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流氓叫“法痞”
——兼评电视剧《金牌律师》
最近,上海卫视和陕西卫视热播的电视连续剧《金牌律师》是一部贴近现实关注社会,在律师行业内讴歌真善美,抨击假恶丑的佳作,值得一看。
这部电视剧讲述了曾经是律师的刘伟(原名曲伟,到美国以后曾用名詹姆斯)由于认为姐姐八年前被别人用法律的名义作出错误的判决导致含冤自杀,当他成为亿万富翁以后回中国对当时造成他姐姐悲剧的几个人物进行复仇的故事,他的复仇手法不复杂,幕后操控让相关人员夫妻之间或真或假闹离婚,然后通过第三方出面帮助曾经制造悲剧的两个男的当事人转移财产,他本人则以自己也损失一部分财产作为代价引诱和欺骗他们上当,最后让这些转移的财产完全血本无归,一切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在电视剧中的几个律师,或者从纯粹的为当事人服务并且求胜的目的出发,在发现可能案情有蹊跷的情况下也放纵事态的发展;或者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盗取重要物证交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由于利益的驱动暗中销毁己方的重要物证;或者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以后以“迫不得已”为由心安理得。而作为正面人物塑造的苏东和朱言尤其是苏东,则是被同行和恩师认为是“理想主义”和“会付出代价”的,但是他们为了实体正义的实现,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自己认为正确的做法,哪怕付出任何代价。他们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其他几位同行的做法的丑陋。而且我相信,苏东和朱言尤其是苏东代表的是当今中国律师的大多数,代表的是律师群体的本质和主流,但是,律师队伍的败类一样存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净土,律师行业也不例外。
人们习惯把流氓叫做“痞子”,有些流氓或者具有流氓特质的人虽然有时候也会批上一层华丽的外衣,但是这不能改变其流氓的实质。比如,人们把有文化的流氓叫“文痞”,那么懂得法律的流氓就叫“法痞”。在当今中国,“法痞”不但存在,人数不少而且还有一定的能量。
我有一位律师朋友曾经跟我说,美国就是律师治国。我查阅了一下历史资料,的确有多位美国总统的确是律师出身。但是很显然,这位朋友也把此进行所谓“普世化”了,把美国的现象作为其他一切国家的蓝本并且对美国这种现象片面地概括出要由律师来治国的理论。
至于应该不应该和能够不能够由律师来治理国家不是本文讨论的中心话题,本文的任务是说清楚“法痞”的实质以及他们与其他正常依法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区别。
我们现在遵循的法律原则是“无罪推定” “疑罪从无”,这从保障公民不违法犯罪不受法律处罚方面相对于过去的“有罪推定”是一种进步。我们在以律政为主题的香港的电视剧中常常从法官口中听到这么一个概念,叫“罪名不成立”,这是一个留有余地的概念,其不断言“无罪”,这就为日后万一证明此人有罪时避免尴尬。这个概念主要适用于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当由于人为或者客观原因,造成证据链的断裂、证据不充足等情况的时候,往往会采用这个概念。《南方日报》曾经以《宁纵勿枉才能达到司法公正》发表文章论述“宁纵勿枉”的必要性,文章认为:“尽管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可能会放纵了一部分真正的罪犯,但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采取宁纵勿枉原则才能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才能充分体现刑法对未犯罪人不受追究的保障功能。”从理论上说,文章的观点并无明显不妥,但是,这从理论和实践中却为人为操纵案件的审判过程甚至结果预留了空间。对于真正以推进法治为目标的大多数公检法司人员来说,这是“余地”;而对于公检法中的败类来说,这是“空子”,对于律师也不例外。局外人对这些也许一头雾水,但是对于懂法律的人来说,正如电视剧《金牌律师》所揭示的那样,却可以通过人为对证据链的形成进程的操控和影响,左右案件审判的结果。那时候,或枉或纵则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政治立场、经济利益或者与相关当事人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法律的手段帮助违法犯罪的人逃避法律的惩罚,也可以以法律的手段让蒙冤的人难以伸冤,这种人就是所谓“法痞”,过去称为“讼棍”。
在法律界,一直存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争,众多法律界有良知的人士认为,两者应该是对立统一的,不应该把两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程序正义”以应该“实体正义”为目标,“实体正义”的实现应该以“程序正义”作为保障。而片面强调“实体正义”可能会导致“枉”;片面强调“程序正义”则往往会导致“纵”,“枉”与“纵”都是与法治的目标背道而驰的。“枉”会直接伤害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无辜者;“纵”则使加害者不受到惩罚,让法律在受害者目前无能为力,这种“纵容”客观上会鼓励加害者继续犯罪。这些都是从理论上说的,在实际的具体执行中,是比较复杂的,即使是有追求“实体正义”的强烈愿望好动机的公检法司人员,也未必能够确保自己一定能够达到目的;但是如果根本就没有把“实体正义”看的很重要的人,如电视剧《金牌律师》中的几位律师,就可以让案件的审判出现各种偏差,但是,他们毕竟还守住良知的底线,与“法痞“还有一些差别,他们也许是由于利益和名望驱使,被动地帮助损害正义,或者眼看着损害正义的事情而不去尽力阻止,而“法痞”则是钻“宁纵勿枉”法律原则的“空子”,是目的性很强的主动性行为,他们出于一定的政治或者经济目的,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常识,无视法律的尊严和“实体正义”,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号,在认定犯罪行为的证据链方面作文章,帮助有罪的人逃脱惩罚,在这方面,他们公开把美国的对“辛普森案”的判决作为标杆,把一个在美国也充满争议的由于警方提供的证据链出问题而翻盘的特殊案件普遍化,成为他们钻法律空子,以法律的名义践踏社会公平正义的“洋教条”和理论依据。在他们这里,“法治”只是一块“遮羞布”或者“幌子”,更有甚者,某些人更是以美国的所谓“律师治国”作为他们实现某种政治图谋的理论依据。
律师是一个值得尊重的职业和群体,他们的大多数是好的,其中也不乏像电视剧《金牌律师》中苏东这样的优秀律师,但是“法痞”也同样存在,我们有必要揭露这些人,让更多人看清楚他们的本质,别受到他们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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