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的“家规”,
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偶然在网上读到以下文字:胡锦涛主席育有一子一女。由于这对子女行事风格低调,外界对他们了解不多,女儿胡海清毕业于清华大学,在长达2年的失业时间里,很多企业向她提出了“破例”待遇和优厚条件,但为了回避外界的谣言,她都宛然谢绝了; 儿子胡海峰在清华大学附属的IT公司工作,他也尽量避免“ 抛头露面” ,过着家和单位两点一线的简单生活。他们之所以如此谨慎,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切断跟随在高干子女身边的“腐败诱惑” 。胡锦涛主席在接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之前,向居住在南京附近的亲戚们发去急电,以半命令的口吻一再嘱咐妹妹胡锦蓉和胡锦莱一定要“自重自爱” …… 消息来源是否权威媒体并不重要,笔者可以肯定的是:空穴来风的可能性不多。这就不能不让人生发感慨——
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毋庸讳言,子女的一举一动往往反射着父母言传身教的烙印。
从胡锦涛主席的“家规”,我们能读出怎样的启示呢?笔者以为,至少可以领略下面两点:
一,作为领导干部家庭,每个成员都应努力以身作则,自律自励;
二,领导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用权于民,不能搞“近水楼台先得月”那一套。
从胡锦涛同志的“家规”,不由又让人想到当年毛泽东对待子女的态度——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三年困难时期” ,毛主席的孩子与全国人民一样挨饿,一次卫士发现李纳脸色不好问她是不是病了,李纳忸怩半天才小声说:“尹叔叔,我确实很饿……” 李银桥知道后,就悄悄给她捎了一包饼干,毛泽东发现后声色具厉地批评道:“三令五申,为什么还要搞特殊化?”
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毛泽东又毅然把长子送上前线。当毛岸英牺牲的消息传来时,主席是这样对彭德怀说的:“不能因为他是我的儿子,就不应该为中朝两国人民共同事业而牺牲。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呀! 哪个战士的血肉之躯不是父母所生?”其潜台词分明是:我是人民的领袖,我就应该为他们作出榜样,我的子女更应为国家利益作出自己的奉献。
古语曰德能掩才而才不能掩德,回望我们周围一些落马的官员,恐怕没有几个缺才缺文凭,而缺少的往往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与法制意识底线——如党中央大力倡导的“八荣、八耻” ,传统观念中的“人以信立” “非己之财虽一毫而莫取”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据说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能懂三国外语,且有“博士”头衔,可却能在上报国务院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数据中造假,在上海的民意调查中作伪,尚有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的巨额现款、外汇等等。当我们的某些人收了黑老大的钱而为其疯狂辩护收了经济犯罪的“企业家”的钱而为其贪婪造势收了黑心矿主的钱而为其无法无天鸣冤,当某些人对国家拨付的抗灾款艾滋病救治款养老活命钱都能心不慌手不软地侵占时……这样的干部“考核”再“合格”也可能都是一匹害群之马,这样的好猫虽然也会捉老鼠,但却更能偷鱼咬鸡损害“主人”利益——人们就会问,这类的“家”们这类的“官”们,那“才”还有什么意义?越“专”就可能是“知识越多越反动” !那“能”还有什么意义?越“服务”就可能“能力越大越害人” !失去了公平正义,失去了道德良知,任何“人才”都不会给社会和谐带来福音。这亦是古往今来“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的奥秘所在。
作为一名领导(或曰公仆,首长),严格家“法”不都是个人修养的问题,而且是执政用权的需要,更是民心所向。如果我们的各级干部都能象胡锦涛同志那样努力做到廉洁奉公,严格对亲朋与身边人的党性官德要求——不恃权护犊、不恃权护亲、不恃权庇“自己人” ,舍小家顾大家(至少不能为小家损大家),那么不管他们的子女秘书亲朋故旧七大姑八大姨在官场商场洋场如何呼风唤雨,老百姓都不会有一点怨言!都不会去讨厌那棵“大树” !! ——因为我们现实的理论宗旨是代表人民利益,人民利益不该被白白掠夺。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是规律,这个规律永远不会过时。无德者不能为官,不能以身作则者不是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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