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改派高尚全2008年违纪领薪76万元
草民
本人在研究各上市公司年报时,偶然发现一些退休干部以独立董事身份违纪领取酬薪的现象,现公布一例:
高尚全:在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告期内从民生银行领取独立董事酬薪61.71万元(见民生银行09年4月公布2008年年报),从中国联通领取独立董事酬薪14.29万元(见中国联通09年4月公布2008年年报),违反了中纪委、中组部等2008年7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高尚全简历:1929年出生
1952-1953 东北人民政府机械局干部
1953-1978 一机部 农机部调研员
1978-1979 国务院农机办副组长
1979-1982 国家机械委处长
1982-1985 国家体改委副局长局长
1985-1993 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应该是93年退休,属于中管干部)
1993-1999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1999-至今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2003-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
附文:
中纪委、中组部等2008年7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
为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鼓励其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同时,防止其可能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精神,中纪委日前对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下发通知。
通知明确,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因其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在一定时间内仍有较大影响,对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可以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征得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后,再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可以领取相应报酬,具体数额应当由其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已担任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辞去所担任的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现已担任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但未履于本通知规定程序的,要抓紧履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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