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语言歧义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相对于唯GDP发展观来说,当然有新意,这是毋庸置疑的,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直希望党能够觉察到,在本单位的学习和讨论中我也几次提出来,但至今没见到对这个问题的反应,所以在这里不得不公开指出来请大家关注。
这个问题就是科学发展观这个概念在语言上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歧义的,因为从字面上来看的话,科学发展观首先是一个科学哲学或者自然辩证法研究领域的概念,指的是关于科学本身发展的理念,“科学”在这里是个名词,既是发展的主体,也是发展的对象。而我们党如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这个概念,相较于字面意义上或者通常意义上的科学发展观概念,完全是一个新的不同的概念,“科学”在这里是个形容词,修饰和限定“发展”或“发展观”,指明发展的方式、方法,意思是科学性的、科学式的或科学化的;所以,这个科学发展观在语言上更精确的表述就是“科学性发展观”、“科学式发展观”或“科学化发展观”,考虑到“科学性发展观”又会与“科学的性发展观”相混淆,如同当年的“先进性教育”被人调侃为“先进的性教育”一样,若使用“科学式发展观”或“科学化发展观”就是比较没有歧义的表述。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党提出了一个新的更流行的“科学发展观”概念,完全可以取代原来科学哲学意义上的科学发展观概念。这说得当然不错,现在这个科学发展观概念当然比原来的流行得广多了,问题是如果从语言本身的角度来说的话,“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这两个词组首先使人想到的是关于科学本身的发展,因为这是字面上很明显的含义。我们现在使用的“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一个简略的说法,略掉了表示这里“科学”这个词的形容词属性的“性”、“式”或“化”,因而跟原来的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这两个词组在含义上形成了歧异。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样用并非完全不可,现在也用得上好,但这是在党中央的大力宣传下使用的,离开了这个宣传环境,语言歧义仍然是存在的。从长远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后人更容易感觉到这种歧义;从现实的角度来说,这种歧义的存在,也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宣传和人们更直接、更晓畅地理解“科学发展观”。
我相信党也一定会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我不知道党中央是怎么考虑这个问题的,如果中央宣传部门对此能有一个解释就好了。或许中央希望的是简略顺口,但从语言的角度来说,这个歧义是无法回避的,所以希望理论专家能够释疑解惑。记得毛主席曾说过,重要文件要请语言学家过目才行,不知道“科学发展观”这个概念在理论专家和语言学家之间是不是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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