我国的经济学教科书,工具书大都说,使用价值是物品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或有用性、或效用、或用途)。然而把这个定义运用于一定的场合,却会出现逻辑矛盾。例如讲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难道我们能说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属性同另一种属性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吗?事实上,如张树青(2015)所说,使用价值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用性”和“有用物”。单独使用使用价值概念时,含义是“有用物 ”,有定语时如说“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时,其含义是“有用性”。[15]
1.《资本论》中“使用价值”的基本含义是能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物品,商品使用价值是参与交换的财物或有用物。
首先,有用物或财物这个含义是马克思正式提出使用价值范畴的时候规定了的。马克思在论述使用价值的时候明确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有用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16](p.48)马克思在论述使用价值时指出,商品靠自己的属性满足人的需要,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而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这似乎使人觉得使用价值是“有用的属性”。实际上,马克思这里讲的“属性”指的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是商品能满足人的需要的“有用性或效用”的属性;自然属性构成有用物,有用物靠自然属性对人提供效用。定义使用价值为有用物,是因为没有物品就没有效用,获得了物品就获得了效用。当然,有用物意味着有用,有用是使用价值有用物的根本属性。
其次,马克思的这一定义和用法贯穿在整个《资本论》中。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卷也定义使用价值说,“作为使用价值,它是一定量的有用物品”,[17](p.555)“商品是使用价值,即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18](p.411)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一种使用价值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等话语中,使用价值都是有用物品的意思,因为我们不能说效用具有效用,有用性具有价值。这种用法不计其数,如马克思把原料、劳动资料产品等都称做使用价值,把使用价值称为资本的“物质实体”“物质要素”,说货币以某种使用价值为“实体”等。
2.《资本论》“使用价值”一词也指效用或用途,但属于使用价值的非基本含义,且不是“商品二因素”中使用价值的含义。作为效用或用途的含义,马克思都不是在说明使用价值内涵时使用的,只是沿用习惯说法,并且有用物和效用不可分割,马克思有时才用“使用价值”表达效用的意思,如说某物“具有使用价值”。但这种用法比较少,马克思对这一含义也并未正式规定。有人找出了一句定义式的话:“使用价值……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但这句话不是马克思的观点,这是马克思在批评贝利等人说Value、Valeur两词表示物的有用属性的观点时,说Value等词“最初无非是表示物对于人的使用价值,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这些词在词源学上不可能有其他的来源”[19](p.326)此外,“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句式中的使用价值也不一定是有用性的意思,如马克思说“商品麻布的价值是表现在商品上衣的物体上,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这里的使用价值指有用物。今天,效用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最好直接称为效用或用途。
3.典型商品使用价值包括服务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最广义商品使用价值是一切对人有用的东西及其效用或利益。马克思认为,相对于最典型使用价值的“实物形式”,典型使用价值服务作为使用价值的“运动形式”“以活动的形式提供使用价值。”[20](p.458)“服务这个名词,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的使用价值。”[21](p.437)“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22](p.108)即服务也是使用价值客体。马克思还认为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同时,类似有用物的含义,也把劳动能力称为使用价值,[23](p.512、514;p.94)此外,最广义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包括非典型商品的使用价值。非典型商品作为某种工具或客观对象,本身也是使用价值,同时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有效用。
三、什么是价值
对马克思价值概念的理解似乎没有争议,但也并不十分准确。
1.《资本论》中价值的基本含义是一般人类劳动凝结成的产品,即劳动凝结物。政治经济学研究者熟知:“劳动产品……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或译“客观实在的东西”),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24](p.51)这段话的核心句子成分是:劳动产品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些物就是价值。《资本论》也正是在这个含义上使用“价值”概念的,马克思说“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是价值”,是“价值物”,说“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马克思说过“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句话的基本结构不是“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而是“商品(作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马克思之所以把价值称作劳动凝结物,是因为商品体是价值存在的形式,“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25](p.64)另一方面,商品作为价值才能等值交换,“只有作为价值,麻布才能把上衣当作等值的东西,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26](p.64)因此“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27](p.64)此外,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有可能的与实现的之分。
