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对拉萨“3•14”事件的应对谈一点看法
西藏自治区政府决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死亡的18名无辜群众的家属给予特殊抚恤金,金额为每人20万元人民币。对受伤的无辜群众和受损商铺、民房的恢复重建,自治区政府将进行救助。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为拉萨暴力事件中死亡和受到伤害的无辜群众感到不少欣慰。是啊,他们招谁惹谁了?正所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对他们,政府决定给予抚恤和救助,表明了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想旧中国的国民党反动政府,就从来没做过类似的事情。
作为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自己责无旁贷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这个抚恤和救助,就具有国家赔偿的实际意义,而不仅仅是特殊抚恤,尽管用了这样的词语。
国家进行赔偿没有什么问题,但这就出现了一个“分裂分子闹事,政府埋单”的事情。显然,这不是政府的意愿。政府要避免这样的额外“损失”,就不能不对事件的发生和应对进行反省——真的就处理的那么合理吗?
藏独问题,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的问题。百万农奴解放了,以大赖为首的农奴主时刻在阴谋复辟并实施他的复辟行动。我认为西藏自治区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认识还不够深刻,阶级斗争的弦绷的不紧,这也是导致“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重要因素。
“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是大赖集团有计划、有步骤的分裂行动。这个证据,想必不会完全是在事后取得的,事前,也应该掌握了绝大部分吧?在这种情况下,对事件的应对,我觉得是在公安部门情报不准、预见性不足的被动情况下做出的“积极应对”。也就是说,这个积极是滞后的积极。
再一个,在事件应对中,我武警战士、公安干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做法值得商榷。这不是一般的群体事件,而是面对极端的分裂行为,是典型的敌我斗争,在这种时候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有滥仁滥义之嫌。我想这也是导致事态一度扩大的重要因素。正是政府的“软弱好欺”,导致了藏独分子的坐大。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今后可能发生的藏独行为,一定要事前掌控,先敌动手,灭其于萌芽。在灭的过程中,切不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要施之以霹雳雷霆的手段。与其“分裂分子闹事,政府埋单”,不若严打与前,绝患与后。
藏独是民族问题吗?我看就根本不是,百万藏族翻身农奴不愿意分裂,哪是民族问题?对奴隶主阶级不消灭,哪里有农奴们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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