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倒地耍癞,谁见过?
2006年12月,在湖北省xx县xx路荆江分洪管理局住宅区门前,一名身着警服的中年男子倒在地上,旁边停留一辆警车空无一人,围观的人数数以万计,可惜没有相机。
大家猜猜警察在说什么,在干什么?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警察倒在地上大声喊“打人啦,打人啦”。
其实我目堵了整个过程:
警察是来此抓赌的,他们一行六人,开始与门卫刘德毛发生争执,后来打人又带走了门卫。区内是一些退休的老人在玩五元的牌,引起了民愤。所有的老人和妇女全都出来,拦住了准备开走的警车,要求出示证件而已。里面的三人没有一人有证明,任何证明都没有。后来围观的人太多,一警察就向围观的人说:“先让他们走,我留在这里就够了。”
其他警察走后,这名警察就自己倒下地面开始赖皮,说有人打他。
不久警察的领导来了,又僵持了三个多小时。为什么呢?因为领导仍然拿不出证明。为什么这些警察都没有证件呢?如果是忘带了,领导再派人去拿不就解决问题了吗?
我来解释这个问题。警察局的人员安排:
上例发生的原因是打人的警察持有证件,因为他带走了门卫就不在现场。其他“警察”都是雇佣兵。
我在2000年了解,本县公安局正式警察五百名,但是所有人员共计两千多人。可以理解国家有难处。
然而,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我每年都观察每个部门,警察的人员安排非常“特殊”。
举个例子,某派出所共有十八名警察,他们具体如何安排呢?
18人分成10个组,每个组最多的有三名警察,其他的全部聘请,聘请的人员有黑社会成员,有被开除的人员,也有关系户等等。
这种安排实际上有很多“好处”,也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组长聘请临时工后,组长有绝对的办案权利,聘请的警察无法了解“具体案情”.一旦出现事件,责任就会出现在这些“临时警察”身上,这些“临时警察”被开除之后又会这样呢?我不必再说了。
除组长特殊权利之外,所长为什么会如此安排?国家就没有对警察人事安排的明确规定吗?
我来举个例子让大家去分析:
我从前经营手机,突然有名警察要退掉在我店买的一台手机,理由是他们单位调来一位新领导,没人发了一台手机。购买我的那台手机因为时间太长,我没有退。(后来我又被此做了业务,后面再谈此事)
第二名警察在我店看手机时,我特意问他用的什么手机。他拿出手机后,我又故意说:“你为什么不照顾我的生意”?因为此机型号与第名警察陈述的一致。第二名警察很不情愿说:“是单位发的,,,,”。
我主动的找第三名警察,问有不有此事。第三名警察说:“总共用了三十多万才坐到这个位置,,,,”
以上都是正式警察的陈述。这为领导为什么要每人发一台手机呢?是公款吗?是私款?我左想右想都很矛盾。问题是私款为何要公开发手机?我后来才知道这名领导公开处分过,所以公开堵嘴。
朋友们明白了吗?
这是权市中的买卖,才导致警察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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