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华杂博13 “一件很小的刑事案件为何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
昨晚中央电视台【今日关注】做了“瓮安6·28事件”的评论,侧重于讲公民要依法维权,对于政府,主要讲的是“透明”。我认为,讲依法维权而不首先谈依法执法或行政是是片面的。依法维权和依法执法或行政是矛盾的统一,而且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依法执法和行政。没有依法行政或执法,人民群众不可能依法维护权利;人民群众之不依法维权,常常是政府、特别是执法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造成的,或者只是简单的依法行政和执法、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产生的。
行政官员不依法行政,产生了和人民的矛盾,产生了人民上访或引起行政诉讼,如果有关接待机关依法处理,矛盾就解决了。但是,往往是接待机关长期不依法处理,逐渐使人民群众对政府失望,感到不是人民的政府。怨火积压在人民心里,越来越多,到有一天遇到一点火星就引暴,产生突发群体闹事事件。就事件的直接起因来说,好像和参与者的绝大多数无直接利益关系,许多人看到这个现象,但没有深入探讨。群体闹事是社会利益诉求的非正常表达,是政府和执法部门不依法甚至违法行政和执法,社会诉求的正常的合法的表达渠道阻塞了。其实质不是个别人对政府不满,而是政府与人民群众相对立。
应当说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的对:“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这不仅是瓮安打砸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而且是大多数群体闹事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但是,7月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没有反映这种正确的认识,4月3日中央电视台的【今日关注】的评论,也没有反映这种正确的认识,或是把问题归咎于黑恶势力的参与利用,或是归咎于人民群没有依法维权,总是言还是停留在表面现象上,不能或不敢触及事情的实质。主流媒体也讳言这是表现了我们的政权基层发生了问题。为什么?存在决定意识。
在长期的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已经形式这样的观念,这就是一些教授讲的,改革必须牺牲3000万工人;贫富差别还不够大,以及“经济人”理念等等。这种观念、理念深入到许多官员的思想里,落实到这些官员的行动上,在石宗源举例的“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中,常常站在投资者利益一边,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就站到了于人民对立的立场。
我可以负责任的举几个实例。
一桩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地方法院竟不切实执行,当事人逐级上告到中央,到国家主席的总书记那里,拖了八年才得以解决,但是造成了申请执行人的生产不能恢复。
另一桩法院非法强行拆迁案,当事人上告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多年了,地方检察院一直不理。
为什么?因为前一桩执行案,申请执行人是家小厂,被执行人是家军办的出口大企业;后一桩法院非法强行拆迁案,犯法者是法院的人,告状人是老百姓。这里明显地表现出立场问题,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要知道,在任何社会,弱者总是绝大多数。
有许多案件不依法办案的原因是政治因素。右派问题不用甑别地一风吹掉,文化大革命中的保守派一方的人一律平反,而造反派的许多人则判刑入狱。这样不用事实根据,不要法律准绳,以派定罪。举个例如对于同一事情,一个造反派头头以“积极策划全川性覆盖面武装应变”罪名判刑,而同案人却又判为是“准备在宜宾召开九个专市黑会,搞所谓联合斗争,妄图搞乱全川局势”。按照法律,对同一案件不能有不同判决,该案早应重新审判,但是30年了,基层法院竟以“这是省委定的案”推卸责任,而省委、中高级乃至最高法院,则总是不理睬。这种以派定罪,把数以亿计的一派群众推到敌对的一边去了。
……
“一件很小的刑事案件为何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我的回答是,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依法行政和执法,造成了群众的普遍不满,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的施政路线背离了人民群众的要求,成了为极少数人致富的工具。
……
当我准备发表本文时,从人民网(我发表文章一般都从人民网开始)上看到了这则报道,感到高兴。高兴“中共贵州省委邀请新闻媒体和瓮安事件的群众代表与省委常委一起开会商讨‘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高兴“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批评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情况汇报‘自我批评少、解释情结过程多,分析原因少’”。现全文摘录于下。
《贵州省委书记批瓮安县委书记:完全是在为自己开脱》
2008年07月04日11:1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阳7月4日消息(记者孟海)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邀请新闻媒体和瓮安事件的群众代表与省委常委一起开会商讨“6·28”事件的阶段性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期间,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批评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情况汇报“自我批评少、解释情结过程多,分析原因少”。 会上,在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发言前,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在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时,明确指出,瓮县党委政府在长期的工作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没有正确处理好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的问题。然而王勤在随后的发言中,并没有象与会者的期待一样深刻分析当地党委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是通篇叙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过程中他们所做出的“巨大努力”。王勤的汇报一结束,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就进行了批评,认为“自我批评少、解释情结过程多,分析原因少”。王勤的发言也遭到了部分媒体记者的批评,认为“他的发言就象任何一次例行会议的发言一样,没有新意,认识问题不诚恳,完全是在为自己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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