2.“商品中劳动的凝结”或“商品中凝结的劳动时间”是价值的另一种含义,但不是“商品二因素”中价值的含义,商品的二因素是有用物和劳动凝结物。商品价值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和一般劳动凝结物,是不可分割的。马克思关于“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和“作为价值,一切商品只是一定量的劳动时间”表述,其核心句子成分就是“价值=商品=凝结的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两个因素”,通常认为是商品的两个属性,但马克思二因素的原义是有用物和劳动凝结物,即商品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物。其原因,“二因素”的“因素”指构成事物本质的成分或因子,商品是自然物质和劳动的结合,其本质构成成分或因子就是有用物和劳动凝结物,而不是效用和劳动凝结这两种属性。二因素作为二重物和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二重物是对应的。马克思说铁等等是商品,是因为它们是使用物品和价值承担者的“二重物”,具有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的“二重的形式”。[28](p.61)所以,“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的“二重物”。[29](p.75)
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基本含义定义于物,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唯物主义特点。马克思以此强调了效用和价值的客观性,强调了二者的物质基础,反对从主观性角度解释效用和价值。
3.广义商品价值的含义亦即价值的一般含义是决定商品交换比例或价格的最终基础。马克思说,“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30](p.51)商品交换关系中共同的东西,就是决定交换比例的东西,实际也是决定价格即交换价值的根本基础。交换价值中这个共同的东西被称为商品的价值。各派经济学家研究“价值”,也就是研究决定交换比例或价格的基础。至于这个基础是什么,那是它的本质问题,回答各有不同。马克思认为决定典型商品交换比例或交换价值的东西是一般人类劳动。至于非典型商品,金融商品是价值的代表,劳动商品交换的基础是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强度,资源商品、使用权商品、专用权商品交换的基础是它们可能带来的价值(生产价格)尤其是剩余价值。购买社会商品和购买其它商品一样,工具是货币,而货币是价值的代表。总之,典型商品交换价值的最终基础即获得商品的最终代价是一般人类劳动,非典型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的最终基础间接地由价值所决定。至于价值反应了交易者之间的社会关系,那是对价值概念或价值本质的进一步阐释,可以不算作定义。
此外,马克思研究价值是怎样决定的时候,“价值”一词指的是价值量。
马克思价值用语常常是交换价值的意思。在马克思亲自校订的《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中,把同使用价值相对应而使用的价值一词,大都修改成了“交换价值”。
四、什么是交换价值
1.交换价值的基本定义应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一般教材通常说:所谓交换价值就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一解释来源于马克思论述交换价值时所说的话: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问题在于,马克思讲的是“表现为”,是对交换价值的描述性解释,并不是给交换价值下定义;把马克思的话改成“交换价值是量的关系或比例”,句子不通;马克思说“首先表现为(at first sight)”或“初看起来”,就有一个接下来和最后是什么的问题。事实上,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接下来或最后,交换价值表现为一单位商品能换得多少货币,根本不是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交换比例;货币不是使用价值。朱恩池(1983)曾认为,交换价值是商品能够用于交换的效用或有用属性。[31]他以马克思的一句话为根据:“物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和物用于交换的效用的分离固定下来了,它们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交换价值分离开来。”[32](p.107)交换价值好像是商品能够用于交换的效用,但这样概括还很不到位。研究交换价值,乃至于研究价值,不在于能够不能够交换,而在于回答能够交换回来多少东西或货币。“商品能够用于交换的效用”不能体现这一意思。“交换能力”却能体现这一意思。首次明确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斯密,认为交换价值是“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33](p.25)马克思也说过“价值的第二个形式是与使用价值并存的交换价值,是个人支配他人的使用价值的权力,是个人的社会关系”。[34](p.124)交换的比例、购买力、个人支配他人的使用价值的权力,体现的都是交换能力问题。
2.商品的交换能力或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价格,或单位商品在售卖时能够得到的东西或货币量。在物物交换中,或贵金属充当货币的交易中,交换价值确实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一个商品)同另一种使用价值(其它商品)交换时的数量的比例,即该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交换得来的其它商品的数量,或一定数量的其他商品。“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35](p.49)在货币出现之后,交换价值就表现为商品能交换来多少货币,站在双方的角度就是价格。马克思指出,价格就是交换价值,就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也就是,“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36](p.87)在贵金属货币时代,交换得来的金或银或铜的数量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以价格形式作为交换价值存在的商品”。[37](p.579)在记账货币和纸币交易中,广义商品价格,包括利率、汇率、租金率、工资率等,就是交换价值的明确表示,交换能力勿需通过使用价值来表现。
五、什么是劳动的二重性
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说法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是指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或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抽去了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这种解释,不但曲解了劳动二重性的内涵,也没有很好地反映这两个概念的实质。
1.创造使用价值的是“有用劳动”,不是“具体劳动”,有用劳动才是劳动二重性中的范畴。贺汉魂等(2009)曾指出,《资本论》很少单独使用具体劳动概念,而常使用有用劳动或具体的有用劳动的提法。[38]现在的问题在于,“有用劳动”和“具体劳动”到底哪个用语正确?是不是因为“具体劳动”这个词更准确,我们才将其当作标准的用语?或者是哪个词都可以用?
笔者认为,使用“具体劳动”一词是不对的。首先,马克思有非常明确的定义:“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39](p.55)其次,马克思在论述劳动二重性原理时,多次使用“有用劳动”概念,但根本没有“具体劳动”的用语。“具体的有用劳动”(马克思语)是“有用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当然,有时为了强调与劳动共同性不同的各种劳动的特点,马克思也使用具体劳动用语,但那不是阐释劳动二重性内涵的场合。再次,有用劳动是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但这一概念的落脚点和本质特征却是“有用”。马克思论述的有用劳动的具体性是与“抽象人类劳动的相同性”相对应的,而不是与“抽象劳动”相对应的。能够创造使用价值“有用”物或效用的必须是其对应的“有用”劳动而不能是所谓的“具体”劳动。马克思认为,每个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用劳动。马克思在给这一范畴下定义的时候,讲这一范畴的内涵是“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而不是具体性,并强调“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40](p.55)
联系有用效果考察劳动,会涉及到以下几点:(1)商品生产者的有效劳动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创造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的劳动才是“劳动二重性”中的劳动。(2)形成价值的抽象人类劳动也必须是有用的,“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的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41](p.32)(3)从而,有用的劳动才能形成价值。相应地,劳动的有效程度影响着劳动形成价值量的大小。(4)从整个社会看,某种有用劳动的总量与社会对某种使用价值需求的总量相适应,才能有效地作为有用劳动发挥作用。如果劳动配置不合理,不仅会减少社会总效用,也会通过第二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社会价值总量。
2.《资本论》并未使用“抽象劳动”用语,其标准概念是“抽象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不是“抽去了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而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或“劳动耗费”。
今天我们所说的抽象劳动,在《资本论》中讲的都是“抽象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实际上,“抽象劳动”更多地使人感觉到到“抽象性”,而这一范畴的根本之处在于强调人——劳动者劳动的消耗。所以,用“抽象劳动”取代“抽象人类劳动”是不妥的。
一般教材讲抽象劳动是抽去了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也是不妥当的。抽象人类劳动具有共同性,因而可以互相比较,这是没错的;劳动的共同性使得对劳动进行抽象提供可能,但人类劳动的本质不在于共同性。“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42](p.57)就是说,马克思撇开的不是劳动的具体性,而是劳动的有用性,剩下的、抽象出来的不是劳动的共同性,而是劳动的耗费。抽象人类劳动的内容、劳动共同性的内容就在于:劳动是人类劳动力的生理耗费。价值体现的也不是共同性,共同性不足以使劳动形成价值,人类劳动的生命耗费才是劳动形成价值的根本原因,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基点之所在,亦即“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43](p.57)由于以上原因,作为劳动二重性的一个方面,指的不是劳动的共同性而是劳动耗费:“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44](p.60)因此,解释抽象人类劳动,丢掉“人类劳动的耗费”,或把这一点与劳动的共同性等量齐观,都是不科学的。
还需指出,人们通常说劳动“创造”价值,这也是错误的。价值是劳动的凝结,劳动的耗费使自己变成价值,而没有另外创造一个东西。因此,价值是劳动“形成”的。
六、什么是货币
1.马克思的货币概念是现金而不是特殊商品。教科书通常把货币解释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指出,当金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一般等价物的地位时,金就成为货币商品,一般价值形式就转化为货币形式。马克思那是在讲货币是怎样产生的,是要说明最初的货币只不过是从商品世界分化出来的劳动产品,而不是在给货币下定义。马克思说商品金变成了货币,但没有反过来说货币就是金和其它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把货币解释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在贵金属货币一统天下的时代也许有道理,但没有普遍性。即使在马克思时代那样的金属货币本位时期,银行券也是大行其道的,而且还有一些国家纸币。事实上,马克思认为货币就是现金,具体包括贵金属、银行券和纸币。[45]从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各国相继放弃金本位制以后,货币制度被称进入信用货币时代,现金成为次要货币而央行发行的记账货币成为货币的主体。目前现金的大部分又被携带记账货币的银行卡、储值卡等电子货币所代替,贵金属商品充当货币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纸币已不能再被认为是货币符号或价值符号,它本身就是货币。现在,说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已明显脱离实际。
2.货币的一般概念应是在商品买卖或借贷支付中被普遍接受的东西。现代金融学的学者,虽然对货币的定义各不相同,但一个能为大多数经济学家认可的定义是:货币就是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中或债务的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东西。[46](p.4)这个定义所说的商品指货物,没有考虑到非典型商品的交换手段;除了债务偿还还有贷款支付,因此说货币是在商品买卖或借贷支付中被普遍接受的东西,具有更好的涵盖性。还需要指出,对于货币的外延,M1、M2等并非是正确的货币概念,M1、M2中的存款是资产,其中的派生存款则是货币流通速度加快的产物。此外,现实的货币职能是交换价值计算单位(无法计算价值)、交易媒介(支付手段也是交易媒介)和贮藏手段(世界货币职能是其他职能的范围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